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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觀點來建構 性別平等與校園安全 臺東縣警察局婦幼隊 組長 余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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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授內容 愛心服務站之簡介 性別蹺蹺板 性別暴力─防暴三法 性侵害(性騒擾)法律規範與處理實務 家庭暴力法律規範與處理實務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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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服務站之簡介 教育單位 1.由教育單位建置愛心服務站。 2.愛心服務站名冊送轄區派出所審查。
3.由學校結合老師、家長、志工等拜訪商家並簽署 愛心服務站約定書後,陳報教育局備查。 4.學校應於學期初及學期末定期了解執行情形並開 會檢討。 5.加強宣導愛心服務站。 6.由教育局辦理愛心服務站認證、評鑑、表揚、獎 懲及相關宣導活動。 7.由教育部製作全國性愛心服務站標誌及辦理相關 經費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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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服務站之簡介 警政單位 1.辦理警政人員教育訓練。 2.提供各級學校周邊之犯罪熱點、治安死角及危險 路段,作為篩選愛心服務站之參考。
3.協助審查愛心服務站並建立名冊。 4.將轄區愛心服務站列為治安要點加強巡守,建構 社區治安安全維護網。 5.建立愛心服務站緊急聯絡表並發送商家。 6.建構並更新本局婦幼安全生活空間資訊。 7.辦理愛心服務(商家)訓練講習活動。 8.積極宣導愛心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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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服務站 這是我們連結的愛心服務站及認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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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蹺蹺板─腦筋急轉彎 一個爸爸帶著兒子一起去旅行,一不小心在路上發生車禍,救護車將他們送到醫院急救。兒子傷勢嚴重,急救小組將他送進開刀房,並且找來全醫院最優秀的外科醫生來幫他動手術。沒想到,當醫生看到這個受傷的孩子時,意然說:「天啊!我的兒子怎麼會在這裡?……」 Q:請問這個醫生和小孩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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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之定義 「…任何計劃性活動(包括各方面、各階層的立法 、政策或策劃等)對女人和男人影響的一個評量過
程。它是一個讓女人和男人關心並體驗政治、經濟 和社會層面中的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等主要面 向的策略,使女人和男人從這之中平等的受益,而 不是延續過去的不平等。最終目的是達到性別平等 」(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同意的結論,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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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奶爸 美當紅職業 為養育子女而放棄工作,不再是女性的專利。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美國目前至少有16萬名全職奶爸,佔全美所有專職照顧子女的家長的2.7%,人數幾乎是10年前的3倍。若加上單親爸爸、子女已年滿15歲或在家兼職者,奶爸人數還要更多。據美國聯邦政府工會估計,全美可能有1/5父親選擇留在家裡照顧稚齡子女。 隨著職業婦女薪水逐漸增 加,選擇辭職回家照顧幼 兒的家庭奶爸也愈來愈多 。圖為華府地區的奶爸正 帶著小孩舉行家庭聚會。 (取自華盛頓郵報網站) 全職奶爸 逾16萬人 據華盛頓郵報指出,這批奶爸生力軍正在改變美國兒童成長的方式,許多家庭在協調個別成員忙碌生活時的考量也與以往不同。研究加拿大奶爸生活的加國社會學者杜賽就說,男性現在也開始加入為平衡工作與家庭而苦惱的行列。 成立團體 談媽媽經 不少全職奶爸都有自己的網誌或組成支援團體,甚至舉行奶爸年會,他們可以暢談用奶瓶餵奶或幼兒如廁訓練等媽媽經,也開始積極參加學校的母姊會。大華府地區女性從事高薪專職工作的機會較多,當地家庭奶爸的比例因此也較高,9年前成立的「華府奶爸」組織目前的成員多達325人。 在美國,女性為照顧幼兒被迫放棄事業時的內心掙扎,早已自成一種專門的類型書籍,電視談話節目也常以此為討論焦點,但至今少有人以奶爸為研究對象。 有些奶爸抱怨說,他們常被排除在媽媽團體之外,就連陪小孩到公園玩,都可能被警察視為可疑人物而遭到盤查。有些奶爸因照顧幼兒而與其他家庭主婦變成好友,不過也有人擔心妻子不高興,所以不敢跟全職媽媽走得太近。 黑人奶爸又比白人奶爸孤單,為了陪伴4歲幼子,放棄了18年法律助理高薪工作的奶爸羅林斯說,朋友都無法理解他辭職的決定,即使他現在每週在家繼續從事顧問工作達35至40小時,還是有人問他是不是被老闆開除了。 多數奶爸表示,辭職的決定終歸是跟錢有關,他們妻子的工作通常薪水較高,或前途更看好。但全家僅仰賴一份薪水過活,也表示他們住不起豪宅、開不起好車或不能經常度假,大部份奶爸也不會完全放棄工作,改為在家兼職。 對於身為職業婦女的妻子而言,知道先生在家裡陪小孩能讓她們工作時更安心,不過和傳統上先生回家後可輕鬆看報紙、等著享用妻子做好的晚餐不同,新生代奶爸的太太們回家後還是會接手家務,常常連外出服都來不及換就要趕著做晚飯或洗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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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之探討 例1:韓國的健康福利部決定發送一些輪椅給窮 困的殘障人士,輪椅發送給男性與女性的 比例是8比2,這是因為政府官員以為男性
是養家活口的主力,他們以為輪椅發給身 為一家之主的男性,可以嘉惠整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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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之探討 例2:1997-2001間的經濟危機,很多女性失去 工作。例如九個主要銀行的裁員名單中 女性佔了80﹪。
性別平等是我們要達到的願景 而性別主流化是一個到達它的策略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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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的目標 ※法律上的平等 ※實際生活上的平等? 例1:拿就業來做例子。在勞工法的規定下,女人也許享
