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第六篇 事故預防 單元一 駕駛穿著與體能狀況
壹、機車駕駛者之特性 一、為要騎乘機車,駕駛者都僅注視前方路況,致構 成眼睛視界集中於路面中心,引起遠方及橫向看不 清楚之狀況,而不易掌握行車安全。 二、機車易被汽車駕駛人忽視,故應注意穿著衣服之 顏色。 (一)穿著 衣服應選擇不影響駕駛人操作大小及型式,身體暴露部份越少越好。 (二)鞋子 鞋帶須紮好,最好穿有根的鞋較好,防腳滑動。 晚(夜)間使用反射材料為宜。
事故的發生有一半是晚上(或夜間)發生的,晚上 騎乘機車時,安全帽或衣服上增加夜光反射材料, 使視覺認知性提高,或於傍晚時提早開燈增加對方 之注意力,以免發生危險。 貳、行駛注意事項: 一、勿酒後駕駛﹙酒後駕駛最要命,造成車禍成傷 害﹚: (一)酒精的影響 1.使人產生陶醉與情緒亢奮,並對速度、距離狀況 的斷判力減弱。 2.反應時間增長注意力降低,穩定度下降。 3.對光線的刺激不靈敏。
(二)酒後駕車罰則 1.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毫升。 ~行政罰~ 吊扣駕照一年,處以罰緩新台幣15,000~60,000元。 道安講習 2.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55毫升。 ~刑事罰~ 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1)若致對方車損構成毀損罪。 (2)若致對方受傷構成傷害罪,吊扣駕照二年。 (3)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永不再核發,以 刑法起訴並加重其刑1/2。 (4)強制險不予理賠
二、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確實戴好安全帽,美觀舒適保安全﹚ 項目及年別 台北市 高雄市 台閩地區 合計 有戴安全帽 未戴安全帽 死亡(人) 86年 61 29 32 36 20 16 1214 439 775 頭部傷害 46 22 24 27 11 887 256 631 87年 40 35 5 13 9 1042 497 545 25 21 4 15 6 740 310 430 88年 41 33 8 39 12 1056 632 328 19 726 398
資料來源:台北市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報告、台北市重要統計速報、 台北市交通統計月報、交通部統計處、 受傷(人) 86年 52 27 25 147 58 89 932 302 630 頭部傷害 45 22 23 97 30 67 391 96 295 87年 48 41 7 106 78 28 578 328 250 37 64 38 26 270 138 132 88年 35 8 60 34 487 274 213 19 6 32 24 216 114 102 資料來源:台北市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報告、台北市重要統計速報、 台北市交通統計月報、交通部統計處、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資料、高雄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附註:(1)機車普及率係指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機車之戶數。 (2)85年為台灣地區資料
(一)機車穩定差,在行進中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容 易摔倒,頭部發生的傷害機率相當高。 (二)騎乘機車未配戴安全帽,將依違反道路交通規 則,處以新台幣500元之罰鍰。 (三)為保障騎乘機車安全,「帶」了就應把它「戴」 好。 (四)安全帽之定義: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 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 有檢驗合格標誌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五)安全帽的選用方法: 1.能配合頭部形狀,戴上後不能感覺太重。 2.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通風良好,顏色鮮 明或需貼反光標誌。 3.安全帽曾受過一次大衝擊後,不管外觀有沒有損傷 都不能再使用。 4.高速行駛時可考慮選用全罩式安全帽。
(六)配戴方式: 1.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 情事。 2.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 繫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 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一)為提高機車的可見度及安全,讓周圍的車輛知悉自己 所在位置,機車騎士應穿著鮮明的服裝。 三、請開燈駕駛,並著鮮明服裝: (一)為提高機車的可見度及安全,讓周圍的車輛知悉自己 所在位置,機車騎士應穿著鮮明的服裝。 (二)天色昏暗,或雨天霧天,行車時,更必須打開頭燈, 使自己能看得見,也能被看見,幫助行車安全。 (三)檢查燈罩,有無破損。 圖1-3行車時應開啟大燈並穿著鮮明服裝
參、活動考驗: 一、 ﹙3﹚1.酒後駕車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25mg 處以罰鍰(1)1,200元(2)9,000元(3)15,000~60,000 元。 ﹙2﹚2.酒後駕車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55mg致 對方受傷構成傷害罪吊扣駕照(1)1年 (2)2年 (3)3年。 ﹙1﹚3.酒後駕車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0.55mg致 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永不再核發,以刑法 起訴並加重其刑(1)1/2 (2)2/3 (3)3/4。 ﹙1﹚4.騎乘機車未配戴安全帽,將依違反道路交通規則 處以新台幣(1)500元 (2)1,250元 (3)2,000元罰 鍰。
二、 資料來源:愛的啟示(民91)
上面這個交通事故,你覺得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 )機車駕駛人不專心駕駛,與後座負載人說笑。 ( )重機車超速行駛輪胎爆裂而失去平衡。 ( )機車超速失控。 ( )機車負載人座姿不當,車失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