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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眼吟 邢 Modified 8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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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进口概述 上海国检局 许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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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命科学产业的飞速发展,进 出口实验动物为代表的动物性生物材料越来 越受到国内科研单位和医药研发企业的高度 重视,已经成为影响研究课题的确立和研究 成果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在科研工作中发 挥了无法取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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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口岸进出口实验动物概况 二、进境实验动物涉及的法律法规 三、实验动物检验标准 四、实验动物进口监测指标 五、 影响进口实验动物疾病传播风险因素 六、进口实验动物疾病案例 七、实验动物进口管理模式的探索 实验动物 进口概述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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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口岸进出口实验动物概况 上海口岸作为重要的实验动物进出 口口岸,近年来已进出口包括小鼠、 大鼠、兔子、比格犬、狨猴、蟾蜍、 斑马鱼、海兔、线虫和果蝇等多种 实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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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境实验动物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2002 年第 25 号)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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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验动物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1. 沙门菌 13. 呼肠孤病毒 III 型 2. 支原体 14. 小鼠细小病毒 3. 鼠棒状杆菌 15. 体外寄生虫 4. 泰泽病原体 16. 弓形虫 5. 嗜肺巴斯德杆菌 17. 全部蠕虫 6. 肺炎克雷伯杆菌 18. 鞭毛虫 7. 金黄色葡萄菌 8. 绿脓杆菌 9. 鼠痘病毒 10. 小鼠肝炎病毒 11. 仙台病毒 12. 小鼠肺炎病毒 SPF 级小鼠: GB14992.2-2001 GB1499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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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 级大鼠: GB14992.2-2001 GB14992.1-2001 1. 沙门菌 12. 呼肠孤病毒 III 型 2. 支气管鲍特杆菌 13. 大鼠细小病毒 RV 株 3. 鼠棒状杆菌 14. 大鼠细小病毒 II-1 株 4. 泰泽病原体 15. 大鼠冠状病毒 5. 嗜肺巴斯德杆菌 16. 体外寄生虫 6. 肺炎克雷伯杆菌 17. 全部蠕虫 7. 金黄色葡萄菌 18. 鞭毛虫 8. 绿脓杆菌 9. 汉坦病毒 10. 仙台病毒 11. 小鼠肺炎病毒 三、 SPF 级动物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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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 级兔: GB14992.2-2001 GB14992.1-2001 1. 沙门菌 11. 体外寄生虫 2. 多杀巴斯德杆菌 12. 弓形虫 3. 泰泽病原体 13. 卡氏肺孢子虫 4. 嗜肺巴斯德杆菌 14. 全部蠕虫 5. 肺炎克雷伯杆菌 15. 鞭毛虫 6. 金黄色葡萄菌 7. 绿脓杆菌 8. 兔出血症病毒 9. 仙台病毒 10. 轮状病毒 三、实验动物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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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级犬: GB14992.2-2001 GB14992.1-2001 1. 沙门菌 7. 传染性犬肚炎病毒 2. 皮肤病原真菌 8. 体外寄生虫 3. 布鲁杆菌 9. 弓形虫 4. 狂犬病病毒 5. 犬细小病毒 6. 犬温热病毒 三、实验动物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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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级猴: GB14992.2-2001 GB14992.1-2001 1. 沙门菌 6. 体外寄生虫 2. 皮肤病原真菌 7. 弓形虫 3. 志贺氏菌 4. 结核分枝杆菌 5.B 病毒 三、实验动物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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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动物进口监测指标 实验鼠 汉坦病毒 RT-PCR 小鼠肝炎病毒 RT-PCR 仙台病毒 RT-PCR 兔 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 RT-PCR 野兔热(兔热病) PCR 兔粘液瘤病 PCR 犬 犬瘟热病毒 PCR 犬细小病毒 RT-PCR 猴 猴 B 病毒 PCR 沙门菌 PCR 志贺氏菌 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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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影响进口实验动物疾病传播风险因素 1. 出口国家对实验动物的控制水平 2. 出口国家实验动物的饲养场的规 模和控制水平 3. 运输环节可能造成的污染 4. 国内隔离场的管理水平 5. 进境后隔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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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各国实验动物出口的主管部门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日本农林水产省 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及消费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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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国外主要出口饲养单位 一、非盈利机构 1.Jackson Laboratory 2.Riken Brian Science Institute 3.Knockout Mouse Project(KOMP) Repository 二、盈利机构 1.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 2.Taconic Biosciences 3.Harlan Laborat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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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国际航协对 SPF 级实验动物的运输要求 必须采用坚固无味的包装, 包装上需有观察窗 包装所有出风口有过滤网 膜 中途不得开箱 箱子上贴有 “Laboratory Animals” 标签 运输途中需放置足够的饲 料和水(可用琼脂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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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机构,须具备下列 条件: 1. 实验动物种质资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质 中心、国际公认的相关机构或经市科委认可的 其他种质供应单位。 2. 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符合国 家标准。 4. 具备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 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证书。 