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章 金融資產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 書名:Fundamentals of Futures and Options Markets 作者:John C. Hull 譯者:胡次熙、顏盟峰 出版社:東華書局 出版日期:2008年9月 版次:第六版 ISBN:9789861547640
金融工具的意義 所謂金融工具是指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產生金融 負債或權益工具的任何合約。 所謂金融工具是指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產生金融 負債或權益工具的任何合約。 企業發行公司債,該債券是一種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 該債券為其金融資產,對發行企業而言則為其金融負 債。 企業發行股票,該股票是一種金融工具;對購買該股票 的投資人而言為其金融資產,對發行該股票的企業而言 則為其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的定義 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如股票投資)。 具有下列二者之一的合約權利: 自另一企業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非衍生性商品 如放款、應收帳款等)。 按潛在有利於己的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 融負債(衍生性工具如買入的買權、賣權等)。
金融資產的定義 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的合約,且該合 約是下列二者之一: 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的合約,且該合 約是下列二者之一: 企業必須收取或可能必須收取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 工具的非衍生性工具合約(例如合約規定債務人可以 企業本身的股票償還積欠企業的債務,其金額固定, 但股數則隨股票市價的變動而變動)。 非以或可能非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 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的方式交割的衍生性工具合 約(例如以股份淨額交割且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標的 物的遠期購買合約)。
權益交易或資產負債交易 凡是必須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股票)的合約,均為企業的權益交易,支付股票時為權益的發行,收受股票時為權益的減少。 其他所有與企業本身權益工具有關的合約均為企業的資產或負債,包括以收取或交付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以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及以收取或交付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以交換變動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
權益交易或資產負債交易 當企業具有收取本身股份的權利,但所收取的股份數量 變動而使其公允價值等於固定金額(即以變動股數交換 固定金額),則該權利為企業的資產。 當企業具有收取本身股份的權利,但所收取的股份數量 固定而使其公允價值會產生變動者(即以固定股數交換 固定金額),則該權利為企業的權益。 企業必須交付變動數量的本身權益工具以換取固定金額 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交付固定數量的本身權益工 具以換取變動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產者,均為企業的 負債。
權益交易或資產交易釋例 設淡水公司與淡江公司於 11 年 4 月 1 日簽訂合約,規定 淡水公司於 12 年 3 月 31 日支付現金 $100,000 以交換淡 江公司所支付的淡水公司普通股 10,000 股(每股 $10), 雙方以股票淨額交割。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0。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1.5。 淡水公司股票在 12 年 3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2.5。
權益交易或資產交易釋例 11/04/01 無分錄 (因此遠期合約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公允價值 = 0) 11/04/01 無分錄 (因此遠期合約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公允價值 = 0) 11/12/31 遠期購買合約資產 15,000 遠期購買合約利益 15,000 12/03/31 遠期購買合約資產 10,000 遠期購買合約利益 10,000 庫藏股 25,000 遠期購買合約資產 25,000
金融負債的定義 具有下列二者之一的合約義務: 使企業有義務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另一企業(如應付帳款、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等)。 按潛在不利於己的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賣出的買權或賣權)。
金融負債的定義 將以或可能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的合約,且該合約是下列二者之一: 企業必須交付或可能必須交付變動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性工具(例如合約規定企業應交付相當於價值 $10,000,000 的企業本身權益工具)。 非以或可能非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方式交割的衍生性工具(例如以股份淨額交割且以企業本身普通股為標的物的遠期出售合約)。
權益交易或負債交易釋例 設淡水公司與淡江公司於 11 年 4 月 1 日簽訂合約,規定淡水公司於 12 年 3 月 31 日支付現金 $100,000 以交換淡江公司所支付的淡水公司普通股 10,000 股(每股 $10),雙方以股票淨額交割。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市價為每股 $10。 淡水公司股票在 1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9.5。 淡水公司股票在 12 年 3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8.5。
權益交易或負債交易釋例 11/04/01 無分錄 (因此遠期合約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公允價值 = 0) 11/04/01 無分錄 (因此遠期合約在 11 年 4 月 1 日的公允價值 = 0) 11/12/31 遠期購買合約損失 5,000 遠期購買合約負債 5,000 12/03/31 遠期購買合約損失 10,000 遠期購買合約負債 10,000 遠期購買合約負債 15,000 股本 10,000 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5,000
權益工具的定義 所謂權益工具,是指表彰某一企業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 後剩餘權益的任何合約。 所謂權益工具,是指表彰某一企業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 後剩餘權益的任何合約。 發行人發行的衍生性或非衍生性金融工具,符合下列三 條件時,為權益工具: 發行人不具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義務。 發行人不具有按濳在不利於己的條件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約義務。 發行人將以或可能以發行人本身權益工具交割的非衍生性工具或衍生性工具,其交割方式限於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企業本身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的定義 權益工具包括普通股、符合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特別股、 認股權,及其他企業所發行且以總額交割的普通股買 權、賣權等。 權益工具包括普通股、符合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特別股、 認股權,及其他企業所發行且以總額交割的普通股買 權、賣權等。 強制贖回特別股及可賣回特別股為企業的負債而非權 益,其股利亦應作為利息費用。 權益工具無支付股利的義務,亦無贖回本金的義務。
權益工具的定義 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其所購買的金融工具,不論是債券、股票或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均為金融資產。 從發行人的角度來說,其所發行的金融工具,可能是負債或權益。 凡企業未來無贖回該金融工具或支付現金的義務者,如發行普通股、認股權等,為企業的權益工具。 凡企業未來有贖回該金融工具的義務,則為企業的負債。 但如贖回時是以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交割,則可能是負債,也可能是權益工具。其判別標準是:凡企業以固定數量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者,為權益工具的發行或收回;其餘交易為負債的發行或償付。
金融資產的原始認列 企業應於成為金融工具合約之一方時,始於財務狀況表 中認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企業應於成為金融工具合約之一方時,始於財務狀況表 中認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大部分金融工具的買賣,都可於簽約日(交易日)認列 資產及負債。 衍生性工具屬於 IFRS 9 適用範圍者,應於簽約日(交易 日)認列資產。 已計畫的未來交易,不論發生可能性有多高,均不應認 列資產或負債,因為企業尚未成為合約的一方。 購買商品或勞務的「確定承諾」不於承諾時認列,而應 等到至少一方履行合約時才認列(例如接到訂單)。
