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政府採購實務 經濟部工業局楊情勇
大綱 1.採購規格規劃技巧 2.編列合理採購預算 3.招標文件規劃 4.訂定底價 5.開標程序 6.Q&A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三十條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保證金與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繳納、退還、終止方式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一、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第一項第四款刪除 「者」字, 以符體例。 二、修正第二項,按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七條規定:「本公債以債票形式發行者, 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其以登記形式發行者,皆為記名式。」「本公債以登記形式發行者,其轉讓、繼承或設定質權, 非經登記, 不得對抗第三人。」鑒於現行政府公債多採記名登記形 式發行,爰將「無記名政府公債」之「無記名」文字刪除。 三、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以資周延。 2019/12/4 3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五十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各機關辦理採購之目的及需求各異,欲達成之採購功能及品質之要求亦非一致,就決標原則之擇定,應由各機關視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擇適當方式辦理。如機關考量不同廠商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 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存有差異,不宜以價格高低作為決定得標廠商之唯一指標,即得依第五十六條規定採綜合評選方式,以最有利標決定得標廠商。反之,倘機關認為不同廠商供應之採購標的,對於機關採購需求之滿足並無差異,即得採最低標決標。一般實務執行,因「異質」之評估,難以訂定客觀量化標準可供依循,且機關尚需就個案簽報為何不宜採最低標決標之理由,易造成機關捨繁就簡之保守心態,例如不同廠商 供應之採購標的,雖訂有明確規格,惟不同廠商於施作或供應品質及完成履約期程等仍有差異,倘機關不考量其異質性,仍採最低標決標,恐無法選擇具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影響採購品質及進度。為避免實務執行困擾,並鼓勵機關靈活運用採購策略,以提升採購之效率、功能及品質,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三、現行條文第三項及第四項移列第二項及第三項,内容未修正。 2019/12/4 4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九十三條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其招標文件與契約應記載之事項、適用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一、現行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為執行本條所定共同供應契約,爰增訂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事項之辦法。 2019/12/4 5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四條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至十七人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2019/12/4 6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4條修正前後規定之疑義 一、立法院108年4月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94 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 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 關建議之(第一項)。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第二項 )。」修正重點為刪除評選委員會組成之人數上限,並增訂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 機關之現職人員,前開規定待總統公布施行。 二、機關辦理個案採購係依採購法第94條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考量該條係成立 評選委員會時之組成規範,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爰以評選委員會成立時點適用 修正前後規定,說明如下: (一)修正條文生效前即108年5月24日前,個案採購評選委員會已成立者,適用修 正前規定,惟機關擬依修正後規定重新成立評選委員會,尚無不可。 (二)修正條文生效時即108年5月24日(含當日),個案採購評選委員會尚未成立 者,適用修正後規定。 三、前揭所稱委員會成立,指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委員名單且完成派兼 或聘兼程序。併請查察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5項規定,擬聘之專家學 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108年5月22日1080100418 2019/12/4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以108 年5 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計增修21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第九十五條 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前項採購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辦法及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九十五條 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前項採購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2019/12/4 8
修正本會訂定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工程、財物採購)」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範本名稱、第3點、第28點、第34點、第37點、第42點、第53點 、第55點、第57點:因部分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性質單純,審標 簡易,主要係依價格決標,與適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之財物採購性質類似,爰納入適用範圍,並配合預為修正上開點次內 容。 (二)第27點、第28點、第29點、第30點、第31點、第32點、第44點 、第45點、第46點、第55點:為利廠商以電子化方式繳納押標金,本 會將自108年7月1日起啟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 ,並同步擴大「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之適用範圍至須繳納 押標金之案件,爰配合修正上開點次內容。 (三)第14點、第48點、第57點及第63點:分別參照本會訂定之「投標 須知範本」第16點、第58點、第71點及第77點修正相關內容。 108年6月25日 1080100475 2019/12/4
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 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強化勞務承攬採購案之派駐勞工 勞動權益保障事項,包括第3條(增列年終獎金選項) 、第8條第16款(強化派駐勞工權益事項)、第17款(增 訂合作社社員權益保障)等;另配合總統108年5月22 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 購法部分條文,其中第63條第2項明定採購契約應訂 明一方執行錯誤、不實或管理不善,致他方遭受損害 之責任,旨揭範本第14條第8款配合酌作修正。 108年6月20日1080100472 2019/12/4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範本」,重點如下: (一)第13點、第15點、第54點、第55點、第57點及第67點:總統108 年5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公布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 條文,爰依修正後政府採購法第76條第4項、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 30條第2項、第31條第2項及第3項、第52條第2項及第50條第1項第4 款規定,配合修正上開點次內容。 (二)第16點:為利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採用國產製品,預設部分項目 之原產地須屬我國,部分項目開放供各機關依個案實際需要勾選。 二、另配合上開修正「投標須知範本」,併同修正「參考最有利標精 神投標須知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範本」。 三、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站( http://www.pcc.gov.tw)\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 格。 108年6月6日 1080100474 2019/12/4
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一、本次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重點,係依 總統108年5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號令 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刪除第3項、第7項 及修正第8項(其餘項次配合移列)。 二、另配合上開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併 同修正「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 三、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本會網 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 件及表格。 108年6月3日1080100449 2019/12/4
修正「押標金/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押標金/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 信用狀格式」、「押標金/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付款申請書、「 押標金擔保信用狀格式」及「押標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 修正「押標金/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 「押標金/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 狀格式」、「押標金/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 信用狀付款申請書」、「押標金擔保信用 狀格式」及「押標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 」,並自即日生效。 108年5月30日 1080100424 2019/12/4
