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執業須知 地政局辦理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時,常發現有新進業者因不熟悉相關執業規定,致有違規情形發生。 請貴公司特別注意相關執業須知(可至公會網站下載),以避免違規受罰。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執業須知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104年5月
執業規範(相關法令規範)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式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他法令規定(經紀業倫理規範)
執業須知 1/10(揭示文件) 營業處所明顯處應揭示許可文件、公會證書、經紀人證書及報酬收取標準(仲介業) ,且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18,20(3-15萬) 禁菸標誌 買 賣
x x x 執業須知 2/10(設置經紀人) 經紀業之營業處所應設置經紀人§11(6-30) 經紀業設置之經紀人證照逾期未換領,遭公告註銷,導致無經紀人執行業務。 x 非常態營業處所,總銷售金額已達6億元以上,卻未設置專業經紀人。 x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人數已逾20名,卻未另增設經紀人。
x x 執業須知 3/10(僱用合格經紀人) 有效 合格 應僱用合格經紀人員從事經紀業務§17(6-30) 經紀人、營業員之證照逾期未換領,遭公告註銷,公司仍僱用其執行業務。 有效 合格 x 銷售現場有未具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銷售行為。
x x x 執業須知 4/10(廣告誠實註明) 廣告及銷售內容應真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21-2(6-30) 工業區或特定區域之一般商業區建案,卻於廣告上標示「名宅」、「豪宅」,或附記「臥室」配置圖等。 x 廣告刊登之價格與委託銷售契約書(或變更契約書)所載委託銷售價格不符,或刊登口頭約定之委託銷售價格。 x 廣告(含網路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或只註明加盟業者名稱、或未註明經紀業組織型態為「公司」或「商號」。
x x x 執業須知 5/10(先查簽後銷售) 簽訂委託契約書後再行廣告及銷售§21-I(6-30) 僅接受口頭委託即刊登廣告進行銷售。 逾委託銷售期間,卻未簽訂契約書延長銷售期間,仍繼續銷售。 x 未查明代理關係,即與無代理權人簽訂委託契約書,進行廣告及銷售。
x x x 執業須知 6/10(文件經紀人簽章) $ 重要交易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22(6-30) 委託書要約書 不動產說明書 定金收據、不動產廣告稿 租賃 買賣 契約書 $ x 相關文件未指派經紀人簽章。《以不動產說明書最多》 x 製作1份以上文件,經紀人卻漏未在交付消費者之文件上簽章,如不動產說明書、契約書(全部都要蓋章)。 x 於帶看解說後,或買賣契約書簽訂時,始補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x x 執業須知 7 / 10(委託人簽章) 經紀人員執行業務,應以委託人簽章後之不動產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23(申誡) 不動產說明書未完成委託人簽章前,即提供解說銷售。《經紀人員懲戒處分最多之情形》 x 未依不動產說明書記載事項,向交易相對人解說。
x x 執業須知 8/10(不動產說明書) 簽租賃或買賣契約時應將說明書交付相對人並由其簽章§2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未將不動產說明書交由買方或承租方簽章。 x 未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給買方或承租方作為契約之一部分。
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或審閱期間之規定 執業須知 9/10(應記載、不得記載) 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不得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或審閱期間 (本市消保自治條例 §8、38) ※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契約書範本專區)下載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 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或審閱期間之規定 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得處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預售屋買賣契約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
x x x x 執業須知 10/10(經紀業倫理規範) 應遵守公會訂定之經紀業倫理規範 放任經紀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 利用登記謄本之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 x 放任經紀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 x 經紀業與經紀人員通謀,使其未親自執行業務而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 x 隱瞞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蓄意矇蔽欺罔消費者。 違反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3至15萬)第2款(6至30萬)規定予以裁罰
裁罰統計 違規次數 違反不動產經紀業 管理條例 臺北市違法情節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第11條 未設置經紀人 2 1 第17條 僱用未具資格 4 第18條 未懸掛會員證書 第19條 超收服務費 第21條 未接受委託即廣告銷售 6 5 9 未註明經紀業名稱 21 47 42 12 廣告不實 7 15 46 38 第22條 未指派經紀人簽章 13 第24條之1 實價登錄逾期申報 第32條 非法經營不動產經紀業 22 總計 71 116 92 裁罰統計
例行檢查 無缺失 結語 遵守規範 健全發展 消費爭議 無缺失 檢舉 無缺失
簡報完畢 祝大家 財源廣進 鴻圖大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