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第七章 尺度標註與註解 7-1 概說 7-2 一般尺度 7-3 大小尺度及位置尺度 7-4 尺度標註方法 7-5 尺度之選擇與安置 07 第七章 尺度標註與註解 7-1 概說 7-2 一般尺度 7-3 大小尺度及位置尺度 7-4 尺度標註方法 7-5 尺度之選擇與安置 7-6 比例 7-7 尺度標註順序
7-1 概說 描述一個物體必須包括形狀與大小兩部分。在工程製圖上,形狀的描述用視圖表示,而繪成的視圖其長度、角度、圓弧、相關位置等,就依賴大小的描述了。所謂大小的描述就是利用必須的數字、文字加諸於視圖上,使圖面的使用者─製造員、品管員、客戶等能依照圖上的形狀視圖)及大小(數字、文字)的描述,對工程圖的內容有個必要的瞭解。 尺度( dimension )係表示二點、二線、二面或點線面間之距離。尺度標註的目的是決定物件的大小(size )與位置( location )。尺度是工程製圖上利用線條、數字 、文字或註解等,加諸於視圖上作為物件上的長度、角度 、定位等及必要說明之描述。 正確、簡明之尺度標註對於施工製造者、品質檢驗管制者、裝配者等都有很大的便利。錯誤、繁複不良的標註 ,則導致工件的製造錯誤並影響裝配時效。因此,尺度標註的技術與方法在工程製圖上占極重要之地位。本章將依CNS標準之規定,詳述一般尺度標註方法與原則。 7-2 一般尺度 一般尺度標註,包括尺度界線、尺度線、箭頭、數字 、指線、註解及符號各項,如圖 7-1 所示。 圖 7-1 尺度表示法 1
一、尺度界線與尺度線 尺度界線(extension line)用細實線繪製,繪製時沿所欲標註尺度之兩端與輪廓線約留 1 mm 之空隙延伸,如圖7-2所示。 尺度界線又稱延伸線,多與尺度線垂直,除如圖 7-3所示尺度界線與輪廓線近似平行時,可於該尺度之兩端處引出與尺度線約成60°之傾斜平行線為尺度界線。 圖 7-2 尺度界線及尺度線 圖 7-3 傾斜之尺度界線 中心線可作為尺度界線用,如圖 7-4(a)所示;遇有必 要時,可見輪廓線亦可作為尺度界線用,如圖7-4(b)所示 。 圖 7-4 以中心線、可見輪廓線作為尺度界線 2
尺度線(dimension line)亦用細實線繪製,繪製時平行於其所標註之尺度,距離尺度界線末端約 2~3 mm,各尺度線之間隔約為字高之二倍,且應力求均勻,如圖7-2所示。 輪廓線、中心線不可用作尺度線,如圖 7-5所示。 圖 7-5 輪廓線、中心線不可見作尺度線 二、箭頭(arrowhead) 箭頭有兩種其形狀與尺度如圖7-6 所示,其中h為標註尺度數字之字高,繪製於尺度線之兩端,尖端應接觸尺度界線,不可過之或不及 , 其畫法如圖7-7所示。 圖 7-6 箭頭之兩種式樣 圖 7-7 箭頭畫法 3
三、數字(figure) 尺度過小時,可將箭頭移至尺度界線外側,若相鄰兩尺度皆狹擠時,可用清楚的小圓點代替相鄰之兩箭頭,如圖7-8所示。 圖 7-8 箭頭移至尺度界線外側及圓點代替箭頭畫法 三、數字(figure) 數字應寫於尺度線之上方中央,離尺度線約1mm之處且恒垂直於尺度線;尺度線不得中斷,如圖 7-9 所示。數字可以直式或斜式書寫,數字之大小則隨圖之大小而異。 1.長度尺度數字註入之方向: (1)水平方向的尺度數字朝上書寫,垂直方向之尺度數字 朝左書寫,如圖7-9所示。 (2)傾斜方向之尺度數字沿尺度線方向書寫,如圖 7-10(a) 所示。惟在圖 7-10(b)中所示之斜線部分儘量避免標註 尺度。 圖 7-9 水平、垂直方向 尺度數字註入法 圖 7-10 傾斜方向尺度數字註入法 4