慣例交易 在市場慣例或法令規定的一定期間內買賣金融資產及交 割金融資產的交易,稱為慣例交易。 在市場慣例或法令規定的一定期間內買賣金融資產及交 割金融資產的交易,稱為慣例交易。 市場並不限於正式股票交易所或店頭市場,而是金融工 具慣常交易的環境。 所謂一定期間是指完成交易及準備履行結算文件所需之 一般合理期間。 交易日是指承諾買賣金融資產之日;交割日則為實際交 付資產之日。
交易日會計 交易日為企業承諾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的日期。 企業於交易日認列應收取的資產(金融資產)及應償付 的負債(惟企業通常於交割日後始認列相關的利息)。 企業於交易日除列出售的資產,同時認列處分損益,並 認列可向買方收取的應收款。 金融資產於交易日認列後,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及交割日 若公允價值有變動,應依該類金融資產後續衡量的方式 處理。 後續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者,不加以處理。 後續採用「公允價值」衡量者,應認列公允價值的變 動,依其類別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交割日會計 交割日為企業收取或交付金融資產的日期。 企業於收取資產之日認列該資產。 企業於交付資產之日除列該資產,同時認列處分損益。 採用交割日會計時,於交易日與交割日間,儘管金融資 產尚未認列,仍應以假如在交易日已認列,依其後續衡 量方式處理。 後續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者,不認列公允價值的變 動,依交易日應認列的金額認列。 後續採用「公允價值」衡量者,應認列公允價值的變 動,依其類別計入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交易日會計與交割日會計釋例 設牛津公司於 11 年 12 月 30 日以每張 $1,000 的價格買入 馬偕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1,000 張,11 年 12 月 31 日報導 期間結束日時,公司債每張市價 $1,020,12 年 1 月 4 日 交割,當日公司債每張市價 $1,050。 公司債認列後,可能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也可能應按 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本期損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利息於交割日後才起算。
交易日會計釋例 按攤銷後 按公允 成本衡量 價值衡量 按攤銷後 按公允 成本衡量 價值衡量 11/12/30 金融資產 1,000,000 金融資產 1,00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 11/12/31 無分錄 金融資產 20,000 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20,000 12/01/04 無分錄 金融資產 30,000 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3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 應付款項 1,000,000 現金 1,000,000 現金 1,000,000
交割日會計釋例 按攤銷後 按公允 成本衡量 價值衡量 11/12/30 無分錄 無分錄 按攤銷後 按公允 成本衡量 價值衡量 11/12/30 無分錄 無分錄 11/12/31 無分錄 金融資產 20,000 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20,000 12/01/04 無分錄 金融資產 30,000 金融資產升值利益 30,000 金融資產 1,000,000 金融資產 1,000,000 現金 1,000,000 現金 1,000,000
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的金融資產於原始分類時,應以其後續的衡量基礎為準,分類為: (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 企業對於金融資產的衡量,宜配合其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的型態。 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型態,一方面決定於金融資產本身的條件,另一方面則決定於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的,亦即其經營模式,是以賺取價格變動的利益,或按期收取現金流量為目的。
金融資產的衡量方式 金融資產的衡量方式,應以下列兩點為決定基礎: (1)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2)金融資產合約現金流量的特性。 企業依其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所採用的經營模式分為二類: (1)按期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 (2)賺取買賣價差或增值利益。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按期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 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如果是按期收取現金流量,而非在上漲時出售以賺取差價,則市價的變動與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並無關聯。 市價資訊對於財務報表使用人預測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亦較無幫助。 因此按公允價值衡量較不適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較能描述企業的實際現金流量。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賺取買賣價差或增值利益 有些金融資產並無合約現金流量,例如股票投資,每年的股息紅利並不確定,亦無一定的可收回本金,持有該類金融資產的目的可能在賺取買賣價差或增值利益。因此,公允價值的資訊對投資人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績效較有幫助。 即使金融資產有一定的合約現金流量,如果企業持有的目的是在賺取市價變動的差價,則按公允價值衡量亦較能幫助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 判斷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並非以個別金融資產為基礎,而應就金融資產組合整體考量。 企業可能對某一金融資產組合採用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的經營模式,而對另一金融資產組合採用透過交易實現公允價值變動利益的經營模式。 若企業的經營模式是持有金融資產以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但無須將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即使在到期日前出售,仍屬於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
金融資產合約現金流量的特性 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即使是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但是金融資產本身如果沒有明確的合約現金流量,例如權益工具、衍生工具,即使不按公允價值衡量而用成本衡量,其未來現金流量也難以預測。 因此,必須下列兩個條件均符合,才適合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即: (1)企業的經營模式是在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 (2)金融資產有一定的合約現金流量。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 所謂「金融資產的攤銷後成本」,是指金融資產按照原始認列金額,減除先行償付的本金、加計或減除將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值之間的差額用有效利率法攤銷的累積攤銷數,並減除任何減損或無法收回等減項後的金額。 所謂「有效利率法」,是指一種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後成本,以及分攤利息收益或利息費用於相關期間的方法。 所謂「有效利率」,是指能把金融工具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當的較短期間中的全部估計現金流量折算現值後,恰好等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淨帳面金額的利率。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適用條件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該金融資產的合約條款規定在各特定日期產生純屬償還本金及支付按照流通本金的金額所計算的利息的現金流量。 有些金融工具雖可定期收取現金流量,但其現金流量並非純屬還本付息,在此情況下該金融工具即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
合約現金流量純屬還本付息 所謂利息,是指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與特定期間流通本金的金額相關的信用風險的對價。 如果定期支付的金額不完全屬於償還本金及依上述定義的利息,則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例如與企業盈餘連動的債務工具,盈餘多時多付利息,盈餘少時少付利息,無盈餘不付利息,則不符合利息的定義。 浮動利率及利息按物價指數調整的債務工具雖然每期利息不固定,但係本金的貨幣時間價值及信用風險的對價,符合利息的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 凡不符合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條件的金融資產,均應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所有的權益工具、獨立存在的衍生工具、可轉換公司債及所有非以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債務工具等。 企業的投資組合如果是按公允價值管理並以公允價值衡量其績效,則非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投資組合如果符合「交易目的」的定義,亦非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均不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而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交易目的之定義 買入金融資產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內再出售。 在原始認列時即屬於合併管理的一組可辨認金融工具投資的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該組金融工具實際上為短期獲利的操作模式。 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的衍生工具及財務保證合約之外的衍生工具。