參考工程會訂頒之範本 投標須知:「投標須知範本108.06.06」、「參考最有利標投標須知範本 108.06.06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1040722)、「公開取得電子報 價單投標須知範本108.06.25」、公開取得電子報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範本(106.09.14)、「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人力委外勞務採購招標文件 範例 --投標須知範本」(98.05.13) 」、「社會福利方案委託投標須知範本 96.03.03」、 採購契約範本:「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107.01.30」 「政府機關(構)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書範本105.02.26」(勞動部)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8.01.22 」、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5.01.12 」、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5.01.12 」、 「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07.09.20 」、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8.06.20」、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08.05.17 」 、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106.04.06 」 、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106.07.13 」 、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105.01.12 」 、 「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106.04.06 」、 「社會福利方案委託契約書96.03.03」 。 2019/12/4 14 14
2019/12/40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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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列依據及來源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中心資料庫) 機關委託專業/技術/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每月工作酬金參考表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經濟部主管各類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2019/12/401/29/09 17
預算編列依據及來源 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營造保險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廠商投保注意事項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接工程費用編列原則 營造業各受雇員工人數、平均每人月薪資(按照職類別分) 臺灣地區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受雇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指數 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平均價格 歷史標案決標價格/市場詢訪價 申請綠建築標章證書作業服務費用編列標準表、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證書作 業服務費用編列標準表 其他(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 2019/12/401/29/09 18
經濟部工業局採購案件性質分布 工程採購 110件(巨額1、查核9、公告63、未達公告37) 財物採購 132件(巨額0、查核0、公告35、未達公告97) 勞務採購 603件(巨額140、查核36、公告209、未達公告218) (一般164、專業306、技術75、資訊58) 合計845件(統計時間106.01.01至106.12.31) 報上級監辦132件、應適用條約456件 另包含軟體採購雲端等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2019/12/402/14/09
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工程採購 8件(巨額0、查核0、公告6、未達公告2) 財物採購 38件(巨額0、查核0、公告12、未達公告26) 工程採購 8件(巨額0、查核0、公告6、未達公告2) 財物採購 38件(巨額0、查核0、公告12、未達公告26) 勞務採購 2件(巨額0、查核1、公告1、未達公告0) (專業2、技術0、資訊0、一般0) 合計54/48件(統計時間107.01.01至 107.12.31) 2019/12/402/14/09
中等學校經常採購 校舍修繕、校外教學、清潔服務、餐飲服務 、交通服務、教科書、課桌椅、教具、體育 器材、保全、印刷品、電腦資訊設備、保險 及樂器等 代收代付:畢業旅行、畢業紀念冊、校服、 運動服裝、午餐 02/14/09
如何提高採購效率 例行性案件建議使用保留為來年度增購權力 各校可相互聯繫採取共同共應契約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案件建請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之規定准予授權主持人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適時採用分項複數決標 2019/12/402/13/09
申購簽 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案件,因「標的內容」屬由不 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 異者屬異質採購案,不宜採最低標決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 ,即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擬公 開徵求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書面報價後,擇符合需要者評審評分表( 如附件)進行議價比價方式辦理,擬成立評審小組執行擇定工作其 建議名單(如附件),□本案因「理由」經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 不予公開委員名單之必要者,經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得免公開。由本 組(室)自行擇定奉核後辦理議價,由全體員工票選後辦理議價,檢附招 標文件1份(如附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書草案、投標廠商檢驗文件 審查表等,擬於奉可後辦理後續事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 書面報價者,另建請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 定准予授權主持人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得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並授權主持人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以增進採購效率。 2019/12/401/29/09
中等學校相關採購 國立苗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為例 1080808-10 108年LED燈具更新招標案 財物類 1080303-12 108年家政科烹飪教室翻修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勞務類 1070302-21 107學年度學生團膳委外供應 1080204-16 108學年設備組網路交換器採購案 1080301-02 107學年度高三校外教學參觀 1080303-13 108年生電大樓實習工廠及育賢樓東側廁所整修工程案 工程類
更新LED燈具案(案號:1070923)招標文件清單 (1)規格需求表/規格審查表 (2)投標須知 (3)契約條款 (4)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5)投標標價清單 (6)數量統計表 (7)委託代理授權書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019/12/401/29/09
107學年度高三學生校外教學參觀活動1080302_02招標文件清單 0.電子領標檔案清單 1契約條款 2投標須知 3規格需求表 4退押標金申請書 5.標價清單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評選須知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單價分析表 10.授權書 11.外標封 12.評分表 1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 件 2019/12/402/13/09
申購簽 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案件,因「標的內容」屬由不 同廠商履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商業條款之履行等有差 異者屬異質採購案,不宜採最低標決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 ,即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擬公 開徵求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書面報價後,擇符合需要者評審評分表( 如附件)進行議價比價方式辦理,擬成立評審小組執行擇定工作其 建議名單(如附件),□本案因「理由」經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 不予公開委員名單之必要者,經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得免公開。由本 組(室)自行擇定奉核後辦理議價,由全體員工票選後辦理議價,檢附招 標文件1份(如附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書草案、投標廠商檢驗文件 審查表等,擬於奉可後辦理後續事宜。如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 書面報價者,另建請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 定准予授權主持人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得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並授權主持人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以增進採購效率。 2019/12/401/29/09
