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 教育實習申請報名暨說明會 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組 電話:29393091#60015 網址:http://ite.nccu.edu.tw/main.php E-mail信箱:pw2k@nccu.edu.tw
實習流程 開始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完成實習且實習成績合格者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通過 不通過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申請教育實習資格檢定 畢業 申請教育實習 確定實習學校 繳納4學分實習輔導費 前1年10~11月 前1年12月 當年2月 當年4~5月 當年6月 當年8月 翌年1月 翌年2月 翌年3月 翌年6月 翌年4月 實習流程 ※辦理實習資格檢定(初檢)單位: 師培生:師培中心課程組林靜瑛小姐(66000) 教育系:教育系辦公室何憶婷小姐(62331) 學士後學分班學員:教研中心(62333)
實習資格(一) 本校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始得申請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1)依大學法及本校學則之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 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2)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 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 應修學分者。 本校師資生,已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 課程,決定先行畢業未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應在畢 業三年內,於規定期限向本校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課程。如因服兵役或就讀國內外碩士、博士班,其年 限得外加。
實習資格(二)-須初檢通過始確定具實習資格 由於教育實習前置作業所需時間較長,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報名表並依程序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僅為教育實習必辦理之作業流程,未涉及(實習資格)初檢資格之說明與審核,並不能確定符合實習資格,須經初檢通過並取得專門科目成績證明、教育專業科目成績證明及教育實習證,始確定具有實習資格。 有關初檢說明會或初檢、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認證等事項請同學留意所屬系所之公告(教育系師資生請洽教育系辦,師培生請洽師培中心課程組,學士後學分班學員請洽教師研習中心)。
本校規劃之教育實習制度時程 現制教育實習 實習學生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 實習期間:八月至翌年一月 對象:師培中心學生、教育系師資生、本校教研中心學士後學分班學員 辦理機構:師資培育中心 現制教育實習 實習半年 實習期間 每年8月至翌年1月 實習津貼 無 實習輔導費及實習平安保險費 自付4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及當年度實習平安保險費 教師證書 實習成績及格者,一月報名 檢定考,三月筆試,及格者 六月由教育部發證。
中等學校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科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專屬網站https://tqa.ntue.edu.tw/ 一 二 三 應試科目 檢定類科 一 二 三 四 中等學 校 國語文能力測 驗 (含國文、作 文、閱讀、國 音等基本能力 。) 教育原理與制 度 (「教育原理 」含教育心理 學、教育社會 學、教育哲學 等;「教育制 度」含與本教 育階段相關制 度、法令與政 策。)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青少年發展」含生 理、 認知、社會、道 德、人格、情緒;「青 少年輔導」含主要諮商 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 、團體輔導、學習輔導 、行為輔導、生涯輔導 、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 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 育測驗。) 中等學校課程與 教學 (含中等學校課 程發展與設計、 教學原理與設計 、班級經營、學 習評量等。)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078217B號令修正發布,103年度起適用,105年7月1日修正)
