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與性別暴力
性別歧視與性別暴力 一、性騷擾的定義與形式 二、性侵害的迷思 三、性侵害的本質、應遏止性別暴力 四、性侵害的處理
一、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定義 性別騷擾:女性是次等的 性挑逗:不受歡迎、不合疑惑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的行為 性賄賂:以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的手段 性要脅: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 性攻擊:強吻、強行撫弄觸摸、強暴
性別騷擾 性挑逗 性賄賂 性要脅 猥褻 強暴
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形式 「穿裙子的不適合當三軍統帥 」 選校長歧視女性 教部等判賠200萬.doc 16歲大姐頭 性侵2學弟.doc
二、性侵害的迷思 受害者必為女性的迷思.doc 強暴迷思基本上有下列意涵: 對強暴行為合理化 對受暴後果的淡化 對受暴婦女的責難 對受暴宣稱的懷疑 對施暴男性的寬容
強暴迷思 事實 只有婦女會被強暴。 男性也會被強暴,只是比較少 婦女只會被陌生人強暴。 有許多婦女是熟識強暴或約會強暴的受害人 強暴迷思 事實 只有婦女會被強暴。 男性也會被強暴,只是比較少 婦女只會被陌生人強暴。 有許多婦女是熟識強暴或約會強暴的受害人 強暴的發生多是強暴者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臨時起意去侵犯女生 大多數的強暴事件都是施暴者處心積慮,事先預謀,而非臨時起意的。 女性會被強暴,是因為她穿著暴露或行為不檢。 受害者的年齡從二歲到八十幾歲都有,我們很難想像這兩組年齡群的婦女會因為穿著或行為不檢而「引誘犯罪」。
女人若奮力抵抗,男性無法得逞;因此,除非她能提出奮力抵抗的證據,如身體傷痕或撕裂衣物等,否則她的強暴控訴很令人質疑。 有時女性因驚嚇過度而不知反應,或擔心受到更大的傷害而不敢反抗。或施暴者有時以威脅或誘騙也能達到強暴的目的。 婦女會為了報復,謊稱被強暴。 這樣的謊稱也要讓婦女付出許多的代價。
三、性侵害的本質 權力的展現 16歲大姐頭 性侵2學弟.doc 妨礙性自主與權力運作.doc 髒話與性別之權力運作.doc 憤怒的發洩
四、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處理 可向學務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訴 性平會要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調查過程中,可請申訴人與行為人來說明 但不可讓他們對質,也不要再模擬一遍,也不可讓行為人看到申訴人的資料 過程中,調查小組要保持中立,但可為申訴人與行為人各找一位輔導者 若要避免申訴人與行為人再度面對面,必要時要協助申訴人順利完成學業。
四、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處理 性侵害的防制與處置.doc 受害人的心理.doc 性侵害的處理與心理.ppt
五、性別暴力與社會結構 以性別歧視為動機的暴力形式 行為者多為男性,被行為者多為女性 對全體女性造成高度的受害恐懼焦慮 對全體女性產生規範與控制的效果 剝奪女性使用資源與完整參與的機會(受害恐懼對女性的自由與安全,造成全面的限制與剝奪) 有助於全體男性的連結與凝結 鞏固全體男性的優勢與權力。(p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