四、指線(leader) 2.角度數字之位置與方向則如圖 7-11所示。 3.與線條相交之尺度數字:尺度數字及符號應避免與中心 線相交。如不可避免時,前述線條應中斷讓開,如圖 7 -12所示。 圖 7-11 角度數字書寫方向 圖 7-12 數字避免與中心線相交 四、指線(leader) 指線僅能用於導引註解說明,不得用以標註尺度。指線用細實線繪製,與水平線約成 45° 或 60° 。儘量避免與尺度線、尺度界線平行。其指示端帶有箭頭,尾端為一水平線,註解寫在水平線之上方,水平線約與註解等長。如圖 7-13 所示。 圖 7-13 指線 5
7-3 大小尺度及位置尺度 五、註解(note) 凡不能用視圖或尺度表達時則用文字表示,註解文字或數字均應寫成水平,且應簡明扼要,便於閱讀。 註解分為兩種: 1.一般註解(general note) 當所需註解的狀況,對一組視圖各處共通 性位置有效時;圖上多處具有共通性的大小公 差或形狀尺度描述時,可以在視圖附近適當位 置予以文字說明。例如,所有內外圓角為 R3 ,未註公差部分均為±0.25等。 2.特有(專用)註解(specific note) 使用於獨立情況時,當所需註解的狀況只 在需標示位置一處時,需用指線引出於附近而 加註之,如圖7-13所示。 7-3 大小尺度及位置尺度 任何物體均可分解為各種基本幾何形體之組合,如圖7-14所示。此等幾何形體多為角柱、圓柱、角錐、圓錐等。任何基本形體均可以實、虛兩種線來繪製其形狀。實線的形狀為物體可直接視及之輪廓線形狀,虛線的形狀為物體之輪廓無法直接視及而隱避於可視及物體之背、內部分的形狀。 若將物體每一基本形狀大小註以尺度,並將每一形狀相關位置尺度予以標示,相關位置尺度之度量為自彼此間之中心線或其他基準面,則任何物體之尺度均可有系統的完全註出。尺度可分為大小尺度與位置尺度二種。 6
圖 7-14 物體之組合─基本幾何形體 7
一、大小尺度(S)(size dimensions) 每一立體均有三個空間尺度,如圖7-15所示,故構成物體之每一幾何形體,必須將其高度、寬度及深度之尺度予以標註,如圖7-16所示之尺度即為構成物體之幾何形體的大小尺度。 圖 7-15 幾何形體大小尺度 圖 7-16 物體之大小尺度 8
7-4 尺度標註方法 一、長度尺度標註 二、位置尺度(L)(location dimensions) 基本幾何形體大小尺度註明後,其各件間之相關位置亦必須標註。其位置之確定由寬、高、深之三方向決定之 。矩形參考其各面(基準面)定其位置,圓柱及圓錐形參考其中心線及各底邊而定其位置,如圖7-17所示。 一物體的完全尺度標註,必須是有大小尺度及位置尺度兩者,如圖7-18所示。 圖 7-17 物體之位置尺度 圖 7-18 物體之完全尺度標註 7-4 尺度標註方法 一、長度尺度標註 有關長度尺度之水平、垂直及傾斜方向之標註法已於前節說明。 1.狹窄部位之尺度標註 狹窄部位之尺度,箭頭畫在尺度界線之外側,其尺度線仍不可中斷,尺度數字寫在尺度線上方,如圖7-19所示 。 圖 7-19 狹窄部位之尺度標註法 9
二、角度尺度標註 若有多個連續狹窄部位在同一尺度線上,其尺度數字應分高低兩排交錯書寫,如圖7-20所示。 2.稜角消失部位之尺度標註 圖 7-20 連續狹窄部位之尺度標註法 2.稜角消失部位之尺度標註 機件之稜角因圓角或去角而消失時,其尺度仍應標註於原有之稜角上,此稜角須用細實線繪出,並在交點處加一圓點,如圖7-21所示。 圖 7-21 稜角消失部位之尺度標註法 二、角度尺度標註 1.角度尺度線 角度尺度線為一圓弧,其圓心為該角之頂點,如圖7-22所示。 圖 7-22 角度尺度標註法 10