指定金融資產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選擇權利 企業的金融資產不論是否符合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 件,若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可 消除或明顯減少衡量或認列的不一致(會計不一致), 從而提供更攸關的資訊時,得在原始認列時將該金融資 產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 益。 所謂「會計不一致」係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衡量基 礎不同,例如按攤銷後成本或按公允價值衡量;或認列 其損益的基礎不同,例如於持有期間認列或於除列時才 認列。
消除會計不一致的特殊規定 企業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可能互有關聯。例如保險公 司承保的負債,其支付金額取決於保險公司特定資產組 合的已實現及未實現投資報酬。 若承保的負債以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衡量,而特定金融資 產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則二者的帳面金額(衡量基 礎)及損益(認列基礎)均不同;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即可消除 二者的會計不一致。 因此,IFRS 9 允許將能消除或明顯減少會計不一致的金 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排除正常會計報導準則的規定,於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 列入損益,以提高會計資訊的攸關性。
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分類 所謂嵌入式衍生工具,是指一個混合工具的組成部分, 該混合工具包含一個非衍生工具的主合約及嵌入式衍生 工具,造成混合工具的部分現金流量的變動與獨立的衍 生工具相似。 任何衍生工具若附著於一個主合約上,即稱為嵌入式衍 生工具。例如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是主合約(一種金 融工具),轉換權(選擇權)是一種衍生工具;轉換權 附著於公司債上,即稱為嵌入式衍生工具,而整個可轉 換公司債則為一個混合工具。
混合工具的會計處理 混合工具若其主合約適用 IFRS 9 的規定,則應將整個混 合工具依上述規定以決定應按照攤銷後成本或按照公允 價值衡量。 上述規定係指: (1)經營模式是否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 (2)合約現金流量是否純屬還本付息。 凡混合工具的主合約是金融工具時,僅需就整體混合工 具決定其會計處理方法,不需將主合約與嵌入式衍生工 具拆開分別決定二者的會計處理方法。
混合工具的會計處理 混合工具若其主合約為非金融工具而不適用 IFRS 9 的規 定,則在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時,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 主合約分開認列: 嵌入式衍生工具的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合約的經濟特 性及風險並非緊密關聯。 與嵌入式衍生工具相同條件的個別工具符合衍生工具 的定義。 混合工具非屬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 損益者。
混合工具的會計處理 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合約分開的目的在於將衍生工具 單獨按公允價值衡量;若嵌入於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 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非金融工具的衍生工具,則無須 與主合約分別認列。 符合上述三條件而應分開認列的混合工具,若在取得時 或後續報導期間結束日無法個別衡量嵌入式衍生工具的 公允價值時,則應將整體混合工具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衡 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 若一個合約包含一個以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不論是否 符合上述三條件,企業可逕行將該混合工具整體指定為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 產。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企業僅當其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改變時,才能按上 述金融資產的分類基礎將金融資產重分類。 企業僅當其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改變時,才能按上 述金融資產的分類基礎將金融資產重分類。 例如原來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改變為 以實現公允價值變動的利益為目的之經營模式時,企業 即應將原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改分類為按公允 價值衡量。 原來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如果符合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的條件時,亦應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金融資產的原始衡量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 資產,其取得時的交易成本列為當期費用。 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但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的金融資產,其取得時的交易成本應作為金融資產的 成本。 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其取得時的交易成 本應作為金融資產的成本。
金融資產的原始衡量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的公允價值通常為交易價格,亦即所 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的公允價值通常為交易價格,亦即所 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 若支付的對價並非全部用以取得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 資產的公允價值應以評價方法估計。 此時,企業所支付的對價若高於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 值,其差額除符合認列為其他類型資產者外,應作為收 入的減項或費用。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 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華南銀行於 11 年 1 月 1 日貸款 $1,000,000 給淡水公司, 期限 3 年,年利率 4%,每年底付息一次,華南銀行另收 貸款手續費 $53,461。 設市場利率為 6%,華南銀行另收手續費實際為利率低於 市場利率的補償,故不得認列為手續費收入,而應作為 有效利率的調整項目,該筆貸款應按公允價值認列。 放款的公允價值 = $ 946,539 利 息 補 償 = 53,461 $1,000,000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 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放款 946,539 現金 946,539 放款 946,539 現金 946,539 現金 40,000 放款 16,792 利息收入 56,792 ($946,539 × 6% = $56,792) 現金 40,000 放款 17,800 利息收入 57,800 現金 40,000 放款 18,869 利息收入 58,869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 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放款 1,000,000 現金 946,539 未實現利息收入 53,461 放款 1,000,000 現金 946,539 未實現利息收入 53,461 現金 40,000 未實現利息收入 16,792 利息收入 56,792 ($946,539 × 6% = $56,792) 現金 40,000 未實現利息收入 17,800 利息收入 57,800 現金 40,000 未實現利息收入 18,869 利息收入 58,869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 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彰化銀行於 11 年 1 月 1 日貸款 $10,000,000 給淡江公 司,期限 5 年,年利率 2%,每年底付息一次,市場利率 為 6%。彰化銀行做此超低利率貸款是希望能從該新客戶 爭取其他業務。 該筆貸款如按市場利率 6%折現,其現值為 $8,315,053, 此金額為該筆貸款的公允價值。 該筆貸款應按此公允價值認列,其與 $10,000,000 的差額 $1,684,947 代表彰化銀行為了爭取新業務所支付的代價, 因為新業務尚未爭取到,故不能認列為資產,而應認列 為費用。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 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放款 8,315,053 業務拓展費 1,684,947 現金 10,000,000 放款 8,315,053 業務拓展費 1,684,947 現金 10,000,000 現金 200,000 放款 298,903 利息收入 498,903 ($8,315,053 × 6% = $498,903) 現金 200,000 放款 316,838 利息收入 516,838
