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託關說登錄要點及廉政倫理規範介紹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2015/07/15 1
報告大綱 壹、前言 貳、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叁、作業要點獎懲處理原則 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主要內涵 伍、結語 2
前 言 當前對於政府機關的廉能政風,無論是一般民眾或者民間企 業均日益重視,各界對廉政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政風機關 (構)秉持,以民為本,「防貪先行,肅貪在後」的理念, 推展「行動政風」功能,培養公務員拒絕貪污成為習慣。 協助機關推動興利行政,並強化公務員「以廉潔為榮,以貪瀆 為恥」之觀念,建立民眾的反貪意識,策進國家廉政建設, 使台灣成為更清廉、更具競爭力的國家。不諱言近年貪腐的 陰影仍然深深籠罩著政府機關,人民看到貪瀆者的惡形惡狀 ,也讓公務員應有所警覺,廉能政府是全民的心願、治國的 根本,全體公務員共同的責任。
政府清廉度(1) 「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簡稱CPI)係由「國際透明組織」根據各國商人、學 者與國情分析專家,對一國之公務人員與政治人物( 包括文官、政務人員、民意代表等),廉潔認可的評 價;反映對政府公職人員廉潔的整體主觀評價。評等 排序由指數(滿分為100分),其指數越高之國家清廉 度亦高。
政府清廉度(2)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TI)公 布全新方法建構的2014年清廉印象指數(簡 稱CPI),在全新的計算方式下,台灣在參與評比的 175個國家中總排名為35名,依7個原始資料庫的資 料內容計算後,我國分數為61分(滿分為100分),在 東亞僅次於新加坡、香港及日本,居第4名。整體而 言我國廉政主觀印象評價維持相同水準,評比名次 雖稍有提升,但尚有努力的空間。
2003至2014年清廉印象指數排行榜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新加坡 7 5 1 3 4 香港 17 15 14 12 13 16 日本 18 21 24 台灣 35 36 37 32 33 39 34 30 韓國 43 46 45 40 42 47 50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 要點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 要點
制 訂 目 的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 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 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 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本府暨所屬各機關自101年9月7日準用該要點。
規 範 對 象 行政職之教師。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公務員 服務 法第24條: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公立學校 行政職之教師。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
請 託 關 說 定 義 (一) 提出請求 ■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 ■為本人為請託,為他人為關說 ■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為本人為請託,為他人為關說
請 託 關 說 定 義 (二) ■不循法定程序指針對請求、救濟事項內容依法律、命令、慣例、契約訂有程序者,若不依據程序而為之,即所稱不循法定程序 。 ■公務員對於民眾申請或民代選民服務案件,本應審酌如符合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等,自應依法據以辦理;若有違反前述規範之虞者,則應明確(函)告知相關法令依據,促其瞭解,如民眾或民代仍執意要求者,恐有違法之虞,公務員自應依據本要點辦理登錄。
不適用本要點之行為 ■ 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基於法律優越原則,各該法令已訂有相關規定 者,從其規定辦理,以兼顧興利及行政效率。
受 理 登 錄 單 位 (一) 被請託關說者 遇請託、 關說事件 ◎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請託關說者,應向本府政風處登錄。 被請託關說者
受 理 登 錄 單 位 (二) 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機關,其首長應指定專責登錄人員。
查 獲 貪 瀆 不 法 之 獎 勵 各機關學校登錄之請託關說資料,經篩選分析,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者,應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
違 反 登 錄 之 懲 處 規 定 被請託關說者 隱匿不報者 政務人員 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 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 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 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 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 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應懲處相關人員。 違失人員如為政務人員 ,得視其情節輕重,移送 監察院審查。
從請託關說登錄發掘不法之案例 某公司所有土地地價稅因逾年度申請由「一般土地」稅率變更「工業用地」優惠稅率核課之法定期限,而向某稅捐稽徵機關首長請託違法准予變更稅率,同時致贈現金新台幣五萬元,藉以獲得稅率價差165萬餘元之利益。該機關首長依規定登錄請託關說案件後,該機關政風機構研判請託關說人疑涉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策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嫌提起公訴。
