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管理實務作業 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總務處事務組:董湘君 分機:3363 E-mail: mayday928@email.nqu.edu.tw
簡 報 大 綱 國有財產範圍-財物標準分類說明 財產管理作業 線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財物標準分類(1/3) 財物,係指財產及物品總稱。 財產: ●校內同仁請購時,經費來源請用資本門-設備費 指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設備。 第一類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第二類 房屋建築及設備 第三類 機械及設備 第四類 交通及運輸設備 第五類 什項設備 ※惟圖書典藏之分類圖書仍依有關規定辦理: 購置圖書一批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列為財產。「圖書館法」第4條規定,圖書館購置 之圖書,經圖書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列為財產,否則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校內同仁請購時,經費來源請用資本門-設備費
財物標準分類(2/3) 物 品:非消耗品及消耗品。 ●校內同仁請購時,經費來源請用經常門-業務費 第六類 非消耗品 : 公用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即指質料較穩,不易損耗,單價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物品。如電腦周邊設備、螢幕、桌、椅、櫃等。 第七類 消耗品: 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材料等。 ●校內同仁請購時,經費來源請用經常門-業務費
財物標準分類(3/3) 無形資產:包含電腦軟體、專利權、商標權等.. 三、如採租用方式之「軟體」,因未取得所有權,不論年限均不予登錄財產。 其中電腦軟體係指電腦程式及電腦程式之存放媒體,常見電腦軟體如下: 1.一般軟體 2.委外開發之系統或是網站(頁)設計 3.資料庫或網站資料 4.網路資訊使用權之帳號(永久授權) 一、即單價超過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均以無形資產登錄。 二、使用「軟體」之後續更新、修改,如費用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者,以增值方式辦理。 三、如採租用方式之「軟體」,因未取得所有權,不論年限均不予登錄財產。
問題(1/2) 問題1:一次購買10台螢幕(單價2,000元)總價4萬元, 應列入財產?非消耗品?消耗品? 正確:應列非消耗品管理。 問題2:承上題,請購時 經費來源為? (1)設備費 (2)業務費 (3)差旅費
問題3:購置冷氣一台9,900元及安裝施工管線 費2,000元=11,000元,應列財產?非消耗品? 消耗品? 問題2/2 問題3:購置冷氣一台9,900元及安裝施工管線 費2,000元=11,000元,應列財產?非消耗品? 消耗品? 正確:應列財產,安裝設備所衍生之費用應列入設備成本,設備單價為11,000元(財產:指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設備。)
財物管理組織圖 國立金門大學 校長 總 務 處 總務長 事 務 組 組長 財產管理業務承辦人員 各財產管理單位主管 各單位財產管理人 總 務 處 總務長 事 務 組 組長 財產管理業務承辦人員 各財產管理單位主管 各單位財產管理人 財物保管人 各單位(院、所、系、中心、 處、室、組等) 各單位應設立一位財產管理人作為事務組聯繫窗口,協助單位財產管理工作(後續作詳細說明)以分擔保管人工作項目
單位財物管理人之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該單位財物管理等工作 2.請財物保管(使用)人在財物相關表單上簽名確認 3.分送財物標籤,請保管(使用)人黏貼於財物明顯處 4.配合年度盤點及上級單位視察時協調聯繫 5.財物保管(使用)人離職時,協助單位財物移交工作
財物保管(使用)人職責 應確實負責點收新購財物 核對無誤後將向管理人索取標籤貼紙黏貼於財物上 所保管財物資料須與線上財產管理系統資料相符 妥善保管及養護所保管之財物 損壞或遺失所保管之財物,應負賠償責任 配合事務組年度總盤點 異動或離職前財物之交接
如到、離(退)職時免辦「到、離職手續單」者不能擔任財物「保管(使用)人」。 財產管理作業-常見問題 問題1:那些人可以當財產保管人? 學生可以嗎? 應排除學生、臨時人員等 如到、離(退)職時免辦「到、離職手續單」者不能擔任財物「保管(使用)人」。
