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約會暴力防治宣導 參考版教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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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約會暴力防治宣導 參考版教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課程大綱 1.校園約會暴力現況與影響 2.學校防治責任、處理流程與相關法規 3.校內三級預防工作規劃 附件 (1)網路世代戀愛觀 (2)約會暴力辨識課程

還記得這些新聞事件嗎? 檢視今年五月發生的13起凶殺案,其中有7件是「恐怖情人」案件,有4件是「家庭暴力」案件,加上之前鄭捷在捷運上的「隨機殺人」案件,在在都顯示台灣這幾年的犯罪型態已出現新的轉變,特別是「恐怖情人」、「家庭暴力」與「隨機殺人」這三種犯罪類型,恐在未來幾年成為台灣的犯罪主流或焦點,值得政府有關單位密切關注並提早研擬具體的因應方案。 資料來源:血腥五月天 恐怖情人趴趴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1/18832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7/10/21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021/37820889

校園約會暴力現況與影響

曾有或現在有約會戀愛經驗的比例(王珮玲,2016) (國中 n=599/2063 ; 高中高職 n=1138/2427 ; 大學 n=1204/2283) 題項 男性 女性 合計 國中   國一 21.9% 21.7% 21.8% 國二 24.1% 36.3% 30.0% 國三 28.6% 39.3% 33.6% 高中/高職 高一 37.0% 46.6% 42.1% 高二 41.0% 44.5% 42.7% 高三 51.1% 61.9% 57.2% 大學 大一 43.1% 48.2% 46.2% 大二 59.3% 58.4% 58.8% 大三 53.5% 59.7% 56.4% 大四 50.0% 68.1% 57.5% 約會戀愛經驗:高中職以高三學生為最多,有超過一半以上者,皆有戀愛經驗,高一平均也有四成二。 教育部104年的「建構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評估工具計畫」調查指出,我國國中約有四分之一(24.8%)、高中職約近半數(45.2%)的學生有過約會經驗。

有戀愛經驗者約會對象的性別比例(王珮玲,2016) 題項 國中 高中高職 大學 有約會經驗者 戀愛關係傾向 (n=599) (n=1138) (n=1204) 異性交往 95.0% 93.8% 90.3% 同性交往 5.0% 6.2% 9.7% 在約會性別上,同志的交往,在高中職也有6.2%,顯見同志交往議題也非常值得學校重視。

有戀愛經驗者約會對象身分與認識管道(王珮玲,2016) (下表數字以百分比呈現) 題項 國中 (n=599) 高中高職 (n=1138) 大學 (n=1204) 整體 男性 女性 交往時對方的身分   同校、同系或同班同學 77.9 84.5 72.4 67.9 71.2 65.4 58.9 63.2 55.8 其他學校學生 19.8 15.2 23.6 25. 26.5 23.9 28.3 32.2 25.5 社會人士(無學生身分) 1.2 0.0 2.1 6.2 1.9 9.4 11.7 4.5 17.0 其他 0.4 1.8 0.9 1.1 0.2 交往持續時間(月) 6.68 6.72 6.64 9.26 9.02 9.41 15.42 15.10 15.69 開始交往最主要的認識方式 學校認識 76.4 84.0 70.0 69.8 31.8 64.9 61.9 66.9 58.3 校外活動中認識 5.4 4.9 5.8 7.1 6.1 7.9 9.0 10.6 7.8 工作/打工認識 0.7 2.3 1.7 2.8 4.0 5.5 9.3 親友介紹 3.4 5.2 4.4 2.5 6.6 網路交友 8.8 4.2 12.5 12 13.8 13.3 15.3 補習認識 4.3 2.7 2.9 1.5 2.2 1 1.3 根據上表結果,在約會經驗中:1.交往時對方身分最多為「同校、同系或同班同學」(國中77.9%、高中高職67.9%),其次為「其他學校學生」(國中19.8%、高中高職25%) 2.交往持續時間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國中6.68月、高中高職9.26月、大學15.42月) 3.開始交往最主要的認識方式為「學校認識」為最多(國中76.4%,高中高職69.8%),其次為「網路交友」(國中8.8%,高中高職12%)

