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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科教师: 孟老师 办公室:二楼成教2 时 间: 14年5月 电 话:0531-83312633
经济法律基础 任科教师: 孟老师 办公室:二楼成教2 时 间: 14年5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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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结 构 一、 学习方式 二、 课程性质 三、 重点难点讲解 四、 复习助考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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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种 学 习 方 式 一、学员自主学习 1、书本资源: (1)《经济法律基础》 (2)《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2、网络资源
(1)《经济法律基础》 (2)《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2、网络资源 (1)中央电大网址: 用户名: 学号 密码:8位出生年月 (2)讲丘电大网址: (3)宁波电大图书馆: 二、到校参加面授辅导 熟悉应试技巧 提高及格概率 掌握学习资源理清知识脉络 缩小复习范围明确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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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基础理论知识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一、 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律 国家 阶级 二、法律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肯定明确普遍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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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渊源和结构 (一)法律渊源 即法律存在或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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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 假定、处理、制裁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四 法的解释 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
法律规范 假定、处理、制裁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四 法的解释 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 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法的适用 和 遵守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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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 产生和发展 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经济法 社会主义经济法 二 本质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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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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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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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与客体 1、主体 (1)概念 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注意: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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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公民(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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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 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保护的权利。 (2)义务 为满足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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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 (2)行为 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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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民法基础知识 一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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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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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法人 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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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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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的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例如 婚姻行为 合同行为 收养行为 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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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注意:共同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与多务法律行为 赠与关系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还是多方的法律行为,是单务的法律行为还是多务的法律行为? 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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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事法律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就是意思表示的方式。 主要有:(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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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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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无效。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说是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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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属于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规定,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经当事人请求,撤消该民事行为,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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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自然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依法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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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代理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 (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 (4)代理是由本人(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些与人的身份直接相关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比如办理结婚登记、演员履行表演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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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权代理的概念及责任承担 具备代理关系的其他要件,惟独缺乏代理权的行为,称为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因代理行为发生后的某种法律事实而转化为有权代理或丧失其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行为不等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在无权代理行为时,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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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况: (1)行为人与本人之间从未发生代理权关系,即无合法的授权; (2)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存在代理权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 (3)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曾经存在代理权关系,但行为发生时代理权关系已经终止。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1)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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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又称表示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构成要件: (l)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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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诉讼时效概念与特征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定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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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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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是原始取得 二是传来取得
17.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一是原始取得 二是传来取得 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人抛弃其所有权;(3)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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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债的含义与债的发生和消灭 债发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产生债的法律:(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其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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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企业法 1.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企业是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其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性和组织性; (2)企业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3)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具有自主性和自律性;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具有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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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企业的概念和性质 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国有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其财产为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其性质: (1)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国有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国有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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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职责: 1.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3.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4.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6.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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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其特征: (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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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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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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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投资人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为: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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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破产的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二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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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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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