有同等的就業和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 ,大學畢業的女性卻面臨比較高的失業率。在工作 表現上,女性縱使是具有相同或比較高能力,卻總 是沒有升官。女性甚至常常因為工作場所沒有托兒 設施的提供而必須辭掉工作。 例2:由法律來看,女性是被法律保護免於暴力傷害的。 但實際上,一般民眾普遍對家庭暴力仍抱持「法不 入家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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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的主要面向 ※經濟培力 ※政治培力 ※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現象 ※消除刻板的性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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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刻板的性別角色 性/別 Sex and Gender 有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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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天論(生物性觀點)or 後天論(社會化觀點)
男女大不同? 男子氣概 支配、控制、領導 強壯、富有冒險性 果斷、成就取向 能力、活力 理智 粗魯 女人味 順從、依賴 柔弱、多愁善感 溫暖、擅於表達 溫柔 情緒化 重視外貌、儀態 是先天論(生物性觀點)or 後天論(社會化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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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沒有什麼不同? 人類學家Margaret Mead的研究發現, 有些社會的女性傾向擁有男性特質、 男性傾向擁有女性特質,另外有些社
會的男女都傾向有男性特質,有些則 是男女都傾向有女性特質。這項研究 顯示,男女擁有的特質是隨社會而有 差異,天生論受到極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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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現代觀念看性/別 傳統觀念(認知、信念): 「性」是自然天生的具有差異性,在外觀、 身體、生理都有差異。
「性」是決定「性別」的基礎。 現代觀念: 「性別」是人為的、文化的、學習來的。 「性別」是社會建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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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 性 Sex (is also social constructed) 性別 Gender (為何不用兩性)
性別特質 Femininity(ies), Masculinity(ies)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Homosexuality) 跨性別 Trans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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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鋕的案例 2000年4月,屏東高樹 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鋕 ,於第四節音樂課下課 前約五分鐘,向老師舉 手表示想去上廁所,老
師許可後,葉生卻未返 教室,直到下課後被發 現倒臥在廁所血泊中, 腦部受到重創,被同學 發現經送醫於隔日凌晨 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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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題─校園空間之探討 廁所的安全性? 哪些是校園安全死角? 哪些是學生容易聚集的場所? 校園霸凌事件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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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暴力─防暴三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86.01.22公布並即施行 最近一次修正94.02.05日公布,94.08.05施行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公布, 日施行 最近一次修正 日公布實施 性騷擾防治法 日公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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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性騒擾)法律規範與處理實務─台灣地區性侵害犯罪之概況
臺灣地區95年計發生3235件 加害人數2902人 12~17歲、486人、佔17% 被害人數3326人(女3242、男84) 12~17歲、1545人、佔46% 12歲以下、454人、佔14% 有80%以上遭熟人所為 同學與朋友關係有26% 有10%為亂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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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有多嚴重? 台北市內湖國小吳老師命案(民國83年) 台北縣三重市一名78歲的老太太晚間遭潛入家中的歹徒性侵害並被打斷腳。
歲老婦人被家人發現陳屍在距離台東市一家大賣場不遠道路草叢,檢警勘驗後,根據下體遺留精液,判斷生前曾遭性侵害。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12歲少女遭惡鄰殺害裝袋】 她,從5樓走到4樓,被兇嫌強拉入屋性侵害;她,一度求救,鄰人未理會;兇嫌懷孕女友就在屋內那年剛要升國中的台北縣板橋市12歲許姓少女,七月初被四樓鄰居鍾世龍強拉進屋性侵害後遭勒斃。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活生生發生在我們周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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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嚴重,越來越多 台北市士林地區驚傳出現兩匹捷運之狼,在今 (95)年3月11日凌晨,一名女大學生走出捷運
