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研究的發展 以美國為主
制度研究 (institutional approach) 時間: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葉。 研究重點:國家制度(如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 較不重視非官方組織之政治現象(如利益團體、大眾傳播等)。 研究方法:多描述、少分析。
行為研究 (behavioral approach) 時間:二戰之後 · 至六○年代達到顛峰。 興起背景: 戰後美國為強國,對內對外有諸多問題要解決。 對外:需要更多的關於國際社會的知識”對內:發展社會科學以解決國內政治問題
行為研究 (behavioral approach) 行為主義反對: --單純描述(還應包括解釋與預測) --大而無當的巨型理論 --與哲學和倫理學的糾纏 (主張價值中立) 行為主義主張: ──建立通則 ──統計、量化 ──解釋、預測
新制度主義 時間:八○年代初期興起背景:修正傳統制度主義與行為主義 傳統制度主義只重法制形式之研究 行為主義對於傳統制度主義矯枉過正 主要觀點: 採折衷方式,結合上述兩種研究方法,來解釋個人的行為與整體社會的特性。
新制度主義 新制度論中最核心的基本因果假設就是制度影響人們的行為或現象的結果(institution matters) 制度因素對在既定政治體制下政治行為者的目標及其相互之間的權力分配都構成影響。 就中層理論的成果而言,制度學者已經架構了重要的分析橋樑。
新制度主義 新制度論認為制度影響政府的政府公共政策的原因有四: 制度決定了政府制定和執行政策的能力; 制度所提供的機會和限制決定了政治行動者或經濟行動者的策略; 制度決定了政治行動者或經濟行動者之間的權力分配模式; 制度界定了行動者的範圍或行動者如何認知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