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穀保家商辦理 推動家庭教育 教師宣導講座 103學年度穀保家商辦理 推動家庭教育 教師宣導講座 法的事 知多少 103.10.14
全球各國已將家庭政策視為國家競爭力的基石 家庭的變因與走向 一個母親,能勝過100個教師 一個父親,能勝過100個校長 全球各國已將家庭政策視為國家競爭力的基石 家庭的變因與走向 1.人口結構的改變 2.新兩性關係 3.全球化-----家庭的阻力與助力 4.科技 - 價值崩解的加速器 5.家庭的變形多元 - 代代傳承的傳統家庭減少
多元家庭型態 典型家庭.雙薪家庭.兩地家庭 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 繼親家庭.雙核心家庭 異國婚姻家庭.特殊家庭.同性戀家庭 同居家庭.頂客族家庭 收養及寄養家庭.單身獨居家庭 ……………………………………
世界先進國家的家庭政策早就脫離補貼與 補救弱勢的 後見之明,而是把投資於所有 家庭的穩定與健康當成投資於未來的國家 計劃 家庭教育的根本就是最基礎的人際關係, 大家住在一起有安定、安心的一體感。我 們不能回到以前大家庭的生活方式,為人 父母應有清楚的自我認識 思考父母親的角 色,多和孩子說話、一起玩耍
猜猜猜 全世界首創的法案 由台灣產出 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公布 各級學校是其中推展機構
家庭教育法 103.06.18 第1條 立法目的 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 健全國民身心發展, 營造幸福家庭, 以建立祥和社會, 特制定本法
第2條(家庭教育範圍)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 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第8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 三、各級學校。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各級社會教育機構。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如下: 一、家庭教育中心。 二、各級社會教育機構。 三、各級學校。 四、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第12條(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 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 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 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第15條(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之提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 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提 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內容、時數、 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該管 主管機關定之。 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 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 席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委託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 進行訪視。
該主管機關所屬或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進行訪視 時,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師 長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必要 時,該管主管機關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 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前項受委託之機構、團體或進行訪視之人員,因職 務上所知悉個案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相 關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 開。
新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民國 102 年 02 月 27 日 公發布) 新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民國 102 年 02 月 27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以下 簡稱本局),執行機關為本府家庭教育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 心)。本辦法所稱學校,係指本府所管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係指學校學生違反校規,達記大過以上處 分;所稱特殊行為,係指經學校認定行為特殊者。 第 4 條 學校對於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之學生,應確實掌握其家庭 分布及生活現況,並研擬辦理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執行策略 及籌措資源等計畫。
第 5 條 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 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得視需要, 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一、以電話或通信方式進行諮商或輔導。 二、派員進行家庭訪問。 三、邀請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 學 生之人,參加個案諮商或輔 導。 四、其他足以落實諮商或輔導目的之適當方 式。
第 6 條 除前條規定外,學校並應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 程如附表。 前項諮商或輔導課程,得依學生違規情節或行為類型, 會同家長會、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辦理。 第 7 條 學校應將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之學生資料建檔、 妥善保管及保密;並檢討前二條所定家庭教育諮商或 輔導辦理情形。
第 8 條 學校辦理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時,得請求本中心或其 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必要時,並得轉介至諮商或 輔導專業機構。 第 9 條 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經家庭教育 諮商或輔導後,致學生行為有明顯改善者,學校得會 同家長會對學生予以獎勵。 第 10 條 本中心得將學校之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工作,納入家 庭教育輔導訪視項目,並依其辦理績效,陳請本局予 以獎勵或輔導改善。
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http://family.ntpc.edu.tw/
家人關係 高中職學校家庭教育課程綱要之內涵架構 瞭解家庭 剖析家庭系統對個人的影響 瞭解家庭發展歷程中可能面對的壓力 學習提升家庭韌性的可行方法 關懷家人 反思與家人的互動關係 瞭解並實踐自己的家庭責任 蒐集並與家人分享新知,營造學習型家庭 預備建立家庭 瞭解約會、婚姻、家庭等關係的發展 學習與父母或家人討論異性交往的議題 探索人生伴侶的選擇 瞭解婚姻的意涵 描繪自己的家庭願景
家庭生活管理 家庭資源與管理 運用家庭資源訂定家庭目標 探索家庭理財知能 運用家庭資源處理家務工作 家庭生活經營與管理 規劃並執行家庭參與社區活動 規劃並落實簡樸又環保的家庭生活
教師實施家庭教育教學策略 態度出發---了解並尊重學生家庭文化特質 認識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融入課程---機會教育.議題式.體驗式.讀書會 電影欣賞.參訪……………….
關懷 https://www. youtube. com/watch 關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HLJ- Rg4HNI&index=22&list=PLA1B416FDECC385 EA 說不出口的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list=PLShV WqYL2upCXnzJyz20lv8wB0bK5Oq3V&v=fVVT HaJSizI&feature=player_detail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