2.對頂角角度標註 為清晰起見,尺度儘量標註於輪廓線之外側,故有時須標註於對頂角方向,如圖 7-23 (a)所示,位置狹窄時亦同,如圖 7-23 (b)所示。 圖 7-23 對頂角角度標註法 三、直徑標註 1.直徑符號以“φ”表示,其高度、粗細與數字相同,寫在直 徑數字前面,符號中的直線與尺度線約成 75°,其封閉曲 線為一正圓形,標註直徑時,必須加註“φ”,不得省略, 如圖7-24所示。 2.凡圓或大於半圓之圓弧,應標註直徑。 3.全圓之直徑以標註於非圓形之視圖上為原則,如圖7-25所 示。 4.當孔位圓或僅有圓形視圖時,直徑尺度則標註於圓形視圖 上,如圖7-26所示。而由圓周所引之尺度界線以及尺度線 則必須平行於該圓之中心線。 圖 7-24 直徑符號畫法 圖 7-25 全圓直徑標註於非圓形視圖上 圖 7-26 直徑在圓形上標註法 11
四、半徑標註 5.半圓或半圓以上之圓弧,直徑尺度必須標註在圓形視圖上 ,如圖7-27所示。 圖 7-27 半圓或半圓以上圓弧標註直徑尺度 四、半徑標註 1.半徑符號以“R”表示,其高度與數字相同,寫在半徑數字 前面,標註半徑時,必須加註“R”,且不得省略,如圖7- 28所示。 2.半圓或半圓以內之圓弧用半徑尺度表示。繪製時半徑尺度 線應在圓心及圓弧之間為原則,用一個箭頭指在圓弧上, 如圖7-29所示。 圖 7-28 半徑符號畫法 圖 7-29 半徑尺度標註法 3.圓弧之半徑太大時,則半徑之尺度線可以縮短,但必須對 準圓心,如圖7-30所示。 圖 7-30 圓弧半徑太大時標註法 12
五、球面標註 4.圓弧之半徑太小時,則半徑之尺度線可以伸長,或畫在圓 弧外側,但必須通過圓心或對準圓心,如圖7-31所示。 圖 7-31 圓弧半徑太小時標註法 5.當半徑甚大,圓心離圓弧很遠,而必須標註圓心之位置時 ,可將圓心位置移近,再將尺度線轉折,帶箭頭之一段尺 度線必須對準原來圓心,另一段與此段平行為原則,半徑 尺度數字及符號必須標註在帶箭頭之一段上,如圖7-32所 示。 圖 7-32 半徑甚大且須表示圓心位置之標註法 五、球面標註 球面之大小以圓之直徑或半徑表示 , 但須加註球面符號 “S” 於 “φ” 或 “R” 之前面 ,其符號高度、粗細與數字相同,如圖7-33所示。 圖 7-33 球面標註法 13
六、弧長標註 七、方形標註 1.弧長符號以“ ”表示,是一個半徑等於尺度數字高之半圓弧,置於尺度數字之前,其粗細與數字相同。 1.弧長符號以“ ”表示,是一個半徑等於尺度數字高之半圓弧,置於尺度數字之前,其粗細與數字相同。 2.標註弧長時,弧長之尺度線為一段圓弧,與弧線用同一圓 心,若只標註一個非連續弧長且圓心角小於 90° 時,弧長 之兩尺度界線互相平行,如圖7-34所示。否則使用半徑之 延長線作為尺度界線,如圖7-35所示。 圖 7-34 圓心角小於90°之 單一弧長標註法 圖 7-35 用半徑之延長 線為尺度界線 3.若有兩個以上同心圓弧時,則須用箭頭明示弧長之尺度數 字所指之弧,如圖7-36所示。 圖 7-36 同心圓弧之標註法 七、方形標註 方形係四邊等長且互相垂直,其尺度僅須標註一邊,惟須加註方形符號,並以標註於方形的視圖上為原則,如圖7-37所示。方形符號以“□”表示,其高度約為數字之2/3,粗細與數字相同,寫在邊長數字前面。 圖 7-37方形標註法 14
八、去角(chamfer)標註 九、板厚標註 十、錐度(taper)標註 為使裝配容易,避免尖銳邊緣以保安全,於物件端面切成45°或30°者,其標註法如圖7-38所示。 圖 7-38 去角標註法 九、板厚標註 標示板料厚度可於視圖內或外部之適當位置,以尺度數字前加 “ t ” 表示之,如圖7-39所示。 圖 7-39 板厚標註法 十、錐度(taper)標註 1.錐度為錐體兩端直徑差與其長度之比值,如圖7-40所示。 例如:錐度1:5即表示沿軸向每前進5個單位,直徑即減 小 1 個單位。 2.錐度符號以“ ”表示,符號高度、粗細與數字相同, 符號水平方向之長度約為其高之 1.5 倍,符號尖端恆向右方, 如圖7-41所示。 圖 7-41 錐度符號畫法 圖 7-40 錐度 15