投標須知範本(招標文件電子檔案目錄) 七十七、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 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評選須知(含評選評分表)。 (4)契約條款。 (5)招標規範: □工程圖說 (包括位置圖、工程平面圖、 工程剖面圖、 其他工程圖樣、工程規範、材料 或設備規範、施工說明書、工程數量計算表、其他) 、 □ 財物規格書、 □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 □計畫構想書、 □工作說明書 、 其他。 (6)共同投標協議書。 (7)投標標價清單(單價分析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工程採購案且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 上者)。 (8)投標廠商資格檢驗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規格文件審查表。 (9)投標廠商聲明書。 (10)委託代理授權書。 (11)外標封證件封規格封標價清單封。 (12)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管理機構招標案件押標金繳納及處理規定 (1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管理機構電子詳細表作業規定(電子投標) 。 (1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5)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 □切結書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16)屬人力派遣性質勞務採購切結書 (1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8) 資訊服務採購案且預算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資訊服務費用估算表。 (19)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印模單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招標、廠商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 機關採分段開標,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為機關招標、廠商投標 及機關決標簽約三用文件者,應由廠商填寫後置於「標單封」內投標。 採用旨揭三用文件者,可僅備一份附於招標文件,決標後則以廠商已簽章 之原件及其影本繕製二份正本交由雙方收執,並以機關所持正本影印充當 副本分送相關單位備用。旨揭三用文件之附件,可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 款、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技術規格等文件。機關所持正本契 約之附件,以原件為原則,其他正本、副本契約之附件可為影本。至於正 本是否須逐頁蓋用騎縫章,由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核處。該三用文件所稱蓋 章,指於該文件蓋章。如為避免契約文件被抽換,可由機關人員於繕製契 約文件正本時逐頁簽名。 另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及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 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應以電子簽章為之。」第4條規定:「機關及廠 商辦理電子採購,應向主管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申請憑證。」爰所述招標 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如由機關依上開規定以電子簽章為之,供廠商以電 子化方式領標者,機關無需於該三用文件招標欄位之機關蓋章處蓋章。決 標後,亦得免補蓋章,惟建議於該處加註本電子文件已電子簽章。另機關 如先於該三用文件招標欄位之機關蓋章處蓋章,再將其掃描成電子招標文 件供領標,亦屬可行。機關得自行斟酌採行。 8810396、 89019420、09800529550 2019年12月4日03/09/09
十、決標程序 施行細則第54條第3 項。 議價案未於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 單訂底價。 (十三) 誤解。 使用工程會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格式,卻 規定廠商決標後須至機關簽約。 (十二) 採購法第31條第2 項 規定決標後樣品檢驗不合格不發還押標 金。 (十一) 對於廠商自稱報價錯誤之處置失當,例 如:廠商只含糊自稱報價錯誤,機關未探 究錯誤之情形是否屬實及是否有採購法第 58條之情形,逕不決標予該廠商,予不 肖廠商轉手予次低標獲取利差之機會 (十) 採購法第58條,工程 會訂頒之「依政府採 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 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 十案件之執行程序」 。 標價偏低,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時,未注意 該廠商與其他廠商間是否有異常或不正當 之行為,而給予與次低標串通之可乘之 機。 (九) 2019/12/402/14/09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 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 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09300154110、 8816188 ): □個別投標(□外國廠商條件與本國廠商相同, □公會會員證於簽約時送檢,外國廠商投標文件並應附經 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基本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1. 2. 3. 4. □ 5.外國廠商額外資格條件: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須知範本(範例) 注意事項:資格及證明 文件請分開敘明:例如 基本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公立學 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 個人執業執 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 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4.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注意事項:資格及證明 文件請分開敘明:例如 基本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 公司、登記有案之 財、社團法人、公 立學校、人民團體、 商號、行號、自 然人(事務所)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法律優位原則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二、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三、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置資格、規格 或價格標封。 四、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本50、本51、 09700061010 一、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二、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三、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 規定不符。 本50、本51、09600182560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招標文件製作-技術規範 公告金額以上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之 技術規範訂定差別 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從其規定 技術規格標示之特性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不排除同等品之競爭 地區及進口品之指定、廠商家數之關係 2019/12/401/29/09
採購規格審查表 類別及序號 合格 不合格 外商中 文譯本 備註 規 格 第 〇 項 (一) (二) (三) (四) 2019/12/402/14/09 35
「電腦設備採購案」 (案號:1080801)規格審查表 項次 參、個人電腦324台(不含Windows作業系統)廠牌及型號: 1 2 3 4 廠商填寫 本局填寫 項次 規 格 佐證文件 頁次 說明 是否符合規格 參、個人電腦324台(不含Windows作業系統)廠牌及型號: □是 □否 1 中央處理器: 1.Intel Pentium- Dual Core 3.0GHz(含)以上 2.散熱裝置(含風扇及散熱器) 3.L2快取(cache)記憶體2MB(含)以上 2 晶片組及顯示卡擴充槽: 處理器:支援Intel Pentium- Dual Core 3.0GHz (含)以上 3 系統記憶體: 1.DDR3 1066 1GB*2(含)以上SDRAM可擴充至4GB(含)以上 4 I/O界面: 1.USB 2.0 x 4, 麥克風插孔x1,耳機插孔x1, 1xD-sub, 1x RJ45,1x Serial Port,3合1 讀卡機(SD, SDHC, MMC) 5 硬碟機:.機體:3.5英吋(含)以上(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6 光碟機: 8倍速DVD Super Multi(含以上) 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 一、本表「規格」如有爭議處,以規格書本文為準。 二、關於佐證文件請編列頁碼,並標示註明與本表對應之項次;如未檢附本表或無法對照證明 者,視同規格不符合。 三、請將本表暨佐證文件(以原廠或合法代理廠商型錄為主)一式1份,一併裝入規格封內。 四、投標標的規格如有1項(含)以上不符合本表所列規格者,即為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員 2019/12/401/29/09
投標須知範本(範例) 注意事項:資格及證明 文件請分開敘明:例如 基本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公立學 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 個人執業執 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 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4.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注意事項:資格及證明 文件請分開敘明:例如 基本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 公司、登記有案之 財、社團法人、公 立學校、人民團體、 商號、行號、自 然人(事務所)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須知範本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 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 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09300154110、 8816188 ): □個別投標(□外國廠商條件與本國廠商相同, □公會會員證於簽約時送檢,外國廠商投標文件並應附經 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 基本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1. 2. 3. 4. □ 5.外國廠商額外資格條件: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 類別及序號 合格 不合格 外商中 文譯本 備註 基 本 資 格 (一)依公司 法設立之公司、 法人或團體 (二)廠商納 稅證明 (三)廠商信 用證明 (四)投標廠 商聲明書 2019/12/402/14/09 39
