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採購作業說明會 辦理單位:總務處採購組 主 持 人:姚 昭 智 總務長 主 講 者:楊 順 宇 組長 張 哲 文 組員 郭 玟 君 校聘組員 水工所-黃國展 生命科學系-許媛媛 工業衛生科-王馨儀 事務組-王昌銘 ※本簡報將於說明會公佈於本組網頁公佈欄,如業務需求或移交時供辦理採購業務參考
綠色採購、身障優先採購及科研採購驗收說明 議程大綱 時間 內容 講師 09:30-09:35 主持人致詞 總 務 長-姚昭智 09:35-10:15 分享採購過程遭遇問題及因應對策 事務組-王昌銘 水工所-黃國展 生科系-許媛媛 工衛科-王馨儀 10:15-10:55 採購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 組員-張 哲 文 10:55-11:30 綠色採購、身障優先採購及科研採購驗收說明 組長-楊 順 宇 校聘組員-郭 玟 君
科研採購作業
說明大綱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介紹 辦理作業程序說明 Q&A 科研採購特性 法源依據 構成要件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小額採購 公開招標(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限制性招標(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科研採購網 Q&A
科研採購之特性 因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特性,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已規範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其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因此在上述條件下,政府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辦理採購,已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另以「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規範之,上述簡稱科研採購,已經明確簡化鬆綁研究單位之採購作業。 (摘錄國科會簡報)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1項 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歷程) 88年1月20日公布 92年5月13日增加第6條第4項 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並達公告金額以上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將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所辦理採購排除政府採購法第4條之適用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歷程) 93年12月24日修正第6條第4項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接受補助所辦理採購排除政府採購法適用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歷程) 100年11月25日修正第6條第4項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一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其監督管理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 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除接受補助外另納入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技研發預算所辦理採購排除政府採購法適用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106.9.21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政府補助,指政府為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基於 法令規定,對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提供之獎助、 捐助或其他金錢給付。 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指本法第六條 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政 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 理採購。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辦法。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執行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 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其辦理採購之經費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 算搭配產學合作計畫之企業配合款者,準用本辦法。 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未達半數,或未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者,不適用本辦法。 第4條 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為辦理科研採購監督事宜,得向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查閱有關科研採購之書面、資訊網路或其他有關之資訊或資料,並得派員查視;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應予配合。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政府補助或委託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科研採購,應於補助或委託契約訂明應遵守本辦法與補助或委託機關所規定之事項及違約責任,並得約定科研採購之方式。 第6條 科研採購應以促進科技研究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達新臺幣一 百萬元以上者,應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審查廠商之技術、管理 、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工程、財物或勞務之品質、功能或價格等項 目;審查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附卷備供查詢。但為鼓勵新創公司參與,得 調整前述審查項目,增加新創公司公平競爭機會。 。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必要時,得於訂定採購契約之前與供應廠商就採購工程、財物之規格或勞務之需求等進行協商。 協商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前二項與協商相關之文件,應附卷備供查詢。 第8條 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辦理科研採購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不得為供應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 辦理科研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與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前三項之執行,不利於科技研究發展與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得報請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前項規定免除第一項至第三項之執行時,辦理科研採購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應公開揭露原應迴避者與供應廠商間之關係及免除之理由。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補助機關或委託機關持有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之資訊,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之。 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辦理科研採購之資訊,亦應依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之。 第10條 辦理科研採購所購入之設備,應妥善使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並應製作其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備供查詢。 前項設備於補助、委託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設定負擔或處分。但依其他法令規定得設定負擔或處分,或經補助、委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11條 受補助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或受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應依法令辦理領受公款之核銷。
法源依據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政府機關於補助或委託契約中,應載明受補助或受委託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補助或委託機關得核減補助或委託金額或停止撥付經費;其情節重大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一、採購項目與補助或委託內容不符。 二、違反第四條規定,拒絕、妨礙或規避補助或委託機關之查閱或查視。 三、未依第六條第一項採購基本原則辦理採購。 四、違反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未作成書面紀錄或未就採購協商文件附卷備供查詢,經補助 或委託機關通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 五、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 六、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製作設備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經補助或委託機關通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 七、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於補助或委託關係存續期間內,非依法令規定或未經補助或委託機關同意,擅自將政府補助或委託購入之設備設定負擔或處分。 八、未依前條規定辦理領受公款補助或委託之核銷,經補助或委託機關通知改正而屆 期未改正。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構成要件 經費來源:政府機關補助、委託; 契約明訂:採購案件是否屬於科研採購以該補助、委託契約為準;如有疑義,由補助或委託機關認定之; 接受補助或委託辦理性質為科學技術之研究發展; 無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其他規定(如WTO政府採購協定, GPA,)。(ASTEP 103年4月19日生效) 108年至109年WTO政府採購協定門檻金額為:財物:新臺幣1,700萬元,工程:新臺幣2億1,260萬元。超過上揭金額之財物與工程採購案件,應依GPA之規定辦理。此門檻金額未來將逐年降低,並依匯率調整。 研究發展之勞務採購非GPA承諾開放項目。
