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 學生諮詢及簡介會 2011 2011年2月1日
學生組織架構發展
學生組織架構發展 院會組織成立 學生組織架構改組 334 「學院為本」收生 背景及原因 改組後對學生組織的影響 改組步驟及時間表 憲制上的不同 與學生會的關係 學生設施及活動資助 改組步驟及時間表
334「學院為本」收生 推行三三四學制後,除了部份課程外,文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傳理學院、理學院,以及社會科學院都改用「學院為本」的方式取錄本科生 本校在聯招課程的選舉將由 57 個整合成 16 個。
334「學院為本」收生 維持以「課程為本」收生的課程包括: 文學院:音樂 商學院:會計學、中國研究(經濟) 中醫藥學院:中醫朵及生物醫學、中藥學 社會科學院:體育及康樂管理、歐洲研究、中國研究(地理/歷史/社會學)、社會工作 視覺藝術院:視覺藝術 雙學位課程:英國語言文學及英語教學、地理/歷史/社會學及通識教學
院會組織成立 所屬學科學會 一年級新生 院會組織 一年級新生 個別學科學會 2012 – 實行學院為本收生後 現時
學生組織架構改組 - 背景及原因 香港浸會大學著重全人教學,自大學 1956 年創校以來,均有許多不同的學術學會及興趣學會成立。 早年的學生組織,一直向學生事務處註冊。
學生組織架構改組 - 背景及原因 自 2005 年學生會於校外向警方作註冊後,新的學生會架構已可為學生組織註冊。 學生會 會員大會 全民投票 聯席會議 幹事會 評議會 仲議會 編委會
學生組織架構改組- 背景及原因 學術學會 興趣學會
學生組織架構改組- 背景及原因 現時八十多個學生組織中,部份向學生事務處註冊,部份向學生會註冊,做法重疊 學生組織名稱、電郵地址、網址、銀行戶口名稱等並不統一
學生組織架構發展- 背景及原因 學術學會 興趣學會
學生組織架構改組- 背景及原因 提高學生組織的地位 增強學生會與學生組織的合作與聯繫 參考其他大專院校的做法 學生會與學生組織互相監察、自治 包括體制上、資源上 參考其他大專院校的做法
學生會未來的發展 學生會會獲更多授權,如批核學生組織逾時留校的申請、給學生組織借用物資等 學生會獲授權管理逸夫校園主體大樓6 樓的學生設施及空間 學生會獲授權管理善衡校園楊瑞生紀念館的學生設施及空間 2011 2012 2015
改組後對學生組織的影響 – 憲制上的不同 註冊:根據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學科學會及興趣學會註冊指引成立 冠名: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__ __ __ 學會 解散後:必須妥善處理本會一切資產,所有剩餘資產交予學生會處理
改組後對學生組織的影響 – 與學生會的關係 改組後按照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章內的職權範圍運作 每年向學生會提交報告,包括年度帳目、年度活動報告、週年大會會議紀錄、新內閣選舉結果等 每個學科學會(學術學會)須派一個代表加入學生會評議會
改組後對學生組織的影響 – 學生設施及活動資助 未來,將有更多資源經由學生會向學生組織提供 每個學科學會(學術學會),可就會員人數,獲得每個會員 $10 的資助 附屬組織(興趣學會)可就每個活動申請活動津貼 學生組織仍然可以向學生事務處申請學生組織活動津貼(學生會推薦,學生事務處最後發放津貼)
學生組織改組步驟及時間表 正式生效! 2011年1月 2011年2月初 2011年2月 2011年5月 2011年6月 學生諮詢及簡介會 由輔導長及學生會會長向各學生組織發出備忘,邀請所有仍然向學生事務處註冊的學會改向學生會註冊 學生組織交回備忘的回條部份 修改會章及準備向學生會註冊的相關文件,然後在會員大會中通過新的會章 學生會評議會接納並通過學生組織的註冊申請 學生組織修改圖章 並向恒生銀行遞交修改戶口名稱的文件 正式生效! 2011年1月 2011年2月初 2011年2月 2011年5月 2011年6月
會章修改例子 - 中國語言文學學會 原文 修改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 (一) 本會定名為香港浸會大學中國語言文學學會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ociety), 以下簡稱本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 (一) 本會定名為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中國語言文學學會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ociety), 以下簡稱本會。 欠缺 第五條 法定語文 本會以中、英文為法定語文,若有異議,則以中文為準。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資格 (一) 凡現就讀本校中文系本科課程並履行一切會員義務 之同 學,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 凡現就讀本校中文系本科課程並履行一切會員義務之學生會會員,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章 監察會 第二條 組織 (一) 監察會成員包括:一年級代表二人;二年級代表二人; 三年級代表二人;及上屆幹事會代表一人(由上屆幹事 會幹事互選充任); (一) 監察會成員(以下簡稱監委會)包括:一年級代表二人;二年級代表二人;三年級代表二人;及上屆幹事會代表一人(由上屆幹事會幹事互選充任); 第三條 權責 (十六) 監察會文書之職權 處理幹事會一切文牘、會議紀錄、檔案;並準備一切有關 監察會會議之議程; 處理監察會一切文牘、會議紀錄、檔案;並準備一切有關 原因:更正名稱 原因:此僅為建議,會章內文有部份英文 原因:更正會員資格 原因:原文有遺漏 原因:原文有誤
會章修改例子 - 中國語言文學學會 原文 修改為 第四條 任期 (一) 監察會委員任期為三年,由九月初開始。 第四條 任期 (一) 監察會委員任期為三年,由九月初開始。 (一) 監察會委員任期為一年,由十月初開始。 第九條 出缺 (三) 如人數不足,則懸空監察會,其職權由幹事會代行。 (三) 如人數不足三人,則懸空監察會,其職權由幹事會代行。 第五章 幹事會 第三條 權責 (六) 各幹事權責如下: 3. 外務副主席 (2) 代表本會出席學生會代表會每次會議,如有本會會員查詢有關學生會評議會事宜,須作出答覆及解釋。 (2) 代表本會出席學生會評議會每次會議,如有本會會員查詢有關學生會評議會事宜,須作出答覆及解釋。 第七條 就職 (一) 幹事會須於每屆任期開始時舉行就職典禮。 (一) 幹事會須於被選後一個月內舉行就職典禮。 第七章 選舉 第四條 監察會選舉法 (一) 一年級的會員提名和推選該級兩位代表。 (一) 各年級的會員各自提名和推選該級兩位代表。 欠缺 第九章 解散 在本會解散之前,監察會必須呈交本會各種事務上的全面性資料,財務狀況及解散後之影響,使所有會員得到清楚的暸解,並必須妥善處理本會一切資產;惟所有剩餘資產必須交予學生會處理。 原因:此僅為建議,使委員可每年更替 原因:此僅為建議,寫法比原文清楚 原因:原文有誤 原因:僅為建議,寫法比原文清楚 原因:僅為建議,寫法比原文清楚 原因:原文欠解散安排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