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租稅法 林家祺博士講授 evanlinchiachi@gmail.com 2010.9月
第一講 租稅緒論 一.義意 國家為支應政務支出或為達成行政 目的,強制將人民手中財富轉移至 政府的一種手段。
租稅的特徵 一、強制性 二、無個別之對價關係—僅有反射利益 三、財政性-財政收入 四、作為政策工具—例如:平均社會財富 (所得稅)、保護國內產業(關稅) 五、共同報償原則—政府國防治安等支 出均無法藉個別報償收取。
案例練習—租稅與規費? 志明考上大學後父母親為獎勵志明用功讀書,於是利用暑假帶志明到歐洲旅遊,出國前去外交部辦了護照,外交部向志明收取一千二百元護照費,請問這筆錢是否為租稅?
規費的特徵—與租稅不同 一、不具強制性—使用與否任由人民決 定 二、個別報償原則--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以不超過成本為原則
租稅法之法律性質 1.租稅法係公法 2.租稅法係行政法 3.租稅法係國內法 4.租稅法係實體法兼程序法 5.租稅法係強行法
租稅之分類之一 一、國稅與地方稅 國稅—中央政府徵收 地方稅—由地方政府徵收 二、如何決定一個稅目屬國稅或地方稅?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歸中央收取 的稅目為國稅,歸地方收取的為地 方稅
國稅有那些稅目? 關稅 貨物稅 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營業稅 菸酒稅 期貨交易稅 證交稅
地方稅有那些稅目? 地價稅 田賦 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 契稅 印花稅 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
租稅之分類之二—直接稅與間接稅 一.分類標準: 依繳稅人與實際負稅人是否同一人加 以區分,如屬同一人者為直接稅(如所 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如分屬不同人者 為間接稅(如:關稅、貨物稅、營業稅)
租稅法定主義之法源 一.憲法第十九條 憲法第170條:本法所稱法律係指立 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
租稅法定主義 釋字361、420、424、508 租稅法定原則,其嚴謹程度應低於「罪刑法定主義」之標準,其主內容包含 1.課稅要件法定主義 租稅法定主義 釋字361、420、424、508 租稅法定原則,其嚴謹程度應低於「罪刑法定主義」之標準,其主內容包含 1.課稅要件法定主義 2.課稅要件明確主義
案例練習 國稅局頒發命令免除特定之稅捐是否合法? 思考方向: 租稅法定主義是否包含免除稅捐?抑或僅包含『課徵稅捐』?
租稅課徵之原則 1.租稅法定原則 2.合法性原則—強行法 3.程序保障性原則—徵收程序需符合正 當程序 4.禁止租稅協議原則(有爭議) 5.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6.量能課稅原則(依個人經濟能力) 7.從新從優原則(稅捐稽徵法48條之3)
廣義與狹義之租稅法 一.廣義: 除租稅法律外尚包含法規命令、行 政規則、司法判解 二.狹義: 僅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部之租稅法 律
課稅之主體 中央機關 地方機關
納稅主體 納稅義務人: 法人 自然人
租稅罰之種類 一、租稅刑罰 以故意行為為原則 例:稅捐稽徵法41條詐術逃稅罪 二、租稅行政罰 含故意及過失 態樣:罰鍰、沒入、停止營業、滯納 一、租稅刑罰 以故意行為為原則 例:稅捐稽徵法41條詐術逃稅罪 二、租稅行政罰 含故意及過失 態樣:罰鍰、沒入、停止營業、滯納 金、滯報金。例如:應設帳簿而未設 帳簿者處三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