適用科研採購之補助計畫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濟部學研聯合研究計畫; 其他於補助或委託契約明定適用者。 科研採購之「工程採購」應報請補助或委託機關審慎認定。 ※採購經費是否適用科研採購可洽詢研發處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97年12月10日第666次主管會報通過 102年2月27日第16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經102年4月24日公布102年5月1日起實施 一、訂定目的: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採購效率及促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及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辦理科技研發採購(以下簡稱科研採購)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科研採購:指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接受 政府機關 (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補助、委託或出資所執行科技研發計畫所須辦理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採購。 (二)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三) 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三、適用範圍: (一)本校辦理科研採購之作業,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 定事宜,得參照政府採購法、本校採購辦法等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二)前款採購是否屬於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應以該補助契約為準; 如有疑義時,由補助、委託或出資之政府機關 (構)認定之。 四、相關單位權責: (一)請購單位:採購案件請購及履約管理。 (二)研究發展處:確認計畫是否屬於科研採購計畫。 (三)採購單位:由總務處負責辦理招標採購案件之比價、議價、招標、開標、決標、訂約、驗收及爭議處理等事;圖書資料部分由圖書館為採購單位;小額採購得由請購單位為採購單位。 (四)主計室負責辦理科研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五、請購作業程序: (一)由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經單位主管審查後,會簽相關單位並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依本要點第八點採購方式辦理。但非屬行政院科技部委託或補助計畫,須先送交研究發展處確認後,始得依本要點採購方式辦理。 (二)採購需求內容有變更或取消採購案件時,請購單位應將請購單收回作廢並以書面通知主計室。若屬變更之案件,則應重新提送請購單,並依請購程序重新核決後,送交採購單位辦理。 六、科研採購原則:科研採購應以促進科技研究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七、協商資訊公開: (一)請購單位於訂定採購契約前,與供應廠商就採購工程、財物規格或勞務需求等進行協商。 (二)協商之所有往來書面文件,應附巻備供查詢。如協商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八、採購程序: (一)採購總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含本數、全部合計金額且包括後續擴充),應採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以公開方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2.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3.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4.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5.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6.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八、採購程序: 7.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8.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9.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10.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11.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法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12.配合本校研究或研製計畫之需求特性、特殊功能,或其他專業性之工程、財物、勞務項目。 13.其他報經校長核定者。 (二)採購總額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訪價後,由請購單位依核准之請購單,逕洽廠商採購。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九、資訊公開: 辦理科研公開招標採購時,應將相關資訊公開於本校資訊網站。公告期間以七日曆天為原則,得視情形增減。公告內容有修正時,亦同。 十、詢價及報價: (一)科研採購案件除議價外,宜向一家廠商以上詢價。 (二)詢價或報價宜以書面方式為原則。 十一、招標文件: (一)採購單位收到請購單位所填送之請購文件後,應先確認數量、 品名、規格、需求日期及是否有特別需求條件。採購單位對於請購內容資料不齊,得退還補正。 (二)採公開招標案件,請購單位應於核准後檢附有關文件,如請購單或經奉核准採購簽呈、預估價格資料、預算書、契約草案、廠商資格資料、投標須知等,移送採購單位續辦採購事宜。 (三)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十二、底價之訂定: 請購單位或採購單位應提供市場行情、以往購買內容、廠商報價及交易方式與條件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由總務長核定底價、圖書館採購圖書資料部分,由圖書館館長核定底價;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若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者,得不訂定底價。 十三、審查: (一)採購單位就廠商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二)請購單位得成立審查小組,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符合資格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工程、財物之規格、名稱、數量,或勞務之品質、功能、價格等項目進行審查。 (三)前款審查小組應由本校教師、編制內職員、聘任人員或校外專家學者五人以上組成。 (四)審查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附卷備供查詢。 十四、押標金、保證金: 本校得規定廠商所應繳納之押標金、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沒入或發還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條件。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十五、決標原則: (一)科研採購案件之決標,依下列原則辦理: 1.訂有底價之採購,經審查合格,採最低標方式或經審查為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2.未訂底價之採購,經審查合格,或經審查為優勝廠商。 (二)最有利標及複數決標等作業規範,得參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十六、利益迴避: (一)辦理採購之人員就採購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者,應自行迴避。 (二)本校教職員工,不得為供應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或代表人。 (三)前二款之執行,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經報請補助機關或委託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十七、採購契約之簽訂及保存: (一)議價、比價、招標之採購案件決標後,應簽訂契約。由採 購單位將契約草案,簽會請購單位及主計室審核後,陳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並於用印後分送廠商、請購單位、主計室及採購單位保管備用。 (二)前款契約內容應包含履約標的、付款方式、履約管理、契約變更、查驗與驗收、履約期限、權利與責任、契約終止解除或暫停執行、爭議處理及罰責等要項。 十八、履約管理: (一) 履約期間應由請購單位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對廠商各項申請作業,各業務單位應本於權責積極協助廠商解決。 (二)請購單位應履行查驗之責,於廠商履約期間就履約情形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以掌握履約進度及交貨品質。 (三)請購單位之履約管理,得以傳真書面審核或實地查驗、測試、檢驗等方式行之。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十九、驗收: 依本要點辦理採購案件,採購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由請購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驗收;屬書刊資料採購,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人及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並由主計室書面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其餘準用本校採購辦法辦理驗收。 二十、使用管理原則: 購入設備應妥善使用,其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使用人應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二十一、評選委員會: (一)辦理公開評選時,應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由請購單位或採購單位提供。 (二)有關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得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十二、文件保存: 採購單位對於採購資料及資訊均須保存完整備查,其辦理採購之文件,除依會 計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保存外,應另備具一份存查。採購文件之保存期限,以自驗收 之日起十年為原則。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二十三、爭議處理: (一)廠商對科研採購案件有異議者,應以書面提出。 (二)招標期間廠商提出異議,由採購單位召集請購單位、主計室等單位,以為因應。若屬規格事項,由請購單位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廠商。 (三)異議逾期,應不予受理者,由採購單位以書面通知該廠商。為不受理異議時,採購單位仍得評估其事由,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四)開標時有異議未完成處理者,採購單位應陳請開標主持人辦理開標狀態保留(將相關投標文件封存),俟釐清後再為適法處理。 (五)廠商提出異議,經請購單位及採購單位判斷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採購單位應公告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但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或異議事由不影響採購者,不在此限。 二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1-1(採購金額≦新台幣1萬元) 1-1-1請購核准 1-1-1-1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選項並已詳閱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條款(系所經費管理系統) 1-1-1-2請購單由單位主管核准 1-1-2請購單核准後由請購單位逕請廠商送貨或履約 1-1-3 完成送貨或履約後,由單位主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驗收或證明,惟不得指派請購、經辦及計畫主持人擔任,於黏貼憑證驗收簽章 1-1-4驗收合格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本校科研採購網 網址:http://purch.oga.ncku.edu.tw/p/412-1058-12670.php?Lang=zh-tw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修正函文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
