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APEC議題趨勢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APEC專案小組 王執行秘書劍平 96年3月14日 (2007年APEC業務研習營)
報告大綱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領袖宣言支持WTO杜哈回合談判 「執行釜山路徑圖河內行動計畫」 區域貿易協定與自由貿易協定 便捷化 APEC改革 二、經濟暨技術與合作(ECOTECH) 三、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 貿易安全(反恐) 能源 衛生安全 災難防制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1.支持WTO杜哈回合談判 (1)2005年經濟領袖會議成果:發表宣言表達支援多邊貿易談判的決心,俾為談判工作注入動能,包含呼籲加速農業出口補貼、工業產品降稅、協助開發中會員體能力建構等議題加速談判,並盼APEC會員體駐WTO代表聯誼會,持續扮演APEC與WTO間之溝通橋樑。 (2)2006年經濟領袖會議成果:發表宣言呼籲2006年7月起暫停之杜哈回合談判儘速復談(註:杜哈回合談判已於2007年2月8日全面重新啟動) (3)2007SOM1:除重申2006年領袖宣言呼籲WTO杜哈回合談判復談外,會員體均支持多邊貿易體系為APEC短期最重要之目標,並表示加強APEC駐日內瓦代表團聯誼會角色 。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2.「執行釜山路徑圖河內行動計畫」 (1)緣起:APEC領袖們於2001年上海領袖會議時,重申繼續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的決心,及達成茂物目標之承諾,決議在2005年進行茂物目標期中盤點。 (2) 2005年所擬訂之「邁向茂物目標釜山路徑圖」內容: 支持多邊貿易體系 強化「共同行動計畫」及「個別行動計畫」 推動高品質自由貿易協定:於2008年以前研擬更廣泛的「 FTA範例措施」,供會員體簽定協定的參考 釜山商業議程:貿易便捷化目標-2010年以前進一步再降低5%的交易成本 加強協助開發中會員體能力建構 繼續運用「 開路者倡議」機制推動自由化及便捷化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2.「執行釜山路徑圖河內行動計畫」(續) (3)2006年「執行釜山路徑圖河內行動計畫 」內容: 河內行動計畫將釜山路徑圖所列舉有關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及能力建構等6大項重點,表列優先工作項目並設訂工作時程,將是APEC未來經濟議程主軸及優先推動的工作,可有效引導APEC重新聚焦於其核心議題,俾協助各會員體達成茂物目標。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1.概論 全球約有300個協定,約240項協定已生效(截至2005年年底統計) APEC各國已簽及洽簽中協定約80項 以智利(約14個)/墨西哥(約12個)/新加坡(約10個)簽署協定最多。 可能之經濟或政治效應 正面:推促成員國內體制的改善,為WTO與APEC自由化 作準備。 負面: 對非成員產生貿易移轉效果,產生資源運用的扭曲 各協定之原產地規定不同,造成關務及廠商行政成本增加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2.主要工作 APEC RTA/FTA政策對話(2003年起每年舉辦1次) APEC 3項工作重點 通過不具拘束力之「最佳範例」,並研擬FTA各章節之「範例措施」作為會員體洽簽協定參考:我國於2006年SOM1表示願撰擬「電子商務」章節文字,並已於2007年1月參酌會員體評論提供修訂版供會員體評估。迄2006年為止,APEC已草擬15個RTAs/FTAs範例措施,並且已採認其中6個章節草案,盼2007年儘可能通過其他章節。 ABAC「亞太自由貿易區域」可行性研究(詳如次頁) 加強協定資訊透明化與經驗分享:列入個別行動計畫提報,並舉辦對話會議及研討會。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3.ABAC「亞太自由貿易區域」可行性研究倡議 1.緣起: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ABAC)2004年第二次台北大會時由加拿大首次提出關於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域」(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FTAAP)的構想,惟APEC未獲採認。 2.現況:2006年1月ABAC自行委託PECC進行可行性研究,完成報告後提交11月APEC 部長會議及領袖會議。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3.ABAC「亞太自由貿易區域」可行性研究倡議(續) 3 2006年ABAC對領袖提出報告要點: 杜哈回合談判的中止,且雙邊與區域貿易協定的進展相當急速,對其他沒有參與協定的國家造成差別待遇,且由於相互衝突的規定而造成企業交易成本增加。 