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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綜所稅課曾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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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綜所稅課曾文俊
1 綜合所得稅法令規定(含綜合所得稅主要違章類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報告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綜所稅課曾文俊 1

2 2 5月份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每年5月)提供民眾查調內 容,除原有所得資料外,另增加扣除額資料-保險費、 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捐贈、醫藥生 育費、身心障礙及災害損失為100年新增項目) 。 免檢附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 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綜合所得稅總額:10大類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 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自力耕作 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 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 2

3 3 義務人稅法上之協力義務 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 納稅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 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 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 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 納稅額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 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 繳納。 3

4 4 所得應主動申報 您所查詢的所得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如 尚有其他來源所得 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 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 除依規定免罰者外,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處罰。扣除額資料,仍需符合所得稅規定始 得列報扣除。 4

5 特殊案例 漏報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代號71-保險經紀人 所得代號76-一般經紀人 所得代號93-程式設計師 屬媒體申報—有扣繳憑單所得
5 特殊案例 漏報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代號71-保險經紀人 所得代號76-一般經紀人 所得代號93-程式設計師 屬媒體申報—有扣繳憑單所得 依所得稅110條規定,申報案件罰補徵稅額 0.2倍、未申報案件罰0.4倍。 5

6 6 短漏報處罰規定 短漏報所得超過新台幣250,000元,且所漏稅額 超過15,000元,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應 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6

7 7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101年度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滿70 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 養者,每人每年123,000元。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76,000元,有配偶者152,000元。(標準或 列舉扣除擇高行使) 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04,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每人每年25,000元。 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可往後抵扣3年(惟以有財產交易所得情況 下) 儲蓄特別扣除額:申報戶27萬(注意!若有列舉房貸利息支出需扣除 之,剩餘部分才能列舉扣除)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撫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 可扣除25,000元(注意!需為適用稅率為20%以下) 7

8 違章案例 虛報早已死亡之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已劃刪除 線並已有死亡註記) 、同居男女朋友之免稅 額。
8 虛報早已死亡之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已劃刪除 線並已有死亡註記) 、同居男女朋友之免稅 額。 僅申報撫養親屬免稅額,卻短漏報他(她)的 所得收入。 夫妻所得分開辦理結算申報(非當年度結婚 或離婚) 。 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只要夫妻之戶籍沒有在一 起即屬分居,而分開填寫申報書。 8

9 9 違章案例 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必須符合以永久共同生 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無謀生能力或在學),確 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可列報,且須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申報年度(101年)結、離婚者,可選擇合併申 報或分開申報;若為102年度結婚者,僅能個 別申報;102年度離婚者,亦必須合併申報。 9

10 違章案例 個人出售房屋如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 使實際為損失,仍須依財政部頒定之標準核 認財產交易所得。
10 違章案例 個人出售房屋如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 使實際為損失,仍須依財政部頒定之標準核 認財產交易所得。 取得或購買不實捐贈收據,虛報列舉扣除額。 短漏報所得屬已填報扣免繳憑單及緩課股票 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各類所得。 短漏報公證之租金收入。 漏報獨資資本主每年獨資經營事業(大店戶) 所得之盈餘總額。 10

11 違章案例 已開立扣免繳憑單退職所得漏未申報。 利息所得超過27萬元(退休人員公教存款)漏未 申報。
11 違章案例 已開立扣免繳憑單退職所得漏未申報。 利息所得超過27萬元(退休人員公教存款)漏未 申報。 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漏報所得超過新台幣 250,000元,且所漏稅額超過15,000元,除依 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 規定處罰。 漏報結構性商品財產交易所得(例如銀行優利 組合帳戶)。 11

12 其他應注意事項 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發生短漏報所得, 本人仍應受罰。
12 其他應注意事項 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發生短漏報所得, 本人仍應受罰。 父母無所得,但未成年子女之所得已超過當 年度規定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 卻未以父母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 未申報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只申報扶養親屬 【免稅額】但未將扶養親屬所得合併申報。 12

13 13 其他應注意事項 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如遇更換貸款 銀行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 所支付之利息列報,且應提示轉貸相關證明文件。 例: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物異動 索引等(以一屋為限)。 常因納稅義務人未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而須另行通 知補附,徒增稽徵成本。 申報所得額按扣繳憑單「所得淨額」填報,造成短 報所得情形。 13

14 14 列舉扣除額-捐贈 捐贈;對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 捐贈,可減除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 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 對政府之捐獻及依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 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 建築之贊助款則不在此限。 14

