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 102學年上學期出國 留學行前研習會 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王嘉瑜 網路分機1268
出國前注意事項 • 簽證、外館資訊確認(外交部) • 確認預計研修課程可授與學分 • 簽證、外館資訊確認(外交部) • 確認預計研修課程可授與學分 • 領核定公文;出發一個月前,備齊護照簽名頁、 本人新臺幣帳戶存摺封面、簽證等影本請領生活 費(可由親友代繳或掛號郵寄) • 役男至本校生活輔導組瞭解役男出國規定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 出國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惟不需選課 • 出國修課期間仍須於本校註冊,惟不需選課 • 出國修課期間如有臨時異動(期程、地點等),須立 即報所屬學院、國際事務處同意(期程縮短者按比率 計算繳回補助金) • 確實修課;每學期至少修得等同本校6學分(108 contact hours),以免繳回補助款
返國後注意事項 • 返國後2個月內檢據所屬學院核章國際事務處 核銷、結案 • 返國後2個月內檢據所屬學院核章國際事務處 核銷、結案 • 欲辦理學分採認/抵免者:填表向開課單位提出申 請,送教務處審核登錄,結案影本給國際事務處
核銷所需表格、單據 • 返國報到單 • 護照入出境章戳頁影本(本地及進修地皆需) • 心得報告紙本及電子檔 • 國外留學成績證明影本 (國外成績單還未發者,先繳其他文件)
其他注意事項 詳閱所屬學院初選規定、 校級辦法、細則、核定公文 注意時程,遵守義務
THANK YOU 國際事務處 1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