支付對價並非全部 用以取得金融工具釋例 現金 200,000 放款 335,848 利息收入 535,848 現金 200,000 放款 335,848 利息收入 535,848 現金 200,000 放款 355,999 利息收入 555,999 現金 200,000 放款 377,359 利息收入 577,359
交割日會計交易成本的認列 若金融資產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時,在交割日應按交易日的公允價值加交易成本認列,交易日與交割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認列。 若金融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時,在交割日應按交割日的公允價值認列,交易日與交割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及交易成本均計入損益。 若金融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但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時,則在交割日應按交割日的公允價值認列,交易日與交割日之間公允價值的變動及交易成本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債務工具投資 原始認列與衡量 債務工具的價格係依到期票面金額及每期按票面利率支 付的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現而得。 債務工具的價格係依到期票面金額及每期按票面利率支 付的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現而得。 票面上所列的金額稱為面值,所附的利率稱為票面利率或名義利率。投資人所要求的投資報酬率稱為有效利率、市場利率或收益率。 若票面利率大於市場利率,則債券的現值(即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若票面利率小於市場利率,則債券的現值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若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等,則債券的現值等於面值,稱為平價發行。
債務工具投資 在兩付息日間購買債券 若在兩付息日間購買債券,此時賣方已持有債券一段期 間,該期間之利息應歸於賣方享有。 若在兩付息日間購買債券,此時賣方已持有債券一段期 間,該期間之利息應歸於賣方享有。 由於下一付息日發行公司將支付全期的利息給買方,故 買方須先墊付賣方應享的利息,俟下一付息日向發行公 司收取全期利息歸墊。 因此,在兩付息日間購買債券,買方通常除了購價外, 尚應加計應計利息給賣方。該部分款項不得作為債券購 買成本,應借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俟下次付息日收 到利息時再加以沖銷。
在兩付息日間購買債券釋例 淡江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購入淡水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 8%,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日付息,於 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按 $97,470 價格加 應計利息購入,另支付手續費 $139。淡江公司對於債務 工具的投資其經營模式是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該債 券的現金流量亦純屬還本付息,故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0/4/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7,609 應收利息 2,000 現 金 99,609
金融資產的後續衡量與損益認列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後續應依前述分類標準,分別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或按公允價值衡量。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又分公允價值變動列入當期損益及公允價值變動列入其 他綜合損益兩種情況。 金融資產如被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則應按避險會計處理。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每期應認列利息收入並 攤銷折、溢價,以原始認列的金額或期初帳面金額加本 期攤銷的折價或減本期攤銷的溢價,得出攤銷後成本。 認列利息收入時,應以原始認列時的有效利率乘以攤銷 後成本,得出當期的利息收入,其與收到的現金利息之 間的差額,為當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
利息收入與折價的攤銷 當債券折價購入時,乃是因為債券所附利息較投資人所 要求者為低。其折價可以視為是投資人對發行公司每期 少付之利息的補償。 當債券折價購入時,乃是因為債券所附利息較投資人所 要求者為低。其折價可以視為是投資人對發行公司每期 少付之利息的補償。 折價應於每期收到利息時加以攤銷,以增加利息收入, 使其與真正之利息收入相符,並增加債券投資的帳面金 額。 當折價逐期攤銷時,折價之金額逐漸減少,債券投資之 帳面金額亦逐年增加,至到期清償時,折價剛好攤銷完 畢,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剛好等於債券的面值。
利息收入與溢價的攤銷 當債券溢價購入時,乃是因為債券所附利息較投資人所 要求者為高。其溢價可以視為是投資人對發行公司每期 多付之利息的補償。 當債券溢價購入時,乃是因為債券所附利息較投資人所 要求者為高。其溢價可以視為是投資人對發行公司每期 多付之利息的補償。 溢價應於每期收到利息時加以攤銷,以減少利息收入, 使其與真正之利息收入相符,並減少債券投資的帳面金 額。 當溢價逐期攤銷時,溢價之金額逐漸減少,債券投資之 帳面金額亦逐年降低,至到期清償時,溢價剛好攤銷完 畢,債券投資之帳面金額剛好等於債券的面值。
利息收入與折價攤銷釋例 淡江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購入淡水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 8%,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日付息,於 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按 $97,470 價格加 應計利息購入,另支付手續費 $139。淡江公司對於債務 工具的投資其經營模式是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該債 券的現金流量亦純屬還本付息,故應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 本例的有效利率為 9%。 每期期初的攤銷後成本乘以發行時的有效利率,即為該 期的利息收入,其與實際收到的利息之間的差額,即為 應攤銷的折價。
利息收入與折價攤銷釋例 淡江公司 10 年 6 月 30 日收到利息收入的分錄為: 現金 4,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96 應收利息 2,000 利息收入 2,196 $97,609 × 9% × (3 / 12) = $2,196 $97,609 × 4.5% × (1 / 2) = $2,196
利息收入與折價攤銷釋例 淡江公司 1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利息收入的分錄為: 現金 4,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401 利息收入 4,401 ($97,609 + $196) × 9% × (6 / 12) = $4,401 ($97,609 + $196) × 4.5% × (6 / 6) = $4,401
在兩付息日間購買債券釋例 淡江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購入淡水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 8%,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付息,於 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按 $102,325 價格加應 計利息購入,另支付手續費 $139。淡江公司對於債務工 具的投資其經營模式是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該債券 的現金流量亦純屬還本付息,故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0/4/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02,464 應收利息 2,000 現 金 104,464
利息收入與溢價攤銷釋例 淡江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購入淡水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 8%,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付息,於 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按 $102,325 價格加應 計利息購入,另支付手續費 $139。淡江公司對於債務工 具的投資其經營模式是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該債券 的現金流量亦純屬還本付息,故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本例的有效利率為 7%。 每期期初的攤銷後成本乘以發行時的有效利率,即為該 期的利息收入,其與實際收到的利息之間的差額,即為 應攤銷的溢價。
