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五專免試及特色招生規劃 101年4月25日
五專招生學校-校校有特色 ◎校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1.五專招生學校現有42校, 總招生名額約2萬名。 2.每校均提供免試入學招生 1.五專招生學校現有42校, 總招生名額約2萬名。 2.每校均提供免試入學招生 名額,101學年度共計提 供1萬0,963名。 ◎五專學制特色: 1.類科多元 2.強調「務實致用」 3.兼顧升學與就業 4.定期評鑑,確保品質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接受適性教育 學生畢業,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各校皆辦理特色課程,可於學生入學後進行分班事宜 高中高職五專在學階段 七月 國中適性輔導 國中在學階段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國中學生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五專 免試入學 錄取 N 報到入學 (可同時報名,但錄取後擇一校報到) Y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六月 填寫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志願卡 高中高職 (第二次)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得同時辦理) 術科測驗 國中教學正常化 及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教育會考 (5月辦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規劃
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規劃(1/2) ◎依據 ◎實施範圍 ◎名額核實 第15頁 免試入學的實施理念是基於「國中學生適性輔導的落實與品質確保」、「高中高職及五專發展學校特色與推展適性教學」、「本部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並尊重地方因地因校制宜」以及 「高中高職及五專推展適性教學」等理念,以順利推動免試入學。 ◎依據 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實施範圍 考量五專招生學校分散性及類科特殊等因素,免試就學 區為全國一區。 ◎名額核實 103學年度五專學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五專學校總核定招生名額75%以上,約提供1萬5,000個招生名額。
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規劃(2/2) ◎作業方式 1.五專學校應組成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共同規劃 免試入學推動事宜。 2.報名人數未超過該校核定招生名額,全額錄取。超額 處理應參照本部超額比序參考項目擇訂比序項目。 3.為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除得參採健康與體育、藝 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表現(評量成績及格 與否)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4.若國中教育會考列為比序項目,不宜列為唯一條件且 應列為最後採用項目,其比重(含加權)不得超過1/3。
103年度五專免試入學推動重要時程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1 3 教育部提出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草案) 教育部發布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提出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4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發布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6 向教師、家長辦理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五專辦理方式。 9~12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102 8 公告各校免試入學比序條件 9 向教師、家長辦理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各校比序條件。 10 公告各校免試入學名額 103 1 公布各校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5-6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事宜 檢討103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五專特色招生作業規劃
五專特色招生作業規劃 ◎依據 ◎實施範圍 ◎名額核實 (一)考試分發入學:五專為全國一區。 第15頁 免試入學的實施理念是基於「國中學生適性輔導的落實與品質確保」、「高中高職及五專發展學校特色與推展適性教學」、「本部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並尊重地方因地因校制宜」以及 「高中高職及五專推展適性教學」等理念,以順利推動免試入學。 ◎依據 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實施範圍 (一)考試分發入學:五專為全國一區。 (二)甄選入學: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或職業 相關類科由本部視實際需要擬定。 ◎名額核實 特色招生名額應占五專學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0%至25%。
特色招生辦理方式 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 招生類科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藝術或職業相關類科。 招生學校科組經教育部審核具有 其特色及辦學優質之五專學校 辦理時間 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於免試入學後辦理 考試內容 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術科考科數目及計分方式。 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學科測驗,得就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五科擇科測驗或加權計分。 考試日期 同一類型同日辦理。 招生方式 聯合辦理為原則,除學校科組或考科較特殊,無法採聯合招生辦理或經教育部同意者,方得辦理單獨招生。 命題單位 學校組成特色招生委員會,本公平、公正與專業性,並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之原則命題,或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協助。 分發方式 依自辦或聯合辦理之表演、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以指定之學科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 後續名額 藝術才能班經教育部同意得辦理續招,惟須於考試分發入學前辦理完畢。 不得續招、不得流用。
103年度五專特色招生推動重要時程 年度 月份 工作項目 101 3 提出「五專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草案 4 發布「五專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6 向教師、家長辦理特色招生說明會,說明五專辦理方式。 102 學校提出103學年度特色招生申辦計畫書 8 召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計畫書。 10 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名單及名額 11 督導該區學校組成特色招生委員會 103 公布辦理特色招生學校之招生簡章 6-7 督導各區辦理特色招生試務 檢討103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
簡報完畢 謝謝聆聽 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