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一、草原资源的概念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一、草原资源的概念 草原资源,是指由草和其着生的土地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是一种可更新资源,是发展畜牧业的基础。 我国具有丰富的草原资源,面积约有3.9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0%。这些草原为我国发展畜牧业,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维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提供了天然的物质基础。 为了保护草原,国家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外,1985年6月18日颁布了《草原法》,并在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草原防火条例》,一些省、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的草原保护条例。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二、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二、草原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草原法》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 《草原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主管全国的草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草原法》第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资源普查,制定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提高草原的载畜能力。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二)保护草原植被、合理利用草原制度 1.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二)保护草原植被、合理利用草原制度 1.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植被。 2.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拉肥土等,必须经草原使用者同意,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做到随挖随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 3.防止机动车辆破坏草原。 4.合理使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 5.防止草原灾害。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三、渔业资源的概念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三、渔业资源的概念 渔业资源,又称为水产资源,是指水域中可以作为渔业生产经营对象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生物的总称。 渔业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及其他类。 在不同的生活阶段,渔业资源常常密集于不同的空间位置,因此在集群时往往容易遭到集中捕捞的破坏。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渔业法》。 1987年国务院依法制定了《渔业法实施细则》,1988年农业部等部门还联合制定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到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另外,中国还专门针对渔业水质制定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四、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四、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国家对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二)发展养殖业制度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二)发展养殖业制度 发展渔业养殖是解决渔业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发展养殖业,《渔业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 主要措施有: 一是实行养殖使用证制度,确定单位和个人对水面的养殖使用权; 二是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水面、滩涂,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三是对荒芜的水面、滩涂限期开发利用; 四是建立水面、滩涂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制度。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三)捕捞作业规范制度 1.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 2.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三)捕捞作业规范制度 1.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 2.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3.加强对捕捞工具的管理。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为了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法》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是禁止炸鱼、毒鱼; 知识点六 草原资源保护法 及渔业资源保护法 (四)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 为了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法》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是禁止炸鱼、毒鱼; 二是规定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和禁用的捕捞方法;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也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是除经过特别批准外,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四是禁止围湖造田; 五是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是对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严重影响渔业资源的,要求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