為了降低這些可能的負面影響,建議APEC領袖推動區域與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整合。 現階段洽簽亞太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確有實務上的困難。但APEC應該思考採取比現行更為有效方式,將整合現存的自由貿易協定,做為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協定的路徑圖。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3.ABAC「亞太自由貿易區域」可行性研究倡議(續) 4 2006年領袖宣言決議: 美、加、澳、紐、日、智、星等 7 國原提議在「領袖宣言」中要求在 2007 年 APEC 領袖會議時提出具企圖心之方案,以作為 FTAAP 之可能路徑圖。 由於中國之反對,經協調後,「領袖宣言」文字已淡化:「進一步研究促進區域經濟整合之途徑,包括做為長期發展目標之 FTAAP,並在 2007 年澳洲 APEC 領袖會議時提出報告」。 整體而言,APEC 各會員體發展程度不同,推動 FTAAP 在短期內較為困難。惟認為應可進一步研究,以做為長期努力之目標。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4.主要會員體對FTAAP之立場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5.2007年SOM1會議進展 印尼表示杜哈回合及茂物目標為APEC目標,惟FTAAP是否為長期目標有待考量。香港與中國主張FTAAP會讓外界認為APEC已放棄杜哈回合及茂物目標,並影響APEC之自願性、非拘束性本質,不能操之過急。 美國表示,未來向領袖提出之報告應有下列重點:如何將FTAAP與茂物目標結合,應有短中長期方案及具體建議等。另應尋求學術界及企業界意見,並加強能力建構。加拿大及澳洲表示支持。ABAC支持本案,並表示本案有2大問題,一為各國政治意願,另一則為對APEC非約束性本質之影響。 主席總結稱,將於ABAC會議及SOM 2貿易政策對話會議時,進一步討論本案,並將成立主席之友,俾於7月份貿易部長會議時先向貿易部長提出報告。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3.區域/自由貿易協定 3-6.檢討 FTAAP(指區域成員間貿易投資免除關稅及非關稅障礙)帶來的整體經濟效益,高於任何其他類型的協定。 能重振杜哈談判:建立FTAAP可以激勵非APEC國家努力在WTO架構下推動多邊自由化。 FTA僅為一途徑,並非目標,無法取代多邊貿易體系:終極目標應為多邊貿易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以促進企業在國際市場公平競爭,消除障礙及降低企業成本。 區域經濟整合應與多邊貿易體系相輔相成,促進多邊貿易自由化及達成茂物目標。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4.貿易便捷化 4-1.概論 2002年通過「 APEC貿易便捷化行動計畫」 -2006年前達成降低APEC整體交易成本5%之目標。 2005年通過「釜山路徑圖」-2010年前再降低5%。 貿易便捷化行動涵蓋商品移動、標準、商務人士移動以及電子商務四大領域,包含: 貿易程序電腦化及調和,並運用風險管理,以減少不必要之實體查驗 國際標準相調和,並促進符合性評鑑之相互承認 便利商務人士的跨境移動(APEC商務旅行卡) 增進電子交易之安全與信任,加速電子商務的使用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4.貿易便捷化 4-2.貿易無紙化 2004年APEC通過由我國與澳洲等共同推動「APEC推動建立跨境無紙化貿易環境之策略與行動」 三個階段性目標: 於2006年前-由有興趣之會員體開始進行無紙化貿易相關之開路者倡議 於2010年前-多數會員體建立其國內之無紙化貿易環境 於2020年-建立APEC區域跨境無紙化貿易環境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4.貿易便捷化 4-3.執行2002年APEC貿易暨數位經濟政策 領袖聲明 目的 撤除資訊通信產品關稅 開放資訊通信服務業 保護智慧財產權 2004年通過3項資訊科技產品,已送請WTO研議免關稅 (多晶片積體電路/數位多功能機器/數據機) 2006年通過技術選擇自由開路者倡議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4.貿易便捷化 4-4.2007 SOM1之進展 香港預定於2007年6月初舉辦研討會,以研訂2007-2010年第二階段貿易便捷化行動計畫(Trade Facilitation Action Plan II)詳細內容。 美國之通關單一窗口機制倡議已於2006年獲APEC通過。馬來西亞及汶萊表示,東南亞國協刻正推動通關單一窗口機制,預定於2008 年完成,爰建議APEC類似倡議之執行應避免與之有所重複。 越南強調便捷化的推動應加強公私部門間合作、中小企業的參與、宣導活動及與相關國際組織間的合作。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5.APEC改革 5.1.2006年領袖會議及部長會議指示重點 認可資深官員所提改革包括: 強化秘書處功能 增加資源 改善聯繫及效率 訂定明確及重點集中的工作計畫 同意秘書處聘任專職營運長(Chief Operating Officer)。 通過日本倡議秘書處聘僱研究人員組成支援小組,以強化秘書處政策研究之功能,並承諾負擔相關經費。 通過SCE委員會整併及強化各工作小組之建議。
