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發展
柯柏格的道德發展論 解決一系列的道德困境而修改及擴充了皮亞傑的道德發展論。 每個困境都挑戰參與者從下面選項做出決定: 服從規則、法律或權威人物 採取某些與這些規則和命令相衝突的行動以滿足人的需求。 柯柏格感興趣的,其實是決定之下的推理,或是參與者用以解釋其決定的「思考架構」。
柯柏格問了一些試探性的問題: 亨利有義務去偷藥嗎? 如果亨利並不愛他太太,他也應該為了她去偷藥嗎? 亨利應該為了陌生人去偷藥嗎? 做自己所能做的事以解救他人的生命是重要的嗎? 去偷藥會犯法嗎? 這在道德上有錯嗎?這些試探性的詢問,其目的是在澄清個別參與者如何一面考慮到服從和權威,同時也考慮到人類的需求、權利和特權。
柯柏格認為這些道德層次和階段的次序是固定的,因為每個層次和階段皆仰賴特定認知能力的發展,而這些能力的發展也同樣具有固定次序。
層次一:道德成規前期 在道德成規前期(punishment morality),規則是真的外在而非內化的,兒童順從權威人物所強制的規則,以避免受到處罰或是得到個人的獎賞。道德是自私的:能逃掉處罰或滿足個人的就是對的。 階段1:避罰服從取向(punishment-and-obedience orientation) 階段2:享樂取向(naïve hedonism) 對規則的順從是餵了要得到獎賞或滿足個人的目標。
層次二:道德成規期 處於道德成規期(conventional morality)的人會盡力去服從規則和自社會規範,以贏得他人讚賞或是維持社會秩序。社會讚許和避免受責備現在則取代了實質的報酬和處罰,成為道德行為的策動因素。
層次二:道德成規期 階段3:尋求認可取向(“good boy” or “good girl” orientation)。道德行為是指能取悅別人、協助別人或別人贊同的行為,行動的評斷是以行動者的意圖為基礎。 階段4:維持社會秩序取向(social-order maintaining morality)亦即在法律中所反映出來的社會意願。想順從的動機
層次三:道德自律期 在道德自律期的人,以一種廣泛的正義原則來定義對和錯 而這可能與已訂定的法律或權威人物的命令相衝突,道德上是對的與法律的並不常一致。 帶領修法。 惡法亦法,可以違法,但是願意承擔
階段5:法制觀念取向 法律是表達大多數人的心願及促進人類之價值的工具,完成這些目的的法律及無私地去執行這些法律,被視為是每個人都必須去遵守的契約,但是會危及人之權利或尊嚴的強制性的法律被認為是不公平且值得加以挑戰。 故事內容中──反對偷藥:但是結果並不能用來判斷手段的對錯。法律代表人們要如何共同生活的共識,亨利有義務要尊重這些共識。
階段6:個人良心價值觀念取向 以所選擇的良心原則來定義對錯。一般的正義原則 故事內容中──贊成偷藥: 解救生命這個較高的原則使偷藥這件事變成是有道德的。 反對偷藥: 正確的行動程序必須是所有人都認為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