有戀愛經驗者遭受約會暴力行為經驗 (王珮玲,2016) (下表數字以百分比呈現) 有戀愛經驗者遭受約會暴力行為經驗 (王珮玲,2016) (下表數字以百分比呈現)   國中(n=599) 高中(n=1138) 大學(n=1204) 總和 男生 女生 一般精神暴力 82.6 82.9 82.3 87.6 89.1 86.5 90.2 93.0 88.1 嚴重精神暴力 10.8 12.9 9.1 12.3 14.2 31.0 34.6 28.3 肢體 暴力 12.7 6.2 14.3 20.8 9.5 17.0 24.6 11.4 性暴力 6.9 6.0 7.6 11.8 7.9 14.7 17.1 15.2 18.6 約會暴力行為 根據王珮玲教授的調查,高中生的一般精神暴力 不分性別 平均有87.6%,嚴重精神暴力平均也有12.3%,而肢體暴力,男性高於女性,男性有20.8%,女性則有9.5%;性暴力則是以女性受暴為多,有14.7%,男性則是7.9%。 伴侶精神暴力包括一般精神暴力如「故意和其他異性做一些事情、或有親密動作來讓我感到嫉妒」、「要我不論去哪裡都要向他/她報告」,或「利用電話、簡訊、通訊軟體或電子郵件來騷擾我」等,也有嚴重精神暴力如「用自我傷害的方式來讓我內疚 」及「檢查或限制我使用電話、簡訊、通訊軟體或電子郵件」等。

約會暴力的影響 根據NUS(2010)的調查顯示,約會暴力對約三分之二(63%)大學女生造成 相關的影響: 心理健康影響:自信心降低,無由哭泣、恐慌、憂鬱、緊張等身心問 題。 學業中輟: 13%的女學生曾考慮結束課程。 懷孕、自殺、藥物濫用等其他問題。 約會暴力對大學女生的影響大約有三分之二(63%)。約有半數(49%)已經影響她們的心理健康問題,而超過一成(12%)影響到身體健康,另外有13%的女學生曾考慮結束課程。 其中有50%遭受性侵害、28%遭受身體暴力及27%被跟蹤的被害女學生,有自殺行為出現,還有其自信心降低,無由哭泣、恐慌、憂鬱、緊張等身心問題。 除此這些女學生還因此缺課,甚至無心上課等問題。甚至有更多的研究顯示,青少年的約會暴力問題,除了親密關係混亂,引發更多懷孕、自殺、藥物濫用等犯罪行為,且暴力問題將延續到成年的婚姻關係中。 約會關係中彼此的親密程度也關係著暴力發生頻率,越親密的約會關係越可能產生暴力行為,例如,有75~83%的女性是給予約會伴侶重要的承諾後,才遭受對方暴力相向,尤其是同居的伴侶,當他們居住在一起後,似乎也陷入關係暴力的高風險中。

除了約會暴力,發生分手暴力也需注意 分手更容易引發重大暴力事件:過去國內外的研究中,不管是針對大學生或成人, 時常發現有很高比例坦承分手事件是人生中最大的創傷(賴妮蔚,2006; 陳月靜,2001;Frazier 和Cook,1993)。除此,Walker,Logan,Jordan & Campbell(2004)發現離開親密關係暴力的 女性再次受暴的比例,是停留在暴力關係中女性的2.5倍,而正要嘗試離開親密關係暴力的女性, 則為停留在親密關係暴力女性的6.5倍。 玉石俱焚,殺人後自殺的分手特殊型態:張凱捷(2009)研究親密關係殺人 後自殺行為,發現殺人後自殺以殺害親密關係對象所佔比例最高,這類加害者以男性為多,動機 多為感情因素。 分手到復原所需的時間,多數的學者皆認為,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回復傷痛 的心情(吳麗雲,2001;柯淑敏,1996)。此重要期間,同學如何學習在分手處理技巧、約會暴力 辨識、安全計畫擬定及緊急求助,實為重要。