利息收入與溢價攤銷釋例 淡江公司 10 年 6 月 30 日收到利息收入的分錄為: 現金 4,000 應收利息 2,000 利息收入 1,793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07 $102,464 × 7% × (3 / 12) = $1,793 $102,464 × 4.5% × (1 / 2) = $1,793
利息收入與溢價攤銷釋例 淡江公司 1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利息收入的分錄為: 現金 4,000 利息收入 3,579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421 ($102,464 – $207) × 9% × (6 / 12) = $3,579 ($102,464 – $207) × 4.5% × (6 / 6) = $3,579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的認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因不認列公允價值變動 的損益,故於有客觀證據顯示已發生減損時,應評估並 認列減損損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因不認列公允價值變動 的損益,故於有客觀證據顯示已發生減損時,應評估並 認列減損損失。 企業應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 金融資產已發生減損? 僅於存在客觀證據顯示原始認列後已發生影響金融資產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一個或多個「損失事件」時,始發 生減損並認列減損損失。 此種只有已發生的損失才能認列的方式稱為「已發生損 失模式」。未來可能會採「預期損失模式」。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的評估程序 企業應首先評估是否存在客觀證據顯示重大個別金融資 產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的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 發生減損。 企業應首先評估是否存在客觀證據顯示重大個別金融資 產發生減損,以及非屬重大的個別金融資產單獨或共同 發生減損。 若評估個別金融資產(無論該個別金融資產重大與否) 無減損的客觀證據,應再將其納入一組類似信用風險特 徵的金融資產,並評估該組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個別評估有減損並已認列或持續認列減損損失的金融資 產,無須再以上述方法評估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的衡量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若有減損的客觀證據,應 即認列減損損失。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若有減損的客觀證據,應 即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金額為金融資產的帳面金額(攤銷後成本)與其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按原始有效利率折現的現值(可回收金 額)間的差額。減損金額應列入當期損益。 若因債務人財務困難而重新修改條款時,企業仍應以條 款修改前的原始有效利率衡量減損。若該金融資產是採 浮動利率,則衡量減損時其折現率為當期有效利率。 不採用現時市場利率折現,是因為其現值會使金融資產 變成以公允價值衡量而非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釋例 設青山公司於09年6月30日買入一張面額$100,000,附息 6%,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付息,12年12月31日到期 的公司債,作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購買時 的有效利率為5%,發行公司付息正常。至10年12月31日 收到利息$3,000後,該投資的攤銷後成本為$101,881。此 時發行公司因經營虧損嚴重而發生財務困難,青山公司 評估該債券已無法依合約條件收回所有利息及本金。經 審慎評估,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如下:除11/6/30之利息 無法收回外,其餘之利息可如數收回,但到期時本金只 能收回$80,000。11年12月31日因發行公司財務狀況改 善,經與發行公司協議,公司債於12年12月31日到期時 債付本金$90,000,利息按原合約支付。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釋例 可回收金額 = $80,835。 減 損 損 失 = $101,881 – $80,835 = $21,046 可回收金額 = $80,835。 減 損 損 失 = $101,881 – $80,835 = $21,046 10/12/31 減損損失 21,046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1,046
認列減損損失後的利息收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於認列減損損失後,每期 利息收入應以期初帳面金額乘以原始有效利率計算,其 與收到現金的差額應調整金融資產的帳面金額。
認列減損損失後的利息收入 11/6/30之利息收入 = $80,835 × 5% × (1/2) = $2,02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021 利息收入 2,021 11/12/31之利息收入 = ($80,835 + $2,021)) × 5% × (1/2) = $2,071 現 金 3,000 利息收入 2,07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29
減損損失的迴轉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於認列減損損失後,若以 後年度損失擴大,仍應進一步認列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於認列減損損失後,若以 後年度損失擴大,仍應進一步認列減損。 若後續期間減損金額減少,且該減少明顯與該金融資產 減損後所發生的事件有關(例如由於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或信用等級改善),而非由於整體金融資產市場變動, 則可將減損損失迴轉,認列迴轉利益。 但迴轉後金融資產的帳面金額不得大於未認列減損情況 下應有的攤銷後成本。
減損損失的迴轉釋例 11/12/31按新預期現金流量以原來有效利率5%折算的現 值為:$91,445。未迴轉時的帳面金額 = $101,881 – ( $21,046 – $2,021 $929) = $81,927 迴轉利益 = 新的折現值 – 未迴轉時的帳面金額 = $91,445 – $81,927 = $9,518 若10年12月31日未認列減損損失,至11年12月31日應有 的攤銷後成本為$100,964,迴轉後的帳面金額未超過未 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應有的攤銷後成本,迴轉利益可全 部認列。 11/12/3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518 減損迴轉利益 9,518
金融資產除列損益的認列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於符合除列條件時(例如 在未到期前出售),應先認列至出售日的應計利息,並 將折、溢價攤銷至出售日,得出出售日的攤銷後成本, 以此攤銷後成本與淨售價比較,計算出售損益。
金融資產除列損益的認列釋例 設淡水公司於10年4月1日按$102,464價格加計應計利息 購入淡江公司發行的公司債,面額$100,000,票面利率 8%,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付息,於12年12月31日到 期,溢價按利息法攤銷,有效利率為7%。淡水公司按攤 銷後成本衡量。 淡水公司於12年9月30日將此債券出售,售價為 $101,000,付手續費$144,另加應計利息$2,000。 12年6 月30日的攤銷後成本為$100,482。
金融資產除列損益的認列釋例 $100,482 × 3.5% × (3/6) = $1,758 $100,000 × 4% × (3/6) = $2,000 $2,000 – $1,758 = $242 $100,482 – $242 = $100,240 $101,000 – $144 – $100,240 = $616 應收利息 2,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42 利息收入 1,758 現金 102,856 應收利息 2,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00,240 處分投資利益 616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 公允價值變動列為損益的金融資產 所有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均應按公允 價值衡量。 所有應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原則上公允價值的 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 例外情況: 企業將該金融資產指定為被避險項目,此時應按避險 會計處理。 企業在原始認列時將非屬交易目的之權益工具投資, 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 合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 公允價值變動列為損益的金融資產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包括所有的權益工具及衍生工具、主合約為金融工具的 嵌入式衍生工具,及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債務工 具等。 所有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均應按公允價值衡 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當期損益。 原本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若指定按公允價 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能消除或顯著減少會 計不一致時,可在原始認列時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 允價值的變動列入當期損益。