15 15 列舉扣除額-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1.受扶養之 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 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及國民年金保 險之保險費,2.每人每年扣除數最高為 24,000 元3.要保人與被保人需於同一 個申報資料中。但全民健康保險之 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15

16 16 列舉扣除額-醫藥及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 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 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 法設立登記之醫療院所為限。但已經 請領保險賠償部分,不得扣除。 16

17 17 列舉扣除額-災害損失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親屬 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已受保險 賠償或救濟之部分不得扣除。須附稽徵 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當時調 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文件。 17

18 重要新規定-災害損失 98年11月18日修正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規定
本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4及第35條所稱不可 抗力之災害,指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 火災及戰禍等。 前項不可抗力災害損失之扣除,應 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 及證明文件, 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未依前項規定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而能提 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 失屬實者,該管稽徵機關仍應 核實認定。 18

19 19 列舉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用住 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 年扣除額以當年實際支付利息支出減除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但不得 超過300,000 元,且以一屋為限。房屋 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所有並在該地址辦竣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 務者使用。 19

20 列舉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僅限於購屋借款利息, 不包括修繕貸款、 信用貸款、消費性貸款之利 息。
20 列舉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僅限於購屋借款利息, 不包括修繕貸款、 信用貸款、消費性貸款之利 息。 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如遇更換 貸款銀行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 還額度內所支付之利息列報,且應提示轉貸相 關證明文件。 例: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物 異動索引等。 20

21 21 列舉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 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 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 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 者,不得扣除(兩者可擇高適用)。 21

22 稅額如何計算 所得總額(10類所得加總)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22 稅額如何計算 所得總額(10類所得加總) 免稅額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特別扣除額 = 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實際應繳或退還稅額 22

23 23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 人工手寫及二維條碼申報書:若屬申報退稅者,於5 月10日前繳交書申報書籍相關附件予戶籍所在地國 稅局,可享第一批退稅(每年7月底)的好處;若為5 月10日才繳交者,退稅期間則為每年10月底。 網路結算申報:若屬退稅者,在期間(5月份)完成結 算申報並成功上傳資料者,退稅期間為第一批(每年 7月底)。 稅額試算:國稅局會針對以前年度所得結構、撫養 親屬、採用標準扣除及無基本稅額等民眾,於報稅 期間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資料… 23

24 24 新的便民措施 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 (地方稅)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 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 滯納金前)。 24

25 25 新的便民措施 條碼化稅單下載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 // 稅服務』連結「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 印」,下載條碼化稅單。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綜合所得稅等申 報自繳稅款、暫繳 、扣(代)繳稅款、綜稅大 批開徵稅款、 行政執行滯納稅款。 請用雷射印表機列印。 25

26 申報軟體下載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
26 申報軟體下載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 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 信用卡網站(http:// paytax.nat.gov.tw) 26

27 27 繳稅方式 申報方式 人 工 二 維 網 路 現 金 V 支 票 委託取款 ATM轉帳 晶片金融卡 V - 新 信用卡 27

28 現金繳稅應注意事項 繳款書格式分為人工填寫及附條碼2種。 人工填寫即傳統4聯4色繳款書。 來源:稽徵機關印製。
28 現金繳稅應注意事項 繳款書格式分為人工填寫及附條碼2種。 人工填寫即傳統4聯4色繳款書。 來源:稽徵機關印製。 繳款地點:僅能持向金融機構繳納,逾期加徵 滯納金。 附條碼電腦(雷射印表機)A4白色影印紙繳款書。 來源:申報軟體產生、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 繳款地點:金融機構及便利超商(2萬元以下) 均可繳納。 28

29 現金繳稅應注意事項 稅務入口網列印結算稅額繳款書
29 現金繳稅應注意事項 稅務入口網列印結算稅額繳款書 非採電子軟體申報者,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 口網【 「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連結「自繳繳款書三 段式條碼列印」選擇「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 繳款書—15G」,再依指示操作列印。 無須使用自然人憑證登錄。 29

30 30 繳稅取款委託書應注意事項 帳戶 人工及二維申報:可用申報戶內任何人 存款帳戶。 網路申報:限本人或配偶存款帳戶。 30

31 繳稅取款委託書應注意事項 委託書之填寫 即可,無須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不用蓋章。 31 ■逾期案件不適用。
■ 網路申報:於電子申報軟體內直接輸入存款 人、金融單位及存款帳號資料,直接上傳 即可,無須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不用蓋章。 ■人工申報:須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請存款 人於委託書內蓋章。 ■逾期案件不適用。 31