財產管理作業-財物表單 (內部表單) (1)財產(非消耗品)增加單:(一式四聯單) 各欄位詳填中文品名、廠牌、型號、存放地點、購案編號、單價、總價以利辦理登帳。 (2)財產(非消耗品)移轉申請單(外):(一式三聯單) 於線上財產管理系統印製,移出(入)保管人及保管單位主管核章完後送事務組審核。 (3)財產(非消耗品)移轉申請單(內):(一式三聯單) 於線上財產管理系統印製,移出(入)保管人欄位核章完後送事務組審核。 (4)財產(非消耗品)報廢單:(一式三聯單) 於線上財產管理系統印製,保管人核章完畢後,單據送事務組審核,廢品繳回廢品倉庫。 (外部表單) (1)財產報損單 (2)財產撥出入單
財產增加單使用說明 「財產增加單」適用於購置單 價一萬元以上需列登帳之財產。 並於校內請購時在第二次支出 憑證黏存單上附上。
財產移轉申請單(外)使用說明 申請單(外)指單位內財產移轉至其他單位。 移出、入單位保管單位欄位,保管人及主管需核章後送本組審核,若移出、入為同保管人不同單位也需給上級主管再送本組。 審核完畢後,事務組於財產管理單位欄位核章,將新財產標籤貼紙訂於二聯單,二、三聯單移入、出單位留存。 此單據已徵求本人同意公開作為範例
財產移轉申請單(內)使用說明 申請單(內)指單位內保管人財產移轉至同單位其他保管人。 審核完畢後,事務組於財產管理單位欄位核章,將新財產標籤貼紙訂於二聯單,二、三聯單移入、出單位留存。 此單據已徵求本人同意公開作為範例
財產毀損報廢單-使用說明 財產毀損報廢單指財產使用年限已到,現值為0、失去效能、不堪使用等,才能提出申請,待審核完畢,退回第二聯給保管人留存。 廢品體積若龐大、過重無法獨立搬運至庫房,請提前通知事務組,本組於每月雙週三幫忙搬運(最晚當週一下班前通知)。 各單位廢品不可將擅自處分或交由廠商。 此單據已徵求本人同意公開作為範例
財產報損單(外部表單)-未達年限 特殊情形-未達使用年限: 財物不堪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但未達使用年限,須辦理提前報廢者,財產使用保管人以簽呈方式,說明需提前報廢原因,並附相關文件(如估價單等),會簽事務組、主計室,待鈞長簽核後,財產保管人將相關資料影印乙份送事務組,事務組發函教育部轉審計部,待教育部同意除帳後,廢品繳回事務組倉庫。
財產報損單(外部表單)-財產失竊 1.保留現場並通知駐區警察單位報案,事後索取報案三聯單 2.失竊現場拍照(遭破壞的部分) 3.清查失竊財物,並列出清單 4.應即填報「財物失竊報告單」須檢附下列資料: 現場照片 報案三聯單 其他相關說明資料 5.事務組陳報教育部陳轉審計部函請同意提前報廢 6.審計部審核准予備查/或賠償及追究責任
財產報損單(外部表單)財產遺失賠償 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規定第13點 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及設備、其他雜項設備、軍品及軍用器材、存貨等,因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之賠償,以下列原則計算: 1.損壞之財物仍可修復使用,並不減低使用效率者,依修復時所需費用賠償之。 2.損壞財物不堪、遺失、損失無法繼續使用者,以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以重置同等使用效率財物的市價為準,並按其已使用之年限折舊計算;其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折舊計算賠償標準時,得按財產遺失、毀損或損失時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之。以下為賠償金額計算方式參考: 未達使用年限遺失者: 賠償價格=原購置價格-折舊 折舊=原購置價格x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 *已使用年限計算至月,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已達使用年限遺失者: 賠償價格=原購置價格/〈已使用年限+1〉 *已使用年限計算至月,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財產管理作業-閒置財產釋出 為發揮財物效用、避免閒置之情形,請各單位保管人將 閒置、勘用財物,刊登於財產管理系統-釋出版面上(保 管人登入系統可得知各保管人釋出的財產),經雙方同 意後辦理財產移轉作業。 堪用或閒置財產請勿先申請報廢作業,因不符合財產報 廢原則,保管人應事先告知事務組並辦理財產釋出作業。
財產管理作業-校內財產提供校外使用 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校外須先經簽核准後辦理 (二)應訂立契約,雙方協議條件、財產之養護及安全保管責任, 均應載明於契約之內 (三)如有附屬設備者,應列具清單作為契約之附件,並將各項 附屬設備照清單點交 (四)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注意交回之財產是否完整及附屬設備 之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時,應要求賠償。 (五)校內借用時,各系所及行政單位應建立「借用紀錄簿」。