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取得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內再出售,亦即經常買進賣出 以賺取差價或手續費者。 取得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內再出售,亦即經常買進賣出 以賺取差價或手續費者。 該金融資產屬合併管理的一組可辨認金融工具投資組合 的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實際上為短期獲利 的操作模式。 未被指定為有效避險工具的所有衍生工具。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 公允價值變動列為損益的金融資產 原始認列與衡量 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均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買入金融資產時,交易成本原則上應加入交易價值,作 為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 賣出金融資產時,交易成本應從交易價格中減除,其餘 額稱為淨售價,用來和帳面金額比較以計算處分損益。 發行金融負債時,交易成本應從發行價格中減除,以其 淨額作為發行金額並計算有效利率。 在購買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應將交易成本作為營業費用。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牛津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以每股 $45 自集中市場買入 10,000 股劍橋公司股票,付證券商手續費 $641。 該股票依規定應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 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450,000 手續費 641 應付款項 450,641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三芝公司於 10 年 10 月 1 日以 $98,572 買入一張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 4%,半年付息一次(10/1,4/1), 12 年 4 月 1 日到期的公司債,有效利率為 5%,另付 1 ‰ 手續費。 該債券投資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故屬於應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 產。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8,572 手續費 99 應付款項 98,671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 應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的金融資 產如為債務工具,應按持有期間認列利息收入,原則上 應按有效利率法認列,並攤銷溢、折價。 惟因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的金融 資產期末應按公允價值評價,公允價值與成本或攤銷後 成本的差額應列入損益,故溢、折價攤銷與否並不影響 當期損益。 為會計處理方便計,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為損益的金融資產認列利息收入時,不必攤銷溢、折 價。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 應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的金融資 產如為權益工具,在持有期間如有收到現金股利,應認 列股利收入。如收到股票股利,則僅註記股數增加,並 重新計算每股成本,以利出售時正確計算處分損益。 企業如在投資股票當年度收到現金股利,係屬上年度盈 餘的分配,故為清算股利,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亦 即貸記該金融資產的帳面金額,而不能認列股利收入; 次年度收到的現金股利則可認列股利收入。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 但因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的金融 資產期末應按公平價值衡量,公允價值與成本(不作清 算股利)或調整後成本(作為清算股利)的差額應列入 損益,故第一年收到的現金股利當清算股利或股利收入 處理,對當期損益的結果都一樣。 為會計處理方便計,第一年收到的現金股利可以一律當 作股利收入處理。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的金融資 產,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應按公允價值衡量,不必考慮處 分成本。 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的差額,稱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應認列為本期損益,同時調整金融資產的帳面金額。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 處分投資時,如為債務工具投資,應先認列利息收入至 處分日;如為股票投資,除已收到現金股利或已除息 外,不得認列股利收入。 然後再將帳面金額調整到處分日的公允價值,認列公允 價值變動的損益。 此時帳面金額等於售價,處分時無處分損益,將帳面金 額除列,交易成本列為處分損失或營業費用。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牛津公司於 10 年 4 月 1 日以每股 $45 自集中市場買入 10,000 股劍橋公司股票,付證券商手續費 $641。 該股票依規定應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 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牛津公司於 10 年 8 月 20 日收到劍橋公司現金股利每股 $3,10 年 12 月 31 日劍橋公司股票每股市價 $50。牛津 公司於 11 年 1 月 18 日將全部股票出售,每股售價 $48, 付交易稅 3‰ 及手續費 1.425 ‰ 。 牛津公司採用交易日會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1)第一年收到現金股利作為清算股利: 10/08/20 現金 30,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0,000 10/12/3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80,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00 11/01/18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20,000 應收款項 477,876 處分金融資產損失 2,124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480,0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2)第一年收到現金股利作為股利收入: 10/08/20 現金 30,000 股利收入 30,000 10/12/3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50,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11/01/18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20,000 應收款項 477,876 處分金融資產損失 2,124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480,0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三芝公司於 10 年 10 月 1 日以 $98,572 買入一張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 4%,半年付息一次(10/1,4/1), 12 年 4 月 1 日到期的公司債,有效利率為 5%,另付 1 ‰ 手續費。 該債券投資不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的條件,故屬於應 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資 產。 10 年 12 月 31 日三芝公司所持有的債券市價為 $98,900, 三芝公司於 11 年 1 月 15 日將該債券以 $99,200 價格加應 計利息出售,另支付售價的 1 ‰ 的手續費。 三芝公司採用交易日會計。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1)不攤銷折、溢價: 10/12/31 應收利息 1,000 利息收入 1,000 10/12/3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28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28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1)不攤銷折、溢價: 11/01/15 應收利息 167 利息收入 167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應收款項 100,268 處分金融資產損失 99 應收利息 1,167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9,2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2)攤銷折、溢價: 10/12/31 應收利息 1,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232 利息收入 1,232 10/12/3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6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6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損益認列與後續衡量釋例 (2)攤銷折、溢價: 11/01/15 應收利息 167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9 利息收入 206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261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61 應收款項 100,268 處分金融資產損失 99 應收利息 1,167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9,2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三芝公司於 10 年 1 月 1 日按面額購入八里公司所發行的 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 1,000 張,每張面額 $1,000,票面利 率 6%,每年 12 月 31 日付息。