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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务相关工作介绍 2014 年 7 月 29 日 鉴定指导科. 一、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二、考务流程变更内容( ATA 系统升级版) 三、实操考评考务工作讲解(首信系统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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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 考务相关工作介绍 2014 年 7 月 29 日 鉴定指导科

2 一、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二、考务流程变更内容( ATA 系统升级版) 三、实操考评考务工作讲解(首信系统新版)

3 一、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4 鉴定指导科介绍 鉴定指导科(原考务管理科)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主要负责: ( 1 )全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技术指导 ( 2 )拟定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技术性文件 ( 3 )指导区县鉴定中心、鉴定机构开展鉴定考务组 织工作。 工作人员分工

5 (一)职业(工种)鉴定许可 2014.5.28 《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 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京人社发〔 2014 〕 4 号) 拟增加、调整职业(工种)鉴定许可范围的, 需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6 (二)关于专场鉴定 ——P137 《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专场鉴定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职技鉴发〔 2014 〕 11 号)

7 (二)关于专场鉴定 专场申请材料: (一)成建制企业在职人员、职业技术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有 企业、院校出具的证明。 (二)服刑人员、部队军地两用人才须有监狱、军队部门出 具的证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需提供市或区(县)人力社保 行政部门盖章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 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复印件。 (四)新职业试点鉴定需提供国家或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 准或批复的鉴定许可文件备案。

8 (二)关于专场鉴定 鉴定时间、地点变更: 1. 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鉴定时间、地点。确因特殊情况 需变更时间、地点的,应至少在鉴定前 5 个工作日,向市鉴 定管理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时间、地 点。变更的时间须在原鉴定时间之后,变更的地点如跨区域 须通知相应区(县)鉴定管理中心。 2. 鉴定机构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变更申请,变更日期须在原鉴 定日期后顺延 15 个工作日。同时,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 定 “ 双百分考核 ” 相关要求,鉴定机构变更时间、地点,或鉴 定前未通知相应区(县)鉴定管理中心的一律纳入考核项目 减分范围。

9 (三)上机考试 ——P84 《关于印发 的 通知》 (京职技鉴发〔 2011 〕 13 号) ——P131 《关于印发 的通知》 (京职技鉴发〔 2011 〕 12 号)

10 (三)上机考试 职业(工种)范围(五、四、三级): 2011.9.1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 2012.5.1 汽车驾驶员 2013.5.1 中式面点师、美容师 2014.5.1 汽车修理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数控车工、中式烹调师 ▲ 上机培训( 8 月) 2014.9.1 商品营业员、维修电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摄影师、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11 (四)技师考评 ——P52 《关于印发 的通知》 (京人社职鉴发〔 2011 〕 274 号) ——P134 《关于加强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职技鉴发〔 2012 〕 6 号)

12 (四)技师考评 ▲ 申报破格或越级 除应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破格参加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取得本职业三级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6 个 月);

13 (四)技师考评 ▲ 申报破格或越级 除应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报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取得本职业二 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 24 个月);

14 (四)技师考评 ▲ 申报破格或越级 除应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三)申报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应获北京 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含)或获市总工会、市职 工技术协会 “ 十大能工巧匠 ” 、 “ 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 ” 称号。

15 (四)技师考评 ▲ 技师公示流程

16 (五)全国统考 ——P43 《关于印发 的通知》 (京人社职鉴发〔 2011 〕 3 号)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手册》

17 (六)考场相关规定 ——P94 《关于印发 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 2009 〕 92 号) ——P125 《关于印发 的通 知》 (京人社职鉴发〔 2011 〕 131 号)

18 近期鉴定工作开展中的问题: 1 、信息改错量大 2 、考生不够申报或者破格条件 3 、更改时间、地点现象频发 加强资格初审 加强考务组织的严肃性

19 二、考务流程变更内容 ( ATA 系统升级版)

20 2014.7.14 《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紧 急通知》(京职技鉴发〔 2014 〕 12 号) 2014.8 配合费用调标,考务系统( ATA )将启用升级 版;考务工作程序相应调整。

21 (一)职业(工种)鉴定方式维护 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职业(工种)的鉴定方式进行维护 : 实操的鉴定方式分为纸笔作答和动手实操 综合评审的鉴定方式分为口头答辩和纸笔作答 市鉴定管理中心于 8 月 20 日前对有国家或北京市题库的职业 (工种)、等级进行鉴定方式的维护, 8 月 20 日后,鉴定机 构在申报鉴定计划中若含有未维护的职业(工种),需由市 鉴定管理中心确认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鉴定方式,市 鉴定管理中心维护后方可申报鉴定计划。

22 (二)执行与申报鉴定计划 1. 鉴定机构参加全市统考,应于鉴定前 20 个工作日在 “ 工作平 台 ” 执行鉴定计划,至少于鉴定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考场编排。 2. 鉴定机构申报专场鉴定、行业技师考评以及预备技师考评时, 应于鉴定前 20 个工作日向市中心报送鉴定申请表,并在 “ 工 作平台 ” 上报鉴定计划,至少于鉴定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考场 编排。

