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6 對自然界的責任 Responsibilities to the Natural world 鄭先祐 (Ayo) 國立臺南大學 環境與生態學院 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 Ayo NUTN website: http://myweb.nutn.edu.tw/~hycheng/
課程大綱 Part I 基本概念 Part II 環境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 Part III 環境倫理學的理 1 科學與倫理學 2 倫理學的理論 3 宗教的環境倫理觀 (儒家、道家、佛教、基督信仰) Part II 環境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 4 倫理學與經濟學: 5 可持續發展:對未來世代的責任 6 對自然界的責任:植物與動物權利 Part III 環境倫理學的理 Ayo NUTN website
Chap. 6 對自然界的責任 Moral standing (道德身分)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 Early Environmental Ethics Moral standing Do trees have standing? Animal right Peter Singer and the animal liberation movement Tom Regan and animal right Ayo NUTN website
一、 Moral standing (道德身分)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 Aristotle 植物活著是為了動物,動物活著是為著人類。馴化動物是為能役使牠們,當然也可作為食物。 倘若我們相信世界不會沒有目的而造物,那麼自然就是為了人類而造的萬物。 Thomas Aquinas (16世紀) (基督教義) 上帝創世紀,為人類而造的世界 (萬物) 根據神的旨意,人類可以隨心所欲的駕駁動物(自然)。 只有人,才有「道德身分」(moral standing) (有思想的靈魂)。 康德 (Kant),有自主的生物,有自由和理性行為的生物,才有道德身分。 Ayo NUTN website
二、Early Environmental Ethics 自然正義與動物正義 (古希臘和羅馬) 人們的存在,先於任何政治形式。由存在(existence)和存活(survival)所組成的生物原則,稱為 自然正義 (jus naturae)。 相對的,凝聚國家和國民的法律原則,則稱為 社會正義 (jus commune)。 動物的存在,獨立於人類社會之外,稱為 動物正義(jus animalism)。 基督文化興起後,自然對於人類只有工具性和實用性的價值。人類對自然的利用,並不需要內疚,因為自然不具備任何權利。 Ayo NUTN website
「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的思想 英國 1215, Magna Carta 協定: 貴族們擁有權利,只基於他們存在的事實,而與英王的意願無關。除非違反法律,並經過審判定罪,不得予以監禁和放逐。 成為英國及美國解放(人權) 運動中的基石。 John Locke (1632-1704)(英國學者) 反對專制主義(absolutism)。 個人的財產(生命、自由和產業),應該受到保障。 政治權威在於保障人們對個人財產的追求。 人們藉由勞力的付出,可以將無人擁有的荒地變成私有地 (土地私有)。 人們因具備共同人性,應該擁有的權利,自然權利。 Ayo NUTN website
萬物有靈論(泛靈論) (animism) Animism,源自希臘文 anemos,原意為吹氣者、呼吸者、風,轉變為拉丁文 animus,意為呼吸、靈魂、生命本源。 Henry More(1614-1687)(英國)主張有世界的靈魂(Soul of the World)或大自然的精神(Spirit of Nature)充斥於大自然的每個角落。這種塑性力量將大自然結合在一起。 世界本身是個有機體,萬物皆有生命。 Paine (1793):自然神論 (deism) 神創造世界,預先安排宇宙的計畫,可能介入人類的生活,給予施慧和道德指引。人應該要尊重萬物。 Ayo NUTN website
機械論 Rene Descartes (1596-1650) 現實(reality) 可有心靈(minds)和物體(bodies) 兩個部份(型態)。心靈包含思考、感覺和意識。物體包含身體和空間的事物。 動物具有生命,但卻和機器無異,只有物體,沒有心靈。 Kant 倫理學說 具有自由和理性行為能力的個體,才是道德考量的對象。 其他生物缺乏這樣的能力,所以不列入道德考量的範圍。 Ayo NUTN website
人道主義 人道主義: John Locke 認為動物會感受痛苦。 反對傷害動物,並非基於動物的權利,而是考量虐待動物對人們所造成的影響。譬如,虐待動物的兒童,日後可能會冷酷無情,不易與人友善相處。 Nathaniel Ward (美國律師和牧師),制定法規,不能虐待被人役使的動物。(1641) 效益主義為出發點,善待家畜,也會有益於人類。 Humphrey Primatt (英國牧師) (1776) 主張不可虐待任何生物。開啟英國對動物權的討論。 所有生物是上帝創造,而值得「人道」對待。 造成痛苦是邪惡的。 Ayo NUTN website
