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幸福單車部落格 第 二 週 陳詒謀 August’ 2009
打造幸福單車部落 >> 課程規劃 提昇資訊應用能力 打造自己的部落格。運用資訊科技的力量,把旅行中的幸福 透過文字與影像,在網路上與全世界分享。 08/05(三) 19:00-21:00 幸福單車旅行提案 規劃一份自己最喜歡的台南單車旅行計畫。 08/12(三) 19:00-21:00 打造您的部落格 - 1 部落格申請與設定、遊記撰寫、影像上傳、網路禮節與智慧財產權。 08/19(三) 19:00-21:00 打造您的部落格 - 2 妝扮你的部落格:留言板、計數器、變換佈景。 08/26(三) 19:00-21:00 打造您的部落格 - 3 一起經營部落、地圖連結、部落大串聯。
為什麼選Blogger ? 簡單的部落格網址 快速、穩定、沒廣告、自由、可簡可繁 一個帳號可建立多個部落格 可多個帳號管理一個部落格 模板(template)多 www.blogger.com
本週課程 >> 部落格申請、設定、新文章 Google帳號 Blogger申請 Blogger設定 新文章 www.blogger.com
Blogger申請 (1/4)
Blogger申請 (2/4)
Blogger申請 (3/4)
Blogger申請 (4/4)
Blogger設定 (1/9)
Blogger設定 (2/9)
Blogger設定 (3/9)
Blogger設定 (4/9)
Blogger設定 (5/9)
Blogger設定 (6/9)
Blogger設定 (7/9)
Blogger設定 (8/9)
Blogger設定 (9/9)
文章 (1/3) 文字內容 上傳照片 貼上Picasa照片 貼上Google地圖
文章 (2/3)
文章 (3/3)
合理使用與著作權限制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 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第65條)
合理使用與註明出處方式 如在合理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明示其出處(第64條)。但其出處明示的內容及程度如何?因著作之種類及利用型態的多樣化,故無法一概而論,乃依實際運用習慣決定之。 通常情形,最低限度必須明示著作名稱及著作人的姓名或名稱。 在書籍利用時,另加要求版數(含修訂版數)及頁數; 在期刊論文等利用時,須加上雜誌名稱、卷期數、發行時日及發明處所; 在演講利用時,應有演講的時間及地點。 在第二次著作的利用時,除為該二次著作名稱及著作人姓名的表示外,另須明示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姓名 如未明示,而可能被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6條)
版面配置 (1/4)
版面配置 (2/4)
版面配置 (3/4)
版面配置 (4/4)
營利
檢視網誌
幸福單車學校 – 第二週Homework http://btemplates.com/ 張貼兩篇新文章 把部落格網址Mail到tainanmen@gmail.com 挑選一個自己喜歡的模板 http://btemplat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