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修正對照
各國立大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科研採購驗收程序彙整表
科研採購流程
驗收作業執行原則 一.書面驗收:(細則90) 1.機關辦理下列財物採購之驗收,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 1)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 2)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 3)小額採購。 4)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5)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明文書者。 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二.現場查驗:
驗收作業執行原則 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細則91)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 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 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 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四、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 五、監驗人員: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 應依其規定辦理。
驗收作業執行原則 採購契約要項-第25條 工程及財物採購契約,應訂明採購標的之查驗或驗收程序及期限。 前項規定,於勞務採購契約準用之。 有關驗收時是否採抽驗方式驗收? 抽驗比例為何? 驗收程序,自應於採購契約內訂明。 已訂明,當從其規定 未訂明,也未另約定,則驗收時之抽驗比例, 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及「適正裁量原則」定之。
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修正表單
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修正表單
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修正表單
驗收範例 勞務驗收重點 驗收條件 勞務需求(項次、內容) 數量 履約期間
驗收範例 財務驗收重點 設備規格(品名、規格) 數量 交貨安裝期限
驗收範例
驗收宣導
小額採購程序說明
小額採購程序說明
小額採購程序說明
小額採購程序說明 1-2 (採購金額>新台幣1萬元且≦新台幣10萬元) 1-2-1請購核准 1-2-1-1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選項並已詳閱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條款(系所經費管理系統) 1-2-1-2附至少1家廠商估價單 1-2-1-3請購單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1-2-2請購單核准後採購單位逕請廠商送貨或履約 1-2-3 完成送貨或履約後,由單位主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驗收或證明,惟不得指派請購、經辦及計畫主持人擔任,於黏貼憑證驗收簽章 1-2-4驗收合格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小額採購程序說明 1-3(採購金額>新台幣10萬元且<新台幣100萬元) 1-3-1請購核准 1-3-1-1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選項(系所經費管理系統) 1-3-1-2請購單非屬科技部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另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涉及工程部份需加會營繕組。 1-3-1-3附至少1家廠商估價單及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 1-3-1-4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 1-3-1-5附簡約草案(可將財物規格明細表或勞務明細表作 為附件)簡約得依採購性質依實際情形自行修訂,如屬直接外購無法訂約者請於請購單補充說明 ※請於請購時明確詳列廠牌、品名、數量,以免驗收時產生爭議。 1-3-1-6請購單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小額採購程序說明 1-3(採購金額>新台幣10萬元且<新台幣100萬元) 1-3-2核准之契約(含規格規範)正本壹式2份、副本1份,並填寫送印簿(或送印單)送秘書室及文書組用印後正本分送使用單位及廠商,副本留存使用單位備查。。(※請購單核准後請立即簽約用印,契約簽約日期應於請購單核准日後(含當日)) 1-3-3請購單授權請購單位為採購單位逕洽廠商依約定條件送貨或履約 1-3-4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或勞務〉並完成驗收。續將全宗採購資料(含簡約正本、驗收紀錄表、驗收紀錄表件之自主檢查表、驗收照片等〉送總務處審查〈一般財物及勞務為採購組;工程或工程衍生勞務、財物、建築相關修繕、水電、空調、網路線架設、電信等…為營繕組) 1-3-5請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由單位主管或其指派人員主驗,必須時並得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書面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1-3-6驗收合格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如有違約罰款需辦理進帳程序。 1-3-7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公開招標程序說明 公開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2-1請購核准 2-1-1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及招標選項(系所經費管理系統)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2-1-2填寫科研採購申請單(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專用),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非屬科技部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 2-1-3 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另附審查小組核定書(密件)及審查標準須知〈需簡報或不需簡報〉(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適用) ,審查小組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2-1-4 底價建議表(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者,於評審完成後參考優勝廠商報價提供;採不訂底價者免附) 2-1-5 至少一家廠商估家單及接受委託或補助佐證文件 2-1-6 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 2-1-7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或需求書
公開招標程序說明 公開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2-2招標決標 2-2-1於本校資訊網頁招標公告至少7個日曆天(招標須知、契約書、廠商投標文件對照表、投標價格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招標規範、廠商投標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審查標準須知…) 2-2-2 發相關單位開標通知單 2-2-3訂定底價(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案件於審查優勝廠商完成後參考廠商報價再行訂定底價)
公開招標程序說明 公開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2-2-4 開標決標 2-2-4-1是否投標合格廠商一家以上即可開標規定於投標須知內 2-2-4-2廠商資格審查 2-2-4-3未成立審查小組案,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規格、規範是否符合招標規定 2-2-4-4 成立審查小組案,由請購單位另安排時間依審查須知內容辦理審查,審查完成簽呈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轉採購單位依序通知優勝廠商議價或審查合格廠商比價 2-2-4-5 比價或議價 2-2-4-6 填寫開標/決標/流標/廢標記錄表 2-2-4-7 製作合約用印
公開招標程序說明 公開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2-3相關招標案件移送請購單位履約管理 2-4驗收 2-4-1 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或勞務〉 、結案驗收證明書及原始採購文件送採購單位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2-4-2 採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資產管理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2-5 驗收合格後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2-6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2-7採購設備達新台幣100萬以上,使用單位應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限制性招標程序說明 限制性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3-1請購核准 3-1-1請購單位提出請購單並須點選科研採購及招標、比價或議價選項(系所經費管理系統) 並列印招標案件會核單 3-1-2填寫科研採購申請單(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專用),附接受補助或委託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非屬科技部委託或補助計畫需會研究發展處確認是否屬科研採購 3-1-3 採限制性招標理由書 3-1-3-1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8條第1項第1-8及12-13款採限制性招標,請購單位需於限制性招標理由書敘明符合該條款及指定廠商比議或議價之理由,採第13款者應先簽請校長核准後附於理由書作為附件。