Jeremy Bentham (1789) 主張「最大快樂」原則。 只要有感受「苦」和「樂」的能力,就應該納入道德的考量範圍。 道德的考量,擴展到所有會呼吸的動物。 John Lawrence (1796) 動物的權利 動物具有生命、智力和感情,就擁有權利。 動物正義,動物有免於虐待的權利。 不反對屠宰動物作為食物,但要以「人道」方式處置。 馬丁法案 (Martin’s Act) (1822/6/22) (英國) 禁止虐待家畜 (John Martin) 1824成立「防止虐待動物學會」,1840改名為「防止虐待動物皇家學會」(RSPCA) (the Royal Society of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防止虐待動物法案 (英國)(1876) Ayo NUTN website
Edward B. Nicholson (動物權利)(1879) 動物缺乏理性能力而不能擁有權利,這並不正確。這也無法說明為何人類的「白癡」卻可擁有權利。 動物擁有與人類相同的神經體系,都有能力感受快樂與痛苦。動物擁有「等同」的人類權利。 Henry S. Salt (1891)人道主義聯盟 提倡社會主義、素食主義、反暴力和反戰爭。 並非只有人類的生命才是可愛和神聖的,所有純真和美麗的生命都是如此。 反對以科學之名,進行動物實驗。反對實驗室的折磨。 倫理擴展到大自然生物 Ayo NUTN website
基於達爾文演化論的倫理學說 Charles Darwin (1809-1882) 物種原始論(1859) 人類是由靈長類演化而來。 Thomas Huxley (1893) 倘若倫理對象只止於人類那麼人類和大自然的關係,仍是不合乎道德。 倫理的範圍,應該要擴展到整個動物世界。 William James (1910) 生存競爭,人類應該要征服自然。 人類優於其他生物(適者生存)。 社會達爾文主義 Ayo NUTN website
動物心理學和行為學 Edwards Payson Evans (1831-1917) 人和動物的倫理關係。動物心理學和倫理學的研究。 人和其他動物一樣,都只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也都是大自然的產物。 虐待動物,不只是貶低人性而已。 倫理考量不只限於動物,更擴及所有有感覺的生命形式,甚至是岩石、礦物等無生命的物質。 John Howard Moore (1862-1916) 人類是地球上最貪婪,最自私,殘忍野蠻、偽善自大的陸棲動物。 所有生物都是被尊敬的對象,沒有任何一個生物是被利用的工具。(這裡的生物,僅止於動物,不含植物) Ayo NUTN website
三、moral standing Do trees have standing? 植物和大自然,擁有法律權利(Legal rights) 案例:Sierra Club 控告(反對) Walt Disney Enterprises 於Sierras興建大型的ski resort。 加州法院退回告訴,因為法院認為Sierra Club沒有該法律的「身分」(standing)。 Sierra Club上訴至最高法院。 Christopher Stone(法學教授) 植物和自然擁有法律的權利,就如同公司一樣。 關照自然的團體 (譬如:Sierra Club),可有身份代理自然爭取法律的權利。 Ayo NUTN website
動物權(Animal right) Peter Singer 「動物解放」運動 將動物排除在道德考量範圍之外,就像早期把黑人和婦女排除在外,是個錯誤。 問題不在牠們是否理性?也不在於他們是否會說話?而是在於他們是否能感受痛苦? 感知(sentience)就是擁有權利(利益) 的充分且必要的條件。 反對將動物作為食物、衣物、科學實驗、休閒娛樂等用途。 盡量減少動物受苦,這是我門的道德義務。 以效益概念考量。給予動物的享樂要大於痛苦。 Ayo NUTN website
Tom Regan 義務論 道德體(moral agents)和道德病體(moral patients) 道德體,個體是自由且理性,可了解其義務,可以選擇其行為,且可負責的。 道德病體,如嬰兒、心智不全,昏迷的人,他們沒有能力了解自己的義務,無法選擇應有的行為,所以他們沒有義務,也無法位自己的行為負責。 無論是道德本體或是病體,都應該被尊重,成為道德考量的對象。 哺乳動物,有天賦價值,值得尊敬和平對待。 正義(justice) 理論是屬於平等主義(egalitarian)的理論。 Ayo NUTN website
Singer + Regan 動物權 不應該把動物作為食物來源。我們有義務吃素。 不應該虐待動物,也不能把牠們當作娛樂用途,如:賽馬、動物園等。 不應該拿動物做活體實驗研究。 不支持「物種」有道德地位。Singer 認為個體可感受苦和樂,而物種整體卻不能。Regan認為個體才是「具有生命的主體」。支持拯救瀕臨滅絕的物種,是基於要保存物種成員個體。 Ayo NUTN website
倫理延伸主義的特性 仍舊是人類中心,且是階級性質。愈像人類的動物,可獲得愈高的道德考量。 依舊是個體主義,以動物個體為道德考量的對象。 缺乏系統性的架構以及廣泛的包容性。無法應用於各種環境議題(如溫室效應、污染問題)。 Ayo NUTN website
Questions and Discussion http://myweb.nutn.edu.tw/~hycheng/
問題與討論 為娛樂目的的狩獵和釣魚(撈魚),是否要有道德的考量?以倫理考量,這是可做?或是不可做?為什麼? 動物的權利,可否類比人的權利?請說明理由。 植物和大自然擁有法律權利,與擁有倫理的身分,有何異同?植物和大自然倘若有權利,這項權利應由誰來維護?誰來決定?或是誰可承受這些權利? Ayo NUTN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