國民小學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科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專屬網站https://tqa.ntue.edu.tw/ 一 二 三 應試科目 檢定類科 一 二 三 四 五 國民小 學 國語文能 力測驗 (含國文 、作文、 閱讀、國 音等基本 能力。) 教育原理與制 度 (「教育原理 」含教育心理 學、教育社會 學、教育哲學 等;「教育制 度」含與本教 育階段相關制 度、法令與政 策。) 兒童發展與輔導 (「兒童發展」 含生理、 認知、 語言、社會、道 德、人格、情緒 ;「兒童輔導」 含主要諮商理論 或學派、 輔導倫 理、團體輔導、 學習輔導、 兒童 適應問題診斷與 個案研究、心理 與教育測驗。) 國民小學 課程與教 學 (含國民 小學課程 發展與設 計、教學 原理與設 計、班級 經營、學 習評量等 。) 數學能力測驗 (含普通數學 :數與量、代 數、幾何、統 計與機率,及 數學教材教法 :數學教材內 容、兒童數學 概念、數學教 學與評量)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078217B號令修正發布,103年度起適用,105年7月1日修正)
教育實習重要注意事項(一) 實習科別須符應「教育專業課程」之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及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中學組師資生至教育實習機構之高中部或國中部實習必須符應所修習之「專門課程」並對應「教育專業課程」之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及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課程。 教育實習為半年全時教育實習,應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全時參與 實習學生參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期間,不得同時於其他機構 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教育部94.11.4台中(二)字第 0940153337號函釋) 實習學生應不得於教育實習課程期間擔任短期部分時間代課。 (97.2.25台國(四)字第0970002365號函釋)
教育實習重要注意事項(二) 碩(博)士班修完學程但未取得學位,可否以學(碩)士資格參加實習? 依教育部規定直升或考取研究所後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得參加教育實習。換句話說,研究所碩士班同學若已辦理休學或正於論文寫作期間,欲參加教育實習,需以大學學歷參加,其教育學分與專門課程認定亦應符合規定。博士班同學則應以碩士學歷資格參加教育實習 帶論文實習應該注意事項: 請確定已經取得論文指導教授、教育實習指導教授以及實習學校三方面的同意。部分校方與指導教授認為將影響實習或論文的進行,而不希望學生帶論文實習。 必須確定自己雖然是帶論文實習,但仍是全心全意投入實習工作。若您有帶論文的打算,則不能存有僥倖的心態,以為實習期間可以有時間進行您的論文寫作,由於實習時任務繁雜,勢必影響您的論文寫作,有些同學因此而面臨實習雖然完成,但必須延畢完成論文的情形,請您必須斟酌考量,亦需留意您的修業年限問題。 絕對不可在實習期間以論文寫作為理由而影響實習工作,如此的行為不僅將影響您個人的成績考核,亦將影響以後學弟妹的實習。
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之流程 個別面談 免面談 (直接分發) 即日起請自行電話預約,攜帶同意書去各校面談。 10/26實習申請報名暨說明會 12/8(五)前至師培繳回同意書並於登記本上簽名確認。 10/26實習申請報名暨說明會 會後繳交實習申請報名表、切結書 (10/26(四)-11/9(四)止) 2.非應屆畢業生請加填非應屆實習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0/26(四)-11/13(一)止) 3. 查看列表北一區學校,(查看名額、是否須面談)亦可上本中心網頁http://ite.nccu.edu.tw/main.php 佈告欄查詢。 個別面談 切勿同時面談多所學校影響他人權益。 若重複簽同意書將被取消同意資格。 免面談 (直接分發) 11/13(一) 前至師培中心,在免面談學校登記本簽名(無須繳交同意書)。 若需求大於學校提供之名額,另行協調。 採直接分發方式!不得重複登記!
申請實習應填寫書表 國立政治大學107學年度
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重要注意事項 1、直接分發學校儘快至本中心填登記本: 為維護同學爭取實習學校名額之先機,「直接分發」(最晚於11/13(一)前)之同學 儘快至本中心填登記本,中心可儘早與實習學校協調面談時間,且若遇超額等現象 ,中心仍有充裕時間與實習學校協調,可避免同學錯失心儀學校之憾。 2、第二階段直接分發登記: 考量選擇「個別面談」與「統一面談」的同學,有可能面臨無法順利取得所選學校實習同意,因此,本中心將視需要增加辦理「第二階段直接分發登記」,登記截止日期為12/8(五) 3、直接分發若有超額現象之處理原則: 1.中心與實習學校協商增加名額 2.協商未果,則依登記先後順序 3.應屆畢業先於非應屆畢業 4.非應屆畢業,依畢業年度距申請時間遠近,年度愈近者,愈優先。 4、繳交資料: 實習申請報名表、切結書【11/9(四)前】 實習學校同意書(個別面談【12/8(五)前】,直接分發 【由中心統一發文取得】)
特別提醒事項: 個別面談前,請事先電話聯絡各校聯絡人,請注意電話禮節、服裝儀容,攜帶同意 書,最好準備簡單履歷以備不時之需。如備註欄有該校特別規定,請依規定辦理。 直接分發者於(11/13前)至本中心實習登記本簽名登記,由本中心發文取得實習同 意書。 個別面談者先取得同意書再至師培中心登記本簽名確認(12/8前); 繳交同意書後,不得任意更改實習學校。 重複登記實習學校者取消資格。 記得於規定期限內繳回同意書並至師培中心登記本簽名確認。 重要日程提醒: 預訂【12/25前】於本中心網站公佈找到實習學校確認名單,有誤者請洽師培中心!第2階段直接分發登記截止日期為【12/11】。
