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
何謂性騷擾? 性騷擾起源於傳統父權文化對性別身體自主權的漠視,無所不在的性騷擾,嚴重影響被害人的生、心理及生活品質。自1980年代以降,人權及性別歧視議題受到重視,性騷擾相關立法運動也 在世界各國逐漸展開,此運動致力 於破除性騷擾的文化迷思,建置全 方面的防治體系。
性騷擾有哪些 依法令條文可分成兩種: 交換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例如補習班老師見到同學亭亭玉立,藉故搭訕,並提出如果與其交往,願意免費幫她課後輔導,此即構成交換式性騷擾。 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指該行為已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不舒服或深受冒犯的情境而言。例如男性講黃色笑話,眾人訕笑,使在場女性深感困窘、不舒服,此即為敵意環境。
聽到黃色笑話、收到色情郵件、坐公車時身體遭到刻意的碰撞、有人不時盯著我的身材、不受歡迎的追求……等等,這些都算性騷擾嗎? 只要被害人覺得不舒服,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情境者,就可能構成性騷擾。不過還是得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如何避免誤觸法網 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注意言詞和態度,如不要 對任何性別有所 貶抑與隨意講黃色笑話。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
如何制止性騷擾? 對性騷擾的本質有正確的認知與敏銳的覺察。 承諾重視並護衛自己的身體控制權及性自主決定權。 對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要有信心。 以直接(如面談、寫信)或間接(請他人轉告)方式,讓對方知道其之言行是不受到歡迎的,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言行。在進行此動作時,最好順便錄音,以便將來舉證之用。 若對方依舊故我,蓄意騷擾,可考慮採取積極的因應策略,如向有權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 若與對方 存 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 自95年2月5日起施行 本於保護人身安全與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之理念,期待透過集體的力量,提昇人民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尊重,使社會大眾對性騷擾防治與相關議題建立正確、基礎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