32 ATM轉帳繳稅應注意事項 免填(列印)繳款書,但應檢附轉帳繳納交易明 細表作為繳納證明。 轉帳金額每次200萬元,每天不得超過300萬元。
32 ATM轉帳繳稅應注意事項 免填(列印)繳款書,但應檢附轉帳繳納交易明 細表作為繳納證明。 轉帳金額每次200萬元,每天不得超過300萬元。 可用其他人以個人帳戶開立之金融卡轉帳。 32

33 33 ATM轉帳繳稅應注意事項 人工及二維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於結 算申報截止日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 加徵滯納金前),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 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 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免填繳款書, 惟應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 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33

34 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應注意事項 需安裝讀卡機。
34 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應注意事項 需安裝讀卡機。 網路申報案件,系統於線上扣款後,直接上傳 申報不會列印繳款書,但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 表收存。 人工及二維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 截止日屆滿後2 日24 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 金前),可至線上繳稅網站 【 指示即時扣款,免填繳款書,繳稅成功,可列 印交易紀錄明細表收存。 34

35 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應注意事項 可以本人或他人的晶片金融卡。
35 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應注意事項 可以本人或他人的晶片金融卡。 採本項繳稅方式若變更申報內容,致稅款有更 動需繳納差額者,仍需採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 (系統會檢核前次已繳金額並以差額扣繳), 不能更改其他方式。 35

36 信用卡繳稅應注意事項 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的信用卡 (每一申報戶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授權。
36 信用卡繳稅應注意事項 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的信用卡 (每一申報戶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授權。 網路申報系統不會列印繳款書,將經由報稅 網站檢核納稅義務人輸入的信用卡卡號及有 效年月,於畫面回報授權號碼後直接上傳, 人工或二維申報者,需以電話或至『財政部 線上繳稅網站』 (網址 取 得授權,並將授權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或鍵 入二維條碼申報軟體。 36

37 37 信用卡繳稅應注意事項 取消授權 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申報,完成信用卡繳稅授 權後,如繳稅金額有變動,得於信用卡繳稅截 止時間前,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 授權於次一營業日確認授權已取消;在信用卡 繳稅截止時間前,仍然可以再次申請授權以信 用卡繳稅,或改以繳稅取款委託書或晶片金融 卡等方式繳納。 人工或二維申報,於取消授權後,則可以任一 方式繳納稅款。 37

38 38 信用卡繳稅應注意事項 採本項繳稅方式若變更申報內容,致稅款有更 動需繳納差額者,只能選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及 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系統會檢核前次已繳金 額並以差額扣繳)。 手續費:納稅義務人使用信用卡繳稅需自付發 卡機構服務費,因各發卡機構收取之服務費標 準不一,洽詢電話詳見信用卡背面左上角。 繳款期限:電話及繳稅網站繳款期限至繳納期 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38

39 退稅作業 請運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 直接撥入 帳戶,安全又方便。
39 退稅作業 請運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 直接撥入 帳戶,安全又方便。 所有網路申報及5月1 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 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 件 。 39

40 退稅作業 第一批:每年7月底入帳 所有網路申報及5月1 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 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 面退稅案件 。
40 退稅作業 第一批:每年7月底入帳 所有網路申報及5月1 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 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 面退稅案件 。 第二批: 每年10月底入帳 其餘申報退稅案件。 第三批:隔年1月20日入帳 交查後仍核有退稅案件。 40

41 退稅作業 直撥退稅收件應注意事項 納稅義務人利用直撥退稅,請注意「利用存 款帳戶退稅款欄」資料是否填寫齊 全、正確。
41 退稅作業 直撥退稅收件應注意事項 納稅義務人利用直撥退稅,請注意「利用存 款帳戶退稅款欄」資料是否填寫齊 全、正確。 存款帳戶:限同一申報戶內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同時應俱 備存款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 41

42 提 醒 網路申報之附件,請於每年6月11日前寄達戶籍所在 地稽徵機關。 輔導請多運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42 提 醒 網路申報之附件,請於每年6月11日前寄達戶籍所在 地稽徵機關。 輔導請多運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受理網路申報案件完成時提醒民眾核對申報資料。 網路申報繳稅以存款帳戶扣款,金融機構存款帳號 請勿建錯,且提醒民眾提兌日6月1日存款必須足 夠扣款,否則衍生後續加計利息問題。 逾期申報者,不得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僅能使 用退稅憑單(支票)退稅。 42

43 常見Q&A 43 Q:統一發票中獎,是否需要於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Q:稅法規定利息所得27萬內免稅,是否可不要申報?

44 44 報告完畢 謝謝蒞臨指導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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