限制性招標程序說明 限制性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3-1-3-2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8條第1項第9、10款採限制性招標需成立評選委員會辦理公開評選,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成立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辦理公開評選(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並於招標前召開第一次評選委員會議確認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如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請購單位自行訂定或審訂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免召開第一次評選委員會) 3-1-3-3 依本校科技研發採購作業要點第8條第1項第11款採限制性招標需成立審查小組案件另附審查小組核定書(密件)及審查標準須知〈需簡報或不需簡報〉 (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審查小組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3-1-4 底價建議表(需成立評選委員會或審查小組案件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者,於開標審查為優勝廠商後參考優勝廠商報價;採不訂底價者免附)
限制性招標程序說明 限制性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3-1-5 至少一家廠商估家單及接受委託或補助佐證文件 3-1-6科研採購利益迴避書 3-1-7財物規格明細表、勞務明細表或需求書 3-2招標決標 3-2-1公開評選及公告審查案於本校資訊網頁招標公告至少7個日曆天(招標須知、契約書、廠商投標文件對照表、投標價格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委託代理授權、招標規範、廠商投標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審查標準須知…) 3-2-2 非公開評選及公告審查案件將相關招標投標文件傳送指定廠商依投標須知內容投標 3-2-3發相關單位開標通知單
限制性招標程序說明 限制性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3-2-4訂定底價(採優勝廠商依序議價決標案件於審查優勝廠商完成後參考廠商報價再行訂定底價) 3-2-5 開標決標 3-2-5-1廠商資格審查 3-2-5-2未成立審查小組或評選委員會案,由請購單位審查廠商投標規格、規範是否符合招標規定 3-2-5-3 成立審查小組或評選委員會案,由請購單位另安排時間依審查或評選須知內容辦理審查或評選,審查或評選完成後簽呈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轉採購單位依序通知優勝廠商議價 3-2-5-4 比價或議價 3-2-5-5 填寫開標/決標/流標/廢標記錄表 3-2-5-6製作合約用印
限制性招標程序說明 限制性招標採購(採購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3-3相關招標案件移送請購單位履約管理 3-4驗收 3-4-1 廠商送貨或履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填寫科研採購驗收紀錄表〈財物或勞務〉 、結案驗收證明書及原始採購文件送採購單位安排時間辦理驗收。 3-4-2 採購單位安排驗收時間,並發相關單位驗收通知,屬總務處案件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使用單位、資產管理組會驗;屬圖書館案件由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人為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驗,以上由主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者,由其協驗 3-5 驗收合格後請購單位辦理後續核銷作業(財產增加單、發票或收據) 3-6相關採購完整文件,請購單位除送主計室核銷留存外,應保存一份備查,自驗收之日起10年為原則 3-7採購設備達新台幣100萬以上,使用單位應製作使用狀況之書面紀錄
採購錯誤態樣講解 及因應對策
課程大綱 本校採購程序新規定 採購方式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投開標階段 履約管理階段 驗收階段
本校採購程序新規定-1 一、免填報「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理由書」: 二、黏貼憑證上驗收人員免蓋用職章,得以簽章代替: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9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400304570號函: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四)及臺灣銀行採購部訂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所示,各適用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如不利用亦不需通知訂約機關;爰此,為簡化行政流程及採購彈性做法,由使用單位自行決定依共同供應契約或自行採購,如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亦不需檢附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理由書,故修正刪除第七條規定。 ※惟仍需注意分批採購、價格合理性、逾招標金額需辦理招標及優先採購(含綠 色採購及身障優先採購)等相關規定。 二、黏貼憑證上驗收人員免蓋用職章,得以簽章代替: 現行作業上,得擔任驗收人員者並非皆有職章;民法第1編總則第1章法例第3條: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故修正為「採購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由單位主管指派人員驗收,並於黏貼憑證蓋章或簽名」 註:「國立成功大學採購辦法」業經本校105年4月20日第18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採購程序新規定-2 一、政府採購法第14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二、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分別辦理 不同標的:圖書(名稱、作者、期別等)ex. 不同種類的文具用 品(函示);設計工坊的實習器材,為製作產出不同產品;治療不同疾病的疫苗; 學校各處室不同需求、設計及功能之小額印刷,得視為不同標的(函示)。 不同施工地區:施工範圍得以清楚界定且無故意使其分離者 例如不同地點之公園得視為不同施工地區。 ex.光復校區與安南 校區。 不同供應地區:指在法令或實際需要上設有供應區規定或分 區供應有其必要者。例如:天然瓦斯供應。ex.鄉公所管轄之托兒 所位於分散各地,由各托兒所自行辦理餐點採購。本校應無此情形。
分別辦理 不同需求條件:例如,一般設備保養維修,履約期間發生 非契約所約定之維修項目損壞。 ex.每年定期修剪校園的樹木, 但因為颱風把大樹吹倒了,所以需要另外發包委請廠商處理樹木。 不同行業廠商:不同專業廠商,例如:大樓必須由建築、 機電、景觀等各專業別。 ex.承接計畫辦頒獎典禮,「舞臺布 置」、「主持人」、「表演舞蹈團體」、「訂便當」等,為不同行業 專業。
範例1: ○○系辦理△△研究戶外拍攝計畫,共分為六個地區,為期3個月,其工作人員於不同時間訂定同ㄧ家便當,並委由另同ㄧ廠商剪輯短片,每次費用均未超過10萬元,加總後卻超過10萬元,其便當及剪輯工作是否須公開招標?
範例2: ○○系辦理△△研究戶外拍攝計畫,共分為六個地區,為期3個月,其工作人員於不同時間地區訂定當地不同廠商之便當,剪輯短片則分別委由各地區廠商辦理,每次費用均未超過10萬元,加總後卻超過10萬元,其便當及剪輯工作是否須公開招標?
範例3: ○○系承接教育部計畫,計畫期程半年、經費編列12萬元購買電腦設備,計畫執行單位3月洽A廠商買筆電花費8萬元,5月份洽B廠商買個人電腦花費4萬元,花費每次費用均未超過10萬元且係洽不同廠商購買,加總後超過10萬元,是否須合併採購辦理招標?
範例4: ○○組辦理該單位辦公室裝修,OA安裝花費8.5萬元、網路佈線花費1萬元、地板磁磚修補花費3.5萬元,各項工作費用均未超過10萬元且係洽不同廠商購買,加總後超過10萬元,是否須合併採購辦理招標?
小額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1 工程會99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900189230號函 類別及序號 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 相關規定或正確措施 一、準備階段 (一)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誤以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 本法第2條 (二) 意圖規避本法公告金額以上或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規定,而以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本法第14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三) 有分批辦理之必要,未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採購金額。 本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款 (四) 共同供應契約已明定各適用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如不利用亦不需通知訂約機關,惟適用機關誤以為皆須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 (五) 共同供應契約之價格高或規格不符合需求或條件(例如交貨時間)不符合需要,適用機關誤以為仍應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75 75
小額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2 類別及序號 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 相關規定或正確措施 二、採購、履約管理、驗收階段 (一) 誤以為所有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僅能逕洽一家廠商採購。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二) 洽一家廠商代為蒐集提供三家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供機關作為採購之決定。 本法第6條第1項 (三) 非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誤以為所有案件皆無需經議價程序。 除無辦理議價之必要或可能者外,仍可視個案特性,經議價程序。 (四) 非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未考慮廠商報價之合理性,逕以報價決標。 洽廠商報價之案件,仍應考量廠商報價之合理性。 本法第6條第1項。 (五) 誤以為所有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皆無需簽訂契約。 有需要者仍可簽訂書面契約 76 76