從請託關說登錄發掘不法之案例 某公司所有房屋無權侵占國有地,相關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訴訟,該公司乃向某鄉鎮市長關說免予拆遷,並表示願意致贈新台幣50萬元。某鄉鎮市長依規定登錄後,該公所政風單位研判請託關說人疑涉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函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請託關說人為利走私入境,向某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關說配合改變檢查模式或實施掩護作為,並表示事後將以黃金酬謝,該主管當場拒絕,且依規定登錄,政風單位研判請託關說人疑涉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函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從請託關說登錄發掘不法之案例 某機關首長指示該機關某採購承辦人就已核定之案件重新研擬設備規格,受請託關說人陳述規格業已核定,無再行訂定之必要,即遭調整職務,受請託關說人依規定登錄後,政風機構研判該採購案疑涉綁標、浮編預算等不發情事,函請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 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獎懲訂定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 法務部 獎懲處理原則 定之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21
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在下列獎懲額度範圍,核予獎懲。 22
嘉獎一次至二次 記功一次至二次 事由 獎懲額度範圍 依據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 察作業,績效良好,且 有具體事證。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及各機關相關獎懲規定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證 記功一次至二次 23
事由 獎懲額度範圍 依據 申誡一次至二次 記過一次至二次 記一大過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登錄不實,且有具體事證。 申誡一次至二次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及各機關相關獎懲規定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 記過一次至二次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致損害人民權益、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安全。 記一大過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24
因處理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致犯罪情形嚴重,經檢方起訴具體求刑者。 事由 獎懲額度範圍 依據 因處理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致犯罪情形嚴重,經檢方起訴具體求刑者。 一、其中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得辦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二、由主管長官依規定移付懲戒,並視其情節輕重決定是否予以停職處分。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十九條 25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
訂定時間 本府適用 規範型態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生效實施,共計21點。 本府採用行政院之規定。 主要規範四種行為型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出席演講座談 規範型態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立法目的 核心價值 廉潔自持 公正無私 依法行政
規範對象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首長、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等均受規範。 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公立學校行政職之教師。 為確保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並保障員工權益,重點在於規範員工個人行為,政府機關(構)間之互動,非本規範之對象。
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範圍 職務 有 利害關係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 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職務 有 利害關係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新增第八點規定, 修正要點如下: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增訂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受贈財物 會員證? 禮券? 指以無償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提供其他具有經濟上價值之權利或利益者均屬之。 謹慎!《該拒絕能拒絕,就要拒絕!》 遇有「受贈財物」事件 先思考---彼此的關係?! 是否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謹慎!《該拒絕能拒絕,就要拒絕!》 不要因小失大!
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受贈財物可以收受嗎? 原則: 不得要求、期 約、收受,應予拒絕或退還。 例外: 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 得受贈之 (有4種情況) 。 1.公務禮儀。 2.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市價在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內多數人所為之餽贈,其市價總額在1,000元以下。
在這裡輸入文字 簡單來說…不管是婚、喪、喜慶、生兒子、…都不要超過3000塊錢。 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 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財物, 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簡單來說…不管是婚、喪、喜慶、生兒子、…都不要超過3000塊錢。 在這裡輸入文字
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受贈財物如何處理? 處理程序 1.應予拒絕或退還。 2.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遇到有人贈送不限金額之有價值財物,怎麼辦? 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室處理。 退不掉怎麼辦?
