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資更便捷 大眾投資更穩當 102年度新增(修)資訊申報項目說明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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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籌資更便捷 大眾投資更穩當 102年度新增(修)資訊申報項目說明 2013年10月

簡報大綱 壹、102年度法規及申報內容修正 貳、103年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 注意事項 參、提醒事項

壹、102年法規及申報內容修正 3 3

員工認股權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7款 新增 凡有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股票上櫃公司應申報(一)去年度已執行及未 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二)去年度及截至去年底國內、外取得認股權 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及認購彙總情 形(三)除第二項人員外,去年度及截至去年底國內、外取得認股權憑證 可認股數前十大且得認購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員工認股權人之姓名 、取得認股權憑證及認購彙總情形: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四 )國內、外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認購認股權之情形:每季結束十 日內申報前季資訊。 修訂法規 新增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7款 因應「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刪除第15條第1項第2款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揭露門檻之規定,爰配合刪除「且得認購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文字。

員工認股權(續)

員工認股權(續)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2款 國內、外認股權人認購日之次日輸入認購情形等彙總資訊 刪除 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資料 新增 發行資料異動時:應於二內輸入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 1.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到達日之次日輸入基本資料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1.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到達日之次日輸入基本資料(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2.發行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國內、外取得 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得認股權憑證 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3.發行期間屆滿時之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 國內、外取得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 得認股權憑證等彙總資訊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3.發行期間屆滿時之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 國內、外取得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 得認股權憑證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3.發行期間屆滿時之次日輸入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股數等資料,暨 國內、外取得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 姓名、取 得認股權憑證等彙總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4.發行資料異動時應於二日內輸入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4.發行資料異動時應於二日內輸入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不定期(續) 5.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作為員工認股權憑證履約之日起二日內輸入預期 取得股份之成本、員工認股價格與公司取得股份成本之差額及對股東 權益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注意: 每一「主管機關核准日期/發行日期」,皆須輸入前一年度已執行未執行資訊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 注意: 每一「主管機關核准日期/發行日期」,皆須輸入前一年度已執行未執行資訊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續)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續) 例:103.1.15前申報『歷次』主管機關准日期及發行日期之102年度執行資料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續) 102年度執行股數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續) 102年度執行股數 發行後至102年底已執行股數(A) B ×最新認股價格 B=本次發行股數- A - C C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1.去年度已執行及未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                       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

排除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後之前十大員工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不論當年度有無認購皆須申報 排除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後之前十大員工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凡是認股截止日在102年(含)以後的都會自動列出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凡是認股截止日在102年(含)以後的都會自動列出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注意:從發行日期至認股截止日,每年均需彙總申報上開人員去年度之取得認股權憑證及認購情形。例:發行日期為98.1.1,其認股截止日為102.7.31,則98.1.1發行時取得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主管及前十大員工,於99年(申報98年資料)至103年(申報102年資料)均須申報。另請注意,不論該等人員去年度有無執行認購,均須列入名單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2.員工認股權憑證年度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與前十大員工之取得 及認購彙總情形資訊:於每年度終了後十五日內申報(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3.國內、外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認購認股權之情形:每季結束十 日內申報前季資訊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3.國內、外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認購認股權之情形:每季結束十 日內申報前季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3.國內、外經理人及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認購認股權之情形:每季結束十 日內申報前季資訊(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4.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規定應公告事項:公司依59條交付股票者,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 行之股票數額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4.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規定應公告事項:公司依59條交付股票者,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 行之股票數額(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定期 4.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規定應公告事項:公司依59條交付股票者,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 行之股票數額(續)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更正申報

員工認股權申報作業-更正申報

法人說明會影音資料 修訂法規 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 有關法人說明會影音資料之公告申報事項 已於102年6月1日起實施

法人說明會影音資料(續) 交易時間9:00~13:30 0:00 23:59 會中同步提供影音資訊 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均應於會後之次一營業日 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7:00)前,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 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以供查閱 ,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一年。其中屬當日交易時 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者,尚應於會中同步提供完 整之影音資訊供外界即時收視。 交易時間9:00~13:30 0:00 23:59 會中同步提供影音資訊