受親密關係暴力女性特徵楊嘉玲(2008) 「受控的關係結構」(傾斜性),是維持暴力關係最重要的支柱 隨著時間的推進,「高壓控制」會逐漸演變成「情緒虐待」與「肢體/性暴力」(漸進性) 期間伴侶會夾雜著許多不定期的補償行為,如餽贈禮物、討好、安慰等,即所謂的「甜蜜的經驗」(交替性) 來自伴侶的「高壓控制」會造成未婚受暴女性「人際的孤立」(孤立性) 情緒虐待會讓受暴女性產生自我懷疑,甚至情緒隔離(貶抑性),降低個人傷痛 楊嘉玲(2008)研究遭受伴侶暴力之未婚女性其受暴經驗,其中對於伴侶暴力之關係有以下五點特徵,包括:傾斜性、漸進性、交替性、孤立性與貶抑性。其認為「受控的關係結構」(傾斜性),是維持暴力關係最重要的支柱;此特徵是依存在整體關係脈絡中,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慢慢影響兩人的互動模式,隨著時間的推進,「高壓控制」會逐漸演變成「情緒虐待」與「肢體/性暴力」(漸進性);藉此讓受暴女性對關係感到「恐懼害怕」,必須服膺在伴侶的規定之下,以「證明自己的忠誠。不過,此過程不只有痛苦的感受,期間伴侶會夾雜著許多不定期的補償行為,如餽贈禮物、討好、安慰等,即所謂的「甜蜜的經驗」(交替性),來造成受暴女性對關係的雙重知覺,使她們陷入抉擇的漩渦中,載浮載沈;長期累積下來,來自伴侶的「高壓控制」會造成未婚受暴女性「人際的孤立」(孤立性),而言語辱罵或指責所造成的「情緒虐待」,則會讓未婚受暴女性對「自我產生懷疑」,以「自我責備」的方式回應關係衝突,甚至將自我的「情緒隔離」(貶抑性),來降低個人傷痛的程度。 資料來源: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教育部出版,2017)

學校防治責任、處理流程與法規說明

為何學校應該注意約會暴力問題 據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DC)青少年比成人有更高的約會暴 力風險。學校有責任: 第一,學校最有機會接觸約會暴力的被害人與加害人 第二,學校有責任為學生提供保護的環境,不應該讓學生遭受任 何身心的傷害。 第三,青少年階段是良好的行為養成是關鍵時刻,而學校有責任 培養學生擁有良好的情緒及社會發展的重要。 第四,學校應禁止發生在校園的性侵及性騷擾和暴力事件,而青 少年約會暴力經常伴隨著性侵及性騷擾和暴力問題,更是學校的 極大責任。(與性平事件有關) 據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CDC)青少年比成人有更高的約會暴力風險。學校有責任: 第一,學校最有機會接觸約會暴力的被害人與加害人,他認為大多數國家,父母親發費許多心力培植小孩上學,尤其是如何選擇一個優質的學號,因此,學校更應盡責面對不應辜負父母親得期待。 第二,學校有責任為學生提供保護的環境,不應該讓學生遭受任何身心的傷害。例如,根據加州的法律,在加州的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力在校園中享有安全、和平的校園生活。 第三,青少年階段是良好的行為養成是關鍵時刻,而學校有責任培養學生擁有良好的情緒及社會發展的重要。 第四,學校應禁止發生在校園的性侵及性騷擾和暴力事件,而青少年約會暴力經常伴隨著性侵及性騷擾和暴力問題,更是學校的及大責任。

美國SS / HS(安全學校/健康學生)校園青少年 約會暴力防治政策 一、在學校防治策略部分 1.建立校園安全的申訴環境;2.提供學生訓練或宣導課程; 3.學生普遍參與課程;4.整體營造安全,健康的環境 二、在學生的教育部分 1.一般性的預防:所有的學生都應該認識的宣導教育 2.選擇性的預防:讓學校教職人員和學生辨識約會暴力高風險的對象 3.特定的預防:讓特定的專業學生和教職人員學習預防課程,以了解 約會暴力被害人的需求,提供有效的輔導資源 三、家長或監護人的訓練 有81%的學生家長認為青少年約會暴力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縱使認為約會暴力的嚴重性,但卻有54%的家長不認為自己的孩子有這些問題(Liz Claiborne Inc., 2000)。學校可以提供學生家長對青少年約會暴力問題的相關訓練。課程包括: (一)開辦家長工作坊或印製宣導文宣:課程內容包括認識青少年約會暴力的警訊、父母親協助策略、相關資源的認識。相關文宣可以透過學生帶回或寄送讓家長知悉。 (二)青少年約會暴力協助資源的聯繫管道:讓父母親知道家長在終止約會暴力的角色,以及學校或社區的宣導或求助資源和管道。 (三)讓家長可以重複傳遞防治訊息:當父母親在學校了解終止約會暴力姿訊後,可以鼓勵家長在家長以開放的溝通方式,與孩子討論約會暴力問題。

