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教師: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羅一鈞醫師 05 傳染病防治新聞傳播 與媒體溝通 授課教師: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羅一鈞醫師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 3.0 版授權釋出】
投票:你最常接觸到防疫相關新聞的管道是? 報紙 (含電子報) 電視新聞或政論節目 臉書或 LINE 轉貼 電子郵件 (含新聞群組信) 部落格、網路論壇、BBS 疾管署網站
投票:以下防疫相關新聞或新知報導來源,你最相信的是? 疾管署發言人 臺大醫學院教授 外科醫學會理事長 國泰醫院專科醫師 電視名嘴 (資深媒體人)
實例討論 伊波拉電視報導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WzR249iYB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ksY_da_GSU
文字媒體 特性:深度與邏輯性 (完整背景、故事…) 靜態的圖像 (照片、圖片、表格) 截稿時間:日報晚上九點前;晚報中午前 背景說明:資料的詳細程度 日報:新聞稿;晚報:簡要發言 (文字+圖表)
電子媒體 特性:呈現時間短;以視覺、聲音為主 重效果而非深度 視覺:場景、背景、道具 (如:圖片) 採訪:講話內容、重點、表現長度 文稿:新聞稿的處理 (文字、表格) 時效:掌握時效性 (記者會、訪問之處理)
與媒體記者互動 平時互動:建立聯繫管道、朋友關係 建立互信:提供充分的訊息與背景說明 界線的拿捏 (提供訊息 vs. 報導) 注意事項: 1. 勿讓記者擅自翻閱內部文件資料 2. 避免差別待遇:獨家、獨漏 3. 不要說謊:技巧性的處理
常見與傳染病相關的傳播議題 醫學名詞:細菌、病毒、疫苗、 H7N9 、傳染力 傳染途徑、防範可能 對病原名稱的想像:豬流感、狂犬病、類 SARS 標籤化可能傳染源:動物、食物、族群、國家
常見與傳染病相關的傳播議題 防疫物資供應與需求 接種疫苗的風險與報酬 (效用與可能副作用) 政府因應作為:慢半拍? 隱匿?烏龍?防疫漏洞?侵犯 權益?引喻失義? 媒體需求:報導不實、聳動煽情、誇大渲染
民意調查 — 媒體在 SARS 期間表現 40 % 受訪者不滿意媒體報導 SARS 疫情新聞。 主要不滿原因: 太過煽情 (65%) 太多負面消息 (29%) 報導太頻繁 (29%) 未提供必要資訊 (17%) 報導錯誤消息 (16%)
媒體在報導 SARS 疫情時面臨的困境 消息來源紛亂,莫衷一是 新興傳染病變化快,媒體報導昨是今非 電話為主要採訪工具,變數多 競爭激烈,電子媒體獨家壓力遠甚於平面媒體 全新的疫病,連專家也不了解
SARS 時危機處理溝通的障礙 政府反應速度太慢 應變層級太低 橫向聯繫不足 中央與地方的防疫步調不一 (缺乏一條鞭制) 政策發佈與執行有落差 公信力不足 資訊發佈太慢且不足 疾病防治遭到泛政治化
現行流行疾病溝通機制 建立發言人制度 每日晨會定調溝通策略 每週召開疫情說明記者會 臨時記者會 訊息回饋及再修正 建立民眾防疫專線 1922 防疫措施滿意度調查 社群網路、行動媒體
傳染病防治法 — 與媒體相關條文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及協助辦理傳染病防治事項… 新聞及廣播電視主管機關:新聞處理與發布、政令宣導及廣播 電視媒體指定播送等事項。 (第 6 條) 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 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 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 正。 (第 9 條,罰則 9-45 萬,機構併罰 30-150 萬元)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 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第 10 條,罰則 9-45 萬)
傳染病防治法 — 與媒體相關條文 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 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 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 錄影或攝影。 (第 11 條,罰則 1-15 萬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 指示,優先 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流行疫情及緊急應 變相關資訊。 (第 52 條) 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 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63 條)
澎湖學童事件 澎湖「愛滋學童事件」是 1994 年 8 月 24 日,一記者在當事人 及其家屬皆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發表的一條大新聞,這新聞 引起當地民眾很大的恐慌,隔日,衛生署緊急召開記者會,詳 細交代當事人如何因車禍輸血而感染愛滋,只差沒有指名道姓、 公開校名。而記者一面在媒體提醒「愛滋兒可能在澎湖曝光, 病家恐遭二度傷害」,一面卻又拼命挖新聞。所以開學後,許 多當地學童的家長透過民代,向教育部陳情要求隔離患者,雖 經當時的疾管局長涂醒哲逐一赴學生家庭說明,讓這名學生重 回學校,但因為媒體的窮追不捨,嚴重打擾了學校環境,不到 一個月,班上其他同學陸續轉學,最後整個班級只剩這名學生 和老師兩人。這就是著名的「澎湖學童事件」。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 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與媒體相關條文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非 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第 4 條,罰則為 30-150 萬罰鍰)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 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 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第 14 條,罰則為 3-15 萬罰鍰)