關係人交易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7款 修訂法規 上櫃公司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資訊:次月底前申報沖銷母子公司間交易後與關係人間取得或處分資產、進貨、銷貨、應收款項、應付款項等截至上月份之相關資訊,各季申報累計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且金額逾一仟萬元者,應於當季財務報告公告期限後十五日內申報差異原因。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續) 不含對關係人之增資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 之申報項目檢核來源 應收款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公司各季申報之資產負債表(1180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1160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自結數:公司申報3 、6 、9 、12月「關係人交易申報」之「本年累計應收款金額」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 之申報項目檢核來源 應付款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公司各季申報之資產負債表(2180應付帳款-關係人)+(2160應收票據-關係 人) 自結數:公司申報3 、6 、9 、12月「關係人交易申報」之「本年累計應付款金額」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 之申報項目檢核來源 銷貨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公司各季申報之『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訊』中本季減上季之「截至本季止向關係人銷貨金額」 自結數:公司申報之「本月銷貨金額」合計數,第1季為1~3月各該月份「本月銷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2季為4~6月各該月份「本月銷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3季為7~9月各該月份「本月銷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4季為10~12月各該月份「本月銷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 之申報項目檢核來源 進貨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公司各季申報之『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訊』中本季減上季之「截至本季止向關係人進貨金額」 自結數:公司申報之「本月進貨金額」合計數,第1季為1~3月各該月份「本月進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2季為4~6月各該月份「本月進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3季為7~9月各該月份「本月進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4季為10~12月各該月份「本月進貨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 之申報項目檢核來源 取得資產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公司各季申報之『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訊』中本季減上季之「截至本季止與關係人間股權買進金額+截至本季止與關係人間資產買進金額」 自結數:公司申報之「本月取得資產金額」合計數,第1季為1~3月各該月份「本月取得資產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2季為4~6月各該月份「本月取得資產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3季為7~9月各該月份「本月取得資產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4季為10~12月各該月份「本月取得資產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

關係人交易(續) 「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差異說明」 之申報項目檢核來源 處分資產 會計師查核(核閱)數:公司各季申報之『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訊』中本季減上季之「截至本季止與關係人間股權賣出金額+截至本季止與關係人間資產賣出金額」 自結數:公司申報之「本月處分資產交易金額」合計數,第1季為1~3月各該月份「本月處分資產交易金額」欄位合計數加總;第2季為4~6月各該月份「本月處分資產交易金額」 欄位合計數加總;第3季為7~9月各該月份「本月處分資產交易金額」欄位合計數加總;第4季為10~12月各該月份「本月處分資產交易金額」欄位合計數加總

自結損益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 營業額及自結損益資訊:每月十日前申報上月份營業額資料。自 願公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表者,應於每月二十日前申報上月 份資料,並持續公告至當年 度結束止;自願公告自結損益者 ,應於當月(季)結束後之次月底前申報,並至少持續公告至當 年度結束止,年度自結損益資訊得延至當年度結束後四十五日內 申報。自結損益資訊應包含截至當月 (季 )之自結「營業損益」 及「稅前損益」二項目,各季及年度自結稅前損益累計金額與會 計師查核 (核閱 )數差異達百分之二十者,應於各季及年度財務 報告公告期限後二個營業日內申報差異原因。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

債信專區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款 募集發行或私募公司債者:(一)於公司債自發行日起至到期日 間之存續期間,應於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申報上一季自結數資料 ,年度自結數資訊得延至年度結束後四十五日內申報,另於申報 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時應同時申報實際數資料;(二) 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人得賣回日前一年內之存續期間,另應於 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自結數資料;(三)於公司債到期日或債權 人得賣回日前六個月內之存續期間,應於每月十日內申報依公司 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報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 劃及保管方式之支應償債款項來源及其具體說明。 由原10日內延長為1個月內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款 由原10日內延長為1個月內

財務資料申報 財務資料及母子公司交互資訊: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資料。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 一 修訂法規 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 財務資料及母子公司交互資訊:每月底前申報上月份資料。 以合併基礎申報,不須代重要子公司申報 由每月15日延長為每月底前 申報路徑(sii.twse.com.tw/財務資料申報作業/財務資料申報作業

股本形成經過 sii.twse.com.tw/公司基本資料申報/股本形成經過(歷年變更登記) 修訂申報路徑 修訂後申報路徑 sii.twse.com.tw/公司基本資料申報/股本形成經過(歷年變更登記) sii.twse.com.tw/ 財務分析資料及股利分派情形、股本形成經過申報作業 /股本形成經過 原申報路徑取消

子公司基本資料 sii.twse.com.tw/公司基本資料申報/子公司基本資料申報 修訂申報路徑 修訂後申報路徑 sii.twse.com.tw/公司基本資料申報/子公司基本資料申報 sii.twse.com.tw/取得或處分資產申報作業/ 母/子公司基本資料 原申報路徑取消

貳、103年股東常會日期事前登記作業注意事項

參、提醒事項

公司產業分類申報作業 於每季申報產業分類時,依財報公告數,輸入當年度累積至該季止各項產業營收之比率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申報事項 申報期限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及對股東權益可能稀釋情形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到達日之次日 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變更發行辦法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發行辦法到達日之次日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際發行資料 新股發行日之次日 員工達成既得條件之解除限制資訊 員工達成既得條件 時之次日 依發行辦法約定收回(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公告 收回或收買股份之次日 董事會決定減資基準日