美國SS / HS(安全學校/健康學生)校園青少年約會暴力防治政策 三、家長或監護人的訓練 學校可以提供學生家長對青少年約會暴力問題的相關訓練。 課程包括: (一)開辦家長工作坊或印製宣導文宣 (二)青少年約會暴力協助資源的聯繫管道 (三)讓家長可以重複傳遞防治訊息 有81%的學生家長認為青少年約會暴力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縱使認為約會暴力的嚴重性,但卻有54%的家長不認為自己的孩子有這些問題(Liz Claiborne Inc., 2000)。學校可以提供學生家長對青少年約會暴力問題的相關訓練。課程包括: (一)開辦家長工作坊或印製宣導文宣:課程內容包括認識青少年約會暴力的警訊、父母親協助策略、相關資源的認識。相關文宣可以透過學生帶回或寄送讓家長知悉。 (二)青少年約會暴力協助資源的聯繫管道:讓父母親知道家長在終止約會暴力的角色,以及學校或社區的宣導或求助資源和管道。 (三)讓家長可以重複傳遞防治訊息:當父母親在學校了解終止約會暴力姿訊後,可以鼓勵家長在家長以開放的溝通方式,與孩子討論約會暴力問題。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與防治教育推動方案」 106年9月函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060098883號函) 。 實施期程:民國106年6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組織分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依據本方案精神,將校園約會暴力防治教育納入「友善校園計畫」 及「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之推動項目。 (二)積極參與各教育主管機關各相關推動活動,並廣為宣導。 (三)教師將校園約會暴力防治議題融入課程教學或活動中。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與防治教育推動方案」 方案目標: 一、協助師生了解約會暴力、認知約會暴力的危險性、嚴重性與影響、 求助及相關協助資源等,以減少校園約會暴力事件的發生與傷害。 二、提升學校教師將校園約會暴力議題融入課程的教學能力,使學生學 習合宜情感交往人際互動方式與技巧,評估發生約會暴力的危機性, 以減少校園約會暴力發生。 三、協助學校相關人員熟稔現有法律,以更能辨識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及有 效處遇。 四、強化學輔相關人員對於校園約會暴力事件處遇的專業能力,降低當事 學生的心理創傷。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與防治教育推動方案」 實施原則 一、一級預防:強化宣導、融入課程、師資培力、提升認知。 (一)強化學校將學生人際互動、相互尊重、情感教育、憤怒衝突管 理技巧等相關議題融入課程教學與宣導活動,以協助發展適切 人際相處、情緒管理與健康情感關係之技能。 (二)加強學校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工作,並運用多元活動方式, 規劃與推展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及防治教育工作,提升學校師生 初級防治知能。 (三)提升教師在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及防治教育專業知能,適當融入 課程教學活動,增進學生約會暴力防治教育實踐成效。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與防治教育推動方案」 實施原則 二、二級介入:專業增能、危險評估、事件處理、輔導措施、降低傷害。 (一)鼓勵學校進行校園約會暴力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並針對學生個 別需求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增進其心理健康以避免約會暴力事件 發生。 (二)提升學輔人員熟稔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危險評估、處理流程與安全計 畫,以有效確實處遇事件,減緩事件對學生產生之傷害。 (三)增進輔導教師校園約會暴力事件當事人處遇知能與技巧,運用相關 輔導措施,聯結相關資源,協助當事人習得情感交往正確認知與技 巧,增進學習與生活適應以降低心理疾病之機率。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與防治教育推動方案」 實施原則 三、三級處遇:心理復原、重建價值、善用資源、預防再發生。 (一)強化專業輔導人員在校園約會暴力事件當事人處遇知能與技巧, 結合醫療及社政資源,協助嚴重適應困難事件當事人,進行專 業之輔導、諮商及治療,增進心理復原及重建價值並預防問題 再發生。 (二)積極整合醫療、社政及警政資源,建構完善之校園約會暴力防 治網。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宣導與防治教育推動方案」 八項策略: 一、完善行政規劃 二、加強多元宣導 三、促進課程融入 四、教師專業增能 五、事件有效處理 六、提升輔導處遇 七、整合資源推動 八、親師攜手並進 一、完善行政規劃 檢視現行相關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推動計畫,強化校園約會暴力防治教育推動措施。 二、加強多元宣導 鼓勵學校規劃並推動系統性多元活動加強宣導校園約會暴力防治教育工作,協助學生重視校園約會暴力議題、了解防治措施與求助資源。 三、促進課程融入 協助教師將校園約會暴力防治議題融入課程教學或活動中,蒐集或發展校園約會暴力防治教育相關教材教案,建構教學資源支持系統,增進教師校園約會暴力議題相關教學知能,以促進學生知情意行能力。 四、教師專業增能 辦理教師之校園約會暴力防治教育增能培力活動,精進教師校園約會暴力事件之相關法規、認知約會暴力的危險性、嚴重性與影響、求助及相關協助資源等知能。 五、事件有效處理 善用教育部編制之「校園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進行校園約會暴力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將校園約會暴力防治議題融入性平會運作實務、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經驗傳承研討會、案例研討暨防治法令說明會等活動中,以提升學校性平委員、承辦人員約會暴力防治專業能力。 六、提升輔導處遇 辦理系列實務處遇模式研習、案例研討,以增進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之校園約會暴力事件當事人處遇知能與技巧。 七、整合資源推動 結合內外多元資源,共同推展校園約會暴力防治教育工作,減低發生率及傷害。 八、親師攜手並進 提升各級學校親師溝通能力,了解學生交友情形,並適時與學生家長進行聯繫溝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有同居及婚姻經驗的適用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未同居親密關係的適用法規) 校園約會暴力事件相關法規說明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 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 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有同居及婚姻經驗的適用法規) 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未同居親密關係的適用法規) 一般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雙方如果為現有或曾有的婚姻關係,符合第3條第1款配偶或前配偶的關係。 若雙方為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則符合第3條第2款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定義。 所稱親密關係伴侶,主觀條件要雙方互相承認彼此為伴侶關係,客觀條件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同居定義: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定義同居關係,通常是由法官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之,以下列舉認定同居關係之參考標準: 1. 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及動機。 2. 性生活的次數及頻繁程度。 3. 彼此互動的關係與緊密程度。 4. 有無共同子女。 5. 其他足以認定有同居關係的生活事實 同居,同居共財,大致上為二人一周內至少有三天的共同居住生活。

