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春和
法令問題 童工: 勞基法第44條(童工及其保護) 1.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勞基法第47條(童工工作時數之限制) 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勞基法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 每天工作8小時,最晚到晚間8點。
勞基法第77條(罰則) 違反第44條第2項、第45條、第47條、第48條、第64條第1項規定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
勞基法第68條(技術生人數之限制)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1/4。勞工人數不滿4人者,以4人計。 (例:員工總數為12,其技術生為3人)
扣款問題 1 2 3 全勤 薪資 加項 加班費 遲到 員工 福利金 記過 病假 減項 (缺勤 款扣) 事假 曠職 項次 項目 名稱 說明 工作月內未發生遲到、請假等因素給予500元獎金。 加班費 正常工時1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例:17880/30/8*1.33=98 2 員工 福利金 遲到 上班開始(09:00)未準時上班,每分鐘扣款10元, 不得超過十分鐘,超過以請事假(1小時)方式計 算。 記過 員工有違反公司規則經查證屬實者,得扣款入員工 福利金收入。(記過標準化) 3 減項 (缺勤 款扣) 病假 請假一日,扣半日薪(檢附證明),一年不得超過 30日,超過以事假論。 事假 請假一日,扣一日薪,一年不得超過14日,超過以 曠職論。 曠職 無故不到勤者以曠職論,扣一日薪,超過三日以上 得開除之。
項次 項目 名稱 說明 4 不得扣款 喪假 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不得扣款(檢附訃聞)。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 (2)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者,給予喪假六日。 (3)兄弟姊妹、配偶之(外)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 婚假 給婚假8日,不得扣款。 公假 其假期以不影響業務及實際需要定之,不得扣款。 制服 每年免費提供兩套,不得扣款。 住宿費 住宿免費,不得扣款。 伙食費 不得扣款。 名片 免費印製,不得扣款。 簡訊費 發給顧客之簡訊費用免費;若為私人用途者,一則簡訊1元計算。 教育費用 參與工作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費用免費,不得扣款。 點數不足 依助理手之實習規範,工作點數不足時,不得扣款。 健保費 未加保者,不得扣款。若有代為加保者,依自負額代扣款。
自付項 5 項次 項目 名稱 說明 勞保費 依自付額部分代扣款。 借支 員工預借款項,依借支收據代扣款。 學費 在學學費自負額代扣款。 (代扣款) 勞保費 依自付額部分代扣款。 借支 員工預借款項,依借支收據代扣款。 學費 在學學費自負額代扣款。 比賽費用 依各項激勵比賽規則代扣款。 自購產品 自購店販產品代扣款。 自行練習用品 自行採買練習美髮用品之費用,依自負額代扣款。 提袋 個人使用之工作提袋免費提供乙只,若有追加,依自付額代扣款。
工時 勞基法 第三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超出者明訂給加班費。 統一為上午9:00~晚上9:00;若比上述短,則無妨。 12小時內含2小時休息時間,定調10小時,給予2小時加班。
休假問題 每2週至少應有2天休息作為例假(不一定為六日)。 颱風天是否要出勤? 法令並無「颱風假」之假別,係因天災因素而停止上班。 勞工如未到工,雇主可不給當天薪資。
勞動檢查最常見之缺失: 未與建教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給休假 使建教生超時訓練及未置備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出勤情形 使未滿16歲之建教生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接受訓練 技術生人數超過勞工人數1/4 超時訓練每月超過46小時 (46*98(延長津貼)=4508 重點檢查項目
勞動檢查之項目 一、工時:上、下班打卡單 二、薪資:薪資表及請領單 三、勞健保勞退:投保紀錄 四、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合約 請勿7點半要求上班 一、工時:上、下班打卡單 二、薪資:薪資表及請領單 三、勞健保勞退:投保紀錄 四、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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