十一、斜度(slope)標註 3.使用錐度符號之標註法如圖7-42所示。 4.不使用錐度符號之標註,以一般尺度標註法標註時,如圖 圖 7-42 錐度符號標註法 4.不使用錐度符號之標註,以一般尺度標註法標註時,如圖 7-43所示。 圖 7-43 一般尺度標註法標註錐度 5.特殊規定之錐度,如莫氏錐度(MT)、白氏錐度 (BS) 等,則在錐度符號之後寫其代號以代替比值,如圖7-44所 示。例如車床頂心為莫氏 3 號錐度,其實際錐度值為1: 19.922。 圖 7-44 特殊錐度標註法 十一、斜度(slope)標註 1.斜度為兩端高低差與其長度之比值,如圖7-45所示。 圖 7-45 斜度 16
十二、不規則曲線標註 2.斜度之符號以“ ”表示,符號之高為數字之半,粗細與 數字相同,符號水平方向之長度,約為高之3倍(即尖角 2.斜度之符號以“ ”表示,符號之高為數字之半,粗細與 數字相同,符號水平方向之長度,約為高之3倍(即尖角 約為15°),符號尖端恆指向右方,如圖7-46所示。 3.斜度之尺度標註如圖7-47所示。 圖 7-47 斜度標註法 圖 7-46 斜度符號畫法 十二、不規則曲線標註 1.曲線法 曲線是由諸圓弧組成者,則以各圓弧半徑尺度標註之 ,並定出各圓心位置,如圖7-48所示。 2.坐標軸線法(即應用基準線之標註方法) 標註尺度時先定出物件各位置之大小尺度,再以物件的一端為基準,自各位置大小尺度列出尺度界線,標註其位置,如圖7-49所示。 圖 7-48 曲線由諸圓弧 組成標註法 圖 7-49 以坐標軸線 法標註曲線 17
十三、未按比例之尺度標註 十四、半圓與直線相連部分之尺度標註 3.支距法 先標註各位置之大小尺度,然後再標各大小尺度間的間隔尺度,如圖7-50所示。 圖 7-50 以支距法標註曲線 十三、未按比例之尺度標註 圖中某尺度未按比例繪製時,應在該尺度數字之下方 ,加畫一橫線(其粗細與數字相同)以資識別,如圖7-51所示。 圖 7-51 未按比例之尺度標註法 十四、半圓與直線相連部分之尺度標註 半圓突緣與凹槽其與直線相連部分的尺度,多以尺度界線及尺度線標註其相距寬度而不標註其半徑,如圖7-52所示。 圖 7-52 半圓與直線相連部分之尺度標註法 18
7-5 尺度之選擇與安置 一、尺度之選擇 標註尺度時,為求尺度的簡潔易讀,且避免重複,並兼顧應用上的需求,因此在標註尺度時須注意下述各點: 7-5 尺度之選擇與安置 一、尺度之選擇 標註尺度時,為求尺度的簡潔易讀,且避免重複,並兼顧應用上的需求,因此在標註尺度時須注意下述各點: 1.同一個尺度只選擇其中一個視圖標註即可,不得在其他視 圖重複出現,如圖7-53所示。 圖 7-53 同一尺度只在一個視圖標註 2.若某一形態之大小或位置可有二種或二種以上之尺度標註 方式時,僅能選用一種方式標註,其他省略,否則即有多 餘尺度,如圖 7-54 所示,於尺度線上方有“S”記號者,其 標註即為多餘大小尺度,有 “L” 記號者,其標註即為多餘 位置尺度。 圖 7-54 多餘尺度 19
二、尺度之排列 3.若多餘尺度係作參考用者,則須將該尺度加上括弧以區別 之,如圖7-55所示。 圖 7-55 多餘尺度為供參考用之標註法 4.尺度應儘量標註於表示圖形可見之輪廓線(實線)上,如 圖7-56所示。 圖 7-56 尺度應標註於實線上 二、尺度之排列 1.尺度應儘量標註在視圖之外,如圖7-57所示。若遇尺度界 線延伸過長,交錯易於紊亂,為求清晰起見,可將尺度標 註於視圖內,如圖7-58所示。 圖 7-57 尺度標註於視圖外 圖 7-58 為清晰起見可標註於視圖內 20
