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核銷說明會重點摘要 經辦單位:會計室 中華民國93年03月03、05日 朝陽科技大學 會計憑證核銷說明會重點摘要 經辦單位:會計室 中華民國93年03月03、05日
壹、經費採購及核銷作業流程
貳、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續)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1.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摘要 (完整內容請參看會計室網頁) 1.支出憑證之定義: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1.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摘要 (完整內容請參看會計室網頁) 1.支出憑證之定義: 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 發票或相關書據。 2.應本誠信原則提出: 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 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 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3.收據應記明事項: A.受領事由。 B.實收數額。
貳、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續)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C.支付機關名稱。 D.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 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C.支付機關名稱。 D.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 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E.受領年月日。 4.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 A.營業人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B.採購名稱及數量。 C.單價及總價。 D.開立統一發票日期。 E.買受機關名稱。
貳、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續)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5.應載明事項記載不明時: A.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 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5.應載明事項記載不明時: A.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 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 之。 B.收銀機或計算機開具之統一發 票,僅列日期、貨名代號、數 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 貨品名稱,並簽名。 6.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 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外, 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貳、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續)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7.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A.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7.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 A.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B.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支出憑證處 理要點規定者,應依其慣例。 8.支出憑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時: 應檢附原立據人簽名負責證明其 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 證明之文件,並註明無法提出原 本之原因。 9.郵費應檢附購買票品證明單。
貳、經費核銷-注意事項(續)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2.會計年度終了及 計畫執行期滿 1.會計年度終了: A.一般經費支出,除已申辦預算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2.會計年度終了及 計畫執行期滿 1.會計年度終了: A.一般經費支出,除已申辦預算 保留及應付帳款案件外,應將 支出憑證提出核銷並支付款項 完畢。 B.計畫案件,應將年度內取得之 2.計畫執行期滿: 應依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將支出 憑證(執行期間)提出核銷及支 付款項完畢,並辦理經費結報。
肆、差旅費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1.差旅費(要點內容請參看會計室網頁)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1.差旅費(要點內容請參看會計室網頁) 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支出憑證。 2.申報國外旅費 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如有搭乘非本國藉航空班機者請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本國籍航空班機作業規定辦理(詳研發處網頁)
肆、差旅費(續)-報支程序 因公奉派出差 送相關單位核定 先行送人事室銷假 會計室審核 事先填具“出差請示單” 出差事畢,應於15日內檢附出差請示單連同“出差旅費報告書” 先行送人事室銷假 會計室審核
伍、教育部補助款核銷 教育部補助專案之核銷程序,和校內其他專案(建教、推廣及國科會)核銷程序相同,其憑證審核標準,主要係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惟較其他專案相異處是,教育部補助專案於編列及核銷經費,尚須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執行。 以下列出一些需特別注意事項:
伍、教育部補助款核銷(續) 1、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第三﹝二﹞點」,補助案件不予補助人事費﹝除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外﹞、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 2、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第五﹝三﹞點」,接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 校團體人員,不得支給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
伍、教育部補助款核銷(續) 3、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第五﹝二﹞點」,各計畫經常門與資本門經費,不得相互流用﹝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 4、教育部不予補助及支給經費項目,同仁於編列 提報經費預算表時請勿列入,以免造成執行上之困難。 5、教育部補助案件之核定函﹝含核定通知及經費表﹞,或執行期間有關經費變更事項,請務必影印一份送會計室,俾利核銷。
捌、需經國科會同意變更項目 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若有下列情形者,須經國科會回文同意始得辦理變更: ◎研究設備項目 變更為原未核定之項目,其單價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 ◎補助經費 (1)總經費追加或追減。 (2)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補助項目金額百分之三十,或流 入數額超過原核定補助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者,或變更為原 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 (3)經費擬流入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 議差旅費、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 (4)新增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5)追加貴重儀器中心使用費。
捌、需經國科會同意變更項目(續) ◎計畫基本資料 (1)變更計畫名稱。 (2)變更計畫主持人。 (3)延長計畫期限(最多延長一年,以一次為限)。 (4)變更執行機關。 (5)註銷計畫或終止計畫執行。 (6)變更赴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地點。 (7)變更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如出國人、研究主題…等 以上需經國科會同意變更項目之作業方式: 請計畫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網站,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以線上作業之方式變更項目,並由線上列印出表單送交至研發處,再由研發處循行政程序簽核後,線上傳輸國科會申請變更,待國科會回文是否同意變更申請,始得變更。
玖、需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變更項目 循校內行政程序簽核使得變更之程序,可逕自研發處研發組網站下載「變更簽呈」word檔,繕打好欲變更之項目,再會辦研發處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更之。 1. 如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必須調整助理人員之類別或級 別者(如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或臨時工互為變 更)。 2. 變更研究設備費項目單價在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 3. 變更國外差旅費項目之出國人員、人數或天數者。 4. 各項補助費用如有賸餘,因計畫需要,得於一定比率 內辦理流用者。
拾、國科會退件不予列支項目 人事費: 1.研究獎學金非在學學生。 2.研究獎學金為該案件學年度新生,故註冊前津貼應以臨時工資給付。 3.研究酬金不在計畫執行期限內。
拾、國科會退件不予列支項目(續) 研究設備費: 出席國席會議費: 1.非原核定項目,款項要求繳回 。 1.請依實際停留地點詳細登載於差旅報告書。 2.機票需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及票根。 3.兌換率需為出國前1日台銀賣出即期匯率。
拾、國科會退件不予列支項目(續) 其他費用: 1. 計畫論文、報告及其他影印請補充說明影印內容。 2.出國簽證費、出席國際會議研討會註冊費非屬其他費用列支款。 3.屬管理及總務費用不淂列支-如桌墊、掛勾、燈管、燈具、雜誌架。 4.非原核定項目-如置物櫃、書籍、鎖匙、書架、電蚊香、餐費。 5.非屬計畫人員不得列支差旅、研討會、保險費等。 6.論文發表費請依國科會作業第一目的一類規定檢附抽印本( 註明國科會補助字樣及原研究計畫編號 )一份。
拾、國科會退件不予列支項目(續) 其他費用: 7.所附統一發票係影本,單據請依規由原立據人負責證明所附影本與原本相符,並補充說明無法取得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之原因。 8.出差交通、膳雜..等費用請依規定填具出差旅費報告書,連同有關收據一併辦理。 9.外購物品所附為invoice影本,請依規定補附正本invoice辦理。 10.入會費、常年會費非其他費用原核定項目。 11.印刷費請依規定補附樣本或樣張。
拾、國科會退件不予列支項目(續) 其他費用: 12.信用卡消費不可僅附信用卡消費明細月結單,請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辦理。 13.報支單據日期不在計畫執行期限內,應予剔除。 14.郵資請檢附郵局購買票品證明單。 15.出席研討會..會議等,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應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16.美元匯率以台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價換算。 17.差旅費報告書之具領人應為出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