工程契約爭議相關法律問題及案例解析 朋博法律事務所 謝佳伯 律師
謝佳伯 律師 明新工專土木工程科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碩士 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灣區綜合營造公會法律顧問 台灣區水管工程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目 錄 緒論 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公共工程常見之相關法律問題 案例解析
緒 論 了解遊戲規則 法規 契約 適時行使權利 催告 舉證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與開工前置作業 履約監督與紀錄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2/14) 準備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1.收集該工程所需之各式文件 2.研讀契約、區分各項規定內容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2/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 1.收集該工程所需之各式文件 2.研讀契約、區分各項規定內容 3.確認工作範圍與內容 4.建立各項重要工項之追蹤、查對表單 5.尋找類似工程案例及經驗汲取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3/14) 準備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1.收集該工程所需之各式文件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3/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 1.收集該工程所需之各式文件 契約書主文、決標通知、開標紀錄、補充說明、投標 單及 其附錄、特訂條款、投標須知、設計圖說、一般條款、 施工技術規範及其他各類施工規範、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等…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4/14) 準備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2.研讀契約、區分各項規定內容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4/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 2.研讀契約、區分各項規定內容 工程契約:業主v.s.承包商 - 權利與義務 對「一般條款」有深入認知,始能確保管理者對任一特定 契約所作修正內容之充分瞭解,而正確反應。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5/14) 準備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3.確認工作範圍與內容 其他具體事項 及 施工計劃書 網圖 預定進度表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5/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 3.確認工作範圍與內容 其他具體事項 及 施工計劃書 網圖 預定進度表 施工規範 圖說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6/14) 準備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4.建立各項重要工項之追蹤、查對表單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6/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 4.建立各項重要工項之追蹤、查對表單 蒐集機關內部各項品管、文件標準作業程序 ex. 「工程施工報告」、「工程保固作業程序」等 建立各送審文件追蹤表並與廠商指定期日及協定進度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7/14) 準備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5.尋找類似工程案例及經驗汲取 類似相關案例 廠商履約紀錄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7/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準備階段 5.尋找類似工程案例及經驗汲取 類似相關案例 廠商履約紀錄 廠商工地代表處事態度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8/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1.確實瞭解監造意見後,機關始作成決定 2.參加工程會議掌握並管控進度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8/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1.確實瞭解監造意見後,機關始作成決定 2.參加工程會議掌握並管控進度 3.審查估驗進度及相關報表,如日報、月報 4.檢視、注意契約變更 5.契約權利之行使 6.落實證據蒐集及保全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9/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1.確實瞭解監造意見後,機關始作成決定 監造意見 辦 承 關 機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9/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1.確實瞭解監造意見後,機關始作成決定 監造意見 辦 承 關 機 相關規範 契約 適法妥當之決定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0/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2.參加工程會議掌握並管控進度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0/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2.參加工程會議掌握並管控進度 施工進度、現地遭遇之問題、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爭議 請工程司提出報告或要求廠商說明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1/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3.審查估驗進度及相關報表,如日報、月報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1/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3.審查估驗進度及相關報表,如日報、月報 確定是否有任何扣款或逾期罰款之適用情況 進度現況及差異分析與建議、估驗付款與扣罰款情形、停 復工及工期展延提出之需求判斷等…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2/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4.