公司債流通期間持有人可 以每股 $25 的轉換價格,轉換為八里公司的普通股。 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工具,其嵌入式衍生工具是轉 換選擇權,其主合約是公司債。此種混合工具不需將主 合約與嵌入式衍生工具分開,又因整體混合工具每期的 利息支付並不代表貨幣的時間價值及發行人的信用風險, 而是反映了發行公司權益的價值,故其現金流量非純屬 還本付息,因此整個混合工具應採用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000,000 現金 1,000,0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1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利息 $60,000,該日可轉換公司債的 公允價值為 $1,025,000。 現金 60,000 利息收入 60,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25,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5,0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11 年 7 月 1 日三芝公司出售 500 張可轉換公司債,按 106 加應計利息出售。 應收利息 15,000 利息收入 15,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7,5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7,500 現金 545,000 應收利息 15,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530,000 $500,000 × 106% – ($1,000,000 + $25,000) × (1/2) = $530,000 – $512,500 = $17,500 $1,000 × 500 × 106% + $15,000 = $545,0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11 年 12 月 31 日可轉換公司債的公允價值為 $530,000。 現金 30,000 利息收入 30,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7,5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7,500 $530,000 – $512,500 = $17,5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12 年 4 月 1 日,三芝公司行使 300 張可轉換公司債的轉 換權,假設轉換時三芝公司無須放棄應計利息,當日八 里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價為 $28,轉換價值(即轉換成普通 股後的市價)與可轉換公司債的公允價值相等。三芝公 司轉換後的普通股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應收利息 4,500 利息收入 4,5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8,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8,000 現金 4,5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36,000 應收利息 4,5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36,000
以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的 原始認列與衡量釋例 設八里公司為誘導轉換,於 12 年 6 月 30 日宣布將轉換 價格降為每股 $20,三芝公司乃於 12 年 7 月 1 日將剩餘 200 張可轉換公司債全部轉換,當時八里公司普通股每股 市價 $30。假設轉換時三芝公司無須放棄應計利息。三芝 公司轉換後的普通股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應收利息 6,000 利息收入 6,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88,000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8,000 現金 6,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00,000 應收利息 6,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00,000
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損益 企業若持有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持有期間的損益除 利息收入外,尚應認列外幣兌換的損益。 企業若持有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持有期間的損益除 利息收入外,尚應認列外幣兌換的損益。 外幣兌換的換算原則: (1)資產和負債科目以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換算,報導期 間結束日(期末)再以該日的即期匯率換算,其差 額為兌換損益。 (2)損益科目以該期間的加權平均匯率換算。
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損益釋例 指南公司於 11 年 1 月 1 日以 97,677 美元的價格購入美 國線上公司發行的 5 年期公司債,面額為 100,000 美 元,票面利率 2%,有效利率 2.5%,每年 12 月 31 日付 息,屬於應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資產。11 年 12 月 31 日該公司債的市價為 96.5。美元與新台幣的相關匯率 為: 11 / 1 / 1 匯率:NT$33 / US$1 11 年平均匯率:NT$32.5 / US$1 11/ 12/ 31 匯率:NT$32 / US$1
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損益釋例 美 元 新台幣 11/ 1 / 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7,677 3,223,341 現金 97,677 3,223,341 11/12/31 現金 2,000 64,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442 14,365 兌換損失 1,000 利息收入 2,442 79,365
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損益釋例 US$100,000 × 2% = US$2,000 US$97,677 × 2.5% = US$2,422 NT$32 × 2,000 = NT$64,000 NT$32.5 × 442 = NT$14,365 NT$32.5 × 2,422 = NT$79,365 (NT$32.5 – NT$32) × US$2,000 = NT$1,000
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損益釋例 US$97,677 + US$422 = US$98,119 NT$32 × 98,119 = NT$3,139,808 NT$3,223,341 + NT$14,365 = NT$3,237,706 NT$3,237,706 – NT$3,139,808 = NT$97,898 US$97,677 × ($33 – $32)+US$422 × ($32.5 – $32) = NT$97,677 +NT$221 = NT$97,898 兌換損失 97,898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7,898
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損益釋例 NT$3,237,706 – NT$3,139,808 = NT$97,898 US$100,000 × 96.5% = US$96,500 (US$98,119 – US$96,500) × 32 = US$1,619 × 32 = NT$51,808 US$96,500 × 32 = NT$3,088,000 NT$3,139,808 – NT$3,088,000 = NT$51,808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1,808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51,808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投資權益工具的目的,有時候既不是為了獲取買賣 的價差,也不是為了獲取股利及投資的增值,而是為了 謀取其他的經營利益。例如為了產品能在某個國家銷 售,必須持有該國特定公司的股票。 此種非以直接投資利益為目的,而有其他策略性目的之 權益工具投資,在會計處理上宜與以賺取直接投資利益 目的之權益工具投資有所區隔,以幫助報表使用者辨認 這些特殊策略目的之投資損益及其公允價值的變動。 IFRS 9 特別規定:企業得在原始認列時,做一不可撤銷 的選擇,將非交易目的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按公允價值 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 須於原始認列時指定,以後不可撤銷。 指定時係以個別權益工具為基礎。 現金股利列入損益,但明顯為投資成本的退回者,應沖 減投資的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益,該綜合損益累積數 於其後該權益工具除列時,不得轉入損益,以免重複計 入綜合損益表,並避免另外計提減損損失。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 計入其他綜合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數得轉入其他股東權 益項目,例如保留盈餘、彌補虧損等。 