小額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3 類別及序號 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 相關規定或正確措施 二、採購、履約管理、驗收階段 (六) 誤以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工程或勞務採購,不適用不得轉包之規定。 本法第65條 (七)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工程、財物採購之驗收,雖可免辦理現場查驗,卻未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 本法施行細則第90條第1項 (八) 誤以為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無需辦理驗收。 本法第71條、本法施行細則第90條 (九) 誤以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不適用本法第101條。 本法第101條 (十) 誤以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不適用本法第103條。 本法第103條 77 77
本校採購常見錯誤態樣舉例-1 編號 內容 1 未使用最新版的招標文件(如規格明細表)。 2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未簽辦招標,交貨後要求補辦招標程序。 3 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超過一萬元之採購,未經校內主計及決行人員核准,即完成交貨程序,請購與核銷同時申請。 4 意圖規避法規之適用而將案件化整為零招標。如一年兩期之學報,每期經費約6萬元,每期以小額採購辦理。 5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例如:分批辦理採購,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未將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6 採購履約期間未留意契變時程:未於履約期限前提出契變需求。 7 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例如:履約期限過短;逾期違約金過高。 8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及第56條辦理評選(審),採購期程過短,未能考慮評選(審)所需時間。 9 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不當或配分與重要性不平衡,例如:規定廠商簡報,十分鐘之簡報,其配分即占30%。 10 底價建議表未能作適當之分析或雖未達100萬但性質特殊未提供底價建議表。 78 78
本校採購常見錯誤態樣舉例-2 編號 內容 11 廠商交貨即將逾期,未主動提醒廠商交貨,或有其他事由需展延履約期限,但未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12 未依照規格明細表所定條件辦理查驗(書面或實際測試),且發現廠商所交設備型號、規格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合,未主動要求廠商更換。 13 查驗不合格時,同意廠商以延長保固期或願意提供耗材代替。 79 79
第七條 履約期限 (五)履約期限展延: 1.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履約 期限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通知機關,並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4)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5)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7)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請敘明廠商符合哪一項規定,並上簽辦理展延履約期限(會辦主計室、採購組)
第十六條 契約變更及轉讓 (四)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1.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2.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4.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26條規定。 請敘明廠商符合哪一項規定,並上簽辦理契約變更(會辦主計室、採購組)
採購方式 一、採共同供應契約下訂: 各單位可依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逕行辦理。 二、限額零星採購方式: 採購項目如有屬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且其限額10萬元以下者,單位得分別辦理採購。 三、採公開招標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1: 未依功能或效益開列規格,如指定廠牌名稱、產品型號、尺寸、重量、特定來源地等不必要之規格。 正確作法: 1.請勿開列廠牌或型號,如無法詳列規格須開列參考型號者,請於其後註明”或同等品” 。 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之項款者,須專案簽准始得採限制性招標。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2: 未用制式規格表;規格表單單位主管、申請人或填表人未蓋章;或未檢附招標案件會核單。 正確作法: 1.請用制式規格明細表,並請於規格表上用印。 2.招標案件請購時須一併檢附招標案件會核單。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3: 設備規格表交由廠商代開列填寫,或表內列有價格、廠商或銷售人員名字與電話。 正確作法: 規格明細表得參考廠商所開列之規格,並依請購人所需功能效益自行填寫;但非屬規格不相關資料請勿列入,以免引發不必要之爭議。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4.: 規格開列ISO、正字標記或限用進口品等規格,限制廠商資本額、專業人員證照、廠商專案人員人數等不當之資格限制。 正確作法: 1.規格開列不能有上列情形之資格限制,如非巨額或特殊採購不可訂特定資格(如限制廠商資本額,或具有相當經驗實績、具有相當人力、具有相當的設備等) 2.除非有其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5: 請購單品名、數量、單位與規格表之品名數量不符或漏列。 正確作法: 請購單與規格表之品名、數量、單位應一致,送件前請確實校正核對。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6: 外購案經費申請未考慮匯率變動,以及未考慮標的物品輸出及輸入之禁制令(如飛航器、軍事管制品等),影響後續履約執行。 正確作法: 1.外購案申請時應考量匯率變動,以免決標後匯率變高無多餘經費支付。 2.外購案於請購前使用單位應先瞭解標的物品是否為禁止輸出或輸入之相關規定。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7: 正確作法: 1.請購案件核准後應將文件立即送達採購組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請購案件核准後未送採購組收文承辦,自行積壓案件,或未經完成招標程序即請廠商施作或進貨。 正確作法: 1.請購案件核准後應將文件立即送達採購組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2.除非緊急災變因素,否則一定金額以上之採購案均應遵循先請後購之法定程序。
請購動支申請階段 常見缺失8: 未考量採購前置作業時間,延宕請購,且一經送件便催促採購組即刻辦理之不合理狀況。 正確作法: 1.採購案件應儘早規劃,並請考量作業前置時間,避免拖到經費截止前匆促催辦趕辦之情形發生。 2.採購案件所需作業時間通常約為45天(不含廢標、流標與驗收)。
投開標階段 常見缺失1: 打聽投標家數、底價及廠商名稱。 正確作法: 投標家數、底價及廠商名稱依法屬保密之範圍,請勿探詢。 常見缺失2: 規格審查未準時出席,或未委派代理人員審標。 請儘量親自出席,如未克出席,其代理人應出示委託書。
投開標階段 常見缺失3: 委由學生或助理出席審查規格,卻發生不知如何審查規格情事。 正確作法: 委託學生或助理出席審標,請務必熟悉規格內容,確實做好規格審查,避免影響開標流程。
投開標階段 常見缺失4: 開標當場要求增減規格、數量或改變買賣條件。 正確作法: 經公告後之規格內容、數量及邀標條件依法不得增減。 常見缺失5: 規格內容審核不確定、不確實、或未依公告之規格審核。 請依公告之規格內容,詳實審核,不應有模糊或不確實情形。
履約管理階段 常見缺失1: 履約期間因我方因素延誤廠商履約日期,未提出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正確作法: 如係我方因素,使用單位應於履約期間提出展延,並經簽核後展延履約日期,以免廠商逾期履約而被罰款。 常見缺失2: 履約期間私下允許廠商變更標的規格內容。 請依合約規格內容交貨,規格停產或升級得提出正當理由簽准後始得變更。
履約管理階段 常見缺失3: 不諳合約內容所謂「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私下與廠商約定而做出錯誤解釋。 正確作法: 1.採購案件一經決標,即產生權利義務關係,請購者或單位不得片面撤銷契約。 2.終止契約係指契約終止前有效,終止後則無權利義務關係。 3.解除契約則是指契約自始無效。
履約管理階段 常見缺失4: 外購案請購人未確實核對廠商進口報單與包裝清單內容與數量。 正確作法: 外購案件廠商之提貨、送貨開箱,請購人應依「進口教育研究用明細表」確實核對清單之物品數量,避免廠商藉機夾帶違禁品,或虛增物品數量以遂行逃漏稅行為。
驗收階段 常見缺失1: 財產管理人或請購人沒在現場。 正確作法:請準時出席配合案件驗收。 常見缺失2: 驗收紀錄表資料未詳填及用印;以書面驗收者未附相關書面資料。 正確作法: 應詳填紀錄表資料及用印確認,如需附書面資料者須一併檢附供驗。
驗收階段 常見缺失3: 廠商交貨安裝測試完成後,使用單位未於規定期限內(一週)送採購組安排驗收,或案件一送出即要求即刻驗收。 正確作法: 驗收作業有一定之流程,使用單位查驗合格後應一週內送採購組排訂時間驗收。
驗收階段 常見缺失4: 廠商交貨為舊品,或型號不符。 正確作法: 1.任何設備採購如未事先聲明核准,交貨驗收都應為新品。 2.交貨時使用人應確實核對型號,若型號不符除非是契約許可得專簽變更,否則應要求廠商即時改進。
採購作業說明及注意事項
本校的採購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採購辦法105.04.20修正) 本校的採購項目種類 綠色採購:1.採購環保標章產品 2.每年會調查執行率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 1.執行率須達預算經費5%的要求 2.每年會調查執行率 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 1.本校採購辦法業於第18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各單位辦理採購時如有共同供應契約之項目得由單位自行決定是否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不利用時不需再附「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理由書」。 2.採購額度會轉入綠色採購執行比例項目統計中(所以要注意上網登錄是否列入比例計算) 小額採購(10萬元以下):依據本校採購辦法規定處理 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未達100萬元的招標採購) 公告金額招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100萬元以上的招標採購) 限制性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不需要公告招標採購,但亦得公開徵求)
辦理採購作業的思維 採購的額度---金額? 採購的歸屬---招標案?承辦單位? 採購的表格文件---使用時機? 採購的流程---陳核作業? 採購應備的文件---估價單?簽?規格明細表? 採購作業的問題---向誰詢問?
