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第四节 保险单据 第四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第四节 保险单据 第五节 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 第六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学习要点 海洋运输货物风险的种类;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 含义;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和附加险;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险别;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 1 2 3 4 5
学习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是实现对外贸易商品流通 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具有路线长、 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性强、风险较大、 情况复杂等诸多特点,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员 在磋商和签订贸易合同时必须熟悉和掌握有 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使买卖合同的 装运条款订得完整、明确和切实可行。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承保的风险 二、承保的损失 三、承保的费用
一、承保的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海难) 意外事故 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二、承保的损失 承保的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的海损。 海损是海 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二、承保的损失 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和部分全损。 1. 实际全损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2)保险标的物已全部灭失无法复得 (3)保险标的物变质,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原 有用途。 (4)船舶失踪,到一定时期(如半年)仍音 讯全无,即可视为全部灭失。
二、承保的损失 2. 推定全损 (1)货物受损后,修复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 后的价值。 (2)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 用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 (3)实际上全损已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全损所 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的价值。 (4)被保险人为收回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 故而丧失的标的的所有权,所需开销将超过收回的 标的的价值。
二、承保的损失 3. 部分全损 不可分割的一批、一件或数件货物灭失。
二、承保的损失 部分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 共同海损(G.A)成立的三个条件: (1)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2)船方为共同安全或为完成航程而有意识 地、合理地采取施救行为; (3)因施救行为所作出的特殊牺牲支付的额外 费用是有效的。
二、承保的损失 2. 单独海损P.A 除G.A以外的部分损失
二、承保的损失
三、承保的费用 (1)施救费用:一般保险人应给予理赔; (2)救助费用:一般是共同海损的构成部分; (3)特别费用:其支出必须是合理的。
课堂讨论 某外贸公司出口素色丝绸 100 匹,在海 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丝绸受 水浸泡变色。这种损失是否属于单独海损?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及险别 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 保险条款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一) 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类: 1. 基本险:主险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2. 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1)平安险 平安险对被保险货物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损失包括由意外事故引起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全部 损失,但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注: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 部分损失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2)水渍险 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 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的各项责任 由自然灾害引成的部分损失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3)一切险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 损失。 (3)一切险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 损失。 水渍险的各项责任 全部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 部分损失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为使货物在运输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可在投保平 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另行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 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则可 加保特殊附加险。 附加险的分类: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二) 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亦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 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 用国际保险业所惯用的“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条款的规定办法。“仓至仓”责 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 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 上、陆上、内河和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 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 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责任至被保险货物在 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为止。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货物若按 CIF(指定目的港)价格条件成交,由 出口方办理投保,则其保险责任适用“仓至仓”条 款。 货物若按 FOB(指定装运港)或CFR(指定目的 港)术语条件成交,由进口方办理投保,则保险公司 不承担在装运港船前的保险责任,只负责货物在装上 海轮后,直到抵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的风 险。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运往保险 单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之前,经常需要在卸货港区存放 一段时间。此时,保险公司的责任为自卸离目的地海 轮后满60 天为止。 海运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货物装上海轮开始,到 卸离海轮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 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 满 15 天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三) 除外责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如下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货物投保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等问 题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 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四) 索赔期限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 少或有明显残损,属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 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 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 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往来函件等在索赔有效期(一般 为两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不 予理赔。
二、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 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的种类 1992 年起实施的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 款》主要有六种条款,即: (1)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CC(A)]。 (2) 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ICC(B)]。 (3) 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ICC(C)]。
二、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4)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s (6)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二、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二) 《协会货物条款》的保险期限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 ICC(A)、(B)、 (C)条款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CIC)中基本险 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采用“仓至仓” (W/W)条 款,但比我国条款规定的更为详细。战争险的保险期 限与前述我国现行海运战争险条款一样,也根据承保 “水上危险”的原则,不使用“仓至仓”条款。