本文件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之通用文件。以 公開評選、甄選、徵求或其他方式辦理者,得參酌使用。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範本 本文件為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招標、廠商投 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招標時由機關使用招標欄位並備齊招標文件 後依規定招標;投標時由廠商使用投標欄位並備齊投標文件後依規定投標;決標 後由機關使用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 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 約日。 本文件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之通用文件。以 公開評選、甄選、徵求或其他方式辦理者,得參酌使用。 招標機關招標如下(以下各項由招標機關填寫並簽署招標) 一、採購案號:○○○ 二、招標機關名稱:經濟部工業局 三、招標機關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 四、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事務科 電話:27541255-2284 傳真:27034992 五、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案名」(案號) 六、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台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1樓採購收件處 七、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年○月○日○午○時止 八、其他事項如附件。 九、約定事項: (一)付款方式:於完成交付通過驗收後一次付款 (二)驗收方式: (三)罰則每逾一日罰契約總價千分之一 招標機關蓋章: 日期:民國○年○月○日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廠商投標如下(以下各項由投標廠商填寫並簽署後投標) 一、投標廠商名稱:○○○ 二、投標廠商地址:○○○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 四、投標廠商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五、投標廠商營業登記統一編號(無者免填):○○○ 六、其他事項如附件。 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 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招標機關決標簽約如下(以下各項由招標機關填寫並簽署後完成簽約) 一、契約編號(無者免填):案號 二、決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案名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個日曆天內 四、契約金額:(招標文件允許以外幣報價或以單價決標者,請自行調整) 註: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 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五、其他事項如附件。 招標機關蓋章: □單價 (含稅) 元 拾 佰 仟 萬 拾萬 佰萬 仟萬 新 台 幣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投 標 標 價 清 單 「案名」 (案號:○○○)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一、由投標廠商填寫後投標。其中項目、標的名稱、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招 標機關先行填寫供廠商投標。本清單可由廠商自行影印加頁填寫。 二、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應包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廠商得標後辦 理之履約事項之價金,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三、有下列情形者,應分項填寫本清單:(1)招標文件規定之主要部分;(2) 招標文件規定應分項標示價格之項目;(3)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而不訂底 價之特殊或複雜案件;(4)以最有利標決標;(5)分包;(6)分批付款; (7)分批供應;(8)維修用零配件;(9)維護修理費用;(10)不含於總標 價內之機關保留選購權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11)不含於總標價 內之廠商建議選購項目(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四、契約價金受款人名稱(戶名): (蓋章) 五、契約價金受款人地址及帳號: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標價清單範本 地址 生產/製造/供應者 本項總價 單價 數量 標的名稱、規格及型號 項目 新 台 幣 整 (含稅) 元 拾 佰 仟 萬 拾萬 佰萬 仟萬 註: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 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招標文件允許以外幣報價者,上述新臺幣幣別 得予調整) 大寫塗改應蓋章;複數決標:項次○;最低報價量:○、最高報價量:○ 。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八十五、附註: 企劃書一般規範(原則性規定) 投標廠商提送企劃書、設計圖說及附件內容,應依本補充投標須知或 評選須知之規定製作並依下列一般事項編製: (一)封面:書明採購案號名稱、廠商名稱及負責人。 (二)企畫書,紙張大小以A4規格(直式橫書編排)、採雙面印刷為 原則,並編列頁碼。其頁數至多不得逾○頁為原則(不含封面、封底、 目錄、隔頁紙)。 (三)設計圖說,紙張大小以A3或A1規格製作並折成A4規格於編 頁碼後,併服務建議書一同裝訂。 (四)依招標文件規定以競圖方式投標者,其設計圖說原則以A1規格 紙張為之,其裝訂方式詳本補充投標須知或評選須知。 若為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案件,應分別參 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 選及計費辦法、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有關規定。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10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委託技術服務、 委託資訊服務、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評選為優勝者之採購案件。 (由招標機關依擬採購案件性質自行增訂,評選作業及評選須知) □企劃書: 一、企劃書為一式O份。 二、企劃書格式:計畫書應使用中文撰寫,以A4紙張直式由左向右 橫寫,如有引用相關文獻資料,應加註引用文獻來源。 第一部分 基本資料 壹、案名: (案號 ) 貳、廠商名稱: 住址: 電話: 傳真: 參、聯絡人姓名: 電話: 傳真: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企劃書內容:委託專業服務價格納入評分(※請依招標機關評 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依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5條規定、最有利標評選辦 法第5條規定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及子項,得就下列事 項擇定之 一、廠商所具備之專業人力、經驗或實績等資格(20%)。 二、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20%),參與相關計畫名稱、 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等,請特別註明)、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 明。 。 三、計畫執行方式及如期履約能力(30%),(含計畫作業進度、工作人力 配置、計畫組織架構)。 四、 經費預算分析/價格(20%)(請依照報價項目詳細列報,詳如價格明細 表) 。 五、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5%)。 六、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5%),CSR指標(如:為員工加薪、實施週休二日、 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多元休假等)。 評審項目(以上項目與評審表相同)、評選程序、權重及方式:詳如評選須 知(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委託研究價格納入評分(※請依招標機關評審表 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委託研究價格納入評分(※請依招標機關評審表 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及子項,得就下 列事項擇定之 一、服務之項目及工作範圍(20%)。 二、服務內容及計畫構想(10%)。 三、執行計畫)(20%)(含研究方法、計畫作業進度、工作人力配置、計畫組 織架構。 四、 經費預算分析/價格(20%)(請依照報價項目詳細列報,詳如價格明細 表) 。 五、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含顧問)及簡歷(參與相關計畫名 稱、起迄時間及委託單位等,請特別註明)、專長、所持證照、工作服務 證明及工作人員同意書(10%)。 六、 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含政府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10%。 七、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5%),CSR指標(如:為員工加薪、實施週休二日、 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多元休假等)。 八、 結論與建議(5%)。 評審項目(以上項目與評審表相同)、評選程序、權重及方式:詳如評選須 知(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勞動派遣(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請 依招標機關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勞動派遣(採固定服務費用決標)(※請 依招標機關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依據工程會(勞動派遣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及最有利標 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及子項,得就下列事 項擇定之 一、 勞動條件、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等及派遣勞工之管理(20%) 。 二、 廠商財務狀況及支付派遣勞工薪資能力(20%) 。 三、廠商實績、執行成果及與機關配合之規劃(25%) 。 四、 勞工教育訓練計畫及勞工權益保障計畫之完善性(20%) 。 五、 勞工福利規劃(10%) 。 六、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5%),CSR指標(如:為員工加薪、實施週 休二日、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多元 休假等) 。 評審項目(以上項目與評審表相同)、評選程序、權重及方式:詳 如評選須知(附件) (派遣勞工薪資、勞雇雙方依法應負擔之費用及廠商管理費、利 潤、相關稅捐均採固定金額支付,廠商投標時無須報價)。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技術服務建築物工程(※請依招標機關 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技術服務建築物工程(※請依招標機關 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依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 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規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 一、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15%)。 1.主辦建築師及主要工作人員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之經驗及 能力: 二、服務建議書及工作計畫內容(10%) 。 三、規劃設計之功能說明(40%) 四、創意與技術創新(15%) 五、監造(15%) 六、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5%),CSR指標(如:為員工加薪、實施週 休二日、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多元 休假等) 。 