財產管理作業-財產標籤貼紙 事務組登帳完畢後,印製財產標籤貼紙並夾在財產增加單3、4聯單上,保管人請務必黏貼於財產明顯處。 標籤若毀損、髒汙、變色可向事務組申請補發,請註明補發之財產編號。 購置日期為入帳日(非發票日) 非消耗品標籤貼紙,經費來源只顯示非消耗品費用,以供辨識財產或非消耗品。
問題:財物體積小無法貼標籤, 可以選擇不要黏貼嗎? 財產標籤貼紙常見問題 問題:財物體積小無法貼標籤, 可以選擇不要黏貼嗎? 正確:必須黏貼,實際盤查時,發現未黏貼,列為當年度盤點缺失。 建議下列方式: 1.裁剪適合大小再貼上 2.無法黏貼者,可貼在皮套或盒上 3.教室吊扇、燈具等可以黏貼於透明書套或紙上,貼於教室牆壁、開關旁。
財產管理作業-動支結報 1.如屬維修、更換性質、加裝元件(記憶體),請於「支出 憑證單」用途欄,註明維修之該筆財產編號,以便事物組登 入維修紀錄。 2.如確屬耗材或使用一次即耗損,使用年限不達二年以上者, 請於「支出憑證單」用途欄註明原因。
財產管理作業-代管資產 委辦(或建教)經費所購財物,如依合約書載明:計 畫結束後應歸還計畫單位者。各單位結報時,「財產 增加單」上務必另加註明,並檢附合約書,以利事務 組審核後,該財產不登列本校財產帳。
財產管理作業-盤點1/2 不定期盤點 定期盤點 各機關之財產,機關首長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或盤點。 財產管理單位及使用單位每一會計年度至少實施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點 紀錄。
財產管理作業-盤點2/2 各單位財物保管人收到事務組發放之盤點表,先進行全 面盤點財產及非消耗品,並於初盤記錄表封面簽章後, 送該單位財物管理人彙整。 各單位財物管理人彙整初盤記錄表後,統一繳回事務組。 以便事務組排定盤點日程表。 事務組將會同主計人員依「財物盤點日程表」至各單位 進行實地抽盤,盤點作業完成後將彙整盤點結果紀錄及 盤點清冊,簽請校長核可 。
線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1/6 用IE瀏覽器開啟金門大學首頁>教職員>財產管理系統 線上查詢單位個人保管財物之資訊 線上列印財物盤點清冊 線上辦理財產照片上傳作業 線上辦理閒置財產釋出作業 線上修改財物存置地點(不須印製表單) 線上填寫財物移轉單(需列印送事務組審核) 線上填寫財物報廢單(需列印送事務組審核)
線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財產現況查詢及上傳財產照片教學
財產現況查詢及上傳財產照片教學
財產現況查詢及上傳財產照片教學
財產現況查詢及上傳財產照片教學
財產現況查詢及上傳財產照片教學
線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線上釋出財產查詢及釋出申請教學
線上釋出財產查詢教學
線上查詢釋出財產教學
線上查詢釋出財產教學 ●保管人申請釋出名下閒置財產步驟: 1.點選左列新增申請案→2.財產釋出申請 →3.選取您名下要釋出的財產或非消耗品→4.存檔(完成)。 ●保管人收回釋出名下閒置財產步驟: 1.點選左列新增申請案→2.財產釋出收回→ 3.選取您之前釋出的財產加入(完成)。
線上釋出申請教學
線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線上異動財產存置地點及移轉作業
線上異動財產存置地點及移轉作業
線上異動財產存置地點作業
線上異動財產存置地點作業
線上異動財產存置地點作業
線上財產移轉申請作業
線上財產移轉申請作業
線上財產移轉申請作業
線上財產移轉申請作業
線上財產移轉申請作業
線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毀損報廢單申請教學 (年限已到、符合報廢條件之財產)
毀損報廢單申請教學
毀損報廢單申請教學 常見問題: 欲報廢之財產或非消耗品,為何沒有出現在選單上? 答:1.此頁面帶出的財產均為現值為0(折舊提列完畢),使用年限屆滿。 2.非消耗品現值不會為0,因不提折舊,所以年限屆滿就會帶出資料。
毀損報廢單申請教學
毀損報廢單申請教學 保管人至財產管理系統列印財產報廢單,核章完畢後,同時將單據繳回事務組審核,廢品繳回廢品倉庫。
相關法令規章 「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財產管理手冊」、 「物品管理手冊」、「財物標準分類」、 「審計法」 、「各機關奉准報廢 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各機關財物報廢 分級核定金額表」、「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業規定」及本校 「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
結 論 學校財產數量龐大其管理工作非常繁瑣,落實財產管理及相關法規,甚為重要,希望大家能繼續給予本組支持配合,使本校落實財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