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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敘薪作業  報告單位:人事室人力課  報 告 人:黃福廷. 學校教師敘薪作業  前言  敘薪範圍  常用法令  敘薪作業流程  實務作業  回顧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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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教師敘薪作業  報告單位:人事室人力課  報 告 人:黃福廷

2 學校教師敘薪作業  前言  敘薪範圍  常用法令  敘薪作業流程  實務作業  回顧與展望

3 前言  敘薪: 係指學校教師薪級之核定而言  教師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在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縣市立學校為縣市政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  新任教師應於到職一個月內,檢齊資料辦 理敘薪手續  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應送本府辦理 敘薪

4 敘薪範圍 新任教師 ( 幼師 國小教師 ) 取得高學歷 ( 學士 碩士 博士 ) 幼稚園教師 轉 國小教師 四十學分班代理教師敘薪有案之 新任教師

5 常用法令 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補充規定 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附表公立各級學校 教職員敘薪標準表〉  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 師資培育法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 辦法  其他教育部釋例

6 敘薪作業流程  檢齊學經歷證件及其他文件  學校依規定擬定薪級填具敘薪請示單  縣府敘定薪級核發敘薪通知書

7 實務作業  基本之概念 教職員敘薪標準表 新制與舊制 國外學歷敘薪 各項年資

8 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  教職員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概略如下:  第30級150元:二、五專畢或普考、丙特及格者  第29級160元:師二專或三專畢者  第28級170元:大學或學院畢者  第27級180元:師大、師院或大學教育學院各學系畢及經教 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者 ( 舊制 )  第26級190元:師大或師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 取得合格教師證者 ( 新制 )  第22級230元:高考或乙特及格者  第21級245元:具碩士學位者  第16級330元:具博士學位者 註:教師本薪最高為450元,年功薪最高為625元 教師具碩士學位本薪最高為525元,年功薪最高為650元 教師具博士學位本薪最高為550元,年功薪最高為680元

9 舊制 (180 元 ) 新制 (190 元 ) 實習年資可提敘一級 實習年資不可提敘 83.2.7 師資培育法 施行後 入學師範校院大學部、 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 施行前 入學師範校院大學部、 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 84.11.16 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及幼 稚園教師資格檢 定及教育實習辦 法 施行後施行前 入學師範校院進修部、 師大教育研究所、學士 後教育學分班

10 國外學歷辦理敘薪  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 可分為查證及查驗二種  查證 指查明經當地國認可之各級學校學歷證明是否屬實  查驗 〈目前多採之〉 指查核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等證明文件;如教 育部已建立參考名冊中之學歷,得以查驗代替

11 國外學歷查驗應備文件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 其他相關文件〈如學歷及成績證明中文譯本〉

12 各項年資 1 、實習年資 舊制得提敘一級,新制不得提敘薪級 2 、折抵教育實習年資 不得提敘薪級 3 、代理教師年資 本職最高年功薪內提敘級 4 、軍職年資 軍官得於 230 元以下提敘薪級

13 各項年資 5 、 公務人員年資 6 、 約聘僱年資 二段以上畸零月數之年資,不得併計 7 、 曾任私立學校教師年資 具有合格教師證之年資 8 、 公立學校教師年資

14 新任教師敘薪 學歷 + 各項年資 應附證件: 學歷證件影本 合格教師證影本 學校聘書影本 實習教師服務證明書 折抵教育實習年資證明 公費生分發函 ( 無者免附 ) 相關服務年資證件影本 履歷表 就職報告單 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15 代理教師敘薪 未具教師證 依學歷起薪 代理資格:  修畢教育學分 ( 程 )  大學- 87.10.30 前代理(課)  專科- 86.6.6 前代理(課)  高中- 80.7.31 前代理(課)  教育局核准放寬大學畢 具教師證 學歷 + 各項年資 應附證件: 學歷證件影本 教育學分證明 ( 無者免附 ) 代理敘薪通知單 ( 派令 ) 及服務證明影本 合格教師證 ( 無者免附 ) 學校聘書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件影本 履歷表 就職報告單

