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跨境物流保险
案例引入: 投保平安险,判断下列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 (1)载货船舶触礁,海水涌进船舱,将A商的5 000 公吨货物浸泡2 000公吨。 (2)载货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B商 6 000公吨货物浸泡3 000公吨。 (3)载货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C商 6 000公吨货物全部浸泡。 (4)载货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海水涌进船舱,将D商 的6 000公吨货物,浸泡3 000公吨之后又触礁,海水涌 进船舱,货物又被浸泡1 000公吨。 (5)载货船舶自来水管破裂,将E商的8 000公吨货物 浸泡3 000公吨。
知识点一:国际运输货物保险的范围 风险 损失 费用
1、风险 风 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2、损失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案例讨论: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 1 000箱货烧毁, ② 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损, ③ 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 ④ 拖船费用, ⑤ 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3、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风险 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 特殊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知识点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按能否 单独投保 基本险 可以单独投保 附加险 不能单独投保
基本险 平 安 险 水 渍险 一切 1 平安险 (F.P.A) 2 水渍险(W.P.A) 3 一切险(A.R)
平安险(F.P.A) 海上风险 G.A. 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 全损 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水渍险(F.P.A) 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 G.A. 全损 海上风险 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 一切险(A.R.)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 水渍险
案例讨论: 1.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并向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 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讨论:该公司能否得到赔偿。 2.要避免淡水雨淋的风险,如何投保?(多选) A、平安险 B、平安险+淡水雨淋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 E、淡水雨淋险 F、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任务三 装运条款和保险条款的拟定 知识点一:装运条款的拟定 装运时间 装运港 目的港 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 装运通知
1、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约定一段交货时间 示例1 装运期为2017年3月份。Shipment during March 2017. 示例2 装运期为2017年3月10日左右。 Shipment on or about Mar. 10, 2017. 约定最迟交货日 示例3 装运期不迟于2017年9月15日。Shipment on or before Sept. 15, 2017. 约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示例4 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2、装运港和目的港 (1)装运港通常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认。 (2)目的港通常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 (3)根据业务需要,有时可规定几个目的港作为选择 港(Optional Ports) (4)应选择装卸条件较好、费用较低、班轮经常停靠 的基本港口作为装卸港,避免选择疫区、战争区和敌对 区等不安全的港口。 (5)应注意港口有无重名。
3、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凡信用证内未明确规定禁止分批装运的,按惯例理解 为可以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一般有三种规定办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 Allowed),不加任何限制。 (2)规定分批装运的时间,而不限制每批的数量。 (3)规定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 示例: 2017年4/5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 Shipment during Apr. / May 2017, in two equal lots. 转船(Transshipment)
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国外出口花生500吨。买方来证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 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 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可溢短装5%。” 该公司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4月份在青岛港装运,均顺利收回了货款。 不料因货源不足,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了70.5吨。经联系得知烟台某公 司有一部分同样规格的货物,该公司便要求货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 足之数。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所以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该公司向 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发的提单,其货量为 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银行认 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 (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 讨论: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是否成立?
4、装运通知 货已备妥”通知 按照国际贸易的一般做法,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在 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若干天(一般为30天或45天)向买方 发出“货已备妥”通知,以便买方按时安排船只接货。 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买方收到卖方的货已备妥通知后,应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船名、船级、船龄及其他船舶资料和船舶 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安排货物出运和准 备装船。 装船通知 在货物装船后(包括CFR、CIF条件),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及 时发出装船通知,将合同号、货物的品名、重量、件数、发 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项内容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及时 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准备,同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知识点二:跨境物流运输单据 货物通过国际快递或者EMS 则都有快递单号可以直接在相应快递官方网站跟踪包裹,跟国内快递公司一样。 LOREM
常见海运订舱单样板
01 02 03 04 海运提单 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一套提单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01 02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 收货人应注意提单上的通知方。提单所列货物到港后,船方会通知通知方,再由通知方通知收货人持提单去港口提货。 03 04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出口农产品合 同,共计3 500长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 12月至次年1月。 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现故障,只能改装另 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 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 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 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 常的,无需提供证明。买方随即聘请律师上船查阅了船 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并立即凭律师 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后经过4个月的协商,我 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 讨论: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提单的作用 报关单证 运输契约证明 货权凭证 货物收据 保险证书 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 报关单证 运输契约证明 货权凭证 货物收据 保险证书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知识点三:保险条款的拟定 1、保险由买方办理: 示例1 保险由买方办理。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如果买方委托卖方代为投保,则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示例2 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的××%代为投保×× 险,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on behalf of the buyer for ××%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 risks, premiums to be for buyer's account.
2、保险由卖方自理 示例3: 保险由卖方自理。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3、保险由卖方负责 示例4: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险、××险,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为准。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 and ××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案例分析: 我出口某商品20公吨,装1000箱,每箱单价为 46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买 方发现短少3箱外,还短量680千克。请问 1.货主遭受多少损失? 2.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3.赔多少? 4.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时,应提供哪些 必不可少的证件?
分析: 1.一共出口20公吨,即20 000千克,每箱装20千克,损 失数量是3箱零680千克,合计损失740千克。 2.只要有证明认定不是卖方本身装箱数量欠缺,则保险 公司要负责赔偿,因为这种损失属于一般附加险中的短 量险承保范围。 3.赔偿额计算如下: 保险金额=CIF 价 ×(1+10%) =46×1 000×110% =50 600(美元) 赔款金额=(损失数量/保险货物总数量)×保险金额 =(740/20 000)×50 600=1 872.20(美元)
4.办理索赔时,应提供索赔清单、货损货差证明 、正本保险单、提单、发票、磅码单、船方拒赔 函、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 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