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解析 重庆地税政策法规处 胡果林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胡果林
2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一般是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各行业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 广义上的小微企业 狭义上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各有区别,税法上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认定标准也不相同。 税收上的小微企业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3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广义上的小微企业 微型 小型 营业收入300—6000万元 且资产总额300—5000万元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从业人员10—100人 且营业收入100—1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100人 且资产总额100—8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4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二、企业所得税范畴内的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二) 基本规定 符合条件(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工业企业: 所得额≤30万元 从业人数≤100人 资产总额≤3000万元 2.其他企业: 从业人数≤80人 资产总额≤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5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小微企业所得税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减低税率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半征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6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小微企业所得税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财税2009第133号 财税[2011]4号 减半征收税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 实际减免幅度为15% 3万<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 实际减免幅度5% ~ 财税2011第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 实际减免幅度为15% 6万<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 实际减免幅度5% ~ 财税2014第34号公告 应纳税所得额≤10万 实际减免幅度为15% 10万<应纳税所得额≤30万 实际减免幅度减免5% ~ 现行有效 财税2015第34号公告 ~ 应纳税所得额≤20万 实际减免幅度为15% 20万<应纳税所得额≤30万 实际减免幅度减免5% 2014年之前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非居民企业不享受。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7
公告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也享受(含定率和定额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也享受(含定率和定额征收)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8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小微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5年2季度本年利润为 元。 应纳所得税= ×50%×20%=952.49(元) 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952.49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952.49 贷:所得税费952.49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 贷:银行存款952.49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9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执行 ?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 ★ ★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0
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填写注意 查账征收类: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利润额≤20的,按照10栏 实际利润额x15%填写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附表3第1行、第2行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利润额超过20万但不超过30万的,以及上年应纳税所得额超20万但不超过30万的,按照10栏 实际利润额x5%填写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1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季报(B类)填写注意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但不超过30万的,以及上年应纳税所得额超20万但不超过30万的,按照应纳税所得额x5%填写 第17行 第18行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预缴时累积应纳税所得额≤20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x15%填写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2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税收优惠办理——网络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在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附表三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项目,由系统结合主表填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标准。 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3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实行“以报代备” 纳税人在网上办理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各项目 ,主表减免税数据即自动带出。 ◆简单快捷的办理方式 ◆足不出户享优惠 网上申报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4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小微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提示 以前年度的所得税 申报错了怎么办? 1、更正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重新填写一式二份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13张附表 / 核定征收企业重新填写一式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更正申报; 表格可到税务局网站表格下载区自行下载。 2、更正申报后如有少缴税款的,应补缴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3、更正申报后如有多缴税款的,填写《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类型为误收退税, 在办税服务厅文书窗口办理退抵税业务。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6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二、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文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7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8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营业税范畴的小微企业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19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20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NOTICE 对于增值税、营业税暂免征税政策,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仅受销售额限制,即月销售额或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享受,不受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及征收方式的限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还。【例如:发生销售退回情况。】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21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税收优惠办理 按照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三、印花税范畴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案减免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23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附加税费的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 号 一、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含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 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24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谢谢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