員工對於退不掉之受贈財物交 政風室處理方式 其他 方案 歸公 付費 轉贈慈 收受 善機構 簽報機關(構)首長核准後執行 前項付費收受,指由該員工依市價買受受贈財物;有二人以上者,競價買受,變價所得之現金,依會計程序入帳。 第一項歸公,視受贈財物性質,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現金:依會計程序入帳。 (二)非現金之財物:依事物管理手冊規定程序列為機關(構)財物。 簽報機關(構)首長核准後執行 處理結果要知會受贈人及相關單位
對於與其職務『無』利害關係者受贈財物如何處理 ? 處理程序 1.逕為收受。 2.毋需知會或簽報。 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1.應於受贈之日起 3日內,簽報其 長官。 2.必要時並知會政 風機構。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禮金怎麼收? (一)、長官因子女結婚發放喜帖邀請部屬同仁參加喜宴,可不可以收受部屬同仁致贈之禮金? 1.可以收受。 2.二者雖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但因結婚致贈之禮金屬受贈財物之例外規定,惟不可超過正常社交禮俗(NT3,000元) 。 3.若金額偏高,則該長官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
禮金怎麼收? (二)、機關同仁結婚可不可以收受其他同仁(無上下隸屬關係)致贈之禮金? 1.得收受。 2.禮金價額以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或同一年度同一來源受贈之財物不逾新臺幣10,000元為限。
禮金怎麼收? (三)機關同仁結婚,親屬朋友或經常往來朋友致贈禮金有無正常社交禮俗之限制? 1.無職務利害關係--不受金額限制,得收受之。 2.毋需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
禮金怎麼收? (四)除結婚外,其他活動受贈之財物要不要遵守正常社交禮俗之規定? 除結婚外,其他如訂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亦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之規定。
禮金怎麼收? 機關首長或同仁基於公務至其他機關參訪或接待來訪之外賓致贈或受贈紀念品之處理規定 屬公務禮儀,皆得收受之
禮金怎麼收? 承包廠商於年節時送禮給採購主辦單位,可否收受? 1.不可以收受! 2.承包廠商與採購主辦單位有承攬契約之職務利害關係 3.應予拒絕或退還。
採購廠商送禮至承辦人家中,承辦人如何處理 ? 為避免困擾,公務員應向家人宣導如有民眾或廠商送禮至家中,應予拒絕並通知公務員本人依本規範處理。 當時本人或家人不在家或無法立即退還 本人或家人在家中 採購廠商送禮至承辦人家中,承辦人如何處理 ? 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送交政風單位處理。 應當場予以拒絕退還。 公務員透過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財物,或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其受贈財物「推定」為公務員本人之行為仍應予究責,防止公務員透過白手套收賄情事。
飲宴應酬篇 飲宴應酬 受贈財物 請託關說 出席演講座談
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可以參加嗎? 原則:不得參加。 舞廳、酒家、有男女陪侍之不妥當場所、、、 餐宴 球敘 唱歌 等 旅遊
例外 處理程序 應先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無額度限制。 毋需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1.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2.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無額度限制。 3.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毋需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如職務上無利害關係,就可以參加嗎? 如公務員出入之餐廳過於奢華,恐影響機關廉潔形象者,亦應避免。 如:邀宴地點係有女陪侍之特種場所。 ●可以參加。 ●惟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如職務上無利害關係,就可以參加嗎? 公務員於就任新職前(如採購業務主管)仍宜避免參加該機關得標廠商所主辦之餐會。 如公務員出入之餐廳過於奢華,恐影響機關廉潔形象者,亦應避免。 如:邀宴地點係有女陪侍之特種場所。
公務員參加驗收、會勘等工作,得否於會後於餐廳接受廠商招待餐飲 ? 1.原則:不得接受。 --參與驗收、會勘等工作之公務員與該廠商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所以公務員不得接受餐飲招待。 2.例外:若於無適當食宿場所或交通不便等地辦理上項工作,得予接受; 惟僅得接受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 公務員參加驗收、會勘等工作,得否於會後於餐廳接受廠商招待餐飲 ?
公務員遇有承包廠商之邀宴,除拒絕參加外,還需要哪些保護自己的做法 ? 建議: 當拒絕邀宴後,如有人指稱其有參加餐宴,簽報與知會程序可提供公務員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避免日後遭人構陷、檢舉或滋生弊端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 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以保護公務員。
為何要求公務員須簽報長官並知會(口頭或傳真方式均可)政風單位? 公務員自我保護 即時澄清事實 小心:人前手牽手,背後卻被下毒手!