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公開收購、股權申報及股東會常見缺失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公司買回股份之董事會決議及執 行情形未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7項 2.公司買回股份逾3年未轉讓且未辦 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 3.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 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 公司買回股份期間內賣出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6項 4.公司未完成公告及向金管會申報, 即自市場買回股份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3條 5.公司未於執行完畢或買回期限屆 滿後5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7條

公開收購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 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通知後,未於7 日內就規定事項公告、作成書面 申報金管會備查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 2.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 日內公告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1項 3.審議委員會委員之資格條件,未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第1項及 第3條第1項規定。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之1第4項

股權事前事後申報及股務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取得內部人身分未屆滿6個月,即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 轉讓股票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6月5日(90)台財證(三)第001585號令 2.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利 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未於股票轉 讓前辦理事前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及第3項 3.內部人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 賣市場轉讓股票,已辦理事前申報, 惟每一日轉讓股數超過每一交易日 得轉讓之數量上限 4.內部人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轉讓股票,其申報轉讓之方式與實際交易方式不同(如申報以鉅額逐筆賣出,而實際以一般交易方式賣出)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

股權事前事後申報及股務(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5.法人當選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時, 該法人之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或法人以代表人當選公司董事及 監察人時,該法人本身,於持股 轉讓前未辦理事前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及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7年8月26日(77)台財證(二)字第08954號令 6.內部人及其關係人配偶、未成年 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全體 合計每日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 賣市場轉讓股票超過10,000股,未 於轉讓前辦理事前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 7.內部人轉讓持股前已辦理事前申 報,惟未注意申報於集中交易市 場或櫃檯買賣市場轉讓者,應於 申報之日起3日後開始轉讓,申報 轉讓予特定人者,應於申報之日 起3日內轉讓完畢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

股權事前事後申報及股務(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8.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股票遭金 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惟未辦 理事前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 9.內部人事前申報轉讓持股予特定 人,惟實際轉讓股數與申報轉讓 股數不符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

持股變動事後申報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內部人未申報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持股 變動情形 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3項 2.內部人因誤植或疏漏未確實依實 際持股情形辦理事後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2項 3.內部人已向公司正確申報其持股 變動情形,惟公司因誤植或疏漏, 致未正確申報內部人持股變動情 形 4.內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股票遭金 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惟未辦 理事後申報

