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本章内容:提单的性质、种类、承运人的责任以、租船运输合同的种类。 国际货物铁路与航空运输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教学和要求 1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2熟悉《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的基本内容 3掌握国际公约对空运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了解《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定义和类型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Carrier)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由一国某一港口运往他国另一港口并收取运费的活动。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运输成本低、通过能力较少受限制等优势,因此,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有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海上运输根据船舶经营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类。 (一)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亦称定期运输。它是指承运人接受众多托运人的订舱,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货物装于同一船舶,按预先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航行于各港口之间的运输。由于承运的主要是零货或杂货,所以班轮运输又称件杂货运输。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Carriage by Charter)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这种运输方式没有固定的船期、航线、港口和航行日期,完全根据货源的情况决定船舶的去向。运费或租金随各地区、各个不同时期的市场行情而定。它主要适用于需要整船的大宗货物的运输。 按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船运输又可分为期租船(Time Charter)、程租船(Voyage Charter)和光船租船(Bare Charter)三种。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公约 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四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 (二)国际惯例 目前,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最重要的国际惯例要数1990年的《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三)国内法
第二节提单运输 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一)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作用
二、提单的种类 (一)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 2备运提单 (二)按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3指示提单 (四)根据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 2转船提单 3联运提单 (三)按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 1记名提单 2不记名提单 3指示提单 (四)根据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 2转船提单 3联运提单
国际上许多大的船运公司都有自己的格式提单,但内容基本一致,一般分为正面记载事项和背面条款两部分。 三、提单的内容 国际上许多大的船运公司都有自己的格式提单,但内容基本一致,一般分为正面记载事项和背面条款两部分。 。
四、提单当事人的责任制度 (一)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提供适航船舶。 (2)妥善地、谨慎地管理货物。 (3)及时开航并不得无故绕航。 。
(4)按运输合同签发提单等运输单据,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向运输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5)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损坏或灭失或交付延迟负赔偿责任,但依有关法律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二)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1)对货物情况作正确陈述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1)对货物情况作正确陈述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 (2)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种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如果托运人没有及时办妥这些手续,并把它们送交承运人,或送交的单证不齐全、不准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对此负赔偿责任。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
2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收货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1)按运输合同和运输单据的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2)在卸货港及时收取货物。否则对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承运人可以通过对货物的合理处置货物获得赔偿。
五、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一)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提单中注明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签发日期的提单。 倒签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的非法欺诈行为为获得倒签提单,托运人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一旦承运人遭到提单受让人追索,托运人给予承运人赔偿。各国都不承认这种保函的效力。
(二)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ill of Lading)是指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完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货物已装船”的提单。同倒签提单相比,预借提单隐瞒了货物迟交或未交的真相,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六、提单运输中的索赔与诉讼 (一)索赔 (二)诉讼 1诉讼管辖 2诉讼时效
第三节租船运输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定期租船合同 (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四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和航空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一)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的主要内容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一)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二)航空货物运输单据 (三)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四)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索赔和诉讼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概述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e Transport of Goods),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安排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指定地点运到另一国指定地点的运输。 多式联运主要的问题: 1法律适用 2货主与承运人的关系 3联运单据的法律性质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基本内容
1提单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哪几类? 2简述提单的作用有哪几点? 3国际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本章思考题: 1提单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哪几类? 2简述提单的作用有哪几点? 3国际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4国际货物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几项?
案例分析 12005年4月5日,新加坡A公司与日本X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X公司向A公司提供冷冻豆腐。合同成立后,卖方X公司委托其货运代理人订租了希腊W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玛丽”号船舶的舱位将该批货物运至新加坡港。2005年7月4日,货物正式装船,“玛丽”号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X公司,收货人凭指示,起运港横滨,卸货港新加坡港。货物在台湾高雄中转时由于集装箱在该港码头操作失误,致使集装箱内温度升高,冷冻豆腐变质。 问:本案中承运人希腊W是否应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