檢視、注意契約變更 機關書面指示辦理契約變更、或承包商提出變更請求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2/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4.檢視、注意契約變更 機關書面指示辦理契約變更、或承包商提出變更請求 依契約規定程序檢驗適法性 再度確定變更後契約雙方當事人間之應辦事項 契約變更所衍生之工期及費用調整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3/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5.契約權利之行使 任何契約規定,機關行使權利前應先採取之行為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3/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5.契約權利之行使 任何契約規定,機關行使權利前應先採取之行為 ex.催告、通知、限期改善等…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4/14) 執行階段 ◆ 契約管理與執行 6.落實證據蒐集及保全 紀錄:目的性取向 一、工程契約管理與執行 (14/14) ◆ 契約管理與執行 執行階段 6.落實證據蒐集及保全 紀錄:目的性取向 以法規、契約為圭臬,判斷廠商行為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代理權之授與 營造廠之代表人 公司大小章 授權書 營造廠員工 無 權 代 理?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1/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1/8) 承攬<民法第490條>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Q:廠商得否以未議價完成而拒絕施工? Q:廠商得否請求此部份之報酬?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2/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2/8) 承攬<民法第490條> 廠商不得以未議價完成而拒絕施工 廠商得請求此部份之報酬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一)、2、(5) 經雙方書面確定之契約變更,其新增項目或數量尚未經議價程序議定單價者,得依機關核定此一項目之預算單價,以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80%)估驗計價給付估驗款。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3/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3/8) 承攬人遲延完工<民法第502條> 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 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 OR 減少報酬 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 為契約之要素者 解除契約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4/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4/8) 承攬人遲延完工<民法第503條> 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 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 + 到期前解除契約 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 為契約之要素者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5/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5/8) 承攬人遲延責任之免除<民法第503條> 承攬人工作遲延後 定作人受領工作物 未表示保留對於承攬人主張遲延責任 不得請求 定作人 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6/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6/8) 定作人之義務<民法第507條> 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 承攬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定作人為之 承攬人 不於期限內為之 定作人 解除契約 契約解除之損害賠償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7/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7/8) 可歸責於定作人之履行不能<民法第509條> 定作人受領工作前 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 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 已服勞務之報酬 及時 通知 承攬人 墊款之償還 過失+損害賠償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8/8)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承攬契約-工程採購 (8/8) 承攬報酬<民法第505條>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 各部份定之者,應無每部份交付時,給付該部份之報酬。 驗收? 估驗款 給付 承攬報酬? 工作分部交付?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買賣契約-財物採購 (1/3)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買賣契約-財物採購 (1/3) 承攬與買賣之區別 承攬透過提供一定之勞動力以完成工作為目的 屬勞務契約 買賣以移轉買賣標的所有權為目的 屬財產契約。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買賣契約-財物採購 (2/3)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買賣契約-財物採購 (2/3) 承攬與買賣之區別 Q:物有瑕疵 承攬:修補義務 買賣: 出賣人一般非產品製造人,對瑕疵物並無修補義務 買受人能主張之權利 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僅指定種類者,可請求出賣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買賣契約-財物採購 (3/3)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買賣契約-財物採購 (3/3) 有償契約: 民法第347條 無特別規定 →非契約性質所不許者,準用買賣章節之規定 勞務契約: 民法第529條 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委任章節之規定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委任契約-勞務採購 (1/2)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委任契約-勞務採購 (1/2) 勞務契約 <性質同承攬契約> 民法第528條 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 他方允為處理 民法第535條 依委任人之指示 無償: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有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委任契約-勞務採購 (2/2)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委任契約-勞務採購 (2/2) 委任與承攬之區別 一定工作之完成: 承攬 ○委任 ╳ 報酬: 報酬請求權時效: 承攬<民法第127條> 2 年 委任<民法第125條> 15年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1/5) 監督付款 定作人 承攬人 次承攬人 請求業主進行「監督付款」 承攬人同意書