出售時應先調整帳面金額至公允價值,認列其他綜合損 益,除列時無出售損益。 權益工具如以外幣表達,因其非屬貨幣性資產,故其兌 換差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損益而非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釋例 淡江公司於 10 年 3 月 5 日以每股 $33 購入淡水公司普通 股 2,000 股,另付手續費 0.1425%。淡江公司指定該股票 投資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列入其他綜合損 益。 10 年 8 月 6 日收到現金股利每股 $2,10 年 12 月 31 日 的市價為每股 $30。 11 年 7 月 25 日收到現金股利每股 $2.50,11 年 9 月 1 日 出售股票 1,000 股,每股售價 $40,支付證券交易稅及手 續費共計 $177,1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價為每股 $35。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釋例 10/3/5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66,094 現金 66,094 10/8/6 現金 4,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4,000 10/12/31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94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2,094 ($66,094 – $4,000) – ($30 × 2,000 ) = $2,094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釋例 11/7/25 現金 5,000 股利收入 5,000 11/9/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9,823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823 現金 39,823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9,823 $40 × 1,000 – $177 – $30 × 1,000 = $9,823 $40 × 1,000 – $177 = $39,823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 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的金融資產釋例 11/12/3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5,000 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 ($35 – $30) × 1,000 = $5,000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只有當企業改變其用以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時,企 業應依照按攤銷後成本及公允價值衡量所適用的條件, 將所有相關的金融資產重分類。 當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其目的不再是按期收取 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時,即應將相關金融資產從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改按公允價值衡量。 當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其目的原來是賺取買賣 差價及增值利益,今改為按期收取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 流量時,即應將相關金融資產從按公允價值衡量改為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金融資產中只有債務工具有一定的合約現金流量,才有 可能依經營模式的目的不同,而用攤銷後成本衡量或按 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資產中只有債務工具有一定的合約現金流量,才有 可能依經營模式的目的不同,而用攤銷後成本衡量或按 公允價值衡量。 權益工具及衍生性工具均無定期的現金流量,故只能按 公允價值衡量。 只有債券、放款、分期銷貨帳款及信用卡循環帳款等債 務工具投資,才有可能依經營模式的目的不同而重分類 其衡量方法。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衡量 企業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應在實際改變經營模式之後。 重分類應採用推延適用法,不得採用追溯調整法。 企業重分類金融資產時,應於重分類日按公允價值衡量 其金融資產。 若由攤銷後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衡 量,則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與其原帳面金額的差額,應 計入損益。 若由公允價值模式重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模式,則以重分 類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攤銷後成本,重新計算有效利率, 以後按該有效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並攤銷折、溢價。
金融資產重分類釋例 設牛津公司於 10 年 6 月 30 日以 $98,206 購買劍橋公司 發行的公司債,面額 $100,000,利率 8%,每年 6 月30日 及 12 月 31 日付息,12年6月30日到期,有效利率為 9%。 依牛津公司的經營模式及該公司債的特性,牛津公司對 該公司債的投資應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 牛津公司於 11 年初改變其持有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自 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改為賺取買賣差價及增值利益。 因此,其金融資產應自 11 年 1 月 1 日起重分類為按公允 價值衡量。 11 年 1 月 1 日市場利率降為 7%,劍橋公司債的市價亦 上升至$101,401,而 10 年 12 月 31 日帳上攤銷後成本為 $98,625,計有增值利益 $2,776。
金融資產重分類釋例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206 現金 98,206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206 現金 98,206 現金 4,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419 利息收入 4,419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01,40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625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776
金融資產重分類釋例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206 現金 98,206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206 現金 98,206 現金 4,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419 利息收入 4,419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776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776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01,401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01,401
金融資產重分類釋例 設牛津公司於 10 年 6 月 30 日以 $98,206 購買劍橋公司 發行的公司債,面額 $100,000,利率 8%,每年 6 月30日 及 12 月 31 日付息,12年6月30日到期,有效利率為9%。 依牛津公司的經營模式及該公司債的特性,牛津公司對 該公司債的投資應採用按公允價值衡量。 牛津公司於 11 年初改變其持有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自 賺取買賣差價及增值利益改為按期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因此,其金融資產應自 11 年 1 月 1 日起重分類為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 10 年 12 月 31 日市場利率降為 7%,劍橋公司債的市價 上升至$101,401,故於 10 年 12 月 31 日將帳面金額調整 到公允價值 $101,401,並認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195。
金融資產重分類釋例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206 現金 98,206 現金 4,000 利息收入 4,000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98,206 現金 98,206 現金 4,000 利息收入 4,000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3,195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195 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101,401 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 101,401 牛津公司帳上的「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以 $101,401 作為新的攤銷後成本,並將溢價 $1,401 於債券 剩餘期間內攤銷,重新計算的有效利率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