第四讲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并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收益,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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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协议 1、什么是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础和前提,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伙人之间共同订立的设立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合伙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意,对合伙人和合伙企业都具有约束力。 2、合伙协议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3、合伙协议的内容(一) 合伙协议的内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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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的纳税 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所得税征收实行一次性征税制度。 但是,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缴纳的其他税收如营业税、增值税等均应依法缴纳。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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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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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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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1、定义:是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因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消费者的特征: (1) 消费者的消费属于生活性消费。 (2)消费者消费的对象包括商品和服务。 (3)消费者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4)消费者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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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得到的正当权益:如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等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施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1、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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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3)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的原则。 (4)全社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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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的一种资格。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作为的一种资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具体有: 第一、安全保障权 第六、结社权 第二、知情权 第七、知识获取权 第三、自主选择权 第八、维护尊严权 第四、公平交易权 第九、监督批评权 第五、获取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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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 ※见案例※ 第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 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情能、主要成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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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主先择权 消费者根据个人的习惯、爱好、自主选择商品 自主选择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服务方式。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 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见案例: 第四、公平交易权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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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获得赔偿权 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的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第六、结社权 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团体的权利。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 第七、知识获取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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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九、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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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责任经营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责任经营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这是首要义务。 法定即法律规定的,《计量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约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决定的。 第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三、保证商品服务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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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第五、出具单据和凭证的义务。 第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第七、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第八、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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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 消费者权益争议,简称“消费争议”简称“消费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之间就买卖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中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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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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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买彩电 12月11日,郑州工商部门以“涉嫌虚假宣传”着手调查郑州“通利家电”“一分钱买彩电”事件。
位于郑州市泰隆大厦的“通利家电”于12月8日开业,推出多项超低价促销活动,其中以花1分钱可定时参加21英寸彩电限量抽奖、8元钱可参加洗衣机限量抽奖两项最具诱惑。数千市民短时间内蜂拥而至,分别设立抽奖地点的一楼和四楼,场面混乱不堪,部分奖券被哄抢,抽奖活动一度中断。拥挤的人群中不时有人被挤伤,商店的保安试图维持秩序,但无济于事,店内的设施也遭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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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儿童在店内游乐场跌伤谁负责 小沈带着五岁的儿子到某快餐店内的儿童游乐场,让儿子自己玩,自己在门外与人谈话,其子在玩耍中被撞跌伤。快餐店认为已告知游乐场为消费者开设,且家长不得离开,现小沈不是消费者,且未守护,其子是其他孩子撞伤的,与己无关。快餐店该承担责任吗?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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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儿童在店内游乐场跌伤谁负责案例解答
快餐店应当承担责任,针对其辩称理由有三:其一,快餐店设游乐场乃招揽顾客之用,已消费、正消费或欲消费者均可进入,店方无权否定对方的消费身份。其二,快餐店告知家长须守护,并非监护之责全在孩子家长,儿童游乐场禁止成人进入,家长的监护之责是有限的,因此充其量家长只能承担部分责任。其三,快餐店主张其他孩子撞倒小沈之子,应提供证据,否则不能作为第三人致害的抗辩理由。而且是找违反消费安全的合同义务方还是找直接侵权人受害者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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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习 助 考 一、 试题分析 二、 命题规律 三、 复习方案 四、 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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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考 分 析 一、试题分析 1. 单选题:11分 2、多选题:14分 分析之一:试题简介。
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成绩乘以80%后,计入各学期的总成绩。闭卷笔试,90分钟。 分析之二:试题类型 1. 单选题:11分 2、多选题:14分 3.判断题: 15分 4.简答题: 20分 5.论述题: 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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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题规律 助 考 分 析 规律之一:试题题型简单,客观题所占比重小:90% 规律之二:命题范围窄 《经济法律基础》课后练习题
《经济法律基础》近五年试题 《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规律之三:试题重复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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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考 分 析 三、复习方案 方法之一、重点关注客观题 方法之二、复习范围锁定下列内容 《经济法律基础》课后练习题
《经济法律基础》近五年试题 《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 方法之三、留意近几年试题中的案例分析,课后的案例分析题切记要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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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考 分 析 四、应试技巧 应试技巧之一:消除畏惧心理,沉着应试 应试技巧之二:先易后难,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作业成绩:90×20﹪=18分
卷面成绩:52.5分=(60-18)÷80﹪ 科目成绩:60分 模棱两可的知识 主观发挥的知识 完全陌生的知识 完全掌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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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考 分 析 应试技巧之三:分析题型,按要求答题,切忌画蛇添足 简答题举例: 简答题只答要点 论述题举例: 要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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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考 分 析 案例分析应试建议 认真分析案例后的问题,客观题要按教材回答,主观题要把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教材理论结合起来,分析案例,分析时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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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模拟题 一、选择题 1 .经济法律基础的协调功能最重要的是它具有( ) A 宣传教育的启发感染作用 B 调节员工的文化生活 C 制度完善、明确分工协作的职责 D 关怀员工,情感沟通,团队塑造 2 .塑造与培育企业价值观,最关键的环节是( ) A 博采众长,继承基础上创新。 B 有自己特色,不断充实、调整。 C 融入员工思想行动,变为员工共同信念。 D 在实践中总结提升。 3 .企业形象是指下列哪几项?请指出其中哪一项 是不对的。( ) A 环境形象 B 产品形象 C 员工形象 D 财务形象 E 公益形象 4 .健全企业家评价机制,请选定下列哪两项是最 重要的?( ) A 自我评价 B 主管部门评价 C 同行评价 D 用户评价 E 员工评价 5 .企业经营战略的五项内容中,哪两项最直接影响 企业发展?( ) A 战略目标(定位) B 战略重点(突破口) C 战略步骤 D 战略理念(导向) E 战略措施(保证) 参考答案答: 1、D 2、B 3、D 4、DE 5、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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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模拟题 二、简答题 1 、良好的企业道德,对企业生存发展有何作用? 参考答案答: (1)有利于社会与企业的安定进步 (2)有利于塑造企业形象 (3)有利于增加员工收入 (4)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2 、企业环境包括哪几项,对企业生产的发展有何影响? 答: (1)自然环境(决定生存基础) (2)经济环境(决定企业生产力水平) (3)社会环境(决定生产经营秩序) (4)科学文化环境(决定企业经营理念与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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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模拟题 论述题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应如何在实践中贯彻?
论述题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应如何在实践中贯彻? 参考答案答: (答案参考教材P13-1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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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考试顺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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