註1:請使用中等學校危險評估量表。 註2:未滿20歲,聲請保護令均須由三親等家長擔任聲請人。 註3:危險評估第13題如學生表示遭受性侵害,則依性侵害案件進行法定通報,於通報單上得註記學生之意願及需求,並注意加害人如同為學生,應視為性平案件,鼓勵學生向性平會申請調查或得由學校評估後提出檢舉。

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責任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 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外,並應向 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 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76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 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力保障法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 (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 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 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 二十四小時。

保護令聲請說明與注意事項 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三種 緊急保護令:受暴學生有遭受親密關係或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得 以因為在緊急狀況下,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在接受聲請後,有正當理由足認受暴學生有遭 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 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法院為保護受暴學生,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 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未記載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 發後,暫時保護令即失效。 通常保護令:受暴學生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 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 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 或受暴學生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 期間為二年以下。

保護令款項說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通常保護令所得核發之項目有:(紅色 文字為63-1條之通保可申請條款)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受暴學生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受暴學生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 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受暴學生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 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受暴學生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 所或其他受暴學生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保護令款項說明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 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受暴學生住居所之租金或受暴學生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受暴學生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受暴學生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 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受暴學生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定。

校內三級預防工作規劃

三級預防工作—全校動起來 初級預防:教育宣導訓練(老師及學生) 二級預防:辨識危險因子及安全計畫(老師轉介,輔導室危險評估量表) 1.暴力警訊辨識:暴力情人特質檢視(戀愛事務機)、危險評估自陳問卷(12題型,無需簽名收回) 2.希望能提早求助:CSI愛情反恐守則 3.分手安全計畫學習:分手四部曲或STOP分手安全計畫 4.可搭配國教院性平教材影片(分手暴力) 二級預防:辨識危險因子及安全計畫(老師轉介,輔導室危險評估量表) 1. 學生約會暴力現況及特殊危險因子說明:學生情緒管理問題(雙手勒掐脖子現象)、女性暴力使用。 2. 校園危險評估量表使用訓練:由學校輔導人員操作並形成安全計畫。 3. 發現學生暴力事件與性平有關,應進行通報並向受害學生說明申請調查權益。 4. 保護令核發或學生有安全顧慮時,應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5. 雙方學生進行諮商輔導 三級預防:校內外安全及諮商輔導與資源連結(會議召開必要時連結校外資源) 1.依照學生需求形成安全計畫並連結校內外資源網絡。 2. 轉介輔諮中心或醫療資源。

校園約會暴力三級預防推動計畫 台灣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約會暴力三級預防執行與建議圖(姚淑文,2013)

初級預防 校園約會暴力自我檢視表 使用時注意事項 1.讓學生自行閱讀 並思考自己的狀況。 1.讓學生自行閱讀 並思考自己的狀況。 2.鼓勵學生如發現 自己可能疑似約會 暴力被害人或行為 人,應可找學校輔 導老師討論。 3.本問卷無須填寫 姓名或回收。

