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彌勒「論自由」(一) 台大哲學系教授 林火旺 第十三講:彌勒「論自由」(一) 台大哲學系教授 林火旺 課程網頁: http://homepage.ntu.edu.tw/~hwlin/teaching_virtuescamp2010.html
一、前言 (一) 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平簡介 (二)道德主張: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 (三)本書的主題:社會對個人合法干涉權 力的本質和極限的探討,是有關civil or social liberty, 而不是the liberty of the will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一)免於政治統治者的暴行: (1)人民和政府之間是敵對關係。 (2)自由:限制政府的權力。 (3)保障自由的方式:獲得某些免責權的承諾或 建構憲政機制,即建立一個權力彼此制衡的有 限政府。 (4)對個體發展不關注。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二)人民自我統治(popular self-rule): (1)如果統治者是人民的代表,人民和統治者不 是敵對,則人民的利益和統治者一致。 (2)自由不再是對政府的權力設限,而是人民的 自我統治,如果不是由人民直接統治,至少是 由多數同意的代表統治。 (3)不必然尊敬個體發展。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三)對民主政府的權力設限: (1)“人民自我統治”只是一個表象。 (2)“人民的意願”指的是多數人的意願,由於 多數可能會濫用權力,形成多數暴力(the tyranny of majority)。 (3)自由:限制民主政府的權力,防止多數暴力。 (4)仍然沒有正視個體的自發性,只重視個人法 律上的自由和權利,忽略大眾意見的無形權威。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四)抵抗社會暴力: (1)社會上的多數暴力比政治上的多數暴力更可 怕。 (2)威脅個人自由的兩個來源:法律和輿論。 (3)自由:促進個性發展。避免政治人物暴行的 方法不足以對付社會暴力,必須抵制流行意見。
三、Mill的目的:找到一個合理的行為規則
四、Mill的原則:自由原則或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一)定義: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到他人 時,政府或社會才可以採用法律或輿論 的方式強加干涉。 (二)補充說明: (1)傷害他人是合法干涉的必要條件。 (2)此原則只適用於成熟的個人和社會。 (3)不行動(inaction)也可能對他人構成傷害。
四、Mill的原則:自由原則或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三)討論: (1)涉及自己的行為完全自由。 (2)傷害的意義 (3)傷害原則會不會變成一個無用的原則?
五、效益主義和自由原則的關係 (一)效益原則是否抵觸自由原則? (二)哪些傷害應該被干涉?
六、Mill對言論自由的基本想法 (一)第二章重點:憲政國家不必擔心政府控 制言論,先進國家已經把思想和言論自 由視為理所當然,但是作者的目的有二: (1)進一步擴大這類自由的保障,直到所有思想 和幾乎所有的言論都得到自由為止。 (2)為此一自由提出道德證成(justification),由於 當時對道德原則的不同意見,出現越來越深的 不容忍,最普遍的想法是:基督教道德是全部 的真理,這種想法危及思想和言論自由。
六、Mill對言論自由的基本想法 (二)Mill認為政府或人民都無權強制言論, 他說: (三)禁止意見表達會造成人類的損失 “If all mankind minus one were of one opinion, mankind would be no mor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that one person than he, if he had the power, would be justified in silencing mankind.” (三)禁止意見表達會造成人類的損失
七、第二章考慮的兩個論點 (一)我們永遠不能確定所壓制的意見是假的 (二)即使我們確定它是假的,壓制它仍然是 錯誤的。
八、第一部分的論證:不確定所壓制的言論是假的 (一)避免犯錯: (1)犯錯的可能:人具有可能會錯的特性(fallibility) (2)「忽略人會犯錯」的原因: a)處境較佳。 b)同儕支持。 (3)整個時代都可能犯錯。 (4)對此論證的質疑: a)判斷是為了實用。 b)禁止言論不必假設不會犯錯。
八、第一部分的論證:不確定所壓制的言論是假的 (二)真理的開放性: (1)區別兩種態度: a)假設意見為真,因為該意見經得起各種挑戰。 b)假設為真,為了不允許被質疑。 (2)接受反對意見是證明自己主張為真的必要條 件。 (3)人類判斷的價值在於開放胸襟,質疑、挑戰 是確立真理的惟一方法。 (4)經得起質疑的想法,人們才會對它有信心。
八、第一部分的論證:不確定所壓制的言論是假的 (5)對上述論證的批判:保護某種主張不被公開 批判,因為它對社會很重要,限制討論不是因 為它是真理,而是基於實用性。 (6)Mill的回應: a)轉移論點:主張一個意見有用是一種意見,仍然可能 判斷錯誤。 b)例證:蘇格拉底、耶穌、Marcus Aurelius(212-275)
八、第一部分的論證:不確定所壓制的言論是假的 (三)禁止言論的代價: (1)真理經得起考驗? (2)淨化思想的代價:犧牲道德勇氣 (3)自由討論的目的:心靈發展
九、第二部分的論證:即使壓制的言論是假的,壓制仍然是錯的 (一)錯誤言論的必要性: (1)使真理不會變成僵化教條。 (2)自由討論對一般人也是必要的:在民主國家 中,權力轉移到生產階級的大多數,而無知的 多數易於被錯誤的言論和領導者操縱和誤導。 (二)被壓制的言論可能具有部分真理: (1)目前被承認的主張通常是片面的。 (2)真理在於調和對立意見。 (3)自由討論可以掌握多面的真理。
討論問題 教育部國立教育資料館製作「品德教育」影片 第二單元 別人可以跟我不一樣-容忍 網址:http://3w.nioerar.edu.tw/ethics.jsp 第二單元 別人可以跟我不一樣-容忍 近日有一則新聞是一名國小學童因為被要求讓座而沿 路與長者彼此叫罵。請大家想想,該名同學的抱怨是 不是可以被容忍?如果該名同學不肯讓座,可以容忍 嗎 ?請說明理由。 我們容忍不同的價值觀,是因為即使我們有道理,他 人仍可能是對的。那麼我們要容忍校園中或家庭中的 體罰嗎?請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