評審項目(以上項目評審表相同)、評選程序、權重及方式:詳如 評選須知(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公共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 (採固定服務費用 或費率)(※請依招標機關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依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機關委託 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7條規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 一、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30%)。 1. .主辦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與本採購案服務項目有關之經驗及能 力: 二、服務建議書及工作計畫內容(20%) 。 三、規劃設計之功能說明(40%) 四、執行能力(40%) 五、現場簡報及答詢(5%) 六、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5%),CSR指標(如:為員工加薪、實施週休二日、 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多元休假等) 。 評審項目(以上項目評審表相同)、評選程序、權重及方式:詳如評選須知 (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企劃書製作規定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資訊服務(軟體開發)(※請依招標機關 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第二部分 企劃書內容:資訊服務(軟體開發)(※請依招標機關 評審表項目及順序製作,以利評選) 依工程會(資訊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機關委託資訊 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7條規定:第5條第11款評審項目、最 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規定 一、團隊專業能力及經驗(35%)。 1.計畫主持人(含共/協同主持人)及工作成員名單,各人員所任工 作,與本案相關之學經歷、專業技術證照、取得與採購案相關認 (驗)證、訓練合格證明,有何優良或不良事蹟等情形,所列人 員如何投入本案工作,如何確保非僅掛名….. 二、執行能力及相關服務(40%) 。 三、價格(20%) (1千萬元以上之資訊服務採購案,資訊服務費用 估算表包括人員職稱、每月實際薪資、(登錄價格資料庫))。 四、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5%),CSR指標(如:為員工加薪、實施週 休二日、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康促進、彈性工時、多元 休假等) 。 評審項目(以上項目評審表相同)、評選程序、權重及方式:詳如 評選須知(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 (適用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之採購)1---79(1—84)共相差5點 簡略或修正:第4(採購金額級距).12(申訴) 點 差異5點刪去:第30(不公開開標依據).50(預 付款(還款保證金額).51(預付款還款保證有 效期).52(預付款還款保證繳納期限).69(選 擇性招標)等點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範本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 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 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二、評審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 ,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二)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 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 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2019年12月4日03/09/09
三、評審標準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廠商評審方式: □總評分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審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各評審委員依 評審項目,填寫評分表之個別廠商各項目及子項評分,交由本機關作業人員計算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 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 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最高分廠商為第1名,如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 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 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三)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 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總評分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參考「最有利 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1)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總評分最高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總評分或商數仍相同 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 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四)評審委員評審評分表及評審總表如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序位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審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 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 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 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 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 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 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三)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 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 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 先擇一: (四)評審委員評審評分表及評審總表如附件。 2019年12月4日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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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訂定底價 2019/12/402/13/09
底價訂定流程 承辦單位 檢具文件 底價訂定流程 ‧奉核原簽 ‧優勝廠商標價 ‧施工說明書一覽表 ‧其他相關資料 ‧預估金額之分析資料 ‧採購預算書(本案預算尚未通過) ‧奉核原簽 ‧優勝廠商標價 ‧施工說明書一覽表 ‧其他相關資料 ‧預估金額之分析資料 ‧底價表 ‧密封 ‧底價封 採購預算書 填註預算金額及預估金額並檢附其分 析以及檢具採購預算書及相關資料, 移送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招標作業。 ‧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 ‧承辦採購單位 否 檢視相關文件 資料是否齊備 是 建議底價 召開審核會議,並建議底價 ‧採購審查小組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定底價 機關首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定底價 ‧審標後有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時,開啟底價封。 ‧決標後底價解密並應登載於決標公告。 底價表核定後密封 交承辦採購單位 ‧承辦採購單位 1.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細26) 2.預估(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細26)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該採購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 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細53) 3.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法46)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細52) ‧訂定時機:公開性招標應於第一階段開標前定之;限制性招標之比價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議價時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法46、細45) ‧訂定流程:採購預算書及相關資料完成程序後移送承辦採購單位,由承辦採購單位填具底價表之標的名稱、預算金額,簽會規劃或設計或需求或 使用單位填註預估(計)金額並檢附其分析資料循序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金額。(細53)
修正「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之「訂定底價」(編號JP02)及「開標作業」(編號JP03)作業項目範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主綜規字第 1050600786號函訂定之「政府內部控制共通 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製作原則」辦理。 二、旨揭項目標準化作業流程、控制重點與所 附自行評估表,各機關可視業務性質,於有效 控制及符合法令規定情形下,合宜彈性調整( 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 府採購\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 請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 106.2.8.10600035480 2019/12/4 76