2.尺度應標註於視圖與視圖之間,如圖7-59所示。 圖 7-59 尺度標註於視圖與視圖之間 3.標註尺度時,向視圖外由小至大順序排列,如此可避免尺 度線與尺度界線之交叉,如圖7-60所示。 圖 7-60 尺度向視圖外由小至大順序排列標註 4.尺度線之層數不宜過多,可在同一層標註之尺度,不宜分 註成多層,如圖7-61所示。 圖 7-61 尺度線層數不宜過多 21
三、尺度之基準 標註尺度時,依加工之需要採用基準線或面,能使工作者更容易閱讀及量測。也可以使讀圖者據而迅速瞭解圖形各部位的相關位置。 尺度之基準標註法有下列幾種: 1.以機件的某面為基準,而將各尺度從這個基準面量起 的距離標註,如圖7-62所示。 2.以中心線為基準線的標註,如圖7-63所示。 圖 7-63 尺度基準線標註法 圖 7-62 尺度基準面標註法 3.同時具有基準面與基準線的標註,如圖7-64所示。 4.為減少尺度線之層數,當採用一個基準面(線)時, 可用單一尺度線,而在起點的基準面(線)用小圓點 表示,各尺度以單向箭頭標註,尺度數字沿尺度界線 的方向寫在末端,如圖7-65所示。 圖 7-65 用單一尺度線以基 準面為起點標註法 圖 7-64 尺度基準面、 線兼用標註法 22
四、相同形態之位置尺度 五、對稱形態之尺度 當機件上有多個相同形態(如孔等),其間隔距離或角度相等時,可以簡化方法標註其位置,如圖7-66所示。 圖 7-66 相同型態之位置尺度標註法 五、對稱形態之尺度 完全對稱之機件,以中心線為基準線,可以省略位置尺度,如圖7-67所示。 圖 7-67 對稱形態之尺度 23
7-6 比例 在我們描述物體時,必須分別對形狀與大小作完整的描述。在工程製圖上使用視圖作形狀的描述,使用尺度標註作大小的描述。當我們繪製視圖時,常按物體的實際尺度繪製其圖形,使圖面不致太密集或太分散。也就是說,實際尺度才是繪製視圖的最佳尺度。但是常有物體大於圖紙面積(例如車床),無法容納;或者物體太小(例如鐘錶零件),無法畫得清淅。像上述兩種情形就有必要按適當「倍數」來繪製。這個倍數可能是放大或縮小,在工程製圖上稱為「比例」。 中國國家標準比例的寫法是採用比例式,以圖形上的大小和實物的大小用最簡比例式表示。例如圖形上之長為10mm,實物上之長為5mm,即比例為2:1;反之,若圖形上之長為5mm,實物上之長為10mm,即比例為1:2。不論圖形上之長為放大或縮小,在標註尺度時,仍以實物之實際長度標註之。 7-7 尺度標註順序 將物體形狀所需之視圖繪製完成後,標註尺度應循序依次進行,其順序如圖7-68所示。 1.選擇基準面和基準線(圖7-68(a))。 2.將物體分解成簡單之基本形體(圖7-69),決定基本 形體之大小尺度(圖7-68(b))。 圖 7-69 分解物體為簡單之基本幾何形體 24
4.視所決定之位置尺度和大小尺度標註時是否有違尺度安置 原則,如沒有則可標註尺度線(圖7-68(d))。 3.決定該零件之位置尺度(圖7-68(c))。 4.視所決定之位置尺度和大小尺度標註時是否有違尺度安置 原則,如沒有則可標註尺度線(圖7-68(d))。 5.畫尺度線之箭頭(及所需之指線)(圖7-68(e))。 6.標註尺度數字(圖7-68(f))。 7.加註解文字(如無則免),校核全圖有無錯誤或遺漏。 圖 7-68 尺度標註順序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