採購額度分類 本校採購辦法第三條規定 限額內的採購 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採購及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採購(各單位自行辦理) 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的書刊資料採購(圖書館辦理) 新台幣10萬元以下書刊資料國外採購 (另依規定辦理:簽陳) 限額外的採購 由總務處(各業務組:營繕,採購)負責經辦
採購的歸屬---招標案? 承辦單位? 採購組承辦: 1.儀器財物設備 2.財物設備的維修、租賃 採購的歸屬---招標案? 承辦單位? 採購組承辦: 1.儀器財物設備 2.財物設備的維修、租賃 3.勞務(清潔、人力派遣、保險、研究發展、旅行…) 營繕組承辦: 1.工程營繕、通訊、網路線架設、室內裝修 2.水電及冷氣機購置 各單位自行辦理: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案件
採購的表格文件---使用時機? 請購單及黏貼憑證---請購陳核及核銷 請購單及黏貼憑證(影印)---分批付款 分批付款表---分批付款 經費分攤表---有多種不同經費購置同一設備 本校驗收記錄表---招標案件 共同供應契約驗收記錄表---用於集中採購設備 機具設備規格明細表---設備招標採購 維護租賃項目明細表---勞務招標採購 價格分析及底價建議表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需有帳號(請一級單位管理者新增)。 下訂時要用採購卡方可下訂。 採購卡申請方式: 至本組網頁「表單下載」下載「 XCA電子憑證申請表」,填寫後經申請人、 單位主管與一級單位管理者核章後送本組統一發文,收到採購卡後先至XCA網站開卡。 共同供應契約現依不同標的分別訂定單筆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不另訂大額訂購優惠條款。
共同供應契約宣導 一個帳號之姓名與身分證字號須為同一人,其他人不可擅自更改基本資料;請單位管理者新增帳號。 採購(1)影印機耗材、(2)電腦印表機耗材、(3)傳真機耗材、(4)電腦軟體、(5)印刷機原廠油墨版紙及配件前,須填寫「共同供應契約限制性招標申請書」,採購金額逾新台幣10萬元請連同系所經費請購單與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送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方可下訂;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授權由二級單位主管核准。
本校驗收記錄表
共同供應契約驗收記錄表 使用時機: 1. 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要核銷時填上相關人員姓名後送出核銷 1. 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要核銷時填上相關人員姓名後送出核銷 主驗人員:單位主管;協驗人員:設備請購人;廠商代表:廠商代表姓名 紀錄:經辦人或登錄人員 2. 逾新台幣10萬元時,核銷時要先通知資產管理組安排驗收 會驗人員:資產管理組;監驗人員:主計室 紀錄:經辦人或登錄人員
機具設備規格明細表---設備招標採購
勞務明細表---勞務招標採購
底價建議表
採購應備文件---估價單?簽?規格明細表? 限額內的採購 (新台幣1萬元以下)--- 1.請購單黏貼憑證(請購部份需先單位主管核准再請廠商交貨) 2.廠商交貨後貼發票或收據黏貼憑證上 (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一張估價單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計金額)---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上網登錄後的訂購單 限額外的採購 新台幣10萬元以上的設備招標採購---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一張估價單 3.規格明細表 新台幣10萬元以上的勞務維護租賃招標採購--- 3.維護租賃項目表 4.勞務契約條款(特殊案件需準備) 直接外購議價案--- 1.簽准文件 2.國外廠商報價單 3.請購單黏貼憑證 4.規格或勞務明細表(註明付款方式交貨期限)
採購的流程1(一般性) 限額內的採購 (新台幣1萬元以下)---1.製作請購單黏貼憑證2.主管同意並核章後採購3.通知廠商送貨4.交貨驗收合格 5.貼上發票或收據6.屬財產設備時附上財產卡7.用印後核銷(免估價單) (逾新台幣1萬元至10萬元)---1.取得1家廠商估價單2.製作請購單黏貼憑證3.陳核經校長核准後4.再通知廠商送貨5.交貨驗收合格6.貼上發票或收據7.屬財產設備時附上財產卡8.用印後核銷(一張估價單)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計金額)---1.上網登錄(登錄帳號請向各一級單位申請)訂購項目後印出訂購單2.製作請購單黏貼憑證 3.依採購金額不同分別經主管核准後4.送各單位負責電子下訂負責人處下訂5.待廠商送貨交貨驗收合格後6.須先上網找出該筆訂單先做已簽收已驗收登錄後印出驗收記錄表給廠商簽章7.貼上發票或收據8.屬財產設備時附上財產卡9.採購金額超新台幣過10萬元者請購單位經辦人須通知資產管理組會驗主計室監驗10.用印後核銷 (訂購單及驗收記錄表)
採購的流程2(招標案件) 限額外的採購(招標案件) 招標前的作業流程: 1.請購單位檢附請購單,廠商估價單及設備規格明細表(勞務維修租賃項目明細表),公告金額以上案件需附底價建議表送採購組經辦送校長核示(校長核准後的請購單送回請購單位) 2.請購單位將核准後的招標請購案通知本組辦理招標 3.本組接獲案件後進行開標作業資料處理並依案件先後順序排訂開標日 4.本組上網公告招標資料並發文通知請購單位請購人開標日期 開標前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接獲開標通知單後,應將當日時段空下以便審查設備規格 2.請購人因公未能出席者應填寫委任書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代為審查規格資料 3.投標截止後未達三家投標時,未達公告金額案件本組將簽請改以比議價方式辦理。 開標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或代理人於排訂開標時間前到開標場所,審查廠商提出的產品規格 2.規格符合及資格符合時本組將進行開價格標 3.決標後部分文件由請購人或代理人簽章後即完成招標程序
採購的流程3(議價案件) 限額外的採購(限制性招標議價案件) 議價前的作業流程: 1.依採購法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的採購案簽准文件(到本組網頁參考簽陳範例) 2.請購單位檢附經校長核准可以以議價方式辦理的文件,請購單,廠商估價單及設 備規格明細表(勞務維修租賃項目明細表)、公告金額以上案件需附底價建議表 用印後送採購組經辦審查送校長核示(校長核准後的請購單)送回請購單位 3.請購單位將核准後的議價請通知本組辦理議價手續 4.本組接獲案件後進行議價作業資料處理並依案件先後順序排訂議價日 5.本組發出開標通知給請購單位請購人 1.請購人接獲議價通知單後,應將當日時段空下以便審查設備規格 2.請購人因公未能出席者應填寫委任書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代為審查 議價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或代理人於排訂議價時間前到開標場所,審查廠商提出的產品規格 2.規格符合及資格符合時本組將進行議價 3.決標後部分文件由請購人或代理人簽章後即完成議價程序
限制性招標條件(達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1/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 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 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 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 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 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 量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限制性招標條件(達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2/2) 十一、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十二、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 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 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 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十五、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 轉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不適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 辦理者。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之廠商評選辦法與服務費用計算方式與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四 款之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不適用工程採購。