持股變動事後申報(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5.內部人持股設定質權後,未即通 知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 6.內部人通知公司持股設質後,公 司未依規定於質權設定後5日內申 報並公告出質情形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初次取得申報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公開發行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未 於取得後10日內(即取得之翌日起 算10日內)向金管會辦理書面申報 及公告。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第5點 2.取得人申報之持股,應包含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 且若持股併計後超過10%者即具申 報義務,部分取得人以為個人持 股超過10%後始須併計其配偶、未 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股, 以致延遲公告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第2點 3.以為已按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 申報後,即可免依同法第43條之1 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之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25條及第43條之1第1項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變動取得申報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 1項規定申報事項發生變動,未於 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即事實發 生日之翌日)向金管會辦理書面申 報及公告。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第6點 2.取得人持股數額變動達被取得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惟持股比 例並未變動達1%,依規定尚無公 告申報義務,卻辦理公告及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第6點第1項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新增共同取得人申報及其他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新增共同取得人者,未於新增共 同取得人取得股份達1%,及全部 共同取得人持股數額合計增、減 數量達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額1%且持股比例變動達1%後 10日內(即取得之翌日起算10日內) 向金管會辦理書面申報及公告。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第6點 2.誤以為申報書件送至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即完成 申報,未向金管會辦理書面申報 及公告。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第1點及第7點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常見缺失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公 告申報或更正原公告申報內容。 例如: (1)公司已於3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 向某公司(交易對象已確認)以 不高於5億元(交易金額已確認) 購買不動產,卻未於事實發生即 日起算2日內(3月21日前)公告 申報。 (2)公司於5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從 事大陸地區投資(交易金額及對象 已確認),卻以投審會核准日期 (10月30日)作為事實發生日, 致延遲公告。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取處準則)第30條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3)公司分別於5月15日、7月20日出 售土地予某甲,交易金額分別為 1.5億及2億元,依取處準則第30 條第2項規定,交易金額之計算應 依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 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為據。該公司累積交易金額(3.5 億元)已達公告申報標準,公司 卻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2日內 (7月21日前)公告申報。(2)公司 於5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從事大陸 地區投資(交易金額及對象已確認), 卻以投審會核准日期(10月30日) 作為事實發生日,致延遲公告。 取處準則第30條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4)公司所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已 實現損失(1億元)及未實現損 失(2億元)合計數(3億元)業 達自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2.5億元)金額,公司僅以已 實現損失計算未達損失上限金額 而未公告;或公司未於每月10日 前公告上月份衍生性商品交易情 形。 (5)公司原於12月15日公告董事會決 議擬取得資產7億元,嗣於12月 27日簽約,實際簽約之交易金額 為6.5億元,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 即日起算2日內(12月28日前) 辦理更正公告。 取處準則第30條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6)子公司於11月7日處分不動產4億 元,已達公告申報標準,公司卻 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2日內 (11月8日前)代子公司公告申 報。 以下簡稱取處準則第30條 2.未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專家意見。 例如: (1)公司向他公司取得固定資產5億 元,未依取處準則第9條規定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得估價報告;或 公司取得不動產達12億元(已超 過10億元),卻未依取處準則第 9條規定,洽2位以上專業估價者 估價。 取處準則第9、10、11及13條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2)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4億元, 未依取處準則第10條規定,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或未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 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3)公司向關係人取得無形資產3.5億 元,未依取處準則第11條及第13 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 計師就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 。 取處準則第9、10、11及13條 3.公司與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未依 取處準則第14條規定,於簽約前 先提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或未依取處準則第15~17條規定, 評估交易成本合理性或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取處準則第14條第1項、第15~17條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4.公司僅每月評估一次衍生性商品 交易持有部位、每月評估一次避 險性交易,未依取處準則第19條 規定,至少每周評估一次衍生性 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 月評估兩次避險性交易;或公司 未依取處準則第19條規定將衍生 性商品交易評估報告呈送董事會 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如:總經 理)。 取處準則第19條 5.未依公司所定處理程序辦理。例 如: (1)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取得資產超過5億元應提經董事會通過,今公司取得資產達7億元,卻僅呈請董事長核准,而未依處理程序所訂核決權限辦理。 取處準則第7條第1項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2)公司僅取具被投資公司自結資產 負債表即進行投資,而未依公司 訂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之評估程序規定,於取得有價證 券前先擬具投資分析報告。 取處準則第7條第1項 6.子公司未訂定或執行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而母公司卻未依 取處準則第7條第3項督促子公司 辦理。 取處準則第7條第3項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續)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2)公司僅取具被投資公司自結資產 負債表即進行投資,而未依公司 訂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之評估程序規定,於取得有價證 券前先擬具投資分析報告。 取處準則第7條第1項 6.子公司未訂定或執行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而母公司卻未依 取處準則第7條第3項督促子公司 辦理。 取處準則第7條第3項

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常見缺失常見缺失

董事會運作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1.公司董事會雖每年召開四次,惟 未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例如:公 司102年第2季未召開董事會。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1項 2.董事會之召集通知: (1)未於7日前(依經濟部函釋,應自 通知翌日起至開會前1日算滿7日) 將召集通知或足夠之會議資料寄 送各董事、監察人。例如:公司 預計於102年6月30日召集董事會, 未於102年6月22日前通知各董事 及監察人。 (2)董事會召集通知未載明召集事由 或未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一併寄 送。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第5條第2項

董事會運作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3.公司因緊急情事召集董事會,惟 討論議案包括定期性議事內容等 未具緊急性議案。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 4.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各款 所列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 正當理由外,應在召集事由中列 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中 第8款規定之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 之3、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 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 公司董事會未注意規定而以臨時 動議提出,例如: (1)依公司法第29條規定,股份有限 公司經理人委任、解任及報酬, 應由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第7條第1項

董事會運作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2).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 行使職權辦法第7條規定,薪資 報酬委員會所提董事及監察人之 薪酬建議,應提交董事會討論。 (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將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應 經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第7條第1項 5.公司獨立董事對於證券交易法第 14條之3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未 親自出席且未委由其他獨立董事 代理出席。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5項 6.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 會,出具之委託書,未逐項列舉 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例如僅聲 明該次董事會委託由某甲代理。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9條第3項

董事會運作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7.董事會議事錄: (1)公司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對於議 案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惟公司 未詳實將該意見載明於議事錄, 或未於董事會之日起2日內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未記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 (含委託代理出席)、請假及缺席 者之姓名與人數。 (3)公司未於董事會後20日內將議事 錄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 8.董事會錄音或錄影: (1)公司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僅 以錄音或錄影其中一方式保存, 未全程同時錄音及錄影。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

董事會運作 常見缺失 法令依據 (2) 公司雖將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 惟內容不完整或斷斷續續,未全 程錄音或錄影。 (3)公司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未 予以妥善保存。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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