二號出口,在機車停車場遭到兩名歹徒摀住口 鼻強押上了深色轎車,兩匹惡狼將被害人載到 大佳河濱公園,趁著夜晚下雨的天氣,輪流予 以性侵害得逞。衣衫不整的被害人被棄置原地 ,最後透過路人求救,才趕快向警方報案。 網路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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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之定義 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 ,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
、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 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 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 害的範圍。基本上,可以依侵犯程度分為五種類 型,如施以性嘲弄或動作、不當的碰觸、施以性 報酬、施以威脅的性強迫行為,以及強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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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之定義 ※法律上的定義指刑法221~229及233 現行刑法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
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行為。 猥褻:性交以外一切滿足自己性慾或足以挑逗他人性慾 之行為。 性交( 施行)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 行為。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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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之犯罪內容 ※性自主與年齡上的區別 1.違反意願 2.沒有違反意願─ 與未滿十六歲者之性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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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之迷思 被害人 行為不檢 被害人 欲語還休 性侵害 的迷思 加害人 是陌生人 被害人 背景因素 加害人 性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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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所帶來的不良影響 責備受難者 否定受害者的價值 懷疑受害者強暴事件的真實性 產生對加害人同情心理 以非人性的態度對待受害者
否定受害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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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之特色 隱密性高 報案猶豫不決且犯罪黑數高 造成被害人很大的傷害(PTSD)、復原困難 反覆犯案機率高且有一定犯罪手法
犯行呈階段性質化 面對面接觸的犯罪 身體可能會留下相關生理物證 通常無證人作證 欠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証明力薄弱 定罪率低 加害人以男性為主、被害人以女性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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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之型態與手法 ※陌生人間之性侵害 1.強制性交 2.侵入家宅竊盜、強制性交 3.強盜、強制性交 ※認識人間之性侵害 1.粗淺認識:
2.熟識 3.家族成員、親戚、鄰居 4.亂倫案件 5.利用宗教 ※性犯罪特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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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風險、高獲利的犯罪 漏斗型刑事司法系統 報案數 送驗低 起訴低 判決低 服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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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害之認識與防治 兒童之定義:依據兒少福利法第二條規定 兒童:未滿12歲的人 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 兒童性侵害的種類
(1)個人性侵害 (2)兒童性侵害集團 (3)性接觸 (4)性交易 (5)儀式的性侵害 (6)性謀利 (7)性剝削 (8)性暴露 (9)性猥褻 (10)性騷擾 (11)家庭亂倫 (12)家庭外的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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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害發生的情況 ※受害兒童的特性 1.父母親婚姻關係不良 2.受害孩子與繼父或養父同住 3.受害孩子與母親關係密切
※受害兒童家庭的特性 ※加害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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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內性侵之探討 ※妨礙家內性侵揭露的因素:羞恥、害怕不被相信、害怕引起家中成員的困擾。且發現有一半的巧合,暴力的結束都是在加害人離開或是死亡時Crisma, Bascelli, Paci, and Romito(2004)。 ※Hanna之案例 ※Stine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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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受害兒童的徵兆 ※行為與生理反應 ※高危險群兒童的特性 幼兒、孤單的孩子、缺少關愛的孩子、不被信任的孩子
、嚴苛權威的家庭、常被責備毒打的孩子、父母極少關 心或照顧的孩子、不與父母溝通的孩子、有罪惡感的孩 子、暴力家庭的孩子、手足被侵害的孩子、近視亂倫的 徵兆、急著要討好別人的孩子、急著要別人注意和關愛 的孩子、心地善良又沒有心機的孩子不懂得保護自身安 全的孩子、精神疾病及智障的孩子、其他無法做出因應 現實情境的正確決定及處理的孩子、孩子的零用錢不敷 使用、孩子常上網路聊天室結交網友或與網友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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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害防治策略 建立溝通管道 性教育的宣導 安全教育的宣導 加強自我保護的訓練
