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境外實習獎學金-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107年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 申請說明會 Internship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Mark
106年學海築夢獲補助案
106年新南向學海築夢獲補助案
106年更新內容 因應南向政策,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加碼補助,預定補助六百名。 學海築夢各案補助金額由各校自行分配,新南向學海築夢由教育部個案審視。 教育部將不收申請計畫書正本,採掃描上傳。 鼓勵新住民(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 產業學院訊息: 「靜宜大學教師境外實習輔導訪視補助辦法 」已在12/21行政會議通過— 補助之金額與名額依實際補助經費規劃之,教師進行境外實習輔導訪視者,每位教 師每學期以申請一次為原則,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 5 萬元為原則,補助機票和日支。 每年3月中開始申請
學海築夢案構成要件 境外實習機構媒合 團員招募 計畫經費 計畫期間 教職員人脈、姐妹校、政府 本校專任教師及學生 教育部補助、學校配合款 築夢30天以上 新南向25天以上 前進境外專業場域實習 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不得與仲介合作
學海築夢補助內容 預計補助八百名。 各校須提出補助款之20%配合款。 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有戶籍者,並且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本校將召開靜宜大學辦理教育部107年「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出國實習案審查會會議,由教務長、國際長、各院院長一同審議。 實際補助額度: 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內容 預計補助六百名。 各校須提出補助款之20%配合款。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有戶籍者,並且在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特別鼓勵新住民申請! 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本校將召開靜宜大學辦理教育部107年「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出國實習案審查會會議,由教務長、國際長、各院院長一同審議。 實際補助額度: 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學海築夢案構成要件 實習案 成案 計畫 主持人 團員 計畫主持人
實習案 考評輔導 薪資待遇 建教合作 職涯發展追蹤 如何使實習案更加健全 節錄自教育部學海築夢簡章: 補助計畫整體配套措施(建教合作、輔導機制、前一年支用狀況) 實習機構考評輔導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過去三年計畫案對參與學生之具體影響,特別在職業生涯部分。 實習案 考評輔導 薪資待遇 建教合作 職涯發展追蹤
爭取待遇 簽證、保險、工時符合規定 雙方合同議定 健全的實習案示意圖 職涯 接軌 爭取待遇 簽證、保險、工時符合規定 雙方合同議定
各單位權責介紹 教育部 境外實習機構 學海築夢 國際處 計畫主持人 核撥獎補助款,各校自行審核分派款項運用於實習案,依據補助款金額再提出配合款20%。 學海案由台科大人力資源辦公室統籌承辦 提供合作意向相關文件、 履行實習約定、提供訓練與督導,安頓生活起居必要協助 學海築夢 國際處 計畫主持人 推廣與募集申請案、召開築夢審查會議、報部遞案、請款與核發、 控管計畫進度、結案 撰寫計畫案、監督學生實習情況、確保團員權利義務執行,計畫報告 可選擇是否參訪實習機構
學海築夢與新南向校內甄選之審查面向 依照「靜宜大學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甄選要點」,審議申請案,並列出計畫案優先序, 審查面向如下: (一)初審: 由審查委員會依照計畫構想(實習領域與團員本職學能相關性)、合作機 構(國外實習 機構簡介、合作意向證明、考評及輔導方式、實習待 遇)、學生資格(學業及語言資格、實習預期成效)、歷年成效(過往執行成效)等面向審議後排定子計畫優先順序。 (二)複審:審查委員會依教育部核定總額與初審排定之子計畫優先順序審議各子計畫經費補助額度。 105年起,各校需於提交聲明書註明築夢計畫並未透過仲介,且實習待遇、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如有不符,喪失補助資格,並列入明年度行政績效考評。
新南向學海築夢甄選之審查面向 依照「靜宜大學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甄選要點」,審議申請案,並列出計畫案優先序, 審查面向如下: (一)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構想頁。 (二)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 學校聲明書。 (三) 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即日起計畫主持人可來信申請計畫專用帳密(請及早辦理) *107年2月1日國際處上傳校內甄選簡章 申請與結案執行注意事項 校內作業時間點 遞案與審核 *即日起計畫主持人可來信申請計畫專用帳密(請及早辦理) *107年2月1日國際處上傳校內甄選簡章 *即日起至107年3月14日前進行計劃案收件 *107年3月21日舉行學海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優先序及補助金額原則, 隨後遞案教育部,5月底教育部核撥經費,校內再度召開學海審查會議議定補助內容,公告補助團別及金額,並開放請款作業。 5月底公布 3/21審查 3/14截止 2/1開放線上填寫計劃書 提供計畫名稱即期間、索取帳號
申請與結案執行注意事項 行前 *行前需簽訂行政契約書(敬請留存各團行前說明場合照片)。 *計畫主持人行前兩星期需確實於教育部資訊網登錄團員資料。 *經費申請與核銷 提交機票代收轉付收據、電子機票、票根(返國後補)、郵局存簿封面影片寫上身分證字號,經費將透過郵局撥款至團員指定帳戶。 結案 *計畫結束兩周內上傳問卷調查表、三千字中文或英文心得(成果)報告(每份心得要至少四張照片)、並提交三分鐘以上短片,未傳送完成不得結案。
教育部選送華語助理赴國外任教 教育部選送華語助理前往美、英、俄、澳、德、瑞典、韓、泰、波等國,聘期十個月。 當地政府單位或教育機構負責薪資、保險、住宿、交通不等,教育部負責經濟艙機票和生活費600美金。 參加成員需為台灣國籍、大四或研究所以上、90小時以上華語課程時數。 2015-2016台文系大學部一名參加韓國全羅南教育廳擔任華語助理。 2016-2017英文系大學部一名參加美國猶他州Heritage Elementary擔任華語助理。 2016-2017中文系大學部一名參加美國聖路易市Language Immersion School擔任華語助理。 2017-2018英文系大學部兩名參加、中文系一名擔任美國小學華語助理實習。
THANK YOU 謝謝聆聽,敬請指教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