底價作業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1.底價核定時機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2.檢視個案有無須依規定訂定底價;須訂定底價之案件,底價 表預算金額是否與預算書或申購簽核准金額相符?有無依規定 訂定底價,有無高估底價。 3.查察個案底價有無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 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工程及資訊服務採購有無參 考「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資訊服務價格資料庫」訂定底 價。底價表預計金額應檢附之分析資料是否齊全? 4.除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 行簽報核定底價外,查察是否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 提出預估底價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5.底價簽核程序是否以密件方式處理?查察底價是否依本法第 34條規定保密。 6.計費方式與廠商報價是否相同(例如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其中 公費是否為公告之定額或擇定適當比例)? 2019/12/4 77 77
8.邀標之投標廠商投送之計畫書,需求單位是否審定(須附審 核表或審查會議紀錄)? 9.最優勝廠商與議價廠商是否相符? 7.最有利標採購案,第一、二次評選委員會相關文件(成立簽 呈、會議紀錄、評選評分表、委員聲明書、評選委員意見表、 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及其他附件)是否齊全?是否依規定辦 理?□或規格標是否完成? 8.邀標之投標廠商投送之計畫書,需求單位是否審定(須附審 核表或審查會議紀錄)? 9.最優勝廠商與議價廠商是否相符? 10.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者, 訂定底價前有無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11.採購過程有否廠商提出異議、申訴,是否已確定解除? 12.預算未通知先行辦理之採購案,如調整金額與原公告範圍 差距過大之案件是否依規定辦理工作項目調整(工作項目調整 表,只得減列不得增加項目)? 13.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案,工程採購底價建議金額是否PCM完 成審核及建議? 14.查察有無工程會令頒「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有關訂定 底價序之錯誤態樣。『10之(17)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行 訂定之底價,除有正當理由外(例如匯率大幅波動影響底價之 訂定),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標價為高』10100038440 、 10100130850 、 10300441880 78
(□工程/□財務/□勞務)採購底價表 「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 需求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財務/□勞務)採購底價表 「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 需求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 標的名稱(案號: ) 預算金額 □加帳\□減帳新台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單價(數 量/金額)】□建造費用百分比折數\□管理費比率\□折扣率「百分之□拾□點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二/三/四 所載百分比上限之○%計) 本案預算尚未通過,以預估需用金額辦理。 預估(計)金額 □加帳\□減帳新台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單價) □建造費用百分比折數\□管理費比率\□折扣率「百分之□拾□點□□」 資料來源:□資訊中心 □優勝廠商報價(為核定底價上限10200202010)□歷史標案□市場行情如□廠商詢價 擬定金額(採購審查小組) □加帳\□減帳新台幣: 億 千 百 拾 千 百 拾 元整(□單價) 資料來源:□資訊中心 □優勝廠商報價□歷史標案□市場行情如□廠商詢價 核定底價 說明:經費來源:□科技預算□科發基金□能源基金□國合基金□補助款□特別預算□其它 □最高標或契約變更減帳之底價金額核定時請大於或等於預估金額 □不得高於上次廢標前 之最低標:○元(詳如廢標紀錄及原核定底價)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十(十七) □不得高於第一優勝廠商 之底價:○元(詳如廢標紀錄及原核定底價) 10100063880 □本案與歷史標案(上年度)之差異分析表(如附件〇)。□本案為新興採購計畫,故無差異分析表。 採購評審委員會 主任秘書 承辦採購單位 副首長 需求設計規劃單位 首長
議價程序排除第1名 案情摘要: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之勞務採購,評選 後機關招標與第一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結果無 法達成協議(標價1000萬元、底價900萬元),機關遂 隨即與第二名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結果機關依 法宣布決標(標價950萬元、底價930萬元) , 第一名 優勝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議異,其報價低於機關決標 底價更低而無法取得決標,認為機關第一名優勝廠商 之底價高於第二名優勝廠商之底價, 顯不公平合理? 本6、本46、細 54、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3款、 第6款及第17款 、機關委託專業/技術/資訊服務廠商 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11,23條、10100063880 、 10200202010 2019/12/402/16/09 80
優勝廠商議價前之訂定底價事宜 一、本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略以:「 據部分廠商反映,機關於議價前訂定之底價偏低,壓迫廠商減 價,與採行最有利標決標之宗旨不一致」。 二、機關如刻意訂定偏低之底價,以阻止非屬意之廠商得標, 對於屬意之廠商卻又訂定較高之底價,以利其得標,涉及違反 政府採購法下列規定,請勿採行: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 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其目的係 要避免機關訂出不合理之底價。 四、按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3款、第6款及第17款規定, 採購人員如有操弄底價,為不當之決標行為者,機關應依同準 則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處理;其觸犯刑事法令者,移送司法 機關處理。 10100063880
案名:案號:底價建議金額分析表 執行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單位:千元(總包價法附件1) 投標廠商報價 報價計算 組 建議底價 審核刪減原因 ________分項工作預估金額經費分析 1.人事費 千元 (1)薪資 (2)酬勞 □合理同意照列 □原因: 2.業務費 3.旅運費 (1)運費 (2)車資 4.材料費 千元 5.管理費 千元 決標時間延後,標價是否依據延遲時間遞減? 是;請列計算式: 否;請敍明理由: 合計 千元
案名:案號:(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附件1) 執行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單位:千元 案名:案號:(服務成本加公費法附件1) 執行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單位:千元 投標廠商報價 報價計算 組 建議底價 審核刪減原因 預估金額經費分析 1.直接薪資 千元 僅編列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並包括前述人員公假與特別休假等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等費用。 □合理同意照列 □原因: 2.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傢俱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機器設備之搬運費、郵電費、業務承攬費、廣告費、準備及結束工作所需費用、參加國內外專業會議費用、業務及人力發展費用、研究費用或專業聯繫費用及有關之稅捐等。 3.其他直接費用 千元 1.人事費 (1)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加班費 (2)臨時人員費用 2.旅運費: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3.材料費: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4.維護費: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5.設備使用費: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6.業務費: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7.其他:如指定辦公室租金 8.委託勞務費 4.公費 千元 請參照格式3-02-22之公費比例計算 □履約期限為12/20日之案件,其公費允許增加10%,公費上限亦配合調整10%。 5.營業稅 千元 (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其他直接費用+公費)x 5%(科專預算為免稅案則免編列) 決標時間延後,標價是否依據延遲時間遞減? 是;請列計算式: 否;請敍明理由: 合計 千元
案名:(案號:)本年度與上年之差異分析 契約/ 預計金額 廠商名稱 內容差異說明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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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案情摘要:某機關於104.10.17於辦理採購案 件,開標時主持人不慎唸出底價(誤涉洩露底 價),隨後主持人宣布本案廢標,會後該機關 政風單位認為主持人有故意洩露底價之嫌。 將該開標主持人涉及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32 條第1項之罪(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 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移送法辦。招標機 關應如何處理? 本34 2019/12/4
機關辦理採購已發生多起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 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機關辦理 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第2項)。底價於 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 ,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 告底價(第3項)。」;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7款 規定:「採購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洩漏應 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中華民國刑法第132 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 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第1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2項)。……」。 10300322960 2019/12/4
5.開標程序 1.開標前應執行事項(含標場布置及 配備) 2.審標時作業要領及應注意事項 3.決標時作業要領及應注意事項 4.開、決標常發生之各種狀況處置 2019/12/402/13/09