1.拒絕不適當的要求 2.仔細察言觀色,覺得不對勁,要立刻離開、 大聲呼救並報告大人。 3.若傷害發生,儘快找到安全的地方或庇護所 4.保持現場完整,讓警察採證、蒐集證物。 5.驗傷採證 6.記住歹徒的特徵,通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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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侵害防治策略 培養求助能力 1.教導孩子如何留下證物: (1)不要更衣 (2)不要洗手、洗澡 (3)立刻打110、113或電家人
(4)由人陪同到醫院檢驗、蒐證。 2.向孩子強調鎮定冷靜,教孩子察言觀色, 伺機而動。 其他對兒童宣導時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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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處理原則 你知道如何協助遭受性侵害的學童嗎? ※當發現學生(疑似)遭受性侵害時… ※當遭受性侵害的學生告訴您時… 事件的危機處理
※處理原則 ※會談技巧─蒐集事實 ※會談技巧─告知受害兒童的權益及後續將 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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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處理原則 通報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 (附件1)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附件2)
※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性侵害案件通報表格 (附件3.4) ※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附件5.6) ※臺東縣政府教育人員就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 力及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勵作業規定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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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規範與處理實務─ 全國家庭暴力事件受理通報件數
年度 91年度 92年度 93年度 94年度 95年度 96年度 合計件數 36,120 42,988 49,362 62,310 66,635 72,606 每月件數 3,010 3,582 4,113 5,192 5,553 6,050 每日件數 98.95 118 135 171 183 199 較上年度成長比率 5.16﹪ 19.01﹪ 14.83% 26% 7%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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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之定義 何謂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配偶或前配偶 現為或曾為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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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型態分析 一般家庭暴力可依施暴型態的不同,分為 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與性暴力 等四種。而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則界定暴力
為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上不法侵害為 精神上不法之侵害行為 1.言詞攻擊 心理或情緒虐待 3.性騷擾 4.跟蹤 5.經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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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無辜子女成為家暴的犧牲者 參與家庭暴力的現場 目睹暴力兒童的定義: 1.廣義的界定:處於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
經常目睹或聽聞,知悉家人間的身體及精神 上的暴力傷害行為,含自身受虐與單純目睹 2.狹義的界定:目睹婚姻暴力的未成年子女, 自身並未受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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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目睹暴力對兒童的影響: 1.生理方面:可能出現頭痛、胃痛、易疲倦、抵抗力差、注意力
不集中、挑食或貪吃等飲食問題,及發展遲緩,包括智力、語 言或身體的發展。 2.心理方面:恐懼害怕暴力再發生、對家中暴力感到羞恥、自我 價值感低、自卑感、感到自責、有罪惡感、認為暴力發生原因 是自己引起的、對施暴者有敵意、恨意,甚至產生精神疾病、 憂鬱症、不敢與他人交往等。 3.情緒方面:壓抑內在情緒、害怕母親不見或被殺死、或出現嚴 重的分離焦慮、半夜哭泣、做惡夢、愧疚感、無助、憤怒。 4.行為方面:尿床、吸吮手指等退化行為、過度表現討好、用暴 力解決事情或表達、破壞性行為、自我傷害、逃學、逃家等。 5.人際關係不好、學業低成就或異常用功、過於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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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學齡前孩童可能會有以下的反應: 學習能力差、口語發展緩慢、退縮害 怕退化行為、侵略性強、惡夢、對於
新事物缺乏探索的信心 學齡期可能會有以下的反應: 低學業成就、低社交技巧、低自尊、 行為障礙、支配別人、睡眠失調、生 理不適、憤怒失控、退縮、過度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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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詢問時應注意事項: 1.先表達自己是基於保護與協助的立場,並不是因 為她做錯事才來這裡
