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贸易单证 工作的基本要求(二)
单证工作“三要点” 工作主线:合同、信用证、单据 工作过程:制作、审核、提交 基本单据:发票、箱单、提单 单据类型:官方、商业、金融单据 主当事方:受益人、申请人和第三人 付款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常涉术语:FOB、 CFR、CIF 适用范围:对内、对外、内外均可
单证工作“三要点” 时间衔接:相同、早于、晚于 重要期限:LC到期日、装运期、交单期 份数表达:FULL(3/3,2/2) SET OF, COPY/FOLD, IN DUPLICATE等 单据形式:统一印制、自制、电子单据 清晰脉络:业务环节、办证步骤、单证流转 特别注意:客检证、认证、特殊单据 使用语言:英文、中文、第三国语言
单证”严格符合”要求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表面一致 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 银行”四不管”
下面情况应灵活处理 Shipping mark中的件数为“1-up” FOB下,除非有明确相反的规定,B/L上显示“Freight prepaid”可以接受 FOB,CFR条件下,L/C中要求提交保险单 B/L抬头为“To order”,产地证可显示申请人名称或LC 中具名的另一个人作为收货人。 签字盖章时图章的文字可与L/C使用的文字不同
单证制作“五要求” 正确是所有要求的前提 正确/准确CORRECTNESS) 完整(COMPLETENESS) 及时(PROMPTNESS) 简明(CONCISENESS) 整洁(TIDINESS) 正确是所有要求的前提
单证的发展、改革和统一 规范和标准化 电子和现代化 由繁到简 新单证不断出现 一次制单 单证的统一(运输、保险单据、信用证、政府管制单据等)
单证制作的依据 法律、惯例和规定 《合同法》、《外贸法》、《票据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CP500、E-UCP、ISBP、URC522、URR525,INCOTERMS 2000等 合同、信用证和货物 单单、单证、单同、单货的一致 行业、部门的特殊要求 AZO证明、AMS仓单、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