採購開標前應注意事項 1.採購名稱、開標日期、開標地點等與招標公 告是否相符。 2.合格廠商是否達法定家數(法48)若有不合格 廠商,解其情形(複數決標、查詢系統101及陸資企 業並列印) 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密封,標封書寫廠 商名稱及地址,且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法33) 4.有影響採購公正情形發生(或廠商異議)。 5.保密事件: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 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採購評選委員名 單是否核定及保密。 2019/12/402/16/09 94 94
採購開標前應注意事項 6.底價核定時機是否符合採購法第46條規定。 7.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 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8.主持人是否為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所指派(細則50、機 關內部分工授權表或逐案簽報) 。 9.採購單位、業務單位、監辦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 齊(查核金額須上級監辦) 。 10.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第一次開標,廠商僅有 一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 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是否參考廠商報價 重訂底價(細則54-Ⅲ) 。 11.開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有關規定。 1.招標方式,確認法定家數 2.不合格廠商之情形 3.投標文件應於密封(法33、細則29),議價者得除外。 了解上述情形,以利核對開、廢、流、決標紀錄內容後,再簽名。 2019/12/402/16/09 95 95
審標時作業要領及應注意事項 1.商家數如達法定家數則進行開標,否則應宣布流標 2.主持人宣布相關事項。(細則48) 3.採購或業務單位資格規格審查,敘明審查結果及簽 章,有無效標情形者,應敘明理由並記載於開決標紀 錄,並應經主持人當場宣布。 4.是否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等文件及有無收取押 標金,若有不合格標,應敘明其情形。 5.審查投標文件應有一貫之邏輯性並注意文件有效期。 6.開啟價格封審查標單後,主持人應宣布標價(細則48) 7.有減價程序者,應符合規定(法53)。 8.決標原則是否與招標文件規定相符。 2019/12/402/16/09 96 96
審標時作業要領及應注意事項 9.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是否依採購法第58 條規定之執行程序辦理。 10.底價開啟後未決標前仍應保密(包括偏低)。(法34) 11.依開標各階段分別製作開、決標紀錄。 12.開/決標紀錄應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1、68條規 定。 13.議減價或比減價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總標價或 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主持人應即宣布決標及 得標廠商。 14.決標標比是否異常(99-100%依底價承攬除外)。 15.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包 括重大異常關聯者) 。 1.減價程序與次數,議比價不同。 2.廠商得表示“願以底價承作”之時機:a.兩家以上比減後僅剩一家時、b.議價案件之減價。 3.標價偏低者,應先請廠商提出說明,再決定是否提出擔保,或決給次低標。 3.機關於委員評選後,應彙整製作總表,載明下列事項,由參與評選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内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或蓋章: a、採購案。b二、各受評廠商名稱及標價。 c、本委員會全部委員姓名、職業、評選優勝廠商或評定最有利標會議之出席委員姓名。 d、各出席委員對於各受評廠商之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e、全部出席委員對各受評廠商之總評選結果。 (評選審議6-1) 2019/12/402/16/09 97 97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及其限制 社團法人:包含公司及公會、社團等 財團法人:包含私立學校、醫院、 學術研究機構、 基金會 協會:大部分為社團或法人 促進會:大部分為社團或法人 個人:醫師、會計師、律師、技師、專家學者 投標廠商資格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 人、機關、機構、團體,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019/12/402/08/09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合法設立之公司 合法設立之獨資、合夥 合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合法設立之社團法人 人民團體 合法登記之工廠(製造項目) 相關行業 醫師、會計師、律師、技師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公司設立登記、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 法人登記證、營業登記證 設立或登記 工廠登記證 行業登記證 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 教育部核定函(核定組織規程 等)或教育部核准設立函 財團法人登記證、申請立案核 准函 2019/12/402/08/09
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檢送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後,由線上顯示供營業人 自行列印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乙份, 請於 貴會網站公佈週知,該申報書係屬有效之營業稅申報及 繳稅證明資料 依據現行「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參、二(六) 規定及實務作業,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繳稅失敗時,線上即 顯示異常訊息及原因。網際網路申報繳稅完成時,顯示收件編 號、申報日期、已納稅額、「國稅局營業稅網路申報收件 章」::等資料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上,供營業人自行列印,做為申報及繳稅之證明,與人工申報 書收執聯具同等效力。為免部分發包單位不予接受,影響營業 人採用網路報繳營業稅之意願,爰請依主旨辦理。 台財稅字第09304551060號 2019/12/402/08/09
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 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2019/12/402/08/09
廠商之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之規定 有關公共工程勞務採購廠商之所得稅納稅證明 文件之規定: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 採購認定標準」(下稱本標準)第3條第1項第 2款規定「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 稅等」,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 明,本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可茲參照,爰建議 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明由廠商擇一採用即 可,而不宜僅限制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09600176670 2019/12/402/08/09
營業項目 查公司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公司所營事 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 表登記......」,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 營業項目代碼表」業已公示上網,所有 營業項目代碼及其定義內容均可至 http://gcis.nat.gov.tw/cod/index.html網址 查詢,至投標廠商是否符合招標單位所 定資格條件,允屬招標單位權責,應由 招標單位自行採計認定。 09602303240 以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有關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可參考經濟部 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其中營造及工程業屬E類。 2019/12/402/08/09
營業項目審查執行注意事項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 準」第3條第4項規定,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 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於招標 文件規定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 方可參與投標,除不得不當限制競爭外,機關於審查廠商營業項目時,併 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針對依「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訂細類代碼及業務別記載者, 依前揭代碼表所列項目認定之。 (二)針對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其所營事業仍為文字敘述者,機關於審查該 案廠商之營業項目時,尚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 性,從寬認定。併請參閱本會89年3月17日(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 號函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說明二內容。 (三)針對以概括方式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者,認定該廠商具投標資格。 三、各機關審查廠商營業項目,如仍有認定上之疑義,請逕向營業項目編 訂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洽詢。09600014090 2019/12/402/08/09
營業項目審查執行注意事項 一、 機關辦理採購,如基於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 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所提出之「公司執照」或 「營利事業登記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 投標者,其所限定之營業項目,應參酌經濟部商業 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以該表 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限,不得再 為更細微之規定,以免造成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二、 目前商業登記係採書面審核作業,尚非實質審 查,且僅就新成立或申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之廠商 方適用前揭代碼表。所營事業項目於代碼化實施前, 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機關於審查該案廠商之營 業項目時,仍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 項目之相關性,從寬認定。89007116 2019/12/402/08/09
