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暨使用規則 多媒體教室 一、任課教師請在使用三天前,親往系辦公室提出申 請並登記欲 使用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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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暨使用規則 多媒體教室 一、任課教師請在使用三天前,親往系辦公室提出申 請並登記欲 使用之時段。 二、每次使用教室時,請使用教師親自向系辦借還 鑰。 三、教師使用視聽教室前須先檢查設備是否正常,有 損壞情,請立刻通知管理人員,並請詳細登載於 「視聽教室使用記錄簿」。 四、使用後,請任課教師督導學生打掃、物品歸位、 關冷氣、關電燈、並在「視聽教室使用記錄簿」 上登記使用情況。若有損壞情況,請立刻通知本 系管理人員,以便修復。 五、嚴禁學生攜帶食物、飲料進入視聽教室。 六、視聽教室以本系課程及講座安排為優先。 七、本規則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管理暨使用辦法 實習材料管理辦公室/ 多媒體網站研究室 本材料/研究室由技士員及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材料/研究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材料室為配合本系教學、實驗、研究、專題,提供相關零件配備。 領取材料,由領用人填具材料單。 材料之領用採先進先出法,避免久存變質。 含有危險性之材料,皆與普通材料隔離儲存,防止意外,學生借予危險性材料先行告知使用方法。 損壞材料由班級彙集統一換取,每月填具材料月報表消耗。 領取材料由班級各組自行保管,期末結束統一收回。 學生專題、研究、參加校外比賽、考試,需由專題老師、指導教授簽署,經系務會議互惠條例。 消耗性物品,儲存過久,以致變質,或以淘汰不敷時尙使用,失去原有應具效能,不堪使用者,填具月報表消耗。 材料室的工具,如烙鐵、尖嘴鉗、斜口鉗、三用電表、起子組等,因實驗課程實驗室每組工具包皆已齊全,材料室不再另行提供。 期末整理材料個數,以俾申請,材料採購除急用及專用材料外。訂定最高,最低存量,以最經濟之採購方法為之。 材料請購需由實驗課程專業老師期末提出申請,材料之採購及驗收等程序,適用學校財產相關之規定程序。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研究室電腦所安裝的軟體必須遵照學校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禁止違法使用網路資源.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專題、研究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老師說明,負責老師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負責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請同學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同學離開研究室,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應用積體電路設計 與量測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數位積體電路雛型製作、全客戶積體電路佈局實習、高頻電路實習、高頻電路設計與佈局實習、積體電路可靠度工程分析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研究。 本研究室各分組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數位螢光示波器、數位式電源供應器、探針設置台、任意波形產生器,個人電腦及單槍液晶投影機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研究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研究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研究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專題、研究每天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示波器、電源供應器、信號產生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研究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老師說明,負責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負責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智慧型儀器設計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積體電路雛型設計等研究領域與方向,提供相關儀器與實驗場所。 本研究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電腦、FPGA實習板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研究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研究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研究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研究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使用實驗設備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示波器、電源供應器、信號產生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研究室負責人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研究室負責人說明,研究室負責人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研究、專題生離開前,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去。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技術商品化中心 本中心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中心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中心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滑鼠、鍵盤,混合示波器,高階示波器,任意波形產生器,單槍投射機所需相關設備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中心儀器設備,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 使用人如需借用中心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中心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中心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本中心。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本中心。 中心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中心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實驗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中心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本中心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使用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老師說明,負責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每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負責老師使用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高頻電路設計 與佈局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通訊電子實習、高頻電路設計實習、電路板設計製作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課程相關實驗。 本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螢幕、滑鼠、鍵盤、示波器、訊號產生器、通訊電子實習模組、頻譜分析儀、網路分析儀、高頻主動電路實習模組、高頻被動電路實習模組、電路板雕刻機、電路板電鍍機、電路板沖洗機、單槍投射機, 訊號自動切換器, 擴音機, 麥克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於預約時間內使用儀器設備。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不會使用或未經核准使用的儀器,嚴禁擅自啟動。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與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使用儀器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乾淨無損;(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四)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區分責任歸屬。儀器使用完畢,請歸定位,並清潔儀器及週邊環境。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實驗室內嚴禁飲食,不得於實驗桌上擺放任何飲料與食品;上課班級於下課前須打掃教室環境以維整潔。 