课堂讨论 某出口公司出口白报纸 5 000令,按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水渍险,货到目 的港时,发现有200 令纸被淡水浸泡过,有水渍。 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如此批货物投保 一切险,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案例分析 有一份 FOB 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 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 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 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 方又请求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但 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 利?为什么?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三、邮包运输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 陆运险:类似于水渍险 陆运一切险:类似于一切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二)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有以下三点: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 损失。 (2) 属于发货人所负责或被保险货物的自 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 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 成的损失。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一)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 航空运输险:类似于水渍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类似于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二) 航空运输险与航空运输一切险的保险 期限 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也采 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运险条款中的“仓至 仓”条款有所不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是 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 处所开始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 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 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 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 地卸离飞机后满 30 天为止。
三、邮包运输保险 (一)邮包保险的险别种类 邮包险:类似于水渍险 邮包一切险:类似于一切险
三、邮包运输保险 (二)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 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 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 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处所,保险责 任即告终止。
第四节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 二、保险凭证 三、联合凭证 四、保险通知书 五、批单
一、保险单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指承保指定航程货 物的一种完整独立的正式保险合同。它也是各 类海运险的标准保单。 作用 : 保险合同证明; 赔偿证明。
二、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 险合同。除在凭证上不印详细条款外,其他 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且与保险单有同样效力。 但若信用证要求需提供保险单时,一般不能 以保险凭证代替。
三、联合凭证 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 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 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 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 证不能转让,目前仅使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 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中。
四、保险通知书 保险通知书亦称保险声明书。 在 FOB、FCA、 CFR等条件的出口交易中,由买方自费办理保险。 但有些进口商与国外保险公司订有预保合同,因此 他们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在发运货物时,向进口 商指定的外国保险公司发出保险通知书,列明所运 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金额、运输工具、运输 日期、进口商名称、预保合同号码等。
五、批单 批单是在保险单出立后,因保险内容有 所变更,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要求而签发的 批改保险内容的凭证,它具有补充、变更原 保险单内容的作用。保险单一经批改,保险 人须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
第五节 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 一、确定保险金额 二、选择投保险别 三、填写投保单 四、支付保险费 五、取得保险单 六、保险索赔
一、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发生 损失后计算赔款的依据,因此这是首先要考虑 确定的。按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一般是按照 货物发票的CIF 价另加10%的预期利润作为保 险金额。
二、 选择投保险别 保险金额确定后,在具体填写投保单以前要选 择投保险别。投保险别选择不当,就会造成货物受 损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因投保了不必要险别而 多支出保险费用。一般来说,选择投保险别时要考 虑货物的性质、包装、用途、运输工具、运输路线 等问题。
三、填写投保单 在投保单上注明货物的名称、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运输线路起运日期和保险险别等 内容。
四、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算出的。保 险费率是在货物损失率、赔付率的基础上,参照国 际市场保险费水平并适当照顾贸易需要而确定的。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五、取得保险单 在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交易中,保险单必 须符合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最低的保险金 额必须是有关货物的CIF 价格。保险单日期 按一般惯例不得迟于货运单据所表示的装运 日、发货日或联合运输的收妥待运日。
六、保险索赔 按 CIF 价格成交货物,卖方虽应负责办理投保手 续并支付保险费,但对于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失,卖 方不负责代替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切索赔手续均 应由买方自理。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在 提货前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立即向 承运人或有关当局(如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 货差证明,并以书面向承运人或有关单位索赔。如提 货时发现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保 险公司或其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 告,确定损失程度。
课堂讨论 1. 出口某种商品,我公司对外报价每公吨 CIF 热那亚 500 美元,投保加一成,保险费率为0.8%, 对方来电要求改报 CFR 价。向我方应如何调整价 格? 2. 我国对北欧出口一般商品一批,CIF 发票金 额总值50 万美元,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保险加二 成,按 CIC条款投保水渍险,并加保战争险。水渍 险费率为 0.8%,战争险费率为 0.4%,请问该笔交 易的投保金额是多少? 保险费是多少?
第六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议定保险 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一、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 (一)FOB、FCA、CFR 或 CPT 贸易条件下的 保险条款 “保险:由买方负责办理”(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代 为投保××险,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on behalf of the Buyers for××%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Risks, Premium to be for Buyers’ account)
一、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 (二)CIF 或 CIP 贸易条件下的保险条款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和 ××险,按 1981 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Insurance is to be covered by Sellers for ××% of total invoices Value against ××and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January 1,1981)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议定保险条款 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 (2)明确投保险别; (3)明确由何方负担投保; (4)明确投保加成率; (5)保险单的签单日期不能迟于装运日 期; (6)明确保险单据形式; (7)保险币种与发票币种一致以避免汇 率风险。
实训练习 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 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 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 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 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 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 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 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 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 要求公司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