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障礙者權利運動 (1980-2003) 障礙文化與心靈敘事課程
臺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 1980年代前 禮記禮運大同篇 隱形的少數族群 不完全的公民權 1980年殘障福利法 皆有所養 是身心障礙者文無能的『殘廢』 隱形的少數族群 不完全的公民權 軍、工、教的身體能力限制 1980年殘障福利法 殘障的福利法 是照顧為私場域的議題,國家只又在家庭功能無法發揮時介入
語言的轉變 殘廢 殘障 (身心)障礙者 殘障福利法 1980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199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2007 中國的發展 殘疾
草創時期:從1980年代到1987年 戒嚴法:權利議題的倡議很難以社會運動團體的方式存在。 身心障礙者團體的倡議基本上是依附著專業福利服務團體的方式而生存,幾個專業的身心障礙服務性團體,如啟智協會、伊甸基金會、陽光基金會、第一兒童發展中心都在這個時期成立。
一些倡議的活動,也在不直接挑戰國家權力的方式下,依附著專業的服務性組織進行。 1983 楓橋事件 1984 家長陳情 特殊教育法通過與修法 在家教養爭議 家長團體以家長會的方式從服務團體或是學校開始組織起公民團體。先加入啟智協會,最後成立心路。
運動團體的聯合與制度化時期:1988年到1990年代中期, 解嚴 1987-1989愛國獎券事件 1989 一月十九日:第一次身心障礙者團體的遊行 伊甸和其他四十幾個團體組織、五百多人參加 要求保障工作權 公共空間的無障礙環境 大學聯考限制
身心障礙者的倡議團體開始做縱向和橫向的聯合 1990殘障福利法修法 身心障礙者的倡議團體開始做縱向和橫向的聯合 1990年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殘盟) 1992年以家長為主的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以下簡稱為智總)成立。 1990劉俠參選事件 保障政治權利(參政權)
身心障礙團體的轉型 倡議組織開始和專業的非營利團體福利服務組織 1994 EX:心路轉型為以專業服務為目標的團體,智總成為以倡議為主的團體 包圍全國教育會議議場、爭取特殊教育預算
介入公共政策時期: 1990年代中期到2000年 民主鞏固時期 障礙議題的擴張 1994-1995 智能障礙者/自閉症的兵役議題 精神障礙到1995年才納入身心障礙分類 1995-1996 未立案機構的教養品質議題、去機構化、小型機構社區化議題 2000 眾生教養院
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特殊教育法修法 1997 殘盟到內政部埋鍋灶飯抗議 提高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門檻 對教養院人事補助降至七成 爭取調降機構教養費用
身心障礙者倡議團體開始加入政府各層級的諮詢委員會,參與國家的政策制訂和執行。 國家的公辦民營政策 和其他社福團體的聯盟 1997台北社會福利聯盟 1999搶救全民健保聯盟 2007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社團法人團體歷年統計數 年代 總計 1950~1954 4 1955~1959 6 1960~1964 1965~1979 3 1970~1974 5 1975~1979 1980~1984 14 1985~1989 32 1990~1994 78 1995~1999 90 2000~2004 41 2005~2009 34
NPO作為障礙者權利運動的動員結構 1980-1986:服務→倡議 1987-mid1990:組織的分化與結盟
倡議v.s服務 公辦民營政策對障礙者權利運動發展的影響 對服務提供的影響 對障礙者運動的影響? 大吃小、分配不均 組織數量 抗爭次數 一國兩制 四大寇 對障礙者運動的影響? 組織數量 抗爭次數 倡議方式/策略
對倡議團體的影響 智總: 組織增加 人數穩定增加 殘盟:團體數穩定成長
各年代抗爭對象類別的次數及比例統計表 年代 次數 與百分比 抗爭對象 1986年以前 1987~1995年 1996~2000年 2001~2008年 全國單位 2 50% 53 67.1% 16 30.8% 20 25.3% 省政府 3 3.8% 台北市 11 21.2% 6 7.6% 高雄市 1 1.3% 8 15.4% 9 11.4% 其他縣市 14 26.9% 33 41.8% 私人企業 5.8% 13.9% 其他 總計 4 100% 79 52
三次修法的制度設計與分類原則 福利制度典範 殘障分類 殘障福利法(1980) 殘補式的福利 殘障程度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1997) 套餐式 醫療模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 個人權利充能 社會模型
新議題 命名議題 日常生活用語的歧視 身心障礙人口的暴增 1995 喜憨兒 2004肯納自閉症 自閉 腦麻的立法院? 1981 : 166,784殘障手冊, 佔人口的0.92 % 2007:1,020,760 殘障手冊,佔總人口的 4.45% 資源分配的競合
舊議題的實踐 工作權的保障 社區化的阻力 保守的社區 官僚化制度限制
2003、建軍社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