二級預防: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

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 危險評估相關因子 (一)親密關係暴力史 包括過去一年施暴嚴重度或頻率增加、用武器威脅、威脅殺害、強迫發生性行為、勒脖子、施暴者控制 受暴學生的生活或行動、受暴學生懷孕時被施暴、施暴者威脅傷害受暴學生的小孩、跟蹤或惡性騷擾、使 用武器攻擊、過去有肢體暴力行為、本次暴力或性暴力行為嚴重、以及本次事件使用武器或發生可能致命 之暴力行為等。 (二)施暴者的行為因素 包括施暴者避免因家暴而遭逮捕、使用非法藥物、有飲酒問題、威脅或企圖自殺、過去有官方家暴紀錄、 過去有其他非家暴之官方犯罪記錄、過去有超過30天的監禁紀錄、曾有違反假釋紀錄、曾對其他人施暴、 曾接受家暴處遇、曾接受藥物或酗酒治療、曾被核發保護令、曾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以及施暴者過去曾 攻擊家人等。 (三)施暴者的人格特性與認知因素 包括施暴者有暴力性嫉妒行為、童年時曾遭家暴或曾目睹家暴、近來有精神上症狀、人格違常、易衝動 或行為不穩定、極度淡化或否認有施暴行為,以及施暴者支持或認同施暴行為等。 (四)情境因素 包含施暴者擁有槍枝、受暴學生最近離開施暴者或二人關係有變化、施暴者失業、受暴學生擁有非與施 暴者生的小孩、有超過一個小孩共同居住在一起、暴力發生時有子女目睹暴力、暴力發生時受暴學生擁有 保護令及暴力發生時施暴者仍受到社區監控等。 (五)受暴學生的認知與支持因素 包括受暴學生相信施暴者會殺她、被害者擔心施暴者會再施暴、受暴學生威脅或企圖自殺以及受暴學生 支持系統不足等。

可由輔導老師使用危險評估量表,並討論安全計畫 約會暴力事件 性別態度 對親密關係暴力的看法 對一般暴力行為態度 個人情緒與心理狀況 過去曾對伴侶施暴 跟蹤、控制 飲酒與物質使用 危險性行為 關係因素 分手情境因素 兒虐或目睹家庭因素 王珮玲(2016)。《建構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評估工具計畫》。教育部委託研究。

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內容重點(由輔導老師協助填寫) 第1題:被害人焦慮重點 第2~3題:相對人情緒控制問題 第4~8題:相對人權力控制問題(限制行動、查看手機、跟蹤、自殺威脅、公開 辱罵等) 第9~13題:相對人暴力形態問題(從摔東西到利用工具或性暴力等) 第14~16題:相對人生活重大事件(藥酒癮、壓力與自殺事件) 第17題:相對人懷疑第三者 第18題:被害人自責 第19題:被害人自殺 第20題:自評危險程度與安全計畫執行 備註欄:被害人曾告知誰?第13題的司法訴訟意願

面對校園約會暴力事件--應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1.確認是否已申請保護令?是否召開校園會議? 核發,如有第三款遠離令,學校務必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其他不論未聲請或未核發,學校可以視學生危險狀態或安全需求,必要時 應召開會議。 2.召開校園安全會議,參與的單位與分工? 學務處:校園安全會協調或召開;學務主任,導師及教官或學務處相關 人員。 教務處:視需要有課程調整時;教務處相關人員。 總務處:檢視或強化校園安全環境設施及安全人員;總務處相關人員。 輔導處(室):個案管理、危險評估及安全計畫擬定;輔導老師。 其他校外人員:如社工、警察、觀護人等或視狀況邀請學生家長。

校園安全會議召開程序說明 3.校園安全會議召開程序? 召集人說明會議召開目的。 報告保護令內容,如無保護令請輔導室說明 危險評估狀態及安全維護需求資源。 出席各單位說明可配合事項與執行困擾問題討論。 再次確認分工內容。 主席結論。 4.保護令如何使用? 了解保護令各款項內容及定義。 學務處、警衛或保全、導師等,可影印保護令主旨前資訊,如有必要可確認保護令 保護對象是否能提供相對人車號或照片,以備攔查或核對使用。 如有遠離令,學校單位如有確認相對人已違反,請立即報警處理。

保護令核發裁定書 聲請人:聲請人大多為被害 人,有可能為警察代為聲請。 相對人:為加害人。 主文內容(如圖) 1.第一款為禁制令,禁止身 體和精神上不法侵害。 2.第二款為禁制令,禁止騷 擾,通信、通話等沒有核定。 3.第三款遠離令,遠離住居 所和學校。 4.有效期間為一年。