請託關說篇 關心:表達注意、關懷之情。 關切:單純反映民意,二者均非關說。 關說:有疏通之意,會造成公務員壓力。 請託關說 飲宴應酬 受贈財物 請託關說 出席演講座談
什麼叫做『請託關說』 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如:各類民眾申請案之處理、執行檢查、查緝、取締、核課及裁處等業務之對象。 如:交通違規要求抽單,實質違建介入要求緩拆等。
遇到請託關說 怎麼辦? 應於3日內簽報機關長官,並知會政風登錄。 對本規範如有疑義洽詢管道: 1.直接洽詢機關之政風人員。 2.機關未設政風單位者,由協辦政風或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 3.受理諮詢人員仍有疑義者,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遇到請託關說 怎麼辦? 應於3日內簽報機關長官,並知會政風登錄。
業者或民意代表針對採購規格之訂定或員工升遷等問題,加以詢問、關心(切)、建議、推薦或為其他要求時如何處理 ? 1.業者或民意代表對「特定」公務員之人事升遷調動或標案採購規格之訂定或修改。 2.若對於「特定之公務員或業務之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有所影響。 3.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 業者或民意代表針對採購規格之訂定或員工升遷等問題,加以詢問、關心(切)、建議、推薦或為其他要求時如何處理 ?
得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俾保護公務員自身之權益。 無法判斷是否違法或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 3日內 簽報長官 得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俾保護公務員自身之權益。
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限制 飲宴應酬 受贈財物 請託關說 出席演講座談
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 公務員參加公部門 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支領鐘點費額度 領取稿費額度 每千字不得超過 新臺幣2,000元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所邀請或籌劃者 每小時不得超過 新臺幣5,000元 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 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 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建議比照辦理。
公務員利用休假出國遊玩,帶回伴手禮致贈長官,可否收受? Q1: 公務員利用休假出國遊玩,帶回伴手禮致贈長官,可否收受? A: (一)原則: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 物,原則上應予拒絕(本規範第4點前段 參照) (二)例外:依本規範第4點但書,如屬公務禮儀 ;或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 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 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且係偶發而 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逢年過節期間,廠商如致贈機關尾牙抽獎禮品,機關可否收受? Q2: A: (一)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市價超過3000元,應於受贈之日起 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單位。 (二)有職務上利害關係,具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 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1.屬公務禮儀。 2.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 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除前點所列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 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Q3: 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 A: 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 (一)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 動。 (二)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 5,000元(本規範第13點第1項參照)。 (三)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 元(本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四)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 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 得前往(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第2項參照)。
規範之常見態樣 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 監工、驗收或採購監辦人員,遇用餐時間廠商招待餐飲或至KTV、酒店等唱歌、喝酒。 與被稽核檢查之八大行業業者交往密切或不當接觸。 承包廠商於年節時送禮至工程或採購主辦單位。 對於人事出缺或行政裁罰案件違法請託關說。 接受代辦業者飲宴招待等。
公務員使用會員卡及個人信用卡採購公物處理原則(1) 機關專責採購或經常辦理採購事項之人員,如長年以個人信用卡或會員卡購物或支付各項費用,因非其個人購物,而是為機關購物或支付費用,所得紅利點數自應歸機關所有,不能獨得。 機關同仁如因公務需要以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4月24日主會財字第1041500024號函修正如下: 1.各機關採購仍應集中由採購單位負責辦理,由機關直接支付予廠商,或以政府採購卡支付。對於非專任採購業務人員而經常辦理採購事項者,應以政府採購卡支付相關款項。
公務員使用會員卡及個人信用卡採購公物處理原則(2) 2.以員工為給付對象之個人出差旅費、健康檢查費、子女教育補助費、進修訓練補助費、報名費等,與辦理員工自強活動、特別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3.其他支出事項,原則上仍依一般付款程序辦理,惟機關同仁因公務需要以零用金支付之零星支出,在不增加政府支出及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與機關採購規定下,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餘各機關因公務需要仍有使用個人信用卡支付時,由機關本權責妥處。 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並無涉有取得不正利益或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情事。
主題:不接受賄賂 不涉足不良場所
主題:金山崩於前不改其色
結語 慎始─慎終於始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明辨─是非分明 寡欲─無欲則剛 67
報 告 完 畢 請 予 指 教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