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296.1-2012标准解读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背 景 一、强制性标准GB5296.1-2012正式发布,2014年5月1日实施 二、标准实施的具体问题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发展
GB5296.1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增加新的内容; 2. 按照国家标准起草规则进行修改; 3. 文字性修改。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概念 3.3 使用说明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1.内容 2.类型 3.表现形式
“消费品”的范围 3.2 消费品(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为满足社会成员生活需要而销售的产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给出的定义 范围应基于这个解释涵盖的范围 既是消费品又是工业品的产品 ——此术语的解释是根据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定义制定的,消协代表是该标准的起草组成员。 ——至于清单,目前没有,并且若要编写也有挂一漏万之嫌。 ——对于既是消费品又是工业产品的,在具体执行中我们认为只要有用于“生活需要”的产品都要执行消费品的相关规定,比如:打印机,目前已广泛用于“社会成员的生活”中,因此也属于消费品之列。
4.10 使用说明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4.10 使用说明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有 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WTO/TBT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产品,生产企业都应有自己的产品标准,都应给予标注。 ——不需要标注符合的所有标准,因为在产品标准中可以引用相关的很多标准。 理由是:虽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没有要求进口产品标注产品标准,。此外,该项规定,也是应国内企业的要求写进标准的,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WTO/TBT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4.10 使用说明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4.10 使用说明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2.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产品,生产企业都应有自己的产品标准,都应给予标注。 ——不需要标注符合的所有标准,因为在产品标准中可以引用相关的很多标准。 理由: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WTO/TBT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也便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有检查的依据——标准,因此,该项规定应该适合进口产品,香港、澳门的产品在大陆销售亦应符合要求。 虽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下称《标识规定》)中没有要求进口产品标注产品标准,但由于《标示规定》是1997年制定的,彼时我国尚未加入WTO,而对于国家标准,此次修订有必要在《标示规定》基础上提出更符合实际需求、更具体的要求。
本标准是否适用于进口产品 肯定适合! 1.进口产品在中国销售,首先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那么,适用哪项标准就标注哪项标准, 可参考国内相关产品的标准标示。) 2.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果认为其产品的相关指标高 于我国标准的要求,为体现其先进性,可直接标注其生 产执行的标准(如,ISO/IEC标准、欧盟标准、生产国标 准、生产企业标准等)。 3.为接受相关检查时,使执法人员有依据;在消费者有 异议时,可辨别。 ——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产品,生产企业都应有自己的产品标准,都应给予标注。 ——不需要标注符合的所有标准,因为在产品标准中可以引用相关的很多标准。 理由: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WTO/TBT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也便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有检查的依据——标准,因此,该项规定应该适合进口产品,香港、澳门的产品在大陆销售亦应符合要求。 虽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下称《标识规定》)中没有要求进口产品标注产品标准,但由于《标示规定》是1997年制定的,彼时我国尚未加入WTO,而对于国家标准,此次修订有必要在《标示规定》基础上提出更符合实际需求、更具体的要求。 ——至于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在香港、澳门销售的产品,这要看我国在此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应与其他标准的使用情况一致,该标准不例外。
4.11 使用说明书及类似资料应标明出版日期或版本。 4.11 使用说明书及类似资料应标明出版日期或版本。 1.出版日期:使用说明应与产品一一对应、 同步更新,是制造商的法律责任。 2.版本:不是生产批次。 ——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产品,生产企业都应有自己的产品标准,都应给予标注。 ——不需要标注符合的所有标准,因为在产品标准中可以引用相关的很多标准。 理由是:虽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没有要求进口产品标注产品标准,但作为国家标准,有在法规基础上提出更高、更具体要求的权力。此外,该项规定,也是应国内企业的要求写进标准的,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WTO/TBT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使用说明”的文字 —— 易读性 字体的尺寸 亮度对比 颜色的使用 —— 标准的要求 尺寸,8.2.1.1~8.2.1.5 亮度对比, 8.2.2 颜色,8.3
“使用说明”文字的尺寸 —— 标准的要求 足够大,1.8cm/3.2cm 安全警示要更大,(9.1) 标题更大 ,(8.2.1.5) 中文大于英文 ——《规定》对汉字与外文大小的关系有要求:“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因此按照《规定》中文“不得小于1.8毫米”,比英文的“1.5mm”略大是符合要求的; ——汉字与英文字母在视觉辨识上有很大差别,汉字一般笔画多,字母笔画少,汉字专家提出;当汉字笔画在18画以上时,宋体5号字就很难辨认了。 ——实际规定中GB5296.1并没有相对英文提高中文使用说明书正文的字高要求,只是要求“标题”略大(3.7mm),标题略大也是ISO/IEC Guide37中7.2.1.3规定的;
8.2.1.1 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的中文使用说明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8 mm ( 5.25点,7号字)。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较大字。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六条: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 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GB5296.1的要求分为“产品上”和“产品使用说明”两种要求,请正确理解标准;GB5296.1并没有高于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字高要求。
8.2.1.2 中文使用说明书正文文字高度不得低于 3.2mm(9点,小5号字)。 ——GB5296.1的要求分为“产品上”和“产品使用说明”两种要求,请正确理解标准;GB5296.1并没有高于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字高要求。
4.12 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除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保质期(或有效日期)外,其他内容可在产品的其他使用说明上标明。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五条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 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 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 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GB5296.1的要求分为“产品上”和“产品使用说明”两种要求,请正确理解标准;GB5296.1并没有高于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字高要求。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冯卫 fengw@cnis.gov.cn 010-58811681 谢 谢! Thanks!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冯卫 fengw@cnis.gov.cn 010-5881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