校內單位分工 初級預防 二級介入 三級處遇 學務處 辦理導師教育訓練 辦理校園宣導教育活動 導師知悉轉介輔導室 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與校外單位聯繫與合作 執行校園安全會議決議事項 教務處 各科教師參與訓練或推動 訓練、推動課程 教師知悉轉介輔導室 總務處 強化及檢視校園安全設施 及人力規劃 加強治安死角區域巡邏 加裝校園燈光及監視錄影 輔導室 強化辦理相關教育研習及 宣導活動 實施危險評估並討論安全 計畫 兩造學生進行諮商輔導 轉介相關專業人員

校外單位合作事項 校外網絡單位 協助事項 學校區域的資源電話與聯絡人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通報後與社工合作案件處遇(安全計畫、 家長連繫及經濟補助等) 警政單位 派出所:保護令申請及就近安全協助, 如加強巡邏 分局家防官:保護令申請(尤其緊急保護 令),關懷約制內容討論 婦幼隊:以上單位如無法有效處理或不 配合時申訴 衛生醫療單位 驗傷協助、精神醫療強制就醫等 司法單位(含法院 家暴事件服務處) 保護令申請及出庭陪同 刑事判決、核發保護令等

附件一 網路世代戀愛觀

網路隱匿性,戀愛風險要注意 把想法和情感直接攤在對方面前,需要承受情感上的 風險。 使用APP溝通,可以讓雙方保持距離,先計畫好要說 什麼;若對方的反應讓人來不及回應或意想不到,使 用APP可以迴避尷尬和不愉快。 但是若想要建立深層關係,就不能怕傷害 網路世代的親密關係,因為使用app與對方溝通,可以讓雙方保持距離,反而成為某種保護傘,但這樣的保護傘卻也讓網路世代在面對親密關係的時候,較難與對方建立深層的關係,因為建立深層的關係需要直接面對面,當面對面時,就無法像在使用app溝通這麼安全,有可能收到傷害,但想要建立深層的親密關係,就要不能害怕受傷害。 資料來源:破解app世代(2015)。時報出版

網路交友潛藏犯罪風險問題 犯罪風險問題:網路色情、約會強暴及毒品販賣等 網路鄉民正義與漠視:同理心日漸淡薄,因此社會上 被污名與邊緣,對包括街友、移民、LGBT族群、單 親歧視,而性騷擾、跟蹤、偷窺….等案件增加 網路色情無孔不入,色情素材認為是男女關係的主要 範本,男孩在談戀愛不敢表達自己;青春期男孩希望 另一伴跟色情女星一樣樂意配合。 網路世代受到網路影響,同理心日漸薄弱,造成性騷擾、跟蹤等案件增加,皆起因於同理心日漸淡薄,且因為網路色情無孔不入,許多時候都以模仿網路的內容為戀愛素材,但卻常常吸收到負面教材。 資料來源:破解app世代(2015)。時報出版

網路另一個親密關係問題 網路約炮問題(大學生成功約炮經 驗調查23.4%,高中生呢?) 網路交友問題(交換裸照,你知道 可能被散佈?) 網路約炮問題(大學生成功約炮經 驗調查23.4%,高中生呢?) 網路交友問題(交換裸照,你知道 可能被散佈?) 網路約會強暴問題(現場後悔?甚 至可能會發生性侵害?) 以上是不是也有可能都跟親密關 係暴力有關?? 1.《蘋果》為了解大學生約砲情況,進行「大學生約砲情況調查」問卷設計,並於3月10日至15日發放網路問卷,由網友匿名填寫,共回收15572份問卷,剔除非大學生及無效問卷,共取得有效問卷10573份,並經教育部公開之大學生院系及男女比例加權分析,國內現有約129萬名大學生。 調查結果顯示,填寫問卷大學生中,有逾半認為約砲是社會正常現象,6成4想過約砲,曾約砲過的有2成3,性行為戴保險套的比率則不到一半。 2.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1年至105年度18歲以下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平均計6,688人,占整體通報案件63.5%,其中熟識者性侵比率占76.3%,顯示兒少性侵害案件多為熟識者間的性侵害。進一步分析兩造關係分類,以親密伴侶關係占32%居多,朋友關係為29%次之,顯示國、高中生在探索、發展與異性交往的經驗,常因自我保護能力不足而被害。要特別注意的是,隨著網路通訊科技發達,近5年在6月至9月暑假期間,12歲至18歲性侵害案件被害者被網友性侵害的比率從23%上升至37%,凸顯網路、通訊軟體具匿名性及快速性等特徵,青少年交友互動頻繁且較易降低戒心,然而卻在資訊不足、認識有限下而遭受性侵害。