2.選擇比較溫暖無干擾的空間進行 3.以一種叔叔伯伯阿姨的口吻談 4.若需要先詢問大人可以先請小孩到房間裡面 5.若孩子很不自在,可以找一個娃娃布偶或玩具讓 他握住,以增加他的安全感 6.若評估子女有安全疑慮,務必聯絡中心或安置機 構,進行安置事宜 7.若與孩童有肢體接觸前,應先行詢問 8.結束詢問應向孩童說明可能的做法並且道謝(用 孩子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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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傳達以下的訊息給受暴的孩童 ※非語言訊息:包括身體、姿勢、眼神、手勢等
傳達溫暖、包容、真誠、安全、信任、正向。 ※語言的訊息:用字遣辭、語氣、口吻傳達下列訊息: 父母的爭吵不是你的錯 把自己的感覺表達出來沒關係 幫助孩童辨認重要他人並且需要時可以求助 幫孩童確認自己還是孩童不需擔當保護媽媽的人 接受孩子對父母的看法,不妄加批評 肯定孩童值得被保護被關愛 肯定孩童愛父母父母愛孩童的力量 協助孩童分辨愛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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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家庭暴力時該如何求救? 婦女受暴時該如何自保? 婦女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要再說刺激的話來挑
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而把事情弄 得更糟,這時候您應作的是: 1.保護自己 2.大聲呼救 3.逃離現場 4.請警察協助 告知孩童如何自保 1.教導小朋友須辨別周邊環境和成人情緒變化,最重 要得是須懂得求助,不要擔心父母受到傷害,因為 爸爸、媽媽可能生病了,需要旁人伸出援手。 2.教導小朋友「兒童自保教戰守則」,如果有任何警 訊應向可信任的人求助或撥打「113」婦幼保護專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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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報─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8條第8項 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
第8條第8項 推廣各種教育、訓練及宣導。 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 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 ,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 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第60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第62條 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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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6條第7項 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第7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第6條第7項 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第7條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第8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 、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 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 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 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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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3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
第34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 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 不得超過24小時: 一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 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 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 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 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 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61條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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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處理原則 設立處理小組與發言人制度 承認問題存在,不要回避閃躲記者。但不必說明詳細經過,而是告訴記者面臨的困難與需要的援助。
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應直接而明確地阻止攝影記者的不當行為 不要把受害者的遭遇與學校名譽或老師的能力劃上等號,如此才能以對等的心態與媒體互動 對於記者的問題不必有問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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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與諮詢管道 警察報案電話: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 通報表傳真電話:340774 聯絡電話:356491
通報表傳真電話: 聯絡電話:356491 外籍配偶保護專線: 男性關懷專線電話: 台東縣警察局網址: 婦幼警察隊電話:(089)356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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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成為受害兒童的重要他人! 你的協助~ 可能是他/她人生重要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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