任課老師每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督導上課班級打掃環境、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嵌入系統與介面控制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嵌入式系統、微算機應用、微算機介面實習、系統雛型及軟硬體設計及應用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滑鼠、鍵盤、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 單槍投射機, 訊號自動切換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乙級技術士證照訓練室 本訓練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訓練室為配合本系師生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訓練等課程之教學及相關訓練。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滑鼠、鍵盤、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 單槍投射機, 擴音機, 麥克風及乙級技術士證照訓練所需相關設備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訓練室儀器設備,以配合乙級技術士證照訓練、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工業電子與基礎電路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工業電子、電子學實習、數位邏輯設計、實務專題、電力電子實習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示波器、信號產生器、電源供應器、單槍投射機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示波器、信號產生器、電源供應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射頻電路設計研究室 本研究室專供本系教職員、學生及經系所方同意者使用。 作業前確實檢點作業環境與設備,發生異常應立即調整或報告上級。 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並隨時注意維護作業環境整潔。 依規定穿著或配帶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嚴禁從各種機具、設備上移除防護設備、標籤或標示。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督導所屬人員經常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機器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裝卸零件或材料。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嚴禁用手觸模機器之轉動部份。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工作工不得有嬉戲或妨礙秩序之行為。 研究室內之工具、材料,應詳加分類、整理、保管。 借用儀器設備,或要搬動儀器至另一實驗室時,需經負責教師同意。 注意各插座孔的安全用電負荷,不得一孔多座,造成危害。

管理暨使用辦法 數位信號處理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數位訊號處理晶片實習、電子實習(一)(二) 、微算機原理與應用、數位影像處理、數位訊號處理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實驗室各分組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電源供給器、信號產生器、數位式示波器、個人電腦及FPGA/CPLD實驗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示波器、電源供應器、信號產生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電腦網路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程式設計、多媒體設計、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結構、微算機原理及應用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滑鼠、鍵盤、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 單槍投射機, 訊號自動切換器, 擴音機, 麥克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程式設計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程式設計、多媒體設計、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結構、微算機原理及應用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滑鼠、鍵盤、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 單槍投射機, 訊號自動切換器, 擴音機, 麥克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超大型積體電路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陳朝烈教授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支援「積體電路設計與佈局」學程相關課程之授課與實驗教室。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伺服器、工作站主機、19吋顯示器、滑鼠、鍵盤、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不斷電系統、單槍投射機及工作站所需相關設備軟體等。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工作站電腦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實驗室開放時間AM 8:00~PM 10:00,其他時間如欲使用實驗室請向工作站理者申請。 使用者請務必填寫維護卡,離開實驗室請將椅子歸位。 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若有損毀恕不負責。 所有使用者帳號內禁止存放違法或未經授權之任何軟體與資料,例如電玩程式、MP3、影片等,若發現違法事實,依照校規與中華民國法律嚴懲。 工作站電腦禁止關機,如有問題請通知工作站管理員。 使用投影器連接線時,請勿用力旋轉接頭,如接觸不良請通知工作站管理員。 使用者使用完畢工作站,請務必將工作站user登出,不依規定經下一個使用者投訴,將其帳號停用一個月。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可編程數位晶片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 單槍投射機, 擴音機, 麥克風及積體電路雛型設計訓練所需邏輯分析儀、混合式示波器、任意波形函數訊號產生器相關設備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積體電路雛型設計訓練、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基礎量測實驗室 本實驗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實驗室為配合本系師生進行基礎量測等課程之教學及相關訓練。 本實驗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PC主機、LCD、滑鼠、鍵盤、網路集線器,IP分享器, 單槍投射機,教學廣播系統及基礎量測課程所需相關設備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基礎量測課程、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工學院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實驗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實驗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實驗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上課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任課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任課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任課老師下課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矽智財設計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劃、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VLSI設計、無線通訊、影像處理等研究領域與方向,提供相關儀器與實驗場所。 本研究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數位編碼器、示波器及訊號產生器、電源供應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研究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研究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研究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研究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專題、研究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實習板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負責人員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人員說明,負責人員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下課後,負責人員應負責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光纖與光電檢測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光纖與光電量測、光纖通訊與光纖無線電等研究領域與方向,提供相關儀器與實驗場所。 