集中北一區實習之緣由(一) 政策面來說 就近輔導/指導實習是教育部的方針,教育部認為師培機構無法保障分 散到全省各地去 就近輔導/指導實習是教育部的方針,教育部認為師培機構無法保障分 散到全省各地去 實習的品質,實習輔導/指導的宗旨無法落實。 實質面來說 實習輔導/指導的真正落實是師資培育的重要任務、也是教育部評鑑的 重點,一個能獲得教育部或台灣評鑑協會評鑑結果優等的實習輔導機 構,外界對該校師資生與實習生的品質將予以更大的肯定,就文獻探 討與他校經驗顯示,就近實習的確能提高落實實習輔導/指導的機率。 就近實習,有利於讓指導教授做為實習師生與輔導教師之間的橋樑, 讓實習過程中的問題可以及時解決或改善,且於北區實習,教育新知 與甄試資訊與方針相對於其他區域更加暢通豐富,有助於各種應試或 其他人生發展方向的規劃。
集中北一區實習之緣由(二) 如前所述,立基於提升實習輔導/指導品質的理由及原則,本校實習集 中於北一區(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宜蘭、桃園)(相對於許多 實習簽約學校集中在更小區域的師培大學,本校實習區域已算不小 )。 ※本中心因考量仍有極少數實習師生可能有特殊情況不得不放棄北一區實習,故另規定在符合七項前提/情況下,希望於北一區以外學校實習者可以提出申請(通過申請之區外實習者仍須參加每個月返校座談,並得負自覓實習學校之責等相關事項),申請時必須隨同申請書提出符合七項前提之相關佐證,這不僅是要對其他認同實習輔導方針而於北一區實習的同學有所交代,未來教育部評鑑時,中心也會以申請者所提出的證明來解釋此原則之例外存在的理由。
105.09.27教育實習輔導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實習學校的選擇原則上限定於北一區實習學校,除非有下列各 款情事,可提出申請至非北一區學校參加實習,提出申請時, 請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一、本人或父母罹患重大疾病者(出具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生診斷 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因年邁理由需要照顧者(出具戶籍、殘障 手冊之證明)。 二、父母或直系血親家境清寒者(出具各縣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之證明書 等)。 三、配偶不在同一縣市任職或生活者(出具戶籍、配偶工作地點之證明)。 四、自願至以原住民生為主的學校實習者(教育部公布之原住民部落學校為 限,並出具該校原住民生比例之資料)。 五、已在該校代理代課或擔任教練至少一學期者(出具該校聘書)。 六、屬九二一受災戶以及其他重大天災受災戶需返鄉照護家庭者(出具受災 戶之證明)。 七、任教科目為師培中心核定之稀少類科。 ※非北一區申請需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始可依規定辦理後續。
有關補救教學 一、實習學生參與補救教學課程,每週授課節數以不超過六節為限 二、實習學生應完備經國教署核定開設之18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注意事項:(依教育部104年11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146451號函) 一、實習學生參與補救教學課程,每週授課節數以不超過六節為限 二、實習學生應完備經國教署核定開設之18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三、實習學生得參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老師。 四、實習學生參與補救教學課程,僅限於簽訂實習契約之教育實習機構,不得跨校參與補救教學課程。 五、違規實習學生之實習資格,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撤銷。
常見問題Q&A Q:如果想去師培中心公告以外的「北一區」學校或經審核通過可至「非北一區」學校實習者應如何辦理? A:請上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index.aspx查詢最新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審核彙整表,審核結果須為適合作為實習機構之學校,列印有該學校之頁面並同取得該校同意書交本中心 Q:如果已完成實習申請程序,因考上研究所決定繼續升學或其他原因須延後實習,應如何辦理? A:填寫實習異動申請書及給實習學校之致歉函送交本中心實習組,並有禮貌的親自向實習學校致歉。畢業至申請實習未超過3年(升學、兵役不計入),皆可依「本校非應屆畢業生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辦法」提出實習申請,惟申請以1次為限。 Q:如何申請兵役緩徵之實習證明? A:如需辦理兵役緩徵者統一於下學期依本中心公告時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1吋照片1張及畢業證書影本向本中心申請。
實習相關重要法規 * 師資培育法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國立政治大學非應屆畢業學生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辦法 *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