限制性招標條件(未達公告金額)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第1項第1款: (註:該辦法為政府採購法子法之一,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訂定) 第2條第1項第1款: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第2條第1項第2款: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第3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採購的流程3(直接外購議價案件) 議價前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員需先瞭解請購物品是否允許進口、該國是否允許出口。 2.依採購法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的採購案簽准文件 (到本組網頁參考簽陳範例) 3.請購單位檢附經校長核准可以以議價方式辦理的文件,請購單,國外廠商報價 單(需於有效期限內)及設備規格明細表(勞務維修租賃項目明細表) (註明 付款方式交貨期限)(最好採用信用狀或貨到電匯)用印後送採購組經辦審查 送校長核示(校長核准後的請購單)送回請購單位 4.請購單位將核准後的議價請購案加上直接外購備忘錄通知本組辦理議價手續 5.本組接獲案件後進行議價作業資料處理並依案先後順序排訂議價日 6.本組發出開標通知給請購單位請購人 1.請購人接獲議價通知單後,應將當日時段空下以便審查設備規格 2.請購人因公未能出席者應填寫委任書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代為審查 議價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或代理人於排訂議價時間到開標場所就部分文件由請購人或代理人簽 章後即完成議價程序 2.如廠商要求先收款再寄貨,請購人員需自行承擔風險(直接外購相關風險賠償 責任需由請購人承擔)
公開招標採購辦理時程 未達公告金額: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後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7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14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適用GPA,即新台幣1,824萬以上採購,第一次公開招標需30天)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21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適用GPA,即新台幣1,824萬以上採購,第一次公開招標需30天) 巨額以上: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28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適用GPA,即新台幣1,824萬以上採購,第一次公開招標需30天) 以上作業時程加上文書作業及請購簽核需另加7日作業期程,故請各單位有招標採購案件能儘早規劃提出請購
本組網頁參考相關項目範例說明 各單位採購承辦人員 總務處各業務組承辦人員 採購作業的問題---向誰詢問? 本組網頁參考相關項目範例說明 各單位採購承辦人員 總務處各業務組承辦人員
本校函工程會釋疑事項 主旨:學校派員參加校外單位辦理訓練、研習、會議,參加國外單位辦理發明展,於國外 知名期刊發表論文,其所繳交相關費用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疑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總務處採購組100年11月1日傳真函。 二、旨揭疑義,本會意見如下: (一)按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所詢公立學校派員參加校外單位辦理之訓練,如係以公立學校名義委外辦理,為本法第2條及第7條第3項所稱勞務採購,應依本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定適當招標方式辦理;倘係公立學校以補助人員訓練費用之方式,由受補助人員自行擇定訓練機構報名參加,該人員繳交報名費,不適用本法。 (二)承上,公立學校派員參加校外單位辦理之研習活動,如其性質為訓練者,同前項辦理。 (三)公立學校派員參加校外單位之會議,非屬本法第2條所稱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本法。 (四)公立學校作品參加「國外單位辦理發明展」,由學校繳交參展費,如其性質僅為報名費,非屬本法第2條所稱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本法。 (五)公立學校教授於「國外知名期刊發表論文」,由學校繳交論文發表費,非屬本法第2條所稱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本法。
身心障礙優先採購說明 ※部份資料來源取自108年身心障礙優先採購訓練講義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目的: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以達到自力更生。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 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 應優先採購。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或發函各義務採購單 位,告知前項物品及服務,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 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一定比率為百分之五。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項 目 分 類 商 品 名 稱 食 品 烘焙類 麵包、糕餅、吐司… 米麵製品 油飯、米粉、水餃、包子 冰品飲料 咖啡、茶、果汁、豆奶、果凍冰… 節慶禮盒 月餅禮盒、彌月禮盒、聖誕糖果包 便當 餐盒 蔬果茶葉 水耕有機蔬菜、苜蓿芽、時令蔬菜 、茶葉、水果總匯 醃漬品 蜜餞、泡菜 肉類食品 肉鬆、魚鬆、羊肉(牛肉)爐料理包、肉粽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項 目 分 類 商 品 名 稱 食 品 堅果類 瓜子、花生、咖啡豆 其他 咖啡豆、咖啡粉、奶茶、手工貢丸、方塊酥、茶梅、滷味、花草茶 手工藝品 陶藝類(軟陶 樹脂) 玻璃藝品 紙藝品 皮雕藝品 吊飾藝品 手機吊飾、中國節 布類 編織藝品 拼布、壁飾 金屬藝品 手鍊 繪畫藝品 油畫、國畫、彩繪 木製藝品 獎牌、原木造型花器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分 類 商 品 名 稱 手工藝品 油脂製品 香皂、精油、蠟燭 其他 胸花、緞帶花飾、壓克力雕刻、手工皂、工袋、手工花、串珠、手工吊飾、手鍊、手工卡片 清潔用品 抹布、拖把、圍裙、袖套竹、掃把、塑膠掃把、趕水器、抹布 拖把 圍裙 袖套、手工皂 園藝產品 盆栽 園藝造景 花卉(束) 有機栽培土、有機肥、胸花、花籃 輔助器具 家庭用品 寢具 棉被、床罩、枕頭、毛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項 目 分 類 商 品 名 稱 家庭用品 家俱(編織縫紉品) 桌巾、椅墊、抱枕、腳踏墊 餐具 環保餐具、紙杯、餐桌墊、杯組 其他 毛巾、香草皂、節能燈管、浴巾、油畫馬克杯 印刷 專業印刷 名片 海報卡片 其他(設計排版) 印刷、月曆、公文封印刷… 清潔服務 辦公大樓清潔 居家社區清潔 清潔打掃、庭園整理 餐飲服務 簡餐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項 目 分 類 商 品 名 稱 餐飲服務 外燴 其他 茶會自助式、養生餐飲、各式飲料 洗車服務 洗衣服務 衣物清洗 床單 被套清洗 洗衣 客服服務 電話行銷 客戶諮詢服務 市場調查 加油、按摩、三輪機車宣傳廣告、網路行銷關鍵字分析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項目分類一覽表 項 目 分 類 商 品 名 稱 代工服務 資訊服務 網頁設計、系統開發、電腦打字 商品包裝 產品代(加)工 商品轉印、印章、環保再生碳粉夾、拖把、環保密氣板、環保杯、小袋、堅果代工、包裝、文具加工包裝 演藝服務 表演節目 喜慶會場佈置 交通服務 復康巴士 其他 按摩 鋼琴調音、點字書、按摩、觸摸式地圖、點字月曆、點字名片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一項招標方式:(政府採購法第18條) 一、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對象招標者,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予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意旨。 