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的架構
政府的架構 司法 機關 立法 機關 行政 機關
立法機關 1.立法會由60名議員 組成。 2.立法會成員全部經 由 選舉 選出。 3.立法會主席由立法 會議員互選一人出 任。
1.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立法程序 知多少? 3.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4. 辯論施政報告。 立法會的主要工作 1.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3.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立法程序 知多少? 4. 辯論施政報告。 5. 就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6.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立法程序知多少 ? 請順序排列下面的圖: 獲通過的法案,經行政長官簽署後,成為法例。 徵求市民意見,將提出的法例擬成「諮詢文件」。 立法會審議辯論,若獲得立法會表決支持,即獲三讀通過。
選舉 1.你知道什麼是 「選舉」嗎? 選出一個人來代表自己參與監管政府運作的事務。 2. 立法會的議員由哪三種選舉方法 而產生? 1.你知道什麼是 「選舉」嗎? 選出一個人來代表自己參與監管政府運作的事務。 2. 立法會的議員由哪三種選舉方法 而產生? (a)由分區直選產生;(b)由功能組別選出;及(c)由各界別業內人士所組成的委員會選出。
選舉 4. 為何我們要登記做選民? 3. 誰可登記成為 選民?你可以嗎? 登記成為選民後,才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 4. 為何我們要登記做選民? 3. 誰可登記成為 選民?你可以嗎? 登記成為選民後,才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 年滿十八歲的香港永久居民。
部分行政機關的架構 行政會議 行政長官 財政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財政司 政務司 律政司 申訴 專員公署 廉政公署 各決策局 轄下有 關部門 轄下有 關部門
行政會議 1.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2.成員共13人,目前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10位委任成員, 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3.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制定附屬法例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 行政會議的意見。
行政長官 1.本港政府的首長。 3.擁有治理特區事務 (如:立法、土地處理、法官和公職人員任命等) 的權力。 施政報告 2.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4.每年發表一次 施政報告
施政報告 1.每年十月由行政長官發表的文件。 2.說明政府未來的計劃和施政方針。 這是施政報告答問大會的現場。
財政司司長 1.職責是制定 政府的財經 政策。 2.每年向立法會 提交政府的 收支預算案。 4.每年編制 一次 3.監察經濟、財經事務、工商、工務和庫務局,以及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1.職責是制定 政府的財經 政策。 2.每年向立法會 提交政府的 收支預算案。 4.每年編制 一次 財政預算案
財政預算案 1.每年三月由財 政司司長公布 的文件。 2.是一份政府 開支和收入的 估計文件。
政務司司長 2.在行政長官離港 1.是公務員的首長, 期間,代行政長官 也是行政長官的 首要顧問之一。 處理職務。 3.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 民政事務局、保安局、運輸局、 房屋局、公務員事務局、 衛生福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及 環境食物局的首長,均直接向 政務司司長述職。
律政司司長 1.是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 2.負責為政府各部門提供所需的 法律指導。 3.負責草擬法例及檢控事宜。 4.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 的訴訟,都由律政司司長代表 政府處理。
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 - 獨立的法定機構,處理有關市民對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行為或建議的投訴。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 1.首長是廉政專員,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 專職處理與肅貪 倡廉有關的事務。
司法機關 各級法院 1.司法機關的首 2.負責本港的司法 長是終審法院 工作,包括:聆 首席法官。 訊及審裁一切民 事和刑事訴訟。 3.本港司法獨立, 運作不受立法及 行政機關影響。 各級法院
各級法院 - 由5位法官組成,包括 1名非常任的香港法官 或外地法官。 - 設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設陪審員,由法官 終 審 法 院 - 由5位法官組成,包括 1名非常任的香港法官 或外地法官。 各級法院 高 等 法 院 - 設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設陪審員,由法官 引導陪審員作出裁決,再由 法官判刑。
各級法院 - 審理性質輕微 和最高判期 四年的案件。 - 不設陪審員; 審理監禁期不超 過七年的案件。 裁 判 法 院 - 不設陪審員; 審理監禁期不超 過七年的案件。 各級法院 區 域 法 院 除了上述的主要法院外,還有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 死因裁判法庭、小額錢債 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
設計目的及教學建議: 使用指引: 1. 本教學簡報配合五年級上學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單元而設計,目的是讓學生認識政府的架構。 1. 本教學簡報配合五年級上學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單元而設計,目的是讓學生認識政府的架構。 2. 首先,可讓學生認識政府的架構分成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及各機關的職務﹔然後,再讓學生認識每一個機關內的基本架構,並了解其功能及運作,以及其中從屬的工作。(例如:先認識「部分行政機關的架構」 ,再了解「行政會議」的運作,以及「行政長官的工作」。) 3. 教師可將此作為一個課題講解,也可取部分內容作詳細介紹。 4. 教師可透過「立法機關」內的討論區,讓學生分組討論「選舉的意義」 。 使用指引: 1. 本教學簡報用滑鼠操控。如要到下一張投影片,只需在游標以箭嘴形式呈現 時,按一下滑鼠便可。 2. 部分圖片設有動作設定,當游標進入有動作設定的範圍內,會由箭嘴變成手 形,表示按下就可以執行設定的動作。 3. 在「政府的架構」的投影片內,可按下立法、行政或司法機關,進入各機關 的職務投影片。 4. 在「立法機關」的投影片內,可按下「立法會」進入「立法會的工作」的投 影片﹔可按下「選舉」,進入選舉討論區的投影片。 5. 在「立法會的工作」的投影片內,可按下「立法程序」進入「立法程序知多 少」的投影片。
6. 在「部分行政機關的架構」的投影片內,可按下某從屬進入該從屬的工作投 影片。請看下圖:
7. 符號解釋: 返回主頁 返回主目錄或次目錄 回上一頁 查看使用者手冊 離開 停止播放 鳴謝: 廉政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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