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系統說明會 研究推動中心
重點說明 教師彈性薪資獎勵原則說明 系統操作說明 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校內彈性薪資
教師彈性薪資 獎勵原則說明
科技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申請: 過往每年4月份,須以紙本送件申請。 條件: 本年度起改由線上申請。 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但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軍公教退休人員。 研究年資5年以上:近5年主持科技部計畫至少3年。 研究年資5年以下:主持科技部計畫至少2年。 積分計算以五年內十篇為計算基礎,且論文需以本校名義發表。
校內彈性薪資 申請: 過往每年5月份,須以線上系統申請。 條件: 本年度改為與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同時線上申請。 本校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及結盟醫院(新光、國泰、奇美等)合聘教師除外),凡符合申請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者須先申請該項獎勵始得申請校內彈性薪資。 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與彈性薪資二者僅能擇一領取。 教師自校外其他單位轉入,其校外資歷及研究成果可併入計算;積分之計算以五年十篇為計算基礎。
科技部延攬特殊優秀人才 申請: 每年2月份第一次徵求,須以紙本送件申請。若預算有餘黜,將開放後續階段申請。 條件: 新聘專任編制內教師(研究人員)且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以獎勵期間起始日計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受延攬人之獎勵期間最長為三年,且不得中斷聘期,並須每年提出申請。 不得同時申請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與校內彈性薪資。
研究論文計分(1/3)
研究論文計分(2/3) SCI/SSCI期刊領域排名查詢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研究論文計分(3/3)
專利/技術移轉計分(1/2) 專利或技轉計分以獲得專利或簽約之技術移轉為準 教師續聘之專利/技轉計分方式依102.7.29校教評會決議修正
專利/技術移轉計分(2/2) 「國內新型或新式樣專利」及「技轉金20萬元以下」於2013年8月1日後不計分
系統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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