要求保證廠商或保證銀行覓妥廠商負責進場施作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2/5) 監督付款 不得變更原承攬契約之付款時程及義務 不得因此造成轉包之情形 原承攬廠商負有開具全額發票之義務 適用條件: 承攬人僅積欠該工地下包工程款外,對外無其他鉅額債務 要求保證廠商或保證銀行覓妥廠商負責進場施作 解除契約迅速為限制性招標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3/5) 監督付款 <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 廠商延誤履約進度 施工進度達75%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3/5) 監督付款 <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 廠商延誤履約進度 施工進度達75% 廠商與分包廠商共同申請 廠商與分包廠商有債權讓與及連帶瑕疵擔保契約並經公證 廠商之連帶保證廠商同意 機關之同意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4/5) 施工網圖之審核 承攬契約雙方一定要於施工網圖製作前將各分包廠商一 一確定 據以詳實審核繪製施工網圖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4/5) 施工網圖之審核 承攬契約雙方一定要於施工網圖製作前將各分包廠商一 一確定 據以詳實審核繪製施工網圖 付款進度與時程 認定展延工期之責任 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廠商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5/5) 價目表和圖說不一致 價目表未有記載該工項,且依工程慣例並非應施作之項 目,但圖說卻有該工項之標示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5/5) 價目表和圖說不一致 價目表未有記載該工項,且依工程慣例並非應施作之項 目,但圖說卻有該工項之標示 價目表記載之材料數量與依圖說所完成數量有重大差距 價目表之項目 價目表之數量 設計錯誤之責任歸屬 設計單位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6/6) 工程變更 規劃設計者之責任認定與追究 變更設計有其限制,前提為變更不應超出原合約範圍 二、公共工程常見法律問題 (6/6) 工程變更 規劃設計者之責任認定與追究 變更設計有其限制,前提為變更不應超出原合約範圍 規劃設計時未確實審酌 探查工地之實際狀況 不可預知之狀況 規劃、設計單位 規劃設計錯誤之責任歸屬
三、案例解析 3.1 契約變更與展延工期管理費 3.2 監督付款
3.1 契約變更與展延工期管理費1/5 一、因設計變更與施作數量追加減而辦理之契約變更,變更契約書中定有變更設計之管理費乙項,廠商得否請求系爭工程展延工期所增加之管理費? (一)廠商主張: 因業主違反協力義務,未提供建造及完整之圖審資料,無法實際進行工程;另因辦理變更設計、天候因素及配合鄰標廠商作業等非可歸責於廠商事由,展延工期總計417日,展延工期日數約達契約原訂工期即600日曆天70%,已超出一般有經驗承包商締約時所得預料及承擔之合理風險範圍,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請求展延工期所增加之管理費。
3.1契約變更與展延工期管理費2/5
3.1 契約變更與展延工期管理費3/5 (三)最高法院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581號): 1.依工程契約第9條第2項約定:「變更設計合意後(含新增項目議價),乙方不得再額外 增加工期或其他費用」。經詳閱廠商提出 之第一次契約變更書﹝首頁﹞附件,足認該 次契約變更時,變更內容已含169天之展延工 期,該次追加減工程詳細價目表細目亦有列 出承包商利潤、試驗及管理費之項目,金額 計77萬137元,該金額應已涵蓋廠商主張之展 延工期169日之管理費。
3.1.契約變更與展延工期管理費4/5 (三)最高法院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581號) : 2.另觀被上訴人提出之第三次契約變更書﹝首頁﹞ 附件記載內容,堪認該次契約變更時,變更內容 亦含展延工期248日即上訴人前述主張展延工期93日、52日、103日部分;該次追加減工程詳細價目表細目亦列出承包商利潤、試驗及管理費之項目,金額計243,938元,亦應已涵蓋上訴人上述主張之展延工期之管理費。 3.何況本件工程歷次契約變更詳細價目表均係廠商 自行製作後,再交由機關審核,廠商在歷次辦理 變更設計時,從未主張機關所追加之管理費有任 何不足,廠商所有請求及主張均在工程竣工結算 後方提出,明顯違反本件契約約定。
3.1 契約變更與展延工期管理費5/5 (四)他件最高法院判決(104年度台上字第1229號) 1.系爭契約,就展延工期所致廠商增加管理費 之支出,並未約定為任何補償,廠商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加給付,尚屬可採。 2.系爭工程竣工日共展延3次、262日,扣除第2 次、第3次因局部設計變更依序展延之75日、8日,其餘為179日,均非屬變更增加數量或新增項目所致。 3.機關核准工程辦理展延工期有屬契約變更增加數量或新增項目所致之展延工期日數,不予補貼廠商管理費。
3.2 監督付款1/3 (一)廠商主張: 1.甲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繼續履約,乙公司為其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廠商,丙廠商原為甲公司之下包商,後成為乙公司之下包商。乙公司將第10期以後未請領之工程款簽立監督付款協議書,將對機關的工程款債權,轉讓予丙廠商。 2.該監督付款協議書並未約定丙廠商應承擔乙公司於第10次工程款以前所發生之逾期違約金,亦不繼受乙公司之遲延責任。
3.2 監督付款2/3 (二)機關主張: 1.系爭監督付款並未改變原法律關係,依系爭承攬契約之約定,機關得先扣除乙公司之逾期罰款後再為給付。亦得依民法第270條規定,以乙公司得扣除逾期罰款對抗丙廠商。 2.依系爭監督付款協議書第1條、系爭承攬契約第18條約定,逾期罰款應於工程保留款及尚未支付之工程估驗款內扣繳,機關於給付前期工程款之前,均先扣除逾期罰款等情觀之,機關自第11次工程款中扣除乙公司逾期罰款1056萬元,於法並無不合。
3.2 監督付款3/3 (三)最高法院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1418號): 1.監督付款之約定,乃業主或承包商與分包商協商約定由分包商得直接向業主請求付款,或約定由業主直接將承包商可得領取之工程款,逕向分包商付款者,僅發生原契約付款方式重新約定之法律效果,係縮短工程款給付流程,並未改變業主與承包商間原有之法律關係。 2.承包商對業主應負違約金責任,依民法第299條規定,業主均得以之對抗分包商,或主張扺銷。 3.依系爭監督付款協議書第1條約定,機關於應支付予乙公司之工程款範圍內,逕向分包商即丙廠商付款,則機關依系爭承攬契約第18條第1項約定,其應給付乙公司之工程款,得先扣抵該逾期罰款。
簡報結束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