本研究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光譜儀、雷射二極體控制器、光功率計、頻譜分析儀、示波器及訊號產生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研究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研究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研究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研究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使用實驗設備前十分鐘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示波器、電源供應器、信號產生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研究室負責人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研究室負責人說明,研究室負責人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研究室負責人於關門前,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電子陶瓷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材料科學、電子陶瓷概論、陶瓷通訊元件及燃料電池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研究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電子天平、球磨機、烘箱、搗磨機、壓模機、高溫爐、超音波洗淨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未經負責人同意,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使用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老師說明,負責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負責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使用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薄膜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各分組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SPUTTER、PE-CVD、MP-CVD,ICP-CVD及真空退火爐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實驗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儀器負責人說明,儀器負責人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離開研究室前,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電子陶瓷材料準備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材料科學、電子陶瓷概論、陶瓷通訊元件及燃料電池等課程之教學,提供與此課程相關實驗。 本研究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電子天平、球磨機、烘箱、搗磨機、壓模機、高溫爐、超音波洗淨器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未經負責人同意,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使用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老師說明,負責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負責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使用後,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金屬蒸鍍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製作金屬薄膜相關實驗。 本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包含物理氣相沉積系統、快速升溫退火爐、化學煙櫃排氣系統。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實驗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實驗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示波器、電源供應器、信號產生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任課老師說明,任課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負責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研究生、專題生離開,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去。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薄膜材料樣品準備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各分組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SPUTTER、PE-CVD、MP-CVD,ICP-CVD及真空退火爐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實驗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儀器負責人說明,儀器負責人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離開研究室前,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半導體元件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學生多分半導體元件設計與製作等相關研究。 本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包含個人電腦。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實驗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實驗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實驗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實驗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上課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實驗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實驗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包含:電腦、鍵盤、滑鼠、顯示器、示波器、電源供應器、信號產生器等。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負責老師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負責老師說明,負責老師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負責老師在學期開始時,應確實宣讀「實驗室安全衛生規則」、「室外逃生圖」,以及本「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並在文件上簽署,以示瞭解規則內容,及遵守規定。 研究生、專題生離開,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去。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暨使用辦法 液晶光電研究室 本研究室由相關領域教師擔任負責人。負責人應辦理實驗室規畫、採購、檢點、維護、安全、衛生等事項。 本研究室為配合本系液晶光電研究領域,提供相關儀器與實驗場所。 本研究室之基本儀器設備包含光譜儀、雷射、訊號產生器、示波器及液晶製程設備等。 本系師生得使用本研究室儀器設備,以配合教學、專題製作、論文製作、或經由學校正式簽約之專案為主,不得利用從事其他有商業營利性質之工作。 使用人如需借用研究室之儀器設備,得透過系辦公室向研究室負責人填具儀器設備借用登記單。 使用人應確實遵守本系各實驗室所訂各項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及負責人之要求,除緊急狀況外,因違規造成儀器設備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未經過研究室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任何人員進出研究室。 使用儀器設備應事先熟悉儀器設備使用說明,並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儀器設備之原始設定。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攜帶實驗儀器進入研究室。 研究室儀器設備使用後,應依規定整理並恢復原狀。 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儀器設備。 研究室之電腦禁止下載或安裝任何與研究無關之檔案或軟體。 禁止破壞儀器設備,未經允許亦不可自行拆裝及修改相關之設定,違規且造成設備損壞者,除依原價賠償外,並移送校方議處。 禁止在研究室中喧嘩、飲食與吸煙,共同保持研究室內的安靜、整齊、與清潔。 學生使用實驗設備前應檢查各項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包括(一)儀器設備是否完整或缺少。(二)儀器設備外觀是否損毀。(三)儀器設備功能、動作是否正常。並填寫使用記錄表,記載各儀器之使用狀態。以利實驗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如有發現問題,應向研究室負責人提出,以劃分責任歸屬。 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向研究室負責人說明,研究室負責人應負檢查之責,瞭解故障現象、及查明原因,並設法排除故障,解決儀器問題。 儀器設備故障,如屬正常使用下,故障由學校處理,若經鑑定為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破壞者,使用學生應負賠償之責。 研究室負責人於關門前,需檢查燈光、冷氣、儀器電源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再行離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