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学 第二十一章 保险监管国际化
本章教学目的 介绍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含义及标志,让学生了解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一般性差距、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差距,以及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国际化所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节 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一、保险业务国际化 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务必须国际化。 导致保险业务国际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 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务必须国际化。 跨国公司的保险需求推动保险业务朝国际化发展。 巨额保险标的出现将推动保险业务国际化的发展。 保险自由化为保险业务国际化提供了机遇。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保险国际化的速度将大大加快。 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出于内在的发展需要和迫于外在的竞争压力,往往采取自身扩张和战略联盟的方式使自己成为国际性的保险机构。
第一节 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二、保险机构国际化 三、保险风险国际化 为了满足那些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的客户的保险需求,保险机构就必须进行国际扩张。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从限制性市场逐渐走向更为自由的市场,新开放的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使保险人纷纷进入新兴市场以获取一定的市场份额。 三、保险风险国际化 所谓保险风险国际化是指保险标的风险超越一国的国界而跨越两国或两国以上国界的风险。风险的客观性和广泛性决定了风险是无国界的。 保险风险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 保险风险国际化是金融全球化的结果。
第二节 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一、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含义 1.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从而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2. 所谓保险监管国际规则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和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3. 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第二节 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前身是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定期主办的国际保险监管年会,1993年,来自53个国家的保险监督官员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成立以来,在制定全球保险监管标准、改善跨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与会计核算标准。 二是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在国际论坛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推动并监控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 四是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和监管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节 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二)《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考虑到保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和金融部门安全稳定性的需要,2000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以往制定的有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1997年出台了《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世界保险业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保险国际规则。 这套核心原则涉及一监管系统有效运作的十个方面,共十七条。核心原则以诸多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市场中有效监管的长期实践经验为基础,是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世界保险监管经验的总结。 需要强调的是,《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不是僵化的教条,这些基本原则的推行和运用,必须结合本国实际。
第三节 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一、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一般性差距 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松懈引起的。由于内部控制不力,出现道德风险,公司所有者缺乏适当的积极性去谨慎行事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情况通常会引发制度上的失灵。 在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制度方面,由于法律、会计、金融市场等基本制度的缺陷而无法发现并及时彻底地解决出现的问题。 按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观点,要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必须首先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和良好的宏观政策,还必须在社会方面达成足够的共识,支持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措施。 在谨慎地引进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这对提高保险市场效率至关重要。
第三节 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二、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的差距 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监管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适应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监管手段落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和手工操作。 保险监管法规建设不适国际化要求,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筐架,特别是我们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杂乱,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间缺乏明晰的钩稽关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管理念。 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节 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三、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国际化的措施 (一)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 (二)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三)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四)构建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的信息披露制度 (五)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六)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七)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