二、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比價或僅邀請一家進行議價。 三、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機構或團體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者投標。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例: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該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不管最後決標結果如何,均符合完成優先採購程序,決 標金額均可列為執行成果。 注意: 小額採購(新台幣10萬元以下)可利用優先採購平台公告。 若可直接向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則無需公告。 招標文件(公告或須知)載明意旨範例
身心障礙優先採購 本採購有優先採購額度年度內5%之規定 由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 https://ptp.sfaa.gov.tw/衛福部政府優先採購資訊平台)登錄義務單位進行採購作業(公告、登錄資料) 應注意事項如下: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採購作業要點規定 於購買前先至優先採購平台登入公告,如公告後未有身障團體徵詢,則可自行找一般廠商採購,則亦納入優先採購成績 依採購辦法規定程序進行請購 至優先採購平台登錄採購資料 本採購有優先採購額度年度內5%之規定 由本校系所經費系統點選[優先採購] 優先採購資訊平台本校登入帳號:309260000Q 密碼:(請洽採購組) 資訊平台操作手冊下載:登入平台後即可下載參考。
身心障礙優先採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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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申報作業宣導 ※部份資料來源取自行政院環保署108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申報系統教育訓練講義
綠色採購流程
綠色採購評核 本年度綠色採購如經教育部評定成績優異之敘獎原則,將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敘獎原則: (一)承辦人: 1.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達年度90%。 2.需完成6月份綠色採購熟悉度測驗且平均成績達90分。 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優先採購產品」項目未被扣分。 4.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將「不統計金額申報情形」列為加減分項目,機關申報不統計金額達「附表1所有項目採購環保標章產品總金額」之10%(含)以上者,則按比例扣分,且評核等第不得列為優等。 (二)一級單位管理者: 1.一級單位暨所屬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達年度90%。 採購上述項目時應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 環保署將加強抽查各機關綠色採購申報情形,故請勿有登載不實、造假或應申報而未申報之狀況。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優先採購產品項目年度採購比率
一、登錄系統 登入/新申請
機關評核績效一覽表 評核作業評分方法 開課資訊 熟悉度測驗 數位學習平台 + 提醒:資料統計至昨天23:59,若有任何新增資料/異動,須一天排程後才會更新 + 功能列表 按(+)加入常用功能 評核作業評分方法
二、綠色採購申報 採購資料來源: 1.自行採購(自行於系統申報) 2.共同供應契約下訂(下訂後1天,自共約匯入) 填寫採購申報資料 點選「填寫申報資料」
二、綠色採購申報(自行採購) 填寫申報資料(環保產品) 環保產品:為採購範疇內,且具有標章的產品。 (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標章、省水、節能、綠建材標章) 統計分類選擇「環保產品」 1 2 選擇帶入環保產品品名: i.選擇環保產品類別 ii.輸入環保標章編號 點選「帶入」 =>系統自動帶入產品名稱 1.填寫數量及總金額 2.下拉選單選擇產品的單位 3 4 5 自行採購輸入者,應自行確認該產品是否為環保產品,並與廠商確認其環保產品證號為何。
提醒:108年度申請採購金額不統計簽呈需於採購下訂前簽准,倘簽准日期晚於採購下訂日期,則此筆採購金額不得列為不統計。 二、綠色採購申報(自行採購) 填寫申報資料(不統計) 不統計:為採購範疇內,有正當理由購買無標章產品,因此該筆 資料將不列入成績計算之中。 不統計原因: 產品規格不符 無環保廠商投標/ 環保廠商未得標 提醒:108年度申請採購金額不統計簽呈需於採購下訂前簽准,倘簽准日期晚於採購下訂日期,則此筆採購金額不得列為不統計。
二、綠色採購申報(共同供應契約) 更改統計分類-環保產品 提醒: 因台銀取消產品標章證號標示,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產品,將被列為非環保產品 當採購資料匯入至申報系統後,機關同仁需自行使用更改統計分類功能,為產品標上正確的標章證號。 1 2 3
二、綠色採購申報(共同供應契約) 注意:如為指定項目為「√」,在類別為「1」 代表為環保標章產品,可提升採購成績;而類別為「3」 代表為省水、節能、綠建材產品,會影響採購成績高低。另外類別為「綠色產品」則會有加分效益。 3 1 2
二、綠色採購申報(共同供應契約) 更改不統計-原因 產品規格不符 採購數量及金額錯誤 非綠色採購範圍 更改統計分類-不統計 簽請長官同意,並上傳相關簽呈 更改不統計-原因 產品規格不符 採購數量及金額錯誤 非綠色採購範圍 請依實際狀況填寫 提醒: 機關綠色採購申報資料,更改不統計分類之簽呈將依「108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 第三點辦理。不統計之申請由環保署審查。 108年度申請採購金額不統計簽呈需於採購下訂前簽准,倘簽准日期晚於採購下訂日期,則此筆採購金額不得列為不統計。
採購非環保品列入不統計理由書 採購前請查詢環保產品狀態 檢附查詢畫面(需顯示日期)確無此產品環保標章證號。
二、綠色採購申報(共同供應契約) 簽呈或請購單內容必須包含以下敘述: 更改統計分類-不統計簽呈注意事項 於○○年○○月○○日綠色生活資訊網「產品查詢」,查詢確無此產品環保標章證號之畫面(建議輸入型號查詢)列為簽呈或請購單之附件以佐證。 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之原因或規格描述。
二、綠色採購申報(資料檢視) 查詢結果可列印 年度綠色採購目標90% 總綠色採購項目 分子增加附表 2 加分項目金額
二、綠色採購申報(熟悉度測驗) 熟悉度測驗路徑 熟悉度測驗分為: 1.測驗紀錄 2.熟悉度練習區(多次) 3.熟悉度測驗區(一次) 機關綠色採購熟悉度測驗-有採購紀錄之帳號實施採購熟悉度測驗 熟悉度測驗路徑 熟悉度測驗分為: 1.測驗紀錄 2.熟悉度練習區(多次) 3.熟悉度測驗區(一次) 練習區:可重覆進行練習,練習成績不列入計算。 熟悉度測驗區:只能測驗一次,一但將成績送出即完 成測驗,無法再重測驗。
二、綠色採購申報 2 1 3 4 查詢申報資料:檢視所屬人員申報資料明細清單列表。 選擇時間區間 選擇【所屬單位申報狀況】 選擇檢視類別 檢視機關的達成率 4
二、綠色採購申報 查詢申報資料:檢視所屬人員申報資料明細清單列表。 選擇【填寫及預覽申報資料】功能 5 找出未達成比率的帳號和採購紀錄 6
結語 千頭萬緒在於一念之間 感謝各位同仁的參與 希望藉由各位同仁的幫助讓採購案件的作業處理流程 順暢無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