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與物價膨脹
失業 按照我國的規定,全國年滿 15 足歲的人口,去除現役軍人與監管人員後,依其在勞動市場的狀況,可歸屬於下列二者之一: 勞動力, 非勞動力。 凡年滿 15 足歲,有能力參與工作,目前已有工作,或無工作但正在積極尋找工作者,皆屬於勞動力。而年滿 15 足歲但在勞動力以外的人口,則屬非勞動力。 勞動力則又按照其就業的狀況,可歸納為以下二大類: 就業人口, 失業人口。
就業人口係指支領報酬的工作者,或在自己家庭企業每週工作 15 小時以上,但未支領報酬者。而失業人口係指現在並無工作,可以馬上工作,並且正在尋找工作者。 失業率的定義為失業人口佔勞動力的百分比。 失業率=( 失業人口/勞動力)*100%。 勞動參與率的定義為勞動力佔年滿 15 足歲民間人口的百分比。 勞動參與率 = (勞動力/年滿 15 足歲民間人口)*100%。
勞動的異動 我們將勞動異動的形態按照編號,歸納為以下數項: 1.就業人口直接跳槽。 2.就業人口因被解雇或自動請辭而失業。 3.失業人口因找到理想工作而就業。 4.失業人口因長期找不到工作而停止尋找工作,亦即其脫離了勞動力(氣餒的工作者)。 5.新進入或重新進入勞動力,但尚未找到工作。 6.新進入或重新進入勞動力,且立即就業。 7.就業人口離職並離開了勞動力。
失業率可以反映一國的失業狀況? 失業率所傳遞的訊息有限,下列幾項就無法顯示: 隱藏性失業; 氣餒的工作者;失業並放棄尋找工作者 失業的期限; 失業的結構。
失業的發生原因 經濟學家將失業按照其發生的原因,歸納為下列三類: 摩擦性的失業 (frictional unemployment): 係指由正常的勞動異動,例如職業轉換、勞動市場的進出以及職業的消失與創造等過程中,所自然產生的失業現象。 結構性的失業 (structural unemployment): 係指當經濟的產業結構發生巨大變化時所造成的失業現象。 循環性的失業 (cyclical unemployment): 係指因為景氣循環所產生的失業現象。
自然失業率、潛能產出 由於摩擦性失業與結構性失業是勞動市場正常運作與經濟發展所自然產生且不可避免的,因此經濟學家將此兩種失業之和佔勞動力的百分比,稱為自然失業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 當實際的失業率等於自然失業率時,整體經濟即已達到充分就業 (full employment) 的狀態。在充分就業下整體經濟所能達到的實質產出,稱為潛能產出(potential output)。
近年來國內失業原因的探討 經濟結構轉型 國內景氣不佳 國際景氣不佳
台灣失業保險給付制度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開辦 失業保險費用繳交金額,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金額薪資 1%。 給付條件與限制: 投保二年以上, 非自願性失業, 請領失業保險的期限有嚴格限定,五年內不得請領超過六個月,十年內不得請領超過十二個月,一生不得超過十六個月。
一般物價水準(物價指數) 物價指數是指在固定時點,一組商品與勞務之「加權平均價格」。 一般常見的價格指數包括國民生產毛額平減指數(GNP Deflator)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 CPI)。 第 t 期之 GNP 平減指數(以Pt 表示)可計算如下: 假設第 t 期為選定之基期。以兩商品X 及 Y 為例,則
消費者物價指數與GNP平減指數 假定第 0 期為選定之基期。以兩商品 X 及 Y 為例,則 t 期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可定義如下: 消費者物價指數與 GNP 平減指數的差異有二:一是兩者涵蓋的範圍不同;一般而言,GNP 平減指數涵蓋的商品範圍較消費者物價指數廣。二是兩者採用的權數不同;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權數為基期的商品支出比例,而 GNP 平減指數的權數則為當期的商品支出比例。
物價指數的若干問題 商品種類:現代社會商品種類變化頻繁,產品生命週期縮短。在編製物價指數時(特別是消費者物價指數),一般均定期改變基期並檢討商品的涵蓋範圍來減輕此類問題。 商品品質:物價指數不能真實反映商品品質之改進。 福利意義:一般而言,消費者物價指數「高估」物價上漲帶給消費者的痛苦,而 GNP 平減指數則「低估」物價上漲帶給消費者的痛苦。
物價膨脹造成個人損失的理由 可歸納如下: 所得重分配 財富重分配 實質稅賦加重 交易成本提高 菜單成本 資訊成本 鞋皮成本 資源無效率的運用
名目利率、實質利率 名目利率 是以貨幣為計價單位所衡量的利率。 實質利率 則是以商品作為計價單位所衡量的利率。 實質利率大約等於名目利率與物價膨脹率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