疾管局對媒體報導愛滋新聞處理建議 ( 2009.7 ) 依法律規定,未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等 採訪工作。家屬、保護人等之同意不代表當事人之意見。 社會事件當事人為愛滋感染者 (或疑似愛滋感染者),但其愛滋 感染身分與該社會事件無關者,應減少報導內容或標題涉及愛 滋字眼。例:愛滋鴛鴦大盜搶超商。新聞報導應避免透過剪輯 或其它報導方式影射愛滋感染者的危險性,或負面刻板印象。
疾管局對媒體報導愛滋新聞處理建議 ( 2009.7 ) 新聞媒體應謹慎處理會鼓勵歧視、嘲笑、偏見、惡意中傷、侮 辱愛滋感染者的素材。例:「愛滋護體毒蟲吐口水嚇警察」社 會事件。 當新聞人事物出現錯誤愛滋知識或有歧視愛滋感染者行為,報 導應負有傳遞正確知識及平衡歧視言行之責。例:警察戴口罩 偵訊愛滋感染者。
疾管局對媒體報導愛滋新聞處理建議 ( 2009.7 ) 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 不得揭露個人資料,足以使他人推斷其身分,故刊載或報導時, 應避免聯結感染者資料,使人得以猜測感染者訊息。例:「澎 湖學童事件」 ( 1994 年 8 月 24 日),媒體大幅詳細報導因車禍 輸血,感染愛滋之事實,導致閱聽者之家長得以推斷個案就讀 學校,致使其同班同學全數轉學之遺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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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頁碼 作品 版權圖示 來源 / 作者 8 政府機關新聞稿,依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9 條第 2 項不得著作權之標的。 (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aspx?treeid=cf7f90dcbcd5718d&nowtreeid=f94e6af8daa9fc01&tid=112563629E0DEC23) 11 40% 受訪者不滿意媒體報導 SARS 疫情新聞…報導錯誤消息 (16%) 林元輝 (2003) 對報紙 SARS 疫情新聞的觀察報告 / 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 (http://www.southnews.com.tw/newspaper/specil/sunewspaper/0003/00300.htm) 瀏覽日期:2015/10/14。本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 12 消息來源紛亂,莫衷一是…全新的疫病,連專家也不了解 黃信璁 (2012) 當傳染病成為一場災難: 新興傳染病報導之訊息設計初探 p.1 (http://ccs.nccu.edu.tw/paperdetail.asp?HP_ID=1458) 13 政府反應速度太慢…疾病防治遭到泛政治化 防疫風雲系列 001 p.17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 (http://www.cdc.gov.tw/uploads/files/201310/0863e765-1ba6-42b0-9c7e-20c7efffb59a.pdf) 14 新聞標題:17 歲高中生腸病毒重症 大人小孩都要勤洗手 作者:欣傳媒 / 丁彥伶 (http://news.xinmedia.com/news_article.aspx?newsid=140467&type=0)
版權聲明 14 15 16 17 18 頁碼 作品 版權圖示 來源 / 作者 新唐人亞太台;利用方式:圖片擷取自新聞影片 (http://www.ntdtv.com.tw/b5/20130425/video/108541.html) 瀏覽日期: 2015/10/14 。本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 15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罰則 9-45 萬) 法條,依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9 條第 2 項不得著作權之標的。 16 對於傳染病病人…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63 條) 17 澎湖…這就是著名的「澎湖學童事件」。 許媛如 (2008) 水中天使 (https://www.fhl.net/main/reading/reading542378.html) 瀏覽日期:2015/10/14。本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 18 感染者之人格…第 14條,罰則為 3-15 萬罰鍰)
版權聲明 19 20 21 頁碼 作品 版權圖示 來源 / 作者 依法律規定….或負面刻板印象。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相關規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B%A3%E9%9B%BB%E5%A4%9A%E5%85%83%E6%96%87%E5%8C%96) 瀏覽日期:2015/10/14。本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 20 新聞媒體應謹慎處理會鼓勵歧視…警察戴口罩偵訊愛滋感染者。 21 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全數轉學之遺憾事件。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2009 年 07 月「愛滋病事件新聞報導守則討論會」對媒體報導愛滋相關新聞之處理建議。發佈來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21) 瀏覽日期:2015/10/14。本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 46、52、65 條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