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TILF) 5.APEC改革 5.2.2007年SOM1進展 增加會費及預算案: 美國表示支持,惟增加額度則建議須進一步討論;紐西蘭亦支持增加會費; 日方則表示資源增加應配合計畫需要。 香港與我方皆支持採第一項試算方案(謹按:即計算基準仍為各國GNP比例,惟總數將會增加); 韓國亦較支持第一項方案;新加坡則建請秘書處先試算增加之總額。 設置「專業執行長」(Executive Director, ED)案: 支持會員體有美國、加拿大、香港、韓國、紐西蘭; 態度保留者為日本;另菲律賓盼先瞭解設置ED所需預算、俄羅斯盼瞭解細節後再行評估。
二、經濟暨技術合作 1.經濟暨技術合作(ECOTECH)為APEC三大支柱之一 2.推動經濟技術合作,提供能力建構,以縮短會員體間發展落差 3.2007年主要優先重點工作包括: 檢討各次級論壇工作效率,並向資深官員會議提出報告 發展人力資本並強化經濟結構及其改革 發展並強化中小企業 人類安全及反恐能力建構 促進發展知識經濟 全球化下之文化交流 4.我國推動ADOC等計畫即屬能力建構重要活動之一
二、經濟暨技術合作(續) 5.2007年 SOM1進展 「經濟與技術合作指導委員會 」(SCE)主席表示將努力執行SCE本年經濟暨技術合作(ECOTECH)工作計畫及工作小組整併。菲律賓表示ECOTECH的計畫自我檢視應參考更多相關計畫及徵詢工作小組的意見,以降低計畫重複性。秘書處審查計畫時,應重視其與馬尼拉行動計畫的相關性。 我方支持SCE所提之「TOR指南」與「獨立檢視」建議。惟鑑於APEC秘書處資源有限,難以全面實施「獨立檢視」,爰建議SCE應即早規劃各次級論壇的「獨立檢視」時間表,並評估完成檢視所需的人力與時間配置,以及早進行資源調配。 主席結論SOM採納SCE報告、SCE 2007年工作計畫與政策標準。
三、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 1.貿易安全(反恐) 2001年發表上海領袖反恐聲明 2003年成立反恐任務小組 反恐行動計畫-強化合作;能力建構;與國際組織合作 區域貿易安全倡議(貨櫃/船隻/航空) 2007年合作項目及未來工作重點 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安全 出口措施管制調查及經驗交流 防制洗錢阻截恐怖份子金援 飛航安全/行李檢驗/採用機器判讀之旅行證照/遺失證照/資料通報 防杜肩射飛彈(MANPADS) 及零件走私 禁止非法核子武器擴散等活動
三、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 2.能源 2006年通過工作計畫重點包括: 發展新穎且可重複使用能源以降低對石油之依賴 提高石油海運航線之安全 吸引有關能源基礎建設之投資 2007年工作重點: 將續執行2006年相關工作計畫 調和能源安全、環境衝擊與能源消費等需求 能源工作小組將提出報告供SOM2採認,俾憑向2007年5月召開之能源部長會議提出建議。
3.衛生安全 三、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 2003-2004年合作因應SARS疫病 2003年6月28日舉行首次APEC衛生部長會議,發表「衛生部長宣言」;11月年度部長會議通過成立衛生任務小組(HTF) 2004年4月第1次HTF會議在我國舉辦 2005-2006年合作防治禽流感 通過因應禽流感倡議,並舉辦研討會經驗交流。 加強HTF及緊急應變任務小組間、及APEC與國際組織間(世界衛生組織及農糧組織等)之合作 2006年5月在越南舉辦部長級禽流感會議 2007年 繼續研擬與防制禽流感、愛滋病等傳染性疾病之相關議題 檢視HTF工作權限及改組事宜,並於SOM2提出報告
4. 災難防制 三、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 2004年底南亞海嘯喚起APEC對巨災預防之意識,及對災難管理議題之高度關注。 2005年通過「APEC緊急及天然災難之應變與準備策略」,並將「APEC緊急準備虛擬任務小組」更名為「APEC緊急應變任務小組(TFEP)」,負責整合APEC各工作小組與會員體所提出之相關計畫與資訊 2006年由澳洲主持,進行APEC區域因應流行性疾病模擬演習,並在新加坡舉行研討會發表成果並檢討。 2007年第1次資深官員會議通過TFEP運作延長至2007年度及其相關工作計畫,並將舉辦2007年災難管理資深協調人員研討會以協調APEC災難防制工作。
參考資料:APEC議題進展相關網站 國外 APEC秘書處網站(www.apec.org) 各級會議文件/結論/會議時程/各論壇概況 ( http://aimp.apec.org/MDDB/default.aspx) APEC關稅資料庫網站(www.apectariff.org) 個別行動計畫網站(www.apec-iap.org) 國內 外交部網站(www.mofa.gov.tw) 台灣經濟研究院APEC研究中心網站(www.tier.org.tw)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www.trade.gov.tw)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