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關實務 基隆關稅局出口組 稽核 沈其青
壹、前言 配合國家政策、履行國際公約,執行邊境查核及管制作業。 提供正確的出口統計數據,做為政府制定經貿政策之參考。
貳、出口通關流程 通關步驟 通關方式 收單→查驗→分估→放行 C1: 免審書面文件免驗貨物放行。
參、出口貨物報關前應準備事項 注意船公司截止收貨日期及船舶結關日期 洽定倉位及取得裝貨單 申請輸出許可證 準時將貨物進儲倉庫或貨櫃集散站
肆、報關 G3、G5、D1、D5、B1、B2、B8、B9、F4、F5。 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報單類別 出口報單包括10類,填報時依其代號及名稱選填: G3、G5、D1、D5、B1、B2、B8、B9、F4、F5。 報關時限 連線報單得於24小時隨時傳輸,在輸入通關網路, 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未連線業者所遞送書面報單,由海關代為輸入,每 份徵收文件鍵輸費新台幣200元。 核定C2、C3報單,應於翌日辦公時間終了前補送書 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供查核。 出口船舶已結關或船公司於結關前發出「出口報單 放行清表」訊息者,不再收單。
報關人 報關應檢附文件 輸出人自行辦理報關。 輸出人委託報關行辦理。 個案委任 長期委任 出口報單〈內容應與連線申報電腦內容相同〉 裝箱單 發票 輸出許可證 委任書 其他機關委託代為查核文件
量等於報單上載明,以作為進口時查核依據。 其他特殊通關作業 外貨復運出口 出口報單報明原進口報單號碼供查核。 依據「復運進出口案件之報單核銷作業規定」辦理。 運往國外修理、裝配或加工貨物 出口時應在出口報單詳列品名、牌名、數量及規格等,並聲明 係運往修理、裝配或加工。 將應修理或裝配之損毀缺失情形或加工之物品名稱、規格與數 量等於報單上載明,以作為進口時查核依據。 布料委外加工,應辦理查驗及取樣。 不隨身行李 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填送出口報單,報單應註明旅客出境日期, 護照或出境證件字號或其他有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文件影本。
伍、分類估價 品分類表。 離岸價格 稅則號別 以輸出口岸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 或其他價格證明文件。 虛報離岸價格者,通報國稅局查核是否冒退營業稅。 稅則號別 出口貨物之稅則分類準用海關進口稅則分類之規定。 出口貨物之商品分類號列,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 品分類表。 依輸出規定審核及核銷輸出許可文件。
陸、查驗 出口貨物之查驗、免驗、複驗及取樣,依照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規定辦理。
柒、放行 運輸業者應於收到海關放行訊息,始得辦 理出口貨物裝船手續。
捌、退關 出口貨物因故退關,貨物輸出人於申請提 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
玖、出口貨物加強查核重點 開具之廢舊汽、機車查證報告始得出口。 廢舊汽、機車、引擎取得非贓車證明 廢棄物 貨物裝櫃時須由內政部保三總隊監視加封,並憑該隊 開具之廢舊汽、機車查證報告始得出口。 廢棄物 一般或有害事業廢棄物須取得環保機關核發輸出許可證。
出入管理辦法、「SHTC種類、特定SHTC種類及輸出管 制地區」公告。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依據貿易法第13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簡稱SHTC)輸 出入管理辦法、「SHTC種類、特定SHTC種類及輸出管 制地區」公告。 出口、再出口、轉口須取得國貿局簽發輸出許可文件。 違法輸出之罰則:依貿易法第27條、第27條之1、第27條之2規定 刑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撤銷廠商登記或停止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出口布料輸往大陸加工 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 注意出口布料查驗、取樣及價格申報等,防杜進口時偷漏加工費及影響貿易管制。 商標、產地、光碟來源識別碼之查驗。
拾、常見之申報錯誤情形 國貨出口) 最多,偶有國貨誤申報為外貨、產地標示錯誤 或漏標之情形。 報單類別申報錯誤(G3:外貨復出口、G5 外貨誤申報為國貨、國貨夾雜外貨出口之案件 最多,偶有國貨誤申報為外貨、產地標示錯誤 或漏標之情形。 商標申報不實 貨品有商標卻申報為「NIL」或商標申報錯誤。 光碟來源識別碼模具碼申報錯誤 應申報模具碼卻申報為母版碼或號碼申報錯誤。
拾壹、海關最新便民規定 為簡化作業便利商民,對廠商報運一般國貨 出口附帶部分外貨復出口,或外貨復出口附 帶部分國貨出口案件,准予合併於同一份報 單,惟仍宜視該批貨物之主體究係國貨出口 抑或外貨出口而分別以G3或G5報單申報,以 資劃一,並自96年3月19日起實施。
拾貳、Q & A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