附件二 約會暴力辨識課程

Part1 注意親密關係-初期暴力的警訊 肢體暴力:徒手攻擊、用物品攻擊身體部位 言語暴力:辱罵、貶抑、威脅恐嚇等 操控暴力:行蹤操控、經濟操控等 心理暴力:讓被害人心理感覺被威脅、控制 性暴力:違反意願或用被害人不喜歡的方式發生性行為 辨別戀愛暴力 步驟一:辨別初期暴力的警訊 約會暴力分為五種類型 肢體暴力:如拳打腳踢、踹、揍、勒掐脖子、用物品攻擊、危險駕駛等 言語暴力:有辱罵(如笨、白痴 、智障)、貶抑(你長的這麼醜誰會喜歡你)、威脅恐嚇(你不聽我的試看看) 操控暴力:有經濟操控(如控管金錢)、行蹤操控(嚴格控管和誰見面、去哪裡)等 心理暴力:不實指控、自殺威脅、冷暴力、情緒勒索…等,目的是為控制被害人 性暴力:違反意願或用被害人不喜歡的方式發生性行為

案例分享

Implement:要求對方『履行』改善的行動 Part2 愛情反恐CSI守則 Consult:尋求『商談』與協助 Safety:『安全』才是上策 Implement:要求對方『履行』改善的行動 步驟二:愛情反恐CSI守則 C:尋求輔導室的幫忙 商談與協助 S:安全的處理關係是上策,詳細內容請看後面的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 I:當對方相對人(行為人)知道自己有戀愛暴力的情況時,必須觀察是否有履行改善的行動 。。親密關係初次暴力發生,雙方都有責任面對。。

你有戀愛分手的問題時,會詢問誰的意見? 找朋友同學討論 找專家或輔導老師討論 祈禱告解、拜神抽籤、聽天由命 (73.2%) (8.5%) (11.2%) 祈禱告解、拜神抽籤、聽天由命 (8.5%) 找專家或輔導老師討論 以上顯示,面對愛情議題,網友寧可聽天由命,也不願意尋求專家意見。

Part3 面對危險情人,分手也要安全計畫 STOP安全分手計畫 See 張大眼睛,情人特質檢視 Think 想好對策,安全分手演練 Organize 謹慎安排,分手情境設計 Protect 五力全開,自我保護行動 現對危險情人 分手需要安全計畫 要 SEE THINK ORGANIZE PROTECT Nicolas Raymond https://flic.kr/p/gfGA77 出處:現代婦女基金會

See 張大眼睛,情人特質檢視 是否符合戀愛事務機的暴力警訊? 施暴後是否不承認錯誤,甚至怪罪於你? 讓你感到害怕惶恐 提分手時,經常出現失控行為 所謂「危險情人」,是指: 性格不成熟、舉止衝動,有過度批判的反社會人格 自我,時常堅持己見、不容易妥協、喜歡控制別人 對女性充滿貶抑歧視,經常以不堪字眼辱罵女性 常用暴力解決問題,甚至被激怒後易有攻擊行為 平常有酗酒、吸毒或虐待小動物的習性

Think 想好對策,安全分手演練 逐漸拉開雙方的距離與相處時間 想好分手的理由,對事不對人 視交往狀況,準備好自己說的方式、態度和理由 找朋友角色扮演,了解分手時可能會有的反應,並討 論解決策略

告訴親友你要談分手的『人、時、地、事、物』 Organize 謹慎安排,分手情境設計 分手時間和地點要慎選:明亮的公開場合 告訴親友你要談分手的『人、時、地、事、物』 若看見對方手拿物品、器械,勿讓對方靠近 分手談判時,勿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 分手當天勿飲酒!!

Protect 五力全開,自我保護 提高敏感力 堅決有力說不 全力蒐證 力求安全 無力阻止時,報警、聲 請保護令 圖片來源:freepick

分手暴力的法律問題 糾纏、跟蹤、偷拍 恐嚇 散佈猥褻言論 傷害禍重傷害 將私密照片或電話號碼 傳送置網路上 散布誹謗言論 糾纏或跟蹤與偷拍 (妨害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 (恐嚇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佈猥褻言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性騷擾罪) 傷害或重傷害 (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將私密照片或電話號碼傳送至網路上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者五年以下) 散布誹謗言論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謝聆聽與指教! 記得累時,要為自己搬太陽喔!! 謝謝聆聽與指教! 記得累時,要為自己搬太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