16 取得高學歷改敘  學士 新學歷 + 各項年資  碩士、博士 新學歷 + 各項年資 ( 不含進修期間年 資 ) 應附證件: 原學歷證件影本 新取得學歷證件影本 合格教師證影本 學校聘書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件影本 在職進修證明影本 履歷表 就職報告單

17 幼稚園教師轉任國小教師敘薪 自 930603 起公立幼 稚園教師轉任公立 各級學校教師,得 按原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審定有案之 幼稚園教師薪級在 本職年功薪範圍內 銜接支薪。 應附證件: 任教時學歷證件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合格教師 ( 幼師、小師 ) 證影本 學校聘書影本 相關服務年資證件影本 履歷表 就職報告單

18 四十學分班改敘 最後成績考核 + 四級 註: 修滿研究所四十學分班, 得於本職最高薪最多提敘 四級至五00元 應附證件 學歷證件影本 合格教師證影本 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 證書影本 學校聘書影本 最後成績考核通知書影 本

19 敘薪有案之新任教師 公文核定 「敘薪有案新任教 師報核名冊」 應附證件 合格教師證影本 前職離職證明書影本 學校聘書影本 最後成績考核通知書影 本

20 教師敘薪作業流程 學校備齊證件 繕造敘薪請示單陳報縣府 縣府審查 繕造核薪通知書、陳判 發文 符合 不符或補件 符合

21 教師敘薪e化實務作業  壹. 學校作業端  1. 進入宜蘭縣政府員工業務網/主選單 如仍須修改資料時,則應先 取消傳送

22  2. 點選人事業務專區/教師敘薪系統/首頁

23 可了解案件辦理情形

24 3. 新增基本資料: 3.1 點選新增基本資料進入敘薪類別點選欲辦理之敘薪類別後按「確定」。

25 3.2 進入基本資料畫面,「學校」以查詢方式點選。

26  3.3 學校查詢方式: 1. 勾選條件 2. 輸入關鍵字後按「確定」 3. 點選學校後,電 腦自動帶出

27  3.4 基本資料輸入完畢後按「存檔」鈕

28  3.5 核對基本資料如須修正時,按「修改」鈕進入修改畫面,如無提敘年資 請按「傳送」鈕 如有提敘年資按此鈕,進入「新增年 資資料」畫面 具隱藏功能

29  3.6 輸入後按「新增存檔」鈕

30  3.7 提敘年資新增完成,核對無誤按右上方「傳送」鈕 具刪修功能

31  4. 製表  4.1 傳送後回首頁點選「維護」鈕,進入維護畫面 查詢案件辦理情形 查詢「補件」「退 件」之事由

32  4.2 產生報表須按「預覽編修報表」鈕,進入報表編修畫面 如仍須修改資料時,則應先取消傳 送 系統自動計算

33 發文時請輸入字號 直接進行編修畫面

34  4.4 進入表格完成畫面選擇  表格完成 核薪請示單 注意事項編修 回首頁 核薪請示單 注意事項編修 回首頁 點選後完成表格 回編修畫面 其他注意事項: 所附證件請依序裝訂。 代理代課教師、約聘僱年資等服務證明,須有加註「服務成 績優先」字樣。 證明文件影本,請有「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承辦人員職章。 送件:請逕送縣府承辦人員簽收。 送件後請至敘薪首頁「狀態」欄了解案件辦理情形,如為「補件」狀態者,請「查 詢」補件情形,並儘速補件。 補件期限為七天,逾期者以退件方式處理。

35 貳. 縣府承辦人員作業端  1. 宜蘭縣政府員工業務網/人事業務專區/教師敘薪首頁 可瞭解目前敘薪狀 況

36  2. 承辦人員受理紙本案件後進入維護(受理 退件 審核 ) 作業

37  3. 進入維護/審核作業畫面 具刪修功能

38 系統自動運算

39  4. 按列印後系統自動帶出編修報表畫面/可進行報表編修

40  5. 編輯後按製表/進入核薪通知單預覽畫面/列印完成

41 課程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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