影響採購公正 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 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 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 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 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09500256920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卻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 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 規定情形。09700060673 2019/12/402/16/09 106 106
有關「偽造、變造」之定義 本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有關「偽造、變造」之定義, 應依本法之立法意旨認定,例如,以廠商自己名義所製作之 文書,然與真實不符者,雖為有權限之人所製作,非刑法上 之偽造、變造,仍違反本法;又如,廠商所檢送或出具之文 書,雖非以其自己名義所製作,然係其為不實之陳述或提供 不實之資料,致使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登載於職務上所 掌之公文書或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者,亦違反本法。行政法院 59年1月8日判字第1號「考試法第14條第3款所稱偽造變造證 件,無論係其自行偽造變造證件之內容,或使人登載不實之 事項於該證件之上,均有該條款之適用」,可資參照(50年 10月26日判字第79號判例同參)。 前揭第4款所稱「履約相關文件」,凡是廠商依採購契約規定 履約所應提供之文件均屬之。 09400024600 2019/12/402/08/09
標函開啟/文件審查要領 投標文件審查表 1.設立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 露表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押標金 7. 規格審查表 8.投標標價清單 2019/12/402/13/09
決標時作業要領及應注意事項 1.參與人員是否就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予以確認。 2.相關出席人員於完成作業後,應於紀錄簽名。 3.開標現場現況與相關紀錄是否相符。 4.紀錄之內容是否符合細51、68法定要件。 5.機關宣布暫停或保留決標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6.機關宣布廢標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7.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於紀錄上註記「書面審核監辦」字樣並簽名。 8.機關限期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所訂期限及認定廠商說明是否合理之程序,應迅速合理,避免最低標與其他廠商串通瓜分利益,藉不提出說明或提出不合理之說明等情形,使機關不決標予該廠商,改決標予其他標價較高廠商。 9.機關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前,應予提出說明之機會;廠商無自行擇定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之權利。機關未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者,縱廠商主動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亦應拒絕,差額保證金未繳納前,機關不得宣布決標 。 2019/12/402/16/09 109 109
流標、廢標之差異 第48條、細第51條:開標未達法定家數為流標 第48條、細第57條: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 第50條: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 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 決標予該廠商。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 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第52條:機關得就重新比減價格之次數予以限制,比減 價格不得逾三次 ,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 額時,應予廢標。 第56條:評選結果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 之決定,評定最 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再作綜 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評定應附理 由。綜合評選不 得逾三次。 依前項辦理結果,仍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 應予廢標。 2019/12/402/16/09 110 110
政府採購開、決標文件目錄 1、政府採購法開、決標部分----------------------------------------01 2、開決標減價作業流程圖------------------------------------------16 3、採購作業進度管制表---------------------------------------------19 4、採購開標、議價、驗收通知------------------------------------20 5、採購主持人、承辦人應注意事項------------------------------22 6、開標作業(開標前)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25 7、開標會場座位圖---------------------------------------------------28 8、政府採購開標工具箱明細---------------------------------------29 9、開標會議議程表---------------------------------------------------30 10、截標紀錄表-------------------------------------------------------31 2019/12/402/13/09
政府採購開、決標文件目錄 11、委託代理授權書-----------------------------------------------------32 12、開標會議出席人員簽名冊-----------------------------------------33 13、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1.2段用)----------------------34 14、審標作業、減價作業(最低標)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36 15、投標廠商領回收據--------------------------------------------------40 16、各種投標廠商檢驗文件審查表-----------------------------------41 17、比/減/議價報價單---------------------------------------------------46 18、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審查表-------------48 19、廠商簡報順序抽籤表----------------------------------------------50 20、開標、審標、決標、驗收結果通知函稿範本等-------------51 21、投標廠商基本資料比對表----------------------------------------59 2019/12/402/13/09
漏開標封 案情摘要:某機關辦理58萬元之財物採購案, 於決標後整理相關文件時,發現尚有一家廠商 標封未開,機關應如何處理?若機關通知得標 廠商需補開,得標廠商提出質疑,機關應如何 處理? 97年說明會、89014745 2019/12/402/08/09
喪失比、減價權利 案情摘要:機關辦理250萬元之財物採購案,開 標審標結果有5家為合格標,其中2家報價相同 且均低於底價百分之80,因機關於投標須知規 定,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因該2 家均未出席開標,招標機關究應再連絡該2家到 開標現場比、減價以決定最低標或逕行抽籤決 定最低標,最低標廠商決定後是否仍須依「政 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80案件 之執行程序」處理? 97年說明會 2019/12/402/08/09
是否屬合格標 案情摘要:機關辦理50萬元之財物採購,開 標時審標人員發現廠商標價清單之大寫金額 遭塗改投標廠商未蓋章,是否為資格不符? 有無依據法源? 投標廠商報價單塗改未蓋章,與投標廠商資 格無涉。政府採購法未就「標價塗改未蓋章」 特別規定。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本於權責核 處。 97說明會東8 2019/12/402/08/09
是否屬合格標 案情摘要:機關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傳輸系 統設備 」2,000萬元之財物採購 ,經審查結果計有二家 廠商在及格分數以上,機關之底價為新台幣1,986萬元, 經開價格標時發現甲廠商標價1,860萬元、乙廠商標價 1,920萬元,機關爰擬決標予甲廠商,因乙廠商當場異議 指稱甲廠商係遭停權之A公司之子公司,應為不合格標。 甲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說明稱「該公司為獨立之法人;本 案採購係現成財物之供應,該公司依法取得採購標的所有 權;無違法轉包及分包之疑慮」,同時催告機關應依法決 標予該廠商,機關以仍待釐清為由宣布保留決標。 機關應如何處理後續? 1.異議無理由,依法決標 ;2.異議 有理由,改認定A為不合格標;3.廢標並重新招標。 2019/12/402/08/09
(一)案例研討續 評選作業:本案採取分段方式辦理,分為「資格審查」、「評 選」、「議價」 。 計有8家廠商投標,機關開標時打開外標封發現: (一)A、B :證件封、服務建議書封、標價封 (二)C、D :證件封、服務建議書封(標價封置於內) (二)E、F :證件封、服務建議書(未封)、標價封 (三)G :證件封、服務建議書封、標價封、廠商聲明書 (四)H :證件封、服務建議書(未封)、標價封、廠商聲明書 問題:(一)機關如何開「資格標」?(二)機關如判定EFGH4 家不合格,該4家異議是否有理由? (三)機關開「證件封」 如判定8家均「資格符合」,即送請工作小組辦理評選,有無適 法 ?
(二)案例研討 案情:某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 準用最有 利標評選專業服務廠商,並訂有「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或「廠商承諾額外給付事項」)之評選項目;並規定簡 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之順序。 問題: (一)茲有A、B、C三家廠商親自遞送投標文件且爭執要求 最後順序,機關並接獲郵政信箱另有三份投標文件,如何 處理? (二) 廠商於簡報及現場詢答時所承諾額外給付事項,機 關於辦理議價時如何處理? (三)以上機關採購程序有無違反法令之處?
(三)案例研討 案情:某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 準用最有 利標評選優勝廠商,其二家廠商投標( A廠商報價-620萬 元、B廠商報價-630萬元)經評選結果均為優勝廠商且A廠 商為第一優勝序位, 機關通知A廠商辦理議價。 問題: (一)機關訂定底價之程序為何? (二)機關要求A廠商議價時重行遞送標價封,經開標時發 現其標價為720萬元,機關如何辦理? (三)倘機關以610萬決標予A廠商,嗣經依本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機關如何適用細則第58條規 定辦理?
比減價程序 1.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結果,未入底價,於 第1次比減價時,如A廠商書面表示「不再 減價」,該A廠商是否可參與第2次或第3次 比減價? 2.廠商在決標前到達開標現場(例如已完成 第1次比減價),該廠商可否參加第2次以後 之比減價? 本53、 區會議紀錄- 2019/12/402/08/09
Q&A 2019/12/402/08/09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02-27030161 cyyang0208@yahoo.com.tw 2019/12/40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