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办理中标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9届第2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9届第21号)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 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办理中标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部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 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 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2 中标备案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