6. 对饲育与供应的实验动物遗传、微生物质量 有自检或委托检测能力。 7.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符合环保、消防等有关 规定。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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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实验动物指定 隔离检疫场 使用申请 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 科委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3. 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4. 隔离场平面图 5. 进口动物运输路线 6. 动物卫生防疫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7. 应急处置文件 8. 投入品查验登记、管理制度 9. 无害化处理程序 10. 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11. 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12. 工作人员健康证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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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周边环境及 设施 1. 隔离场是否在安全非疫区 2. 隔离场围护结构材料是否无毒、无放射性 3. 隔离场内墙表面是否光滑平整,采用不易脱落、 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 4. 阴阳角是否均为圆弧形 5. 地面是否防滑、耐磨、无渗漏 6. 天花板是否耐水、耐腐蚀 7. 建筑物门、窗是否有良好的密封性 8. 走廊宽度是否大于 1.5m 9. 门宽度是否大于 1.0m 10. 隔离场内是否保持负压操作 11. 进风口、出风口的位置是否合理 12. 是否采用全新风 13. 进风口过滤幕是否定期更换 1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 15. 是否备有应急电源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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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区域设置要求 1. 在图纸上标出需要申请隔离动物的区域以 及生产区、生活区、饲料室、库房、走廊等 2. 隔离间是否有缓冲间、待发室、清洁物品 贮藏室、 清洁走廊、污物走廊等 3. 是否有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 4. 是否有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 5. 是否有淋浴间、工作人员休息室 6. 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均是否在压强变化相 交接处设有缓冲设置 7. 动物实验区的设施是否与饲养繁育系统分 开设置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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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废弃物及 动物尸体处理 1. 是否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废弃物进行 的处理 2. 对实验动物的扑杀是否符合动物福 利要求 3. 对动物尸体是否立即焚烧处理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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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笼具、垫 料、饮水的情况 1. 笼具是否选用无毒、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洗、 易消毒灭菌的耐用材料制成 2. 垫料是否选用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 毒性、无油脂的材料 3. 垫料是否经消毒、灭菌后使用 4. 屏障和隔离环境内饲养的实验动物饮用水是否 经灭菌处理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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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卫生防疫措施 1. 进入隔离环境的物品实行严格的灭菌制度,进 行登记后方可传入。 2. 进入隔离环境的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发 现感染和皮肤炎症者严禁进入隔离环境。 3. 隔离环境中各室门严禁同时开启,养成随手 关门的习惯。 4. 隔离环境设施设备每周擦拭消毒。每天清扫, 保持整洁。 5. 垫料、饮水瓶经高压灭菌后才可以使用。 6. 隔离结束后,对隔离室进行消毒清理。 7. 定期对隔离进行检测。 8. 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每日下班隔离环境无人时, 进行紫外线照射。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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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工作人员培训 1. 进入隔离环境的饲养人员应参加培训。 2. 培训由动物房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人员协助。 3. 培训类别包括专业培训和检验检疫法规培训。 4. 培训形式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邀 请检验检疫相关人员) 内部培训由动物房主管负责,每年制定一次培训 计划,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计划;每 次培训主讲人一般应有 PPT 、培训记录等。 外部培训由动物房主管向检验检疫局提出邀请授 课。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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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场疫情紧急预案 发现动物出现疫情,包括疑似动物疫情: 1. 紧急联系防疫工作小组成员; 2. 进行疫情分类,人畜共患疫情组织有关工作人员 立即到医院感染科就诊检查,治疗。 4. 工作现场随即封闭,立即报告上海市实验动物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国检局动植物检疫部门、上 海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由上海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或疾病控制中心 对发病动物采样后,安乐处死动物,送高压灭菌器 灭菌;冻存待送。 6. 发病动物处理后,对封闭的饲养室现场进行消毒 蒸熏。对室外环境,喷洒地面进行消毒。 7. 经上海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或疾病控制中心 对环境检测,结果阴性后,经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国检局动植物检疫部门批准后, 对原出现疫情的实验室重新消毒灭菌启用。 5.4 进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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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进口实验动物疾病案例 1. 进境裸鼠在隔离期间发生疑似过度角化性皮炎 2. 对裸鼠皮肤组织进行培养 3. 从裸鼠皮肤组织分离到一株革兰氏阳性杆菌。 细菌纯化后经 Biolog 系统初步鉴定为牛棒状杆菌 ( C.bovis ) 4. 提取细菌基因组, PCR 扩散 16S rRNA 基因,测 序结果经比对与 Genbank 内的 C.bovis 同源性在 99% 以上;培养物感染裸鼠 没有临床症状,但组织 学显示,感染裸鼠表皮 棘皮层增厚,表现出轻 微的 C.bovis 感染特有的 棘皮症。由此可以确认 这次进境裸鼠爆发的疫 病为过度角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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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验动物进口管理模式的探索 我们了解到广大用户希望优化进境手续,由于现有的法律对进境动物明确规定 了检验检疫流程,只能按照原有的模式进行管理。我们已经通过自贸区优惠便利政 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已形成监管简化模式,下一步将致力于下面三方面的改革: 1. 探索不同风险的实验动物规定不同的隔离时间。 2. 对境外出口单位试行注册制度,采取一次申请,多次核销的方式。 3. 对隔离场进行年度考核,加快《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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