23 (三)备案实操场所 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的鉴定机构,须将审批合格的 实操场地名称、地址及场地相应可承担的职业(工种)鉴定 范围,报市鉴定管理中心鉴定指导科备案。

24 (四)资格复审(试点) 1. 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全 市部分职业(工种)报考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的试点工作,并 按照资格审查标准逐项进行审核。 2. 鉴定机构在进行资格初审后,若申报鉴定计划中含有须资格 复审的职业(工种)的,在上报考生信息后,须与注册地所 在区县鉴定管理中心预约资格审查时间。 3. 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鉴定计划,留存花名册 并在资格复审表上加盖公章,分别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区县 鉴定管理中心和鉴定机构三方留存。

25 (五)收取鉴定费 1. 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市鉴定管理中心统一收取。鉴定机构在资 格审查通过后,可在约定时间内至市鉴定管理中心缴纳鉴定 费。鉴定费的缴纳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2. 鉴定机构须认真核实考生考试类型,对于补考考生,要在考 生信息录入阶段选择具体补考科目,并按其补考科目收费标 准缴纳费用,费用缴纳后不可退费。

26 (六)编排综合评审考场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职技鉴发〔 2014 〕 12 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申报北 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考生,不论理论、 实操成绩是否合格,均应参加综合评审鉴定 ” ), 鉴定机构应在系统中如实反映本次鉴定计划中综合评审考场 的编排信息,并根据职业(工种)选择组织此次鉴定工作的 行业技师考评委,同一职业(工种)只能选择一家行业技师 考评委。

27 (七)支付鉴定费用 1. 考核鉴定费 ” 预算 2. 分别支付区县鉴定管理中心、鉴定所、行业 技师考评委相应费用 3. 支付对象的开户行信息要准确报到财务科。

28 以上为考务组织流程主要的几项变更内容, 具体执行细节以最终正式发文为准

29 三、实操考评考务工作讲解 (首信系统新版)

30 新鉴定体系实操考评实行考评员统一派遣: 市中心 区县中心 考评人员 鉴定所 对辖区内注册 鉴定所进行统派 接受任务 组织 考前会 建立考评组 进行执评 填写成绩 实操成绩名册 执评情况表 登录实操成绩 登录执评情况 汇总执评情况 支付考评员费用 收到考评费 委托区县统派 实操前 7 个工作日 提出考评 人数需求 实操前 4 个工作日

31 考评员需要做哪些准备? 5 个执评意愿区(县) 常用且准确的手机号码 正确的北京银行卡号 正确的身份证号

32 考评员如何接收任务? —— 任务委派及确定均通过手机短信进行。 —— 系统自动派遣程序共有 3 条短信。 第一条为邀请信息 第二条为确认信息 第三条为考评组组建信息 系统手动派遣只发送第三条短信。 —— 第 1 、 2 条短信回复超时后,再次发送第二遍

33 考评员如何接收任务? 第一条:邀请信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中心邀请您参加 ***** 职业 **** 等级于 **** 年 **** 月 **** 日进行的实操考评工作,如能参加,请回复 **** ,如不能参加请回复 **** ,如有疑问,请与 **** 联系,联系电话: **** 。(区县) 邀请信息是为了确认考评员当天是否有空

34 考评员如何接收任务? 第二条:确认信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您已被选定为 **** 年 **** 月 **** 日 ***** 职业 **** 等级实操鉴定考评员考评,收 到请回复 **** 。如有疑问,请与 **** 联系,联系电 话: **** 。(考点) 确认信息是对已回复第一条可以参加的人员发送 的短信,收到确认信息后应及时回复,若不回复 或超时回复,视同不参加。

35 考评员如何接收任务? 第三条:考评组成立信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 年 ** 月 ** 日 ** (职业) ** (等级)实操鉴定考评组组长: *** ,联系电话 : *********** ;组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下: *** , *********** ; *** , *********** ; 考评员确认参加数量满足鉴定所需求后,系统发 送第三条信息。数量未齐前不发送。

36 考评员如何接收任务? 发送第一条短信 回复能参加 回复不能参加未回复或超时回复 再次发送第一条短信 回复能参加 回复不能参加未回复或超时回复 发送第二条短信 回复确认 未回复或超时回复 再次发送第二条短信 未回复或超时回复 发送第三条短信 30min 考评员数量齐全

37 考评员如何接收任务? 其他短信: 1. 错误代码短信:您回复的短信内容有误,请核对 后重新发送。 2. 撤销短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通知您 于 *** 年 *** 月 *** 日在 *** 参评 *** 职业 *** 等级的实操 考试,因故取消,望您见谅! 3. 满员短信:本次考评员人数已满。

38 考评员执评有哪些新考务要求? —— 考前准备会(实操鉴定前 4 个工作日) —— 填写操作技能成绩花名册,考评组签字 封装后在封条上再签字 —— 考后小结会,简要总结鉴定情况,对发现的 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区(县)鉴定管理中心报告。 鉴定所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实操成绩